《採購制度不改,台灣不會好》
#政府採購法 要修了,但很多亟需革新導正的採購陋習、機關文化,不修法就可改革。
過去不做,現在我可不放過!
《 #建立公平的採購環境》
政府採購評選時,高達18%的配比要求投標的乙方專業者需要具備「5年以上同等規模的公共工程實績」,看似有理實則不合理也不進步!
如此一來,形同剝奪了年輕世代的平等參與權,更排除了許多在民間工程案經驗豐富且品質傑出的團隊,公部門平白喪失引入優質團隊的機會。
我質詢後,工程會吳主委已承諾我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 #導正偏差的採購文化》
規規矩矩投標的專業廠商,往往被迫進行各式各樣的「回饋」,小的被要求捐贈印刷費、提供會議便當,大的被要求捐公務車給政府、贈送鄰里公共設施⋯⋯離譜案例一籮筐。
這種政府機關變相剝削專業團隊的潛規則,工程會雖已修正,但各級機關陽奉陰違比比皆是,部分縣市政府甚至公然列入採購評選時的採計項目。
「羊毛出在羊身上」!為了反映成本,乙方為了滿足甲方額外的「楷油」,犧牲的當然是設計、工程的品質;
而不諳此道的正直廠商,在投標評選時往往難以受到採購機關的青睞。劣幣驅逐良幣,影響的還是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品質,由社會承受惡果。
政府公然勒索廠商、壓榨專業者,我無法接受,我也要求工程會一個月內提出杜絕歪風的具體作為。
#感謝建改社夥伴提供意見
#為年輕世代平等參與權發聲
#政府帶頭剝削廠商的採購歪風不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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