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瑜持續監督力倡💪
檸檬車條款將於7月正式上路!】
雖然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拖了一年半,通過的仍是「保護車商」的版本!
經濟部早在108年7月即預告修訂檸檬車條款,而行政院消保處在過了將近一年半後,於去年12月30日審議通過:新增交車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內,出現起火、暴衝等重大瑕疵,或同樣瑕疵維修4次以上無法修復,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
然而,通過的內容無論是擔保期、屢修不復之定義、第三方鑑定機構或是車商提供車主代步車天數不計入維修累計天數等;「皆與108年7月版本一致」,仍是對車主權益保障不足,明顯落後於國際水準的檸檬車條款!
嘉瑜不禁質疑:既然內容毫無進步,仍在維護車商,那為何需將車主的權益棄置了一年半後才能通過呢?
⚠️消保處審議通過,經濟部仍堅持設「半年緩衝期」!
消保處於去年12月30日審議通過時表示:「確切實施時間仍要看經濟部如何公告」,嘉瑜當時曾致電詢問經濟部何時才能正式施行,得到的回覆卻是:「因各界車商反彈,目前研議於公告後設緩衝期,以利車商業務調整。」,而當時得到的消息是需再緩衝「半年以上」!
事到如今,經濟部終於在1月29日正式公告:「檸檬車法將在7月上路」,也印證了上述經濟部回覆嘉瑜的半年緩衝說法,但檸檬車草案從前年的7月就開始預告,現今通過的版本與最初的草案如出一轍,而車商業務調整調整了一年多還不夠?經濟部竟然還要「為車商著想」,再幫他們設緩衝期?
嘉瑜在此想請問經濟部:車商有經濟部替他們著想,那誰來替廣大車主的權益著想呢?
⚠️車輛重大瑕疵案件頻傳,車主淪為緩衝期下的犧牲品!
車主們期盼檸檬車條款已經等了一年多,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5引擎漏水……到去年10月嘉瑜一直持續關注的TOYOTA RAV4 車輛漏水案件,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但卻因法規未與時俱進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車主遇到車輛瑕疵情形,輕則自掏腰包更換零件,重則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甚至危及用路人。
若我國能早日推動檸檬車條款上路,前述車輛瑕疵案可能都合乎要求車商更換新車的條件,拖沓的這一年多裡,已有許多受害車主在面對車輛瑕疵時求助無門,用路人安全也因此些瑕疵車輛而被置於風險之中,如今竟又要再設半年以上的緩衝期,那麼在這半年間,又會有多少車主、用路人的安全,成為經濟部緩衝期下無辜的犧牲品呢?
🔍相關連結:
110/01/29工商時報:檸檬車法7月上路 瑕疵車可換新
https://reurl.cc/V3jMZZ
110/01/04嘉瑜批評經濟部設緩衝期:https://reurl.cc/DvdKjR
109/12/30蘋果新聞網:台版「檸檬車」法案通過!等經濟部宣布上路交車180天內重大瑕疵可換新
https://reurl.cc/zz2r67
109/12/11記者會:https://reurl.cc/A8EyAE
109/12/20採訪:https://reurl.cc/GrzX4D
RAV4 爭取成功:https://reurl.cc/bRZGVd
油電車爭取成功:https://reurl.cc/MdYXOm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0403中天 租屋家電起火 房客知故障須賠40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zFKhdceUYc 記者謝昀燐:「電視一關就離開,其實很多人都這樣,但新竹這個房客,他卻因為插頭沒拔,結果電視燒壞了,他要賠房東40萬元。到底為什麼?」 記者 謝昀燐、吳奎炎 採訪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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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法案通過即生效?NO
經濟部研議設「緩衝期」!】
⚠️什麼是檸檬車法?
嘉瑜曾於去年12/11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檸檬車條款的正式通過,一直是國內許多車主所殷殷期盼的重大保障,而就趕在去年年底,行政院消保處終於回應嘉瑜的呼籲,宣布正式通過法案!但仍有許多為德不卒之處……
⚠️拖了一年半,通過的仍是「保護車商」的版本!
經濟部曾於108年7月預告修訂檸檬車條款,而行政院消保處在過了將近一年半後,於去年12/30審議通過:新增交車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內,出現起火、暴衝等重大瑕疵,或同樣瑕疵維修4次以上無法修復,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
然而,通過的內容無論是擔保期、屢修不復之定義、第三方鑑定機構或是車商提供車主代步車天數不計入維修累計天數等;「皆與108年7月版本一致」,仍是對車主權益保障不足,明顯落後於國際水準的檸檬車條款!
嘉瑜不禁質疑:既然內容毫無進步,仍在維護車商,那為何需將車主的權益棄置了一年半後才能通過呢?
⚠️消保處審議通過,經濟部竟還想設「緩衝期」!
消保處於審議通過時表示:「確切實施時間仍要看經濟部如何公告」,嘉瑜因而致電詢問經濟部何時才能正式施行,得到的回覆卻是:「因各界車商反彈,目前研議於公告後設緩衝期,以利車商業務調整。」,而目前得到的消息是需再緩衝「半年以上」!
嘉瑜聽了以上回覆差點氣到昏倒,這個草案從前年的7月就開始預告,如今通過的版本與最初的草案如出一轍,而車商業務調整調整了一年多還不夠?經濟部竟然還要「為車商著想」,再幫他們設緩衝期?
嘉瑜在此想請問經濟部:車商有經濟部替他們著想,那誰來替廣大車主的權益著想呢?
車主們期盼檸檬車條款已經等了一年多,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5引擎漏水……到去年10月嘉瑜一直持續關注的TOYOTA RAV4 車輛漏水案件,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但卻因法規未與時俱進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車主遇到車輛瑕疵情形,輕則自掏腰包更換零件,重則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甚至危及用路人。
若我國能早日推動檸檬車條款上路,前述車輛瑕疵案可能都合乎要求車商更換新車的條件,拖沓的這一年多裡,已有許多受害車主在面對車輛瑕疵時求助無門,用路人安全也因此些瑕疵車輛而被置於風險之中,如今竟又要再設半年以上的緩衝期,那麼在這半年間,又會有多少車主、用路人的安全,成為經濟部緩衝期下無辜的犧牲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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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0蘋果新聞網:台版「檸檬車」法案通過!等經濟部宣布上路交車180天內重大瑕疵可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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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1記者會:https://reurl.cc/A8EyAE
109/12/20採訪:https://reurl.cc/GrzX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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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車輛事件連環爆
檸檬車條款推動進度卻仍牛步
我國車安治理體制出現哪些漏洞?】
嘉瑜上週日(12/20)接受採訪,再次討論到「檸檬車條款」與瑕疵車輛車主權益保障議題,嘉瑜也爬梳了這兩會期以來,針對車輛安全以及檸檬車條款的論述,受限於報導篇幅未能詳盡呈現,特別在此和大家分享。
長期關注嘉瑜質詢內容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嘉瑜從進入立法院的第一會期開始,就呼籲中央應調降高額汽機車關稅、貨物稅,以減輕國人購車負擔,本會期則開始關注瑕疵車輛案件,並在本月11號舉辦記者會,要求經濟部應盡速比照國際標準提出「檸檬車條款」,以保障車主權益。9月以來因為連續接獲兩起TOYOTA車輛瑕疵案車主們的陳情,在追縱相關部門處理案件進度的過程中,讓嘉瑜對於我國車安治理體制的弊病,以及車主購車後權益保障嚴重不足等議題有了更深的體會。
⚠️ 國人購車價格比他國貴,遇零件瑕疵卻遭政府部門踢皮球
首先,嘉瑜還是要再次強調,在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各種稅制疊加後,國人購車價格比起國外昂貴許多,單就貨物稅車輛類課徵稅額而言,近五年來每年稅收都破700億元,車主們繳納的高額稅金充盈了國庫,但政府有沒有因此提供對應的權益保障?
以TOYOTA近期兩起車輛瑕疵案的油電車及RAV4為例,在台售價比起日本售價高上20~50萬元不等,但車主在車輛出現瑕疵情形後尋求政府部門協助,陳情案卻在部會間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所有單位都在推諉責任,公部門不僅沒有拿出強硬的態度對車商課責,所作所為反而更像是保護車商的守護神。以下嘉瑜將就此議題,探討交通部及經濟部在制度面的缺失:
⚠️ 缺乏車輛瑕疵問題通報機制,車商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在官方網頁上建置「瑕疵車輛通報平台」(網址:https://www.nhtsa.gov/recalls) ,當車主發現購入的車輛出現問題,便可到該平台做瑕疵問題通報,NHTSA下轄的「瑕疵調查辦公室」(Office of Defect Investigation)便會檢視通報內容與案件量,啟動相關的調查程序,透過籌組專家會議來認定瑕疵問題是否存在,並據以做出實施安全性召回與否的決議。
根據嘉瑜追蹤的這兩起車輛瑕疵案,在車輛出現瑕疵問題後,車主們有些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有些則是向交通部提交陳情書,有些則是根本不知道該找甚麼單位求助,而消保會和交通部的實質作為,就只是要求車商查明後向車主回文說明。雖然根據「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是負責調查汽車安全性的權責機關,但實務上皆委託轄下的VSCC(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但VSCC所謂的調查作業,卻僅是查詢同款車輛是否曾在國外實施安全性召回。
由於缺乏車輛瑕疵公開通報系統,車主們初始在遇到車輛瑕疵問題時,通常不會立即找上消保會或交通部陳情,使得政府部門無法立即發現有通案性瑕疵案件發生,而車商利用公部門在制度上的漏洞,以及車主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劣勢,對回廠維修的車主稱是正常零件耗損、要求車主自費維修,若有少數車主不服便為其免費更換零件,再要求車主簽訂保密條款,不得對外公開車輛存在瑕疵問題,只要能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車商就能躲過車輛通案性瑕疵必需實施安全性召回改正的責任。
⚠️ VSCC缺乏檢測量能,瑕疵認定與召回與否車商說了算
再者,縱使車主們經由網路社群的串聯,發現有相同瑕疵情形的車輛高達數十甚至數百輛,車商仍是對外界聲稱皆屬「個案」,車商敢如此有恃無恐,就是因為清楚負責進行瑕疵問題調查的VSCC,作為握有車輛通案性瑕疵認定權力的機構,所謂的「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其實只是請車商到場說明,完全沒有自主檢驗、判定車輛瑕疵的能力,而車商當然不會笨到自我揭露車輛存在通案性瑕疵!這一點,從嘉瑜11月初接獲VSCC做成油電車煞車瑕疵案的調查報告,完全引述車商簡報內容一事便可佐證,如果油電車煞車零件真的沒有問題,為何到了12月中卻又實施顧客服務活動?
⚠️ 公權力介入效果不彰,檸檬車條款成車主權益最後防線
由於交通部與VSCC的行政怠惰,導致公權力介入車輛瑕疵案件的效果不彰,使得車主落於弱勢處境,包括108年Mazda柴油引擎瑕疵案以及近期嘉瑜披露的RAV4漏水車案,車主們在公部門體會到求助無門的窘境後,除了提起團體訴訟外,也開始轉向要求經濟部盡快設立檸檬車條款,希望讓往後瑕疵車輛案件的車主,在法律上能獲得更多的保障,讓檸檬車條款成為車主捍衛自身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 檸檬車擔保期遠不如國際標準,經濟部修法方向偏袒車商
檸檬車條款最重要也最關鍵的核心,就是新車的交車天數與行駛里程數在多少以內,出現履修不復的問題可以被視為「瑕疵」?經濟部在108年7月預告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檸檬車條款,提出的版本卻是「180天內或1萬2千公里」,包含美國紐約「2年、2萬9千公里」、韓國「1年、2萬公里」、菲律賓「1年、2萬公里」、中國「2年、5萬公里」等等,我國的檸檬車條款擔保期明顯落後於各國平均水準!
其次,有關車輛瑕疵如何認定和舉證的問題,經濟部主張瑕疵的檢測單位必須經過車商與車主的「合意」鑑定,這樣的主張看似公允,但卻可能為車商製造許多操作空間,試問目前有哪些具有檢測量能的機構與車商沒有合作關係?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無論是在「同一瑕疵」或「維修日累計」的認定上,要如何確保檢測機構不會做出偏袒車商的判定?此處與前面提過的VSCC不具檢測量能遇到了相同的困境,再再顯示中央有必要建置具備專業鑑定能力的公正第三方機構。
⚠️ 政府應做車主靠山,盼交通部經濟部加強完備相關法制
從交通部缺乏車輛瑕疵通報機制、VSCC不具瑕疵零件鑑測量能、鮮少主動要求車商實施安全性召回改正到推動檸檬車條款保障卻只做半套,不管是車輛安全性或車主購車後權益保障,政府各部門似乎是刻意地在制度與法規上遺留不足之處,使得車商規避了許多應盡的責任,被犧牲的卻是國人的權益。
如果車主與車商是一道天平,就嘉瑜這兩會期以來的觀察,交通部與經濟部顯然沒有站在車主這一端,如果公部門認為嘉瑜這樣的說法有失公允,那嘉瑜也很期待在未來能看到這兩個部門,和嘉瑜一起作為車主的靠山,克盡己職,共同為車主建構更完善的車安治理法規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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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第三方鑑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70403中天 租屋家電起火 房客知故障須賠40萬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zFKhdceUYc
記者謝昀燐:「電視一關就離開,其實很多人都這樣,但新竹這個房客,他卻因為插頭沒拔,結果電視燒壞了,他要賠房東40萬元。到底為什麼?」
記者 謝昀燐、吳奎炎 採訪報導……↓
插頭沒拔,發生火災,還要賠錢,讓人心驚驚,但別擔心,不是所有案子,房客都有責任。黃姓男子要賠錢,主因是在他早就知道電視有問題。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當然房東因此就有這樣的理由,說你明明就知道電視機本來就有問題,可是你卻沒有把它拔掉(插頭),你還出遠門,所以造成房子燒毀了,那你房客當然要負一部份的責任。」
專家表示,如果一般的電線走火意外,主因有兩個,起火原因在插座就是配線問題,房東該自行負責;而如果是產品出狀況,又不是使用不當的話,賠償責任在家電廠商,畢竟房客才是受害者。
記者謝昀燐:「那除了電器本身有問題,家裡還有哪些地方容易引發火災?其實浴室就是第一個要注意的地方,因為譬如說我們常用的吹風機,如果插座沒拔的話,在潮濕的環境下,特別容易引發意外。」
濕漉漉的環境,不用說,插頭必拔,要注意的是,浴室廚房管線是否漏水,有小水珠也要擦乾淨,其他像充電器,長期插著不拔,或是家電上放易燃物,都是容易忽略的細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大型的(家電)壞掉的話,那就是請公正的第三方,直接請廠商派維修人員來鑑定,它到底是人為壞掉?還是自然損壞?如果是自然損壞的話,那當然是房東要負責去維修或更換。」
向人租房,眉角多,擔心事後要賠償,只能自己平時多注意。
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4/1704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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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大家好
我姨媽家因為漏水問題...跟樓下鬧得不可開交
雖然是我們漏水..但是去年的時候就有請水電來家裡施工花了幾萬塊..
還有一次我阿嬤過世辦喪事,對方帶著工人就一定要衝進家裡看漏水...真的很扯
還有多次連講都沒講就帶工人要闖進來..
不是我們不處理...對方完全不給基本的尊重和禮貌
結果就在昨天,突然收到法院的訴訟信
連存證信函都不先寄!
內容寫說 我們對漏水問題置之不理.....然後求償之類
整個很傻眼
而我們也都是鄉下人不太懂法律...
問題:
1. 對方要求賠償,不知哪弄來的估價單...項目也不明只知道開價3.9萬!
請問我們要怎麼知道對方這要求的賠償合不合理?
不然感覺只是瞞天開價
2. 第一次法院的簡易庭傳喚是否一定要到?
如果不到法官會一次就判嗎?還是要等下一次傳喚?
3. 對方的證據就是照片+損失的估價單
我們合理懷疑屋漏可能是公共管線...畢竟之前已經修過一次了
因此想要請技師來鑑定,但很擔心這鑑定的費用是否一定要由我們來付?
畢竟對方也沒證據一定是我們漏水啊!
4. 之前請水電師傅來看過說是廁所管線問題
修過熱水管線後還是沒用..公共管線之前挖洞看也沒有
那這樣根本無解了啊..該怎麼辦> <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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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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