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最奇葩的知識
綠營網友主張
『當年體育協會改革失敗,是因為黃國昌半途而廢』
https://www.facebook.com/impolite.tw.2/photos/a.104719394767978/297464668826782/
#黑人問號
#當年黃國昌有執政權就對了
▌2018年
黃國昌配合民間體改聯會,聯手舉發 泳協、棒協、羽協、網協等四大協會涉嫌造假資料灌票 !! 包括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網球協會前副秘書長趙安華。
這些人名大家可以自己去查。
結果,假帳號證據和貪污收據都交上去了,北檢卻只給了 『緩起訴』。黃國昌不甘心,就帶人去北檢抗議,還被民進黨網軍取笑是『蔥神作秀』。
後來高檢署認定緩起訴不成立
發回地院續審,並重啟調查
最後那五位犯罪的協會理事長
通通『易科罰金』,平安下莊。
現在綠營網友卻把改革失敗的責任
推給黃國昌,指控是他害的。
游泳協會 秘書 長 在 林宜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別再讓更多謝淑薇、戴資穎 成為「被協會耽誤的球后」!】
今年攸關奧運參賽資格的聯邦盃網球賽,台灣派出最佳陣容,可惜臨陣失利以2勝3負戰績,不但遭降級為亞太二級,我國女網好手謝淑薇更疑似在中華隊教練的調度失當下,最後只列在參賽名單而沒有出賽紀錄,可能使她無法達成國際網球總會的規定,而失去代表我國參加東京奧運的機會。此事引發極大爭議與球迷的強烈不滿,也暴露出包括網協等單項運動協會長久以來的結構性問題,以及對2017年國體法修法的成果驗收,但顯然成效不彰。
宜瑾今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便以此議題質詢體育署長高俊雄。在2017年國體法修法後,台灣單項體育協會全面改選,爆發人頭入會風波,其中,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祕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祕書長劉中興、前副祕書長趙安華、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5人涉嫌蒐集交換民眾個資,換票互灌人頭會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罪,5人均認罪,最終也獲台北地院「認證」為犯罪,判處緩刑。
在國體法的規範下,如網協現任秘書長劉中興等人,長期以來由於秘書長是由理事長指派,不必改選,也沒有任期限制,因此不必為聯邦盃的鬧劇負責,也不必為網協種種為人垢病的弊端負責,甚至不用對自己的犯罪前科負責…導致國體法修法所要杜絕人事弊端的修法,可說是完全失敗!
因此,宜瑾主張,國體法有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包括秘書長的任期限制,以及國體法第39條應予修正,只要是法院判處法定刑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者,尤其是涉及操控協會選舉,不論是否受有緩刑宣告,都不適合再擔任協會職務。唯有持續在法制面施力改革,台灣運動環境與選手待遇才有被重視及善待的可能,別再讓更多的謝淑薇、戴資穎成為「被協會耽誤的球后」!
游泳協會 秘書 長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能避重就輕!邪會灌人頭就是為了操控選舉!】
2016年球后戴資穎因為尺寸不合沒有穿羽協提供的鞋子而恐遭懲處,同年四屆奧運射擊國手林怡君、排球「光頭神舉」黃培閎也因為體制問題先後宣布退出國家隊。
單項運動協會爭議不斷,長期壟斷的舊勢力被民眾譏為「邪會」,改革聲浪促使《國民體育法》在2017年修法通過,國體法第38條也要求各單項體協必須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改選。
然而,在改選過程中,包括前棒球協會理事陳太正、前足球協會秘書長陳威任、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前游泳協會理事長許東雄等人為了把持協會,主導理監事改選,違法蒐集、交換民眾個資,互灌人頭會員,遭檢方調查。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等人有期徒刑5到6個月,但均可緩刑3到4年不等。姑且不論量刑有無過輕的疑慮,遺憾的是,法院採信被告等人供稱在預報名階段灌入大量人頭資料,是為了幫協會爭取更多補助,並不是意圖影響理監事選舉結果的辯詞。
判決忽略了在預報名階段灌入大量人頭會員的行為,讓許多有意參與選舉的民眾質疑程序遭受舊有勢力控制操弄,對於選舉的公平失去信心,進而打消繳費參與選舉的念頭。繼續把持協會才是這些舊勢力灌人頭的目的,這種行為對體育改革是一大打擊!
體育協會的公開透明,保障選手的權益,是我的政見之一,我也推動國體法的修正,但法律的通過才是改革的開始,我將繼續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負起行政監督之責,一定要讓體育改革持續的往前進行,落實更透明的體育制度,選手才能受到妥善照顧安心比賽贏得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