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女助理勾結廠商詐108萬 便宜行事下場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遭判7年!(02/18/2021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行政院原子能核研所爆發貪汙案前年底遭廉檢搜索,許姓研究助理負責「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期間,和得標廠翔騰公司蔡姓負責人、戴姓經理勾結,明知對方完全未履約竟製作不實文書,讓廠商2017年、2018年間詐得108萬元;法院依貪汙等罪判3人4年至7年,黃姓女員工獲緩刑,可上訴。
廉檢調查,許女(42歲)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薦任第8職等助理研究員,負責核研所同位素組069管轉譯實驗室維護,及環境清潔採購業務,翔騰公司2017年、2018年得標「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包括A-D級區無菌無塵室清潔滅菌消毒、環境監控系統TAB:及單包裝無菌衣乙套等。
但許女明知翔騰都沒有主動派員工履行標案,還在驗收前用電子郵件通知戴女(60歲),佯稱以核研所曾通知翔騰履約,並交付相關文件、證明及發票向核研所請款,經蔡男(45歲)指示戴製作不實驗收資料交付給許。
許和蔡、戴等人夥同以此方式,分別在2017年9月29日詐取29萬7000元、2018年1月2日詐取31萬3000元,以及2018年12月詐取47萬元,共在3個標案合計詐得108萬元。
審理時,許女、黃女坦承犯行,許的辯護人稱,許就該案並未獲不法所得,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應僅構成圖利罪;戴女則不否認得標,未派工履約、交貨等,但戴僅坦承偽造文書,否認有何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
蔡男則全部否認犯罪,表示沒有刻意不履約或違法意圖,蔡的辯護人說,就算許女自白犯罪,但許便宜行事的目的在執行服務機關預算,並非為讓翔騰公司獲利。
法院查,許女被訴貪汙部分,除她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人指證、廉檢調查,以及招標契約、驗收紀錄,履約文件為證,犯行明確,黃女也自白坦承。而戴女在審理時,對於清潔標案有無派工,前後說詞矛盾,認為純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蔡男部分,法院發現他和許女不僅有直接聯絡方式,還曾透過許的先生居間傳遞訊息,對於蔡辯稱,並未和許商議本案如何報結、驗收等沒有犯意聯絡,也是卸責之詞。
法院審酌,許女是公務員,所享俸祿是民脂民膏,本應恪遵職守,廉正自持,明知翔騰公司就標案完全未履約,竟利用職務詐取高達108萬元,有損官箴,也損及核研所對於廠商履約管理及標案款項核發的正確性,犯後多次飾詞卸責而非始終坦承。
法院考量許女自白、無犯罪所得,依法減刑,並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5年、4 年10月,應執行7年,褫奪公權4年。
蔡已自動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但全盤否認,戴僅部分坦承,各依2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 年、2 年,褫奪公權4年、1年。黃女依2個共同犯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5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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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0406
台灣核能電廠進入除役階段所面臨的考驗(2021/02/16 北海岸反核自救聯盟)
黑道綁標,這樣拆廠安全嗎?
https://www.facebook.com/momlovestaiwan/posts/20927798975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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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
清潔標案 在 BigBrother大師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陣子我們清潔標案流標,所以我們上班的時候還要打掃環境,因此我們有許多的紙箱沒有人來收拾。某天來了一台貨車,跑來問這邊紙箱有人收嗎?我回想之前來收的斷手大哥,才猛然想起好陣子沒看到他了。就跟那個大姐說:「現在應該是沒人來收吧!」大姐聽到,就開開心心的去拆紙箱了。
這個時候,我才看到車上有一個年紀大概跟我差不多的中年男子,他雙腿放在車椅上,臉上出現一個痛苦的表情,把臉上所有的器官縮在一起,然後突然放鬆,顯示出一個極度放鬆的表情,然後全身不太像常人般的亂動,看到他,我震驚很久!
那年,我在大賣場當收銀的時候,雖然身上穿著「為您服務」的衣服,但是還是常常跟其他收銀的開開玩笑,打屁聊天。譬如說某一個收銀台有正妹去結帳,我們的暗號就是跟隔壁同事說一聲「唉,你那邊還有一百塊好換嗎?」另外一個結帳台的人就會看過去,正的話就說等等換給你,普通就說沒有。到也是苦中作樂,還滿愉快寫意的。
當時很喜歡做打烊班,打烊班都沒什麼人,每次都是警衛在大概打烊前三十分鐘去巡邏,然後回報我們剩下多少客人,我們就在收銀台前面先把今天收的所有錢算好,這樣下班就可更迅速。所以我們很不喜歡這個時候還有客人。但是偏偏有人特別喜歡這時候來消費,這個先生就是其中一個。記得第一次看到他的時候,他父母推著他,坐在推車裡面,那時候我們都在想一個大人了,為什麼要坐在推車裡面?再看看他的行為,才知道,原來是腦麻的呀!
那時候很不懂事,隔壁台的跟我說:「唉,你看那個怪人怎麼那麼奇怪,他臉一鄒一放鬆不知道在做什麼?」我看了一看,就笑著說:「他應該在放魂體!」我同事聽得懂我的梗,我們笑的樂不可支。
魂體是小時候我們玩天堂這款網路遊戲的一種技能,施放的時候,會有一段文字叫做「在極大的痛苦中,你感到精神甦醒」當時身為屁孩的我,覺得用這個形容他再適合不過了!而他們每次都選在打烊前四十分鐘進來,然後最後一位結帳,當時只覺得每次他們都要逛到最後真的很煩,沒有甚麼特別的感覺,頂多就是偷學學那個先生的表情,跟其他同事一起嘲笑。
在我震驚過後,其實想想也覺得這也太有緣了,想不到事隔快十年,我還會再度看到他們,但我沒有特別打招呼。某天我上班的時候,突然聽到有人在大哭找媽媽,我一聽覺得奇怪,就跑去看看。原來是腦麻的那位先生,跑到廁所旁邊哭著找媽媽,甚至還說他想尿尿,就在我苦惱要怎麼解決的時候。他媽媽從廁所跑出來,說了句:「你要在車上乖乖等媽媽不能亂跑下車呀!跑丟了怎麼辦,想上廁所是嗎?媽媽帶你去。」,一直跟我們道歉,然後把她孩子帶去了廁所。
看著她,我心想,很辛苦吧!卻也不能說些什麼。
某天,我看到那個大姐,跟他說這周末是大日子,回收很多,問她要不要早點來收,大姐面有難色的說:「我盡量看看,周末我不行,我要去上課。」我忍不住問了一下:「上課?」她看了看車上的孩子,說:「我覺得我很笨,想多學一點東西,剛好大學周末有開一些課程,我都會帶我小孩去上課。」雖然我這樣問,很白目很不禮貌,但我還是脫口而問:「帶著他,不會不方便嗎?」她溫柔的笑笑:「不方便一輩子了……」
我想了一下,還是開口說了:「大姐,其實我們見過面唉,大概快十年前我在某某大賣場打工。」大姐也突然驚呼說:「阿!那家我常去呀!那時候我老公還沒走,我們常常帶著我兒子去玩!」我:「怎麼都那麼晚才去呢?」大姐看著小朋友:「這樣我家的小孩才不會被太多異樣眼光看待呀~我們也能好好逛街,他很喜歡去賣場玩呢!」我突然不講話,想想當年我也是那個在嘲笑他的人,真的覺得很愧疚。大姐看了看我,笑著說:「你看你認出我來,也是因為他吧?」我不好意思的笑一笑。大姐繼續說:「其實他跟一般孩子一樣,只是比較需要照顧,老公走後,我也不做生意了,這樣好好的照顧他,我很快樂呢!」
閒聊一陣之後,大家就各忙各的。我看著她上車之後,擦擦那個先生的口水,整理一下他的衣服,幫他繫好安全帶,發動好車,帶著他去下一個工作的地方。我想起了當年我去電影院看得一部電影 叫做一首搖滾上月球,想想電影的情節,想想這一個大姐。究竟是他們真的很快樂,還是他們只能覺得自己很快樂,沒經歷過的我,總是沒辦法體會這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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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被勞運人士攻擊主因
#看起來應該找勞動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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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表示,他7年來在同樣地點做同樣事,換了3個東家,事實上都是同個集團所有,批評勞動局放任這些公司惡意剝削勞工,他為此拜訪勞動局多達3、40次,都說會開罰,也曾當面向勞動局長賴香伶陳情,但最終仍是不了了之。
王威中指出,這些清潔工7年來遭侵吞兩次資遣費、按年累計的特休假,簡易試算至少達2280萬,另外,萬成、華德來及伯樂公司的管理高層及董事名單多有重疊,又連年投標清潔標案,尤其萬成公司過去曾承包台中榮總派遣案,壓榨中榮傳送員、技術員的年資,2016年更引發上百名員工抗議,顯見早有苛刻對待員工的前例。
王威中批評,隨著勞動意識抬頭,北市府宣示降低約聘人力至一成,另一方面卻玩兩面手法,增加派遣及勞務承攬標案,無疑是掩耳盜鈴,他呼籲相關單位立即改進,莫讓北捷名聞遐邇的高品質服務,建立在剝削清潔工的勞動權益之上。
北捷公司站務處副處長林錦河回應,勞務外包期限為兩年一約,由價低者得標,亦會按法督促廠商開罰。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則表示,目前《勞基法》無法直接認定3間公司隸屬同一集團,既然清潔工已簽署自願離職書,只能視其為主動另謀他職,而新東家在法律上也無承接清潔工之前年資的立場,當前行政機關只能善盡努力保護勞工的勞動權益,督促中央迅速修訂將《勞動派遣法》完成,勞動條件才可能有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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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6-市長施政報告及說明質詢[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台66橋下規劃平鎮清潔隊辦公室及垃圾車停車場案
背景說明:
1.此案在105年10/17招標完成,10/27上午開工、下午停工,原因: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2.土地分區為都市計劃外交通用地。
3.招標案中建築物結構為鋼骨+RC。
4.招標案中規劃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
🛎適法性問題:
1️⃣「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明訂交通用地不能興建建物,所以無法請領建築執照。
👿都發局建議以臨時建築興建。
⁉️政府的交通用地可以興建建築物,那老百姓的交通用地也可以嗎?
⁉️「臨時」建築究竟要使用幾年可以視為「臨時」?
2️⃣以臨時建築名義興建,建築物結構是鋼骨+RC。
👿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鋼骨+RC結構之公有建築物使用報廢年限為60年。
⁉️要60年才能報廢的建築物可以視為「臨時」建築嗎?
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中規定在交通密集區、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停車位超過150個即必須做交通影響評估。
👿交通局回覆只有145個停車位,所以不用做評估。
⁉️但招標案中設計圖中明確畫出94個自小客車及37輛垃圾車停車位,準則中明訂1輛垃圾車計算=2輛自小客車,所以、應為168個車位,為何規避交通影響評估?
🛎實際現況:
📌附近居民自105年3月22日就曾拉白布條抗議、四處陳情,希望桃園市政府停止此案。
📌105年招開規劃說明會時,平鎮里長退席無言抗議、宋屋里長反對設置。
📌106年10月25日居民陳情會勘。
📌107年4月16日居民陳情。
桃園市政府針對平鎮台66橋下東勢里段空間活化編列3-4百萬做參與式預算,讓民眾決定如何使用,然而宋屋段完全不需要經費就有民眾參與,桃園市政府卻避之惟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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