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小三?!雙重國籍人沒在台灣登記結婚告的成嗎?】
A男與B女皆有雙重國籍(台灣籍、C國籍),兩人在C國登記結婚後,決定回到台灣定居,沒多久竟發現A男出軌有了小三,B女傷心之餘,決定對A男與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卻想到自己與A男並未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這樣還告的成嗎?
🎸A男與B女以其關係最切國籍台灣的法律為本國法
A男與B女都擁有雙重國籍,在兩個國籍衝突時,要依據哪一國的法律呢?涉外民事適用法第2條規定,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依第2條的立法理由,當事人與各國籍關係之密切程度,宜參酌當事人之主觀意願(例如最後取得之國籍是否為當事人真心嚮往)及各種客觀因素(例如當事人之住所、營業所、工作、求學及財產之所在地等),綜合判斷之。
本案A男B女在C國結婚後,沒有繼續留在C國,而是選擇回到台灣創業,並有意在台灣永久居住,可以認定與台灣有深切聯繫,所以以台灣法為本國法。
🎸A男B女的婚姻依C國法合法、有效成立
兩人的婚姻是否成立,依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也就是台灣法規定,但結婚方式依舉行地法也有效。C國的婚姻以登記,並舉行結婚儀式為有效,A男與B女在C國登記,並舉行婚禮,適用C國法律,合法有效成立婚姻關係,B女為A男之配偶無誤。(涉外婚姻的效力參照102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
夫妻必須互負忠誠義務為婚姻的效力,依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7條,依夫妻共同的本國法,無共同的本國法時,依共同的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A男與B女的共同本國法為台灣法。
🎸B女可以以侵害配偶權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
夫妻互守誠實,是為確保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故A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是侵權行為。(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參照)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關於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之法律,A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地方是在台灣,本件侵權行為事件之準據法是台灣法。
A男與小三破壞B女圓滿的婚姻生活,並侵害B女的配偶權及其身為A男配偶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使B女身心飽受打擊與痛苦,所以B女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請求A男賠償精神慰撫金。
雙重國籍人即使是在外國結婚,如果外遇也是可能侵害配偶權。結婚後,雙方就必須對對方互付忠誠義務,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只要換個國家外遇就沒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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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適用法 在 瘋日劇愛日本電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版主推文
這篇切題高手,請受版主ㄧ拜。
#新垣結衣生日快樂
祝國民老婆 #新垣結衣 32 歲的生日快樂 🎂
雖然是國民老婆,但 Gakki 醬 只能跟一個人結婚喔!
因為,刑法可是有重婚罪的呢!而且還是5年以下、非告訴乃論之罪喔!今天的刑法小教室,阿司要來跟大家介紹,讓大家沒辦法都跟結衣結婚的「重婚罪」。
#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重婚罪呢?
💡#刑法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簡單來說,就是還沒離婚的狀態下,又跟別人結婚,或者是跟有配偶的人結婚,都會構成重婚罪喔!
但在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我國婚姻的生效要件從過去的 #儀式婚 修法為 #登記婚,也就是說婚姻要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到 #戶政機關登記,因此就算想要重婚,也會在登記時,被戶政機關擋下來。
#現在還有人能重婚嗎?
雖然說大部分的重婚行為都能被戶政機關攔下,但戶政機關的守備範圍有限,所以即使已經採登記婚,還是有兩種情況會有重婚的問題:
🎯後婚姻無效的重婚:已經在國外結婚,到台灣再結一次婚,這種情形,因為戶政機關防守不到,而會構成刑法重婚罪,且根據 #民法第988條,後面結的那次婚就會「無效」。
如果台灣結婚後,又跑去國外再結一次婚呢?這個問題除了涉及 #涉外民事適用法 ,刑法上還有 #管轄權 的問題,關係會錯綜複雜,所以必須視個案處理~
🎯前婚姻視為消滅的重婚:婚姻雙方都善意無過失地認為自己或對方,已經完成「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但可能因為各種情況,讓前婚姻並未消滅,這時依據 #民法第988條之1,「前婚姻」其實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已視為消滅,因此不會構成刑事重婚罪。小編自己猜測,立法者選擇優先保障後來的婚姻,是因為後婚姻比較新,應該比較有愛吧😘
#刑法小教室 #火曜日 #抱抱日 #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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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已經宣布違憲的通姦罪:lihi1.com/V2G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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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適用法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結婚有賺有賠
登記前請詳閱說明書^_^
再過五個小時後,同志的結婚登記即將成真,有些法律上的建議還是要提醒大家,以下的內容,百分之七十也適用在異性戀婚姻上:
1.結婚登記要兩個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登記,證人可以不用到戶政事務所,但是一定要當著兩位當事人的面簽名,或者至少要跟兩個人確認過結婚的真意,否則會結婚登記無效。
2.在結婚登記時,可以準用異性戀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因此,如果兩個人在結婚登記上沒有做任何約定,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的時候,就要分配彼此的財產。假設擔心對方在離婚時會來分自己的錢或不動產,那就請以書面事先約定分別財產制。
3.登記以後,兩個人就成立婚姻關係,以後必須要履行同居義務。所謂的同居義務,就是原則上必須住在一起,除非兩個人協議好暫時分居,或是有特殊原因(例如對方家暴、外遇)。但,同居義務不是指發生性行為的義務,配偶間也是會有強制性交的罪名,這個要注意。
4.登記以後,兩個人從此就互負扶養義務。原則上在家操持家務的家務管理者,可以跟對方請求家庭生活費用,還有自由處分金(俗稱私房錢),既然都要結婚了,就大方點,不要像是某些異性戀夫妻,一個月給五千還覺得功勞大上天。
5.登記以後,兩個人就必須互負對配偶忠誠的義務,雖然通姦罪目前似乎不適用於同志婚姻,但是請不要以身試法,還是有少數法官曾經判決過口交也是通姦罪。而且,就算通姦罪不成立,也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
6.登記以後,配偶如果過世,就會有繼承權,可以先取得剩餘財產分配,再進一步與其他繼承人取得應該繼承的那一份。一般而言,如果是跟對方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分配,可以取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跟對方的祖父母一起分配,可以取得三分之二。
7.收養,目前是問題,因為法律目前僅容許收養配偶的孩子。而人工生殖法目前還是排除同性婚姻的適用,未來應該會繼續修法,或是又會被宣告違憲,所以請拭目以待。
8.跨國婚姻,目前亞洲地區幾乎不可能,只有配偶的國家也承認同性婚姻,才能在台灣合法登記。目前的解套方式就是引用涉外民事適用法第8條的規定,請法院認定國外不承認同性婚姻,違背台灣的公序良俗,而且基於大法官會議引用的平等權,排除同法第46條的適用。法院如果不願意認可,就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9.離婚不容易,基本上如果往後要辦理離婚登記,必須對方同意,或是請法院判決。個性不合不是理由,必須要是對方外遇、家暴、被判刑六個月以上等等,或是有具體理由證明兩個人已經婚姻生活有重大破綻。各位可以去問離婚過的異性戀,就會知道離婚到底有多難。
10.結婚登記很簡單、經營婚姻很辛苦,想要再度單身很困難。請三思。但總的來說,如果想清楚了,就歡迎一起跳入火坑,共同享受婚姻的一切幸福與苦難。
結婚有賺有賠,登記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涉外民事適用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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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 #飄洋過海來看你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0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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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適用法 在 Yen世少年· 顏銘緯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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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哩路,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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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在全世界媒體熱烈矚目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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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的同志權益,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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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跨國伴侶還不能結婚,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伴侶的母國也需要有同婚制度,因此,世界上目前僅有 26 個國家的人能與台灣人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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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子女撫養問題也是問題。目前的同婚專法,只能以「繼親收養」的方式,允許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而無法讓雙方一起共同收養小孩。另外,在台灣,想要以人工生殖擁有孩子的同志伴侶,可以說是非常困難。台灣的人工生育法排除了同性伴侶,也未有代理孕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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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別議題,仍有很多路要走。
絕不能讓保守勢力,擋住我們的改革之路。
明天,台灣同志大遊行,讓我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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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台灣彩虹大遊行
#葆貝我們可以不要分開嗎
涉外民事適用法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
他指一地兩檢會參考深圳灣口岸的模式,建議採「三步走」落實安排,先由內地和特區達成一地兩檢安排,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批准和確認合作安排,最後由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港方則涉本地立法工作。
對於有意見指,可限制內地邊境人員只執行涉清關的法律條文,袁國強表示,不可能清楚界定那條法律是否屬於通關程序,又指西九站非單純查驗的口岸,如完全排除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可能,故西九站啟用後有6項特定事宜會用香港法律,其餘全用內地法律;用哪個法律規管,就屬該地的司法管轄權。
這6項特定事宜包括,一,香港人員進入西九站執行職務或相關事宜,而這些事由香港法律管轄的話,則續按香港法律處理;二,有關建築物之建築、設計、維修、保險及消防責任等,中國派駐機構的專用措施例外;三,高鐵香港段營運商和服務供應商,其經營、保險、稅務及香港員工之僱傭權益等;四,規管和監察高鐵安全的系統之運作;五,高鐵香港段營運商和乘客的合約規管事宜,或乘客之間民事法律關係;與及六,香港段營運商和中國營運商日後簽訂的營運合作協議當中,規定由香港段營運商負責的事項亦會由香港處理。
袁國強最後指,由於內地口岸區將會被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以外,因此《基本法》第8、18和22之規範不適用,一地兩檢故亦不會違《基本法》,他強調有關做法與深圳灣口岸的港方口岸區原則上沒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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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適用法 在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由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106年律師司法特考國際私法測驗題-3] 05、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應僅採事實發生地法(B)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