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施打不該有特權!疫苗不該拿來做人情!
新北聯醫政風主任黃以甄5/18安排一批警察至三重院區施打疫苗。未料,當天下午突然又跑來另批約20位警察臨時插隊,由於沒有造冊,不但違反程序,加上醫護人員尚未完成施打,引發院內反彈。黃姓政風更咬出是項正川院長交辦。
無論主事者是院長還是政風主任,#請侯友宜市長嚴查嚴辦!
1.
三級警戒,5/18已經全面限縮疫苗施打對象、停止自費疫苗接種,全數優先供醫護施打。
當時,院內醫護人員的施打比例不高,這四十幾名警官卻能插隊搶打,#是誰放行他們特權插隊?
2.
這群插隊的警察,全是現場確認身份,沒有事先造冊,違反程序。
打完疫苗需有名冊才能銷帳,#他們如何被納入名冊?又是 #誰核准事後造冊的名單?
其中是否 #涉及偽造文書罪,侯市長應該主動送交司法單位調查。
3.
據媒體報導,黃姓政風主任不但咆嘯護理主管,更語帶威脅,要停止警察在聯醫院內的維安業務。
是誰在背後給她撐腰?
請問警察是政風人員的小弟嗎?
護理人員不從就會失去公權力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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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插隊打疫苗的特權行為,凸顯護理人員在新北聯醫內的弱勢地位。
有權人士帶頭敗壞風紀,干擾第一線醫護人員執行勤務,更造成急診業務量大增。
大家不要忘記了,日前雙和醫院三名護理師遭砍,侯市長曾主張施暴者要加重刑責。
而特權施壓造成的心理創傷,絕不亞於生理傷害,應該加重懲處!
新北聯合醫院由新北市府直屬督導,#侯友宜市長應該以最快速度查辦,給醫護人員一個道歉、給社會一個交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6年6月到年底,當時的民政局長張乃千,和民政局副局長駱邦吉、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三人,先後以偽造單據動用台電的「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花費19萬2000元買酒品、茶葉禮盒,謊稱要送給小港區長青團體、湖內區運動團體,但事後都未送給社福團體,而是用於其他活動送禮交際。 經過四年調查,雄檢最後認為促...
涉及偽造文書罪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部長移送署長
法無疑義 官箴安在?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以警政署長陳家欽(左)涉及偽造文書罪,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法辦,創下國內警政最高首長遭調查紀錄,更引爆政壇震撼彈。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政壇大地震,內政部長徐國勇透過政風單位,以偽造文書罪將警政署長陳家欽移送北檢,然北檢認為卷證未足,將案件退回;或僅言政治爭議,然就法言法,有商榷餘地。
或問:內政部政風單位,何須堅持檢舉,有無適法性?依照《法務部法律字第10403510550號》,若政府單位發現不法,或數個機關對於「是否不法」認定歧義,然該管機關又無犯罪偵查權限,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與二四二條第一項前段:「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提出告發,檢察機關收到告發,即應開始調查。
既然政風單位並非檢方,也無就陳員是否涉及犯罪,得以簽結或做出不起訴處分之權限,徐部長照前開規定與法務部函釋意旨,對陳署長的犯罪告發,於法有據。
北檢或依「台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退回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一條之一:「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前開要點依據上開刑事訴訟法規定而來,要點自不能違背前開法律。
然政風單位無犯罪偵查起訴權限,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是以,北檢退回的單位若為政風處,乃逕將案件退回「非司法警察(官)」,恐與前開法律不符,亦不能用要點代替法律,反客為主,逕行退案。
媒體報導指內政部告發太草率,連筆錄都沒有,退案乃當然之理?但依刑事訴訟法二四二條第一項後段,本得以言詞為之。尤以檢察官本即有主動偵查犯罪之職責,縱告訴人因不諳法律致舉證能力不足,甚或不知如何舉證,但檢察官基於追訴者之立場,仍須主動偵查犯罪,並有主動蒐集證據之職責,而無待於告訴人之舉證。
依照實務見解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便用言詞,沒有任何書狀,皆可為告訴與告發,舉證乃檢察官「主動蒐集」義務,今即便徐部長即便身為法理精湛的大律師,依法還是可以用言詞,提出對警政署長之告發,檢方焉能將內政部的移送,以沒有書面與證據不足為由退案?
最末,歷史故事做結:《凌霄一士隨筆.外務部沿革》:「天下第一部」,前清原為外務部,其前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然庚子拳亂,列強認為前開衙門名稱不妥,位階太低下,故和議時,要求為上開更動,並列為首部,乃列強干預我國政,為華夏國恥遺跡;民國初年尚沿用,國民政府後內政部改首部,外交部則次之,張我國權,寓有深意!今區區陳署長爭議,原應「規過私室,揚善公堂」,卻大張旗鼓,煩勞大部長移送,更因此與其他政要上下交火。試想:法無疑義,官箴安在?能對得起「天下第一部」威名?知古鑑今,令人喟嘆!
涉及偽造文書罪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嘉誠專欄】內政部長辦警政署長,史上首見,加上行政院長蘇貞昌事先是否知情疑雲,涉及警察人事權丶民進黨派系之爭,疫情敏感時刻,發生此種赤裸裸政治鬥爭,令有識之士不以為然
內政部長丶警政署長彼此微妙互動,制度使然,但也因人而異,尤其背後又涉及總統丶行政院長等對於警政人事權的運作,內閣改組前夕,對即將就職的蔡英文,不可等閒視之
#行政院長 #內政部長 #警政署長 #警察人事 #民進黨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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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偽造文書罪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年6月到年底,當時的民政局長張乃千,和民政局副局長駱邦吉、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三人,先後以偽造單據動用台電的「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花費19萬2000元買酒品、茶葉禮盒,謊稱要送給小港區長青團體、湖內區運動團體,但事後都未送給社福團體,而是用於其他活動送禮交際。
經過四年調查,雄檢最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貪瀆部分不起訴確定,僅涉及偽造文書罪。再加上張乃千等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
建立回饋金管理機制,刻不容緩
張乃千等四人把手伸向台電促協金,有辦法動用台電給各地方區公所的回饋金,這不只是張乃千等人神通廣大,也顯示回饋金的使用存在很大問題。
(一)雄檢認為台電促協金不是公款,所以就算有挪用,也不是「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這個判例會不會形成不良示範,以後公務員「挪用回饋金」都無罪?
(二)屬於各區公所發放、民政局有權支配的「回饋金」很多,包括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工業區、廢棄物等等,都有提供回饋金。就以小港區為例,這裡就有鳳山水庫水源保育等9項回饋金,而其他區也有不同單位提供的各類回饋金?
(三)這些回饋金都由區公所管理,請問動支流程為何?有經過議會同意嗎?還是由區公所自行決定?
(四)以張乃千的案例,民政局似乎可以插手介入回饋金的使用,甚至用假單據就能把錢弄出來。為了不再讓回饋金變成民政局的小金庫,以後要如何建立防弊機制?
涉及偽造文書罪 在 台灣法律人- 【偽造文書罪的故意與錯誤 評最高法院110 年度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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