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
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署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不應抹黑消防法的修法
我在消防署無法改變觀念,拒絕消防弟兄修法要求時,介入協調,讓消防法的修法方向與內容,發展出合理的版本(20條之一、21條之一、27條、27條之一就是依據這個版本內容通過)。
但是,進入修法以後,時代力量為了標榜自己更照顧消防弟兄,提出全新的版本,讓消防人員生命權益的保障,達到可能衝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責任的邊界,在協商後,最後以兩個附帶決議的方式,逼民進黨表態。
面對時代力量的操作,我從協商開始,就不斷提醒他們:
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有時是為了阻斷火勢蔓延,保障相鄰的生命財產安全。如何調度的判斷,應該留給專業的綜合考量,非常複雜。修法的細節,應該留給行政命令階段做綜合的討論研擬。
奈何時代力量堅持表決,並把今天的修法,抹黑為「為德不卒」!
我十分遺憾!
三讀後,乃做了以下的發言:
主席各位同仁以及各位關心消防法修訂的全國同胞和消防弟兄們,
今天消防法可以通過,
把消防弟兄們非常關心的生命三權:
資訊權、退避權,與調查權入法,這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
過去,我們認為消防工作如同作戰一樣,出生入死是我們唯一的價值與原則。
但是有這麼多的消防弟兄,
在救災的疏漏過程當中,
或者因為資訊不足,或者因為種種其他的因素,而導致無謂的犧牲了他們寶貴的生命。
這讓我們整體的社會深深感到不捨,而有今天我們消防法的修法。
消防法修法要求我們的產業,應該要讓他們相關危險物品的容器
,要更臻於安全、更接受嚴格的審核。
除此之外對於我們的生命三權,
今天終於入法了。
至於時代力量所提的附帶決議,
我們沒有讓它通過,其實是有原因的。
原因是因為:當我們的母法已經把
「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這樣的一個文字入法的時候。
整個消防的對弟兄生命的保障,
事實上在價值觀上已經是典範的遞移。
在授權予行政立法的這個立法授權的情況之下,我們認為要讓專業導入,
讓專業的導入,來在我們的施行細則相關辦法之中,做更周延的考量。
所以我們很不希望的是:一件好事,因為時代力量朋友們,您們更臻於百分之百絕對主義的一個考量,把它抹黑成為德不卒,
這是我感到相當遺憾的。
我們保護弟兄們您們的辛苦,這個用心是如出一轍的,謝謝。
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署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跟各位關心護理之家大火案護理師被起訴一事的朋友們報告一下最新進度!
從4月22日檢察官認定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有罪後,我馬上在24日召開記者會,並以此事質詢衛福部長,隔週還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最後帶著將近15萬人的連署民意,在黨團協商修正《消防法》時提出了附帶決議...🏃♀🏃♀🏃♀
📌📌今天,我們與照護司、消防署、法務部和醫福會開會,共同討論修改《消防法》第13條以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且將在下週召開公聽會,屆時將邀請醫事司、照護司、法規會、消防署、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參與,請大家敬請期待💪💪💪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公聽會
#參與連署
#支持護理師
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署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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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署 在 消防署- 【內政部修正通過「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 ...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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