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週記 20210418
這一周發生很多事,太魯閣號聯合公祭後,後續的善後工作才剛要開始,家屬的無助與失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來調適,台北市政府有專門的社工一對一服務,會一直陪伴他們到最後。
這個月就是錢櫃大火周年了,一年前,我第一次親眼見到六條人命的犧牲,一年來,我們不斷改進台北市公共安全稽查及相關申請室內裝修與變更使用的程序,務必將每一個漏洞補起來,以後消防通過審查後才會同意室內裝修或變更,不會再發生沒有消防防護計畫就核准施工的情形了!
但是業者還是應該要自律,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與消防局一年來加重稽查強度與頻率,很多業者都來抱怨我們現在帶著圖說進行查緝太過嚴格、罰金太重,三次不改善就斷水電,第一次罰12萬、第二次罰24萬、第三次就罰30萬並斷水斷電,但是這樣的強力執法,幾乎所有長期違規的大型場所都在斷水電以前改善完畢,我們建立嚴格SOP,也讓公務員不再受到外界壓力,因為安全是不能打折的,誰都承擔不起發生憾事的責任。
更何況,消費者與現場服務的員工應該才是業者必須保護的對象,公安與消安不合格,誰才是受害者?
現在我們也正在盤整三貓計畫,主要是貓空、貓纜與動物園,很多在地的團體與宮廟、商圈及藝文團體,現在正如火如荼地討論整體三貓地區未來的定位與發展,那裏有宗教、藝術人文與茶葉、精緻農業,還有都會地區獨一無二的空中纜車,以前長期沒有整體規劃,遊客搭貓纜後上山後的觀光資源並未有效整合,沒辦法把遊客留下來吃飯看夜景,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和地方人士一起找到三貓的定位,找到一個個讓台北人搭貓纜到貓空的理由!
這周我也主持了攤販工作小組,選定了今年要改造的攤販精進計畫,有延三夜市、榮濱商圈、南機場夜市、西昌街夜市與雙城街,士林夜市已經開始改造,希望在今年台北藝術中心開幕時,他們已經脫胎換骨!!
這周我還參加了同志聯繫會報,台北市今年重點是關懷跨性別的主題,多去了解我們生活周遭有許多需要我們了解、理解的人事物,多一份同理心,或許台灣社會可以更和諧,求同存異,多元社會的相互包容,可以讓每一個人都在台北找到自己最舒服的位置!
當然這一周我也挑戰自我成功,除了上次騎自行車從台北到新竹,我也達成今年路跑五公里的目標,希望再多多練習,明年可以挑戰路跑十公里、騎到台中,哈哈,勇敢追夢而已!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8的網紅阮昭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早上7點多,昭雄到議會排隊登記「市長專案報告」質詢;門口一排SNG大陣仗,媒體都很關心錢櫃KTV火災專案報告。 媒體報導錢櫃林森店3月30日才剛完成大檢查;4月22日聯合稽查僅”隨機抽查”,最重要的五大防火設備竟然沒有檢查!整棟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被關掉,這是嚴重人為疏失。 依據市長專案報告資料...
消防圖說審查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追憶高雄地下街】 #你還記得嗎
高雄地下街位於鹽埕區舊市府南側
緊鄰愛河與中正四路佔地逾萬坪
由時任市長王玉雲提出構想
1978年賣場第一層開始營運
除百貨、餐廳、書城等購物商店外
亦包含電影院、冰宮、遊藝場等娛樂
開募之初即造成轟動吸引大批人潮
隔年上方中國園林式的仁愛公園對外開放
遂成為當時中心商業區的門戶地標
然而因地質鬆軟、地下水滲出
地下街於開挖第三層時造成結構性問題
政府多次公告停用但商家卻仍持續經營
1989年12月18日突如其來的一場大火
將整個地下街燒毀甚至造成地面公園塌陷
自此便陷入多年的荒廢擱置
直到1995年市府才下令回填
重新規劃成新的仁愛公園
也就是今天的二二八和平公園
#青少年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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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5/6/23
圖說:地下街填平前景觀,只能追憶。
攝影:楊濡嘉
歷史新聞
【1992-07-04/聯合報/17版/鄉情】
蓋得轟轟烈烈燒得一籌莫展
高雄地下街閉關三年
【記者謝梅芬報導】高雄地下街,從計畫到完工歷經四年,前市長王玉雲氣昏過;前副總統謝東閔稱讚過;故總統蔣經國蒞臨過。曾是大高雄繁榮的指標,曾是大高雄青少年犯罪的淵藪,曾是結構危險的建築物,─場突如其來的大火,燒掉所有的過去與問題,也暴露了未來的無奈。三年前的端午佳節,豔陽高照,剛舉辦完一年一度的龍舟賽的愛河,又恢復往日的沈寂,岸西的仁愛公園亭閣樓台美不勝收。然而一把無情火,不但摧毀了仁愛公園,也埋葬了仁愛公園下號稱台灣地區第一座地下街。
如今,仁愛公園漫草橫生,乏人照料,市府養工處為防止好奇的人入內,將公園四周圍上短牆。至於地下街,一天廿四小時都靠抽水馬達抽水,以杜絕愛河的水不斷滲入,而造成坍方。
體育場變地下街
高雄地下街位在舊市政府對面,北起中正四路,東與愛河相依,南鄰鹽埕國中,占地約一萬坪,這個位置正好是高雄市區進入最繁榮鹽埕商業區的門戶。
此地原本是一個十分簡單的體育場,只有愛河一側植有草木,當年曾是情侶談心的地方,與高雄市政府後面的府北地區,過去一直是高市膾炙人口的風月場所,因與市府南北為鄰,也曾令高雄市民頗為尷尬,而府南體育場遇風則黃沙滾滾,遇雨滿地泥濘,十分不便。
民國六十二年二月王玉雲就任改制前的高雄市第七屆市長後,首先提出府北地區重劃及開發高雄地下街,興建仁愛公園兩大市政建設。
高雄市政府前體育場原是都市計畫中編號為十三號公園預定地,王前市長以地上興建價值五千萬元的公園一座,及另捐出四千萬元給市府做為地方建設經費為條件,准予地面下興建地下商城(後正名為高雄地下街),一則以促進鹽埕區的進一步繁榮,一則讓地下街成為高雄市的稅源寶庫。
王前市長以企業經營市政建設,首創都市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的構想,由於都市土地不會增加,但人口卻逐年激增,以國外而言,都市發展到飽和狀態,才向下開發,但王玉雲觀念先進,雖然高雄市仍在成長,仍提出開發地下街的構想引用民資,高度利用都市土地。
民國六十二年市政府為仁愛公園公開比圖,亞東造景公司以中國庭園式公園入選,,六十三年釐訂「開發高雄市第十三號公園遠程計畫」,經高雄市議會臨時會議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登報徵求民閒投資。
但由於仁愛公園面積遼闊,地下建築工程技術尚未突破,又東鄰愛河,地下水滲透處理不易,加上市政府所訂的條件太苛,除捐價值五千萬元的仁愛公園外,還得捐五千萬元給市府做公共建設經費,總計需一億元,使許多投資者裹足不前。民國六十三年九月第一次開標,因而流標,六十四年三月第二次招標,雖有十二家廠商領取資料,但都認為條件過苛,投資人無利可圖,而放棄投資登記。
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市政府重新檢討修改獎勵民間投資辦法,將原捐助市府建設經費調整為四千萬元,土地租約由每年換約,改為兩年換約,土地租金依照公告降為千分之三。
修正案於民國六十四年二月市議會臨時會修正通過,同年三月在公告有效最後一次的徵求民間投資,高雄市開業建築師李滕雄等廿三人以集資方式辦理投資登記,經市府送促進委員會審查通過。
過程一波三折
仁愛公園及地下街確定由李滕雄為首的愛河花園商城公司開發投資後,訂約過程也是一波多折,起因在少數地方人士對十三號公園不瞭解,曾到省府阻止建設廳核定該合約書,經市議會及省建設廳數次討論及修正,遲至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間省府建設廳才准予備查,總計從擬妥草案到正式核定,歷時三年餘。
王玉雲及投資人李滕雄在此期間更受到外界造謠中傷,打擊甚大,王前市長在市議會答覆有關地下街質詢時,曾因太激動而休克昏倒在議事廳,經急救廿分鐘才脫險。
地下街一層在六十七年元月間完成,依照原建照所規定提出申請部分使用執照,工務局認為工程結構符合安全規定,衛生局也表示衛生設施符合要求,但高雄市警察局的消防、民防單位,認為消防及防空避難設備不夠,提出修改增設要求,經愛河公司改善,但仍未獲准發照,六十七年四月間,愛河公司函請行政救濟後,才在四月廿四日發給部分使用執照。
地下街的設計內容,包羅萬象,凡國內所能見到的營業項目地下街內都包括了,各營業區以八點五公尺道路隔開,裡面採美國大型購物中心格局,有歌廳、電影院、百貨公司、冰宮、超級市場、游泳池、自助餐廳、中西餐廳、電動遊藝場、冷熱飲、書城、咖啡座,是一座觀光、育樂、購物三位一體的地下街。
高雄市政府決定開發地下街後,雖然受到一些地方人士的持續反對,但當年蔣總統經國先生和副總統謝東閔對王前市長的構思頗為稱讚,蔣經國先生在行政院長任內就曾兩度蒞臨,就任總統後也曾抽空到地下街巡視。
地下街頂層屋頂是公園基礎,民國六十八年青年節開放的仁愛公園,依據市府公開設計,包括亭台、樓閣、假山、瀑布、水池溪流、蘭亭花架、九曲橋、兒童靜態遊樂場。在鹽埕高樓櫛比的繁榮商業區內,這是少見的大型公園。
已成治安死角
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地下街開放營業,成為高雄市最熱鬧的購物及遊樂中心,也是地下街最風光的時刻。
民國七十六年,高雄市政府有鑑於地下街商業活動繁雜,部分青少年經常翹課到地下街打電動玩具,已成為犯罪的淵藪,於是,鹽埕分局幾乎投注一半以上的警力在地下街治安問題上,加上地下街空氣汙濁、環境衛生差,市政府建設局在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全面清查商家,當時,地下街共有三百五十八家商號。
同年十月,市政府為確保地下街硬體結構安全,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評估,很多設備不符規定,包括出入口寬度不足,消防栓殘缺不全,滅火器材缺少眾多,而真正的危機還在結構部分。
地下街屬地面下建築的一種,如依傳統的施工方法,必須將近萬坪的用地先開挖到地下三層深,然後再由最底層一層一層往上蓋,到地面層「封頂」後才能建造公園。
這種建築方式,首先面臨的是開挖出來大量土方處理發生困難,而開挖後的大面積工地,如遇天候惡劣或下雨時,還有可能變成為大水池。
投資人李滕雄建築師取得投資權後,與許仲川建築師研商後決定採連續壁及反循環基樁擴座法合併使用,施工程序一反常態由上向下施工,先完成十四公尺深,四十五公分厚的鋼筋混凝土連續壁,做為地下街外牆。
為安全起見,鄰愛河部分加做兩道連續壁總共三道牆,所以壁牆可說是固若金湯,而裡面的支柱以反循環擴座基樁打至地下十九公尺深,然後先由頂面加蓋,挖出頂蓋下的泥土,挖出一層深時先打造一層樓板,如此一層一層往下建造,其間歷經民國六十六年六七水災及七二五賽洛瑪風災的侵襲,工程能照常進行,完全歸功於創新的施工方法。
但由於地下三層只興建一半,其他未興建部分二樓樓板原設計是採頂版而非後來的基礎版,所以造成地下街二層地板龜裂及滲水現象。
市政府根據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的報告有意關閉地下街,但地下街商戶群起陳情。
三年荒廢夢成空
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市政府同意暫緩執行「停止使用處分」,但必須限期提出改善,然隔年愛河公司仍未依規定改善,市府乃發函通知地下街商戶停止使用。
但地下街商戶又群起陳情,經國民黨市黨部協調,市府同意地下街商戶在年底前整修完後才同意撤消停止使用令。
沒想到在十二月十八日,工務局尚未有具體行動前,一把無情火將所有的問題都燒掉了。
近三年的荒廢,仁愛公園已成為遊民散居場,昔日樓台之美早已化為「燕穿堂」的悵然,地下街商戶曾自組委員會希望重建地下街,但因法令更改,公園地下不能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商場,市政府也不敢貿然同意,至今仍沒有具體計畫。
「燕鴻過後春歸去,細算浮生千萬緒」,地下街及地上的仁愛公園隨著市政府的遷移而日漸蕭條,每逢黃昏,夕陽西下,更顯得無限的落寞與失意。
【1995-05-21/聯合晚報/05版/鄉城紀事】
當年建宅 風風光光 現在提它 不堪回首
高雄的地下街 要跟你說再見
地理條件不佳 結構又有問題
一把火毀了它 市府已決定回填
【記者楊濡嘉報導】高雄市曾經以擁有一座地下街商城為榮,由於全台灣地區向地下挖深三層的地下街只有高雄市這獨一無二的一座,因此早在高市改制院轄市之前,就有「到高雄而未進地下街逛逛,等於白來一趟」的說法。但地下街後來逐漸變質,最後發生火災而荒廢;高雄市政府已決定將地下街回填,一度是高雄繁華象徵的地下街也將正式走入歷史。
說起高雄市舊市府大樓對街的地下街商城,大多數高雄市民均認為當年建地下街,政府的炫耀心態比實質建設濃厚,整座商城的構想來自國外捷運站連接的地下商城。
目睹地下街興衰的地方人士說,民國65年到67年左右,高市政府「考察」國外建設,看到外國地鐵站外連接一排排商城,認為高雄市也可以建這麼一座商城。
那時,自認考察頗有心得的官員沒有深思外國地下商城和捷運、地鐵的關係,決定利用愛河旁的公園用地「獎勵民間投資」,蓋一座地上公園、地下商城的地下街──一座鄰近愛河沒有聯外地下交通線的地下商城。而自早年起受地理條件不良所限,已注定地下街如今淒涼的命運。
地下街興建10年後,商城變成攤販集中場,地下二、三層的結構開始出現問題,高雄市政府在地下街對面越來越覺得沒面子,數度將地下街列為危險建築,要求地下街商戶遷出。但地下街商戶「勇敢」地陳情,指地下街沒問題,認為只要管理得當,仍可吸引人潮。
地下街的確吸引過逛街人潮,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代到高雄市巡視,還曾進地下街搭電動車走一趟。只是,種種「殊榮」,擋不住高市發展脈動,當鹽埕區沒落,愛河東岸的市況凌駕鹽埕,地下街盛況已成明日黃花。
此外,地下街的工程品質和鄰近愛河的地質,一寸寸侵蝕地下街,高市政府委託民間單位探勘地下街結構,滴答的滲水聲令工程專家心驚,誰都不敢建議市府留下地下街。
民國78年12月間,地下街真的毀了,毀在一場大火中。大火一起,高雄人「見識」到地下街危險的一面,濃黑沖天的煙,久久不散,逼得消防單位動用怪手敲掉地下街上方的水塘,才止住火勢。
幸好,那場高市歷年少見的大火未傷及人命,只是地下街已無法作生意,結構崩塌,地下三層盡成廢墟。商戶雖想重建,然現在的市政府官員聰明了,不會再來一次這種全台灣少見的危險遊戲,地下街終究要回復平凡的公園。
平凡,還是有平凡的魅力,再誇耀的建樹在時間的得失互動中,不見得禁得起考驗,樓起時的掌聲,很快就會面對樓倒時的噓聲,高雄市地下街商城就是很典型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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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成為當時中心商業區的門戶地標
然而因地質鬆軟、地下水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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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8日突如其來的一場大火
將整個地下街燒毀甚至造成地面公園塌陷
自此便陷入多年的荒廢擱置
直到1995年市府才下令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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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今天的二二八和平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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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鹽埕的風華與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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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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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仁愛公園漫草橫生,乏人照料,市府養工處為防止好奇的人入內,將公園四周圍上短牆。至於地下街,一天廿四小時都靠抽水馬達抽水,以杜絕愛河的水不斷滲入,而造成坍方。
體育場變地下街
高雄地下街位在舊市政府對面,北起中正四路,東與愛河相依,南鄰鹽埕國中,占地約一萬坪,這個位置正好是高雄市區進入最繁榮鹽埕商業區的門戶。
此地原本是一個十分簡單的體育場,只有愛河一側植有草木,當年曾是情侶談心的地方,與高雄市政府後面的府北地區,過去一直是高市膾炙人口的風月場所,因與市府南北為鄰,也曾令高雄市民頗為尷尬,而府南體育場遇風則黃沙滾滾,遇雨滿地泥濘,十分不便。
民國六十二年二月王玉雲就任改制前的高雄市第七屆市長後,首先提出府北地區重劃及開發高雄地下街,興建仁愛公園兩大市政建設。
高雄市政府前體育場原是都市計畫中編號為十三號公園預定地,王前市長以地上興建價值五千萬元的公園一座,及另捐出四千萬元給市府做為地方建設經費為條件,准予地面下興建地下商城(後正名為高雄地下街),一則以促進鹽埕區的進一步繁榮,一則讓地下街成為高雄市的稅源寶庫。
王前市長以企業經營市政建設,首創都市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的構想,由於都市土地不會增加,但人口卻逐年激增,以國外而言,都市發展到飽和狀態,才向下開發,但王玉雲觀念先進,雖然高雄市仍在成長,仍提出開發地下街的構想引用民資,高度利用都市土地。
民國六十二年市政府為仁愛公園公開比圖,亞東造景公司以中國庭園式公園入選,,六十三年釐訂「開發高雄市第十三號公園遠程計畫」,經高雄市議會臨時會議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登報徵求民閒投資。
但由於仁愛公園面積遼闊,地下建築工程技術尚未突破,又東鄰愛河,地下水滲透處理不易,加上市政府所訂的條件太苛,除捐價值五千萬元的仁愛公園外,還得捐五千萬元給市府做公共建設經費,總計需一億元,使許多投資者裹足不前。民國六十三年九月第一次開標,因而流標,六十四年三月第二次招標,雖有十二家廠商領取資料,但都認為條件過苛,投資人無利可圖,而放棄投資登記。
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市政府重新檢討修改獎勵民間投資辦法,將原捐助市府建設經費調整為四千萬元,土地租約由每年換約,改為兩年換約,土地租金依照公告降為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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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一波三折
仁愛公園及地下街確定由李滕雄為首的愛河花園商城公司開發投資後,訂約過程也是一波多折,起因在少數地方人士對十三號公園不瞭解,曾到省府阻止建設廳核定該合約書,經市議會及省建設廳數次討論及修正,遲至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間省府建設廳才准予備查,總計從擬妥草案到正式核定,歷時三年餘。
王玉雲及投資人李滕雄在此期間更受到外界造謠中傷,打擊甚大,王前市長在市議會答覆有關地下街質詢時,曾因太激動而休克昏倒在議事廳,經急救廿分鐘才脫險。
地下街一層在六十七年元月間完成,依照原建照所規定提出申請部分使用執照,工務局認為工程結構符合安全規定,衛生局也表示衛生設施符合要求,但高雄市警察局的消防、民防單位,認為消防及防空避難設備不夠,提出修改增設要求,經愛河公司改善,但仍未獲准發照,六十七年四月間,愛河公司函請行政救濟後,才在四月廿四日發給部分使用執照。
地下街的設計內容,包羅萬象,凡國內所能見到的營業項目地下街內都包括了,各營業區以八點五公尺道路隔開,裡面採美國大型購物中心格局,有歌廳、電影院、百貨公司、冰宮、超級市場、游泳池、自助餐廳、中西餐廳、電動遊藝場、冷熱飲、書城、咖啡座,是一座觀光、育樂、購物三位一體的地下街。
高雄市政府決定開發地下街後,雖然受到一些地方人士的持續反對,但當年蔣總統經國先生和副總統謝東閔對王前市長的構思頗為稱讚,蔣經國先生在行政院長任內就曾兩度蒞臨,就任總統後也曾抽空到地下街巡視。
地下街頂層屋頂是公園基礎,民國六十八年青年節開放的仁愛公園,依據市府公開設計,包括亭台、樓閣、假山、瀑布、水池溪流、蘭亭花架、九曲橋、兒童靜態遊樂場。在鹽埕高樓櫛比的繁榮商業區內,這是少見的大型公園。
已成治安死角
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地下街開放營業,成為高雄市最熱鬧的購物及遊樂中心,也是地下街最風光的時刻。
民國七十六年,高雄市政府有鑑於地下街商業活動繁雜,部分青少年經常翹課到地下街打電動玩具,已成為犯罪的淵藪,於是,鹽埕分局幾乎投注一半以上的警力在地下街治安問題上,加上地下街空氣汙濁、環境衛生差,市政府建設局在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全面清查商家,當時,地下街共有三百五十八家商號。
同年十月,市政府為確保地下街硬體結構安全,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評估,很多設備不符規定,包括出入口寬度不足,消防栓殘缺不全,滅火器材缺少眾多,而真正的危機還在結構部分。
地下街屬地面下建築的一種,如依傳統的施工方法,必須將近萬坪的用地先開挖到地下三層深,然後再由最底層一層一層往上蓋,到地面層「封頂」後才能建造公園。
這種建築方式,首先面臨的是開挖出來大量土方處理發生困難,而開挖後的大面積工地,如遇天候惡劣或下雨時,還有可能變成為大水池。
投資人李滕雄建築師取得投資權後,與許仲川建築師研商後決定採連續壁及反循環基樁擴座法合併使用,施工程序一反常態由上向下施工,先完成十四公尺深,四十五公分厚的鋼筋混凝土連續壁,做為地下街外牆。
為安全起見,鄰愛河部分加做兩道連續壁總共三道牆,所以壁牆可說是固若金湯,而裡面的支柱以反循環擴座基樁打至地下十九公尺深,然後先由頂面加蓋,挖出頂蓋下的泥土,挖出一層深時先打造一層樓板,如此一層一層往下建造,其間歷經民國六十六年六七水災及七二五賽洛瑪風災的侵襲,工程能照常進行,完全歸功於創新的施工方法。
但由於地下三層只興建一半,其他未興建部分二樓樓板原設計是採頂版而非後來的基礎版,所以造成地下街二層地板龜裂及滲水現象。
市政府根據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的報告有意關閉地下街,但地下街商戶群起陳情。
三年荒廢夢成空
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市政府同意暫緩執行「停止使用處分」,但必須限期提出改善,然隔年愛河公司仍未依規定改善,市府乃發函通知地下街商戶停止使用。
但地下街商戶又群起陳情,經國民黨市黨部協調,市府同意地下街商戶在年底前整修完後才同意撤消停止使用令。
沒想到在十二月十八日,工務局尚未有具體行動前,一把無情火將所有的問題都燒掉了。
近三年的荒廢,仁愛公園已成為遊民散居場,昔日樓台之美早已化為「燕穿堂」的悵然,地下街商戶曾自組委員會希望重建地下街,但因法令更改,公園地下不能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商場,市政府也不敢貿然同意,至今仍沒有具體計畫。
「燕鴻過後春歸去,細算浮生千萬緒」,地下街及地上的仁愛公園隨著市政府的遷移而日漸蕭條,每逢黃昏,夕陽西下,更顯得無限的落寞與失意。
【1995-05-21/聯合晚報/05版/鄉城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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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高雄市舊市府大樓對街的地下街商城,大多數高雄市民均認為當年建地下街,政府的炫耀心態比實質建設濃厚,整座商城的構想來自國外捷運站連接的地下商城。
目睹地下街興衰的地方人士說,民國65年到67年左右,高市政府「考察」國外建設,看到外國地鐵站外連接一排排商城,認為高雄市也可以建這麼一座商城。
那時,自認考察頗有心得的官員沒有深思外國地下商城和捷運、地鐵的關係,決定利用愛河旁的公園用地「獎勵民間投資」,蓋一座地上公園、地下商城的地下街──一座鄰近愛河沒有聯外地下交通線的地下商城。而自早年起受地理條件不良所限,已注定地下街如今淒涼的命運。
地下街興建10年後,商城變成攤販集中場,地下二、三層的結構開始出現問題,高雄市政府在地下街對面越來越覺得沒面子,數度將地下街列為危險建築,要求地下街商戶遷出。但地下街商戶「勇敢」地陳情,指地下街沒問題,認為只要管理得當,仍可吸引人潮。
地下街的確吸引過逛街人潮,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代到高雄市巡視,還曾進地下街搭電動車走一趟。只是,種種「殊榮」,擋不住高市發展脈動,當鹽埕區沒落,愛河東岸的市況凌駕鹽埕,地下街盛況已成明日黃花。
此外,地下街的工程品質和鄰近愛河的地質,一寸寸侵蝕地下街,高市政府委託民間單位探勘地下街結構,滴答的滲水聲令工程專家心驚,誰都不敢建議市府留下地下街。
民國78年12月間,地下街真的毀了,毀在一場大火中。大火一起,高雄人「見識」到地下街危險的一面,濃黑沖天的煙,久久不散,逼得消防單位動用怪手敲掉地下街上方的水塘,才止住火勢。
幸好,那場高市歷年少見的大火未傷及人命,只是地下街已無法作生意,結構崩塌,地下三層盡成廢墟。商戶雖想重建,然現在的市政府官員聰明了,不會再來一次這種全台灣少見的危險遊戲,地下街終究要回復平凡的公園。
平凡,還是有平凡的魅力,再誇耀的建樹在時間的得失互動中,不見得禁得起考驗,樓起時的掌聲,很快就會面對樓倒時的噓聲,高雄市地下街商城就是很典型的一例。
消防圖說審查 在 阮昭雄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7點多,昭雄到議會排隊登記「市長專案報告」質詢;門口一排SNG大陣仗,媒體都很關心錢櫃KTV火災專案報告。
媒體報導錢櫃林森店3月30日才剛完成大檢查;4月22日聯合稽查僅”隨機抽查”,最重要的五大防火設備竟然沒有檢查!整棟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被關掉,這是嚴重人為疏失。
依據市長專案報告資料,起火原因
1、防火區劃遭破壞,導致火災發生後,火、煙沿該孔道往上竄燒。
2、安全門開啟,以致起火後,濃煙密布各安全梯內,阻斷逃生路線。
3、消防安全設備遭關閉:現場警報設備、水系統(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廣播設備及排煙設備均遭關閉。
今天的專案報告,昭雄質詢柯文哲市長,提供局處團隊一些資訊供參考
(一) 火災前的聯合稽查 現場指揮官是誰?指揮系統要順
指揮官有否肩負起跨局處的協調?稽查項目及細節是否確實、是否了解全盤狀況?或只有稽查員單向作業?
我很驚訝,此一提問,柯市府團隊回答竟然是「沒有」;顯然目前聯合稽查、府級抽查的人力配置,都有缺失。
在昭雄要求下,未來府級抽查作業,指揮官層級會再提升,從目前參事、未來會修訂為消防局長或副市長來擔任指揮官;提高指揮系統層級。
(二) 聯合稽查竟然沒發現”沒有消防安全計畫”?
錢櫃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依據當時紀錄,理應先送消防安全計畫,核可後才施工;但聯合稽查時卻沒發現完全沒有消防安全計畫? 還是明知沒有消防安全計畫,卻故意放水、蒙混過關?
昭雄建議,建議未來如果沒有「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資料,則一律不予通過。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是必要條件、並提高現場稽查的詳細程度。
(三) 建立吹哨者的制度
企業內部詳細管理狀況,只有業者內部的人員才清楚。建議在制度中納入吹哨者的部分,讓業者更自律,把公眾安全當成最重要、無法掩蔽推託的工作項目。
(四) 訓練企業防災士_提高企業防災能量
比照目前一般防災士,制度化訓練更多的企業防災士,例如店長、副店長,提高企業的防災能量;而不是只有只有紙上談兵、久久上一次課,等到災害來臨時,缺乏現場應變的能力。
(五) 消防設備雲端化
未來一旦消防設備被關掉,控制系統能立即反應;昭雄建議雲端化的作業要能提早開始進行,不用等到”未來”。
錢櫃林森店火災燒出嚴重的公安問題,雖然制度的改善是亡羊補牢,但對未來來說,仍能減少一些悲劇的發生。例如17年前SARS過後,台灣才建立防疫的體系,也是在九二一後,才建立起災防的制度。
這次嚴重的公安事件,促使台北市加速制定火災自治條例、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有法治也要人治,所以推動企業防災士制度、企業吹哨者制度,也都是重要配套,希望能一併推動。
我們都不樂見公安意外再發生!但就必須市民一起監督市政,我們都是台北城市安全的守護者。
#希望亡者安息_傷者早日康復
#記取教訓_推動城市安全
#防災議員_阮昭雄

消防圖說審查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