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論國關] 台灣能不甩國際法庭嗎?
洞見短評:在我國外交部對仲裁案的回應聲明當中,第一條是
一、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顯示仲裁法庭雖然審理的當事方是中菲兩國,但也有注意到台灣在這塊海域的存在。
台灣目前只有口頭抗議以及搭飛機到太平島做宣示,實際上如果看到菲律賓在這次仲裁所花費的心力,也就知道我國政府要做的還很多,而我們離國際作法有多遙遠的距離。
也因此這個國際法庭的地位值得我們了解。
延伸閱讀:
南海仲裁案:南海議題的終章?
http://goo.gl/lel5ZQ
[#國際評論:平行時空478]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是「A貨」國際法庭嗎?
兩年前,本欄談及菲律賓控告中國的案件,當時就不斷強調,那不是「國際法庭」(ICJ),而是「常設仲裁法院」(PCA),並談及箇中差別。這次仲裁法院就南海爭議的判決,確實充滿爭議,特別是把台灣控制的太平島定義為「礁」,可說顛覆了從前我們對國際海洋法的主流認知。然而這是否代表這個PCA就不值一提、可以不予理會?自然不是。
數年前,德國Augsburg大學國際法研究員Manuel Indlekofer出版了專著《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詳細探討了PCA的歷史背景,以及對當今國際關係的影響,值得個別媒體對PCA和法官人身攻擊前認真參考。PCA源自1899年的第一屆「海牙國際和平會議」,當時各與會主權國家達成「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協議。當時還未有聯合國、也未有國際聯盟,歐陸諸國軍備競賽白熱化,遠東中日海戰剛結束,各國仍將戰爭視為解決爭端的常見手段。因此和會確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精神,並設立「常設仲裁法院」,得到世界各國共同尊重,也被日後的國際法視為重要法源。不少現在的國際公約,法源都明確源自這次會議和PCA,這是誰也不能迴避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儘管PCA的名字有「法院」一字,但並非定義上的「國際法庭」,而是一個鬆散的國際政府間組織。PCA的「國際局」(類似書記官處)僅負責為各類仲裁法庭提供法律諮詢;本身直接進行的仲裁,則依賴由119個締約國舉薦的法學專家組成的法官名冊。每當有案件需要PCA仲裁,當事國可從上述名冊選擇法官組成仲裁庭,並就案件仲裁程序進行單獨協商。
基於這樣的背景,PCA在法律性質上,與同在海牙和平宮的ICJ有很大區別。首先,PCA不是聯合國下設機構,運作資金由訴訟參與方、而非聯合國提供;沒有常設法官,仲裁員均由當事方自行挑選。第二,PCA的聽證和仲裁過程不對外公開,甚至在當事方要求下,有時連結果也可以保密。第三,PCA不僅接受國家之間的仲裁申請,也處理國家與國際組織、乃至個人之間的爭端仲裁,這是只回應主權國家爭議的ICJ不可能出現的。最後,《聯合國憲章》寫明ICJ的裁決,可由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執行,而PCA的仲裁結果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規定。
不過儘管PCA在法律性質和組織結構上看似較「弱」,但上述程序早被國際社會接受,起碼被締約國接受。根據Manuel Indlekofer的研究,PCA的成立和運作,標誌國際社會首次將「和平解決爭端」的理念付諸司法實踐,為國際法的「編纂和漸進式發展」(codification and progressive development)提供基礎,直接促進了1922年ICJ前身「常設國際法庭」的誕生。因此,世界各國都鮮有批評PCA本身。
PCA的機制有其局限,但比一般臨時仲裁庭有更清晰的法律地位,又比ICJ靈活,不僅可用於仲裁,還可執行調查、調解,和構建互信機制。當非國家個體成了ICJ的盲點,PCA更提供了替代機制。說到底,中國不執行PCA判決本身,其實是意料中事,不會因此在國際社會失分。但以「法官收菲律賓錢」一類說法質疑整個PCA,卻是出乎意料之外,令人不安。
小詞典:和平宮
和平宮是荷蘭海牙一棟行政建築,由卡耐基基金會捐贈建立,是PCA和ICJ的所在地,亦被國際社會視為「國際法之都」。享有盛名的海牙國際法學院和和平宮圖書館亦位於此,該建築被授予歐洲文化遺產稱號,是現代國際法權威的象徵所在。
沈旭暉 信報財經新聞 hkej.com 2016年7月20日
#ICJ #PCA #國際法
延伸閱讀:聯合國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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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和平宮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南海仲裁結果揭盅,中國不但在國際法層面失去南海主權,更被裁定是南海「麻煩的制造者」。裁決引舉國憤慨。官方堅拒仲裁,同時裝痴扮傻,轟仲裁「非法」、「廢紙一張」,甚至用抹黑手法指5名仲裁法官「掙菲律賓的錢」、是「有償服務」,以煽動民意,此舉令熟知國際法者瞠目結舌!連高呼南海屬中國的律師也哀嘆:這種水平連清朝外交水平都不如!
因為5個外國人一紙裁決,中國從國際法理上失去南海主權,引起官民強烈不滿,情有可願。但內地當局嚴控輿論,不讓民眾了解真相、探究原因,導致事件發生後民情如義和團般,橫衝直撞,見「鬼」就打。最典型是網民將南海仲裁庭等同聯合國,將仲裁庭所在的荷蘭海牙和平宮等同「邪惡中心」,向這聯合國網站、向和平宮吐槽狂罵。
昨日,聯合國官方微博不得不以另類方式「撇清」,貼出一張和平宮照片,附上文字:「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系。」中國網民這才明白,國際仲裁法庭與聯合國並無關係,有網民稱「幸好你撇清了,不然我就要天天在這跟你沒完」、「原來仲裁庭是莆田系啊!承包聯合國科室?」
如此盲目不僅是民間,連官方也「裝糊塗」。明明仲裁庭符合既定程序,明明中國因自己放棄參予仲裁導致被動,但官方硬用用「非法」、「一張廢紙」等有失文明的言詞大加鞭撻。中國副外長劉振民昨在國新辦記者會上,更「撕破面紗」,指仲裁庭非國際法庭,5名仲裁員是由菲律賓和時任日本籍時任國際海洋法庭長柳井俊二指定,向對方滿面塗污。
劉振民又自以為得意「踢爆」稱,5名仲裁員酬金非聯合國支付,而是自己掙錢,「掙的是菲律賓的錢,可能還有別人給他們的錢;他們是有償服務」。此說引輿論嘩然,愛國憤青振奮,但有了解國際法學者瞠目:「這本來就是海牙仲裁庭的運作模式啊!怎麼能這樣抹黑人家?」有內地律師哀號:「這種外交水平,比得上大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嗎?!」「真希望中國搞外交國際政治國際公法的那些人,早點有文化!」但查實,任何成員把案件提交國際仲裁法庭,必須承擔有關費用。
(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海牙和平宮 在 福佳與林忌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共狗最叻係乜野呢?輸打贏要囉,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係大清國於1904年加盟,1911年中華民國承認海牙公約繼續做會員,中共在聯合國踢走中華民國之後,終於在1993年亦加入海牙公約,更派仲裁員與承認此法院出席仲裁大會,簡單而言「自古以來」的「中國」都承認此法院。
而家成班共狗卻出來吠,甚至講係海牙和平宮的「租客」--1899年創立,聯合國係癡海牙咋,係聯合國搬入去呢間法院的大樓咋,共狗真係由始至終都係垃圾,仲好意思大大聲「自古以來」喎...工賊會潘佩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