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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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吾爾議題國際線上公聽會系列
#新疆集中營倖存者的血淚控訴
昨天發了維吾爾議題國際線上公聽會的女性倖存者的證詞,謝謝很多朋友幫忙轉發(請見:https://bit.ly/3fPp9LE )。今天這位,是當天發言的第二位倖存者,一樣讓我聽了很難過。
公聽會那天透過視訊發現,他為了在台灣立法院講證詞,特別在他荷蘭的居所裡準備了鐵鍊將自己綁上。
可以想見,他希望大家能體會他在集中營中無故被銬上手鍊與腳鍊的經歷。
由於這兩位倖存者想告訴台灣朋友的親身經驗非常寶貴,我很希望能讓更多人看到。
這是系列的第三篇文章,以下證詞是整理自7月30日,由我擔任秘書長的立法院人權促進會,所舉辦維吾爾議題國際線上公聽會(請見:https://bit.ly/3izZtEp )。
#奧馬爾貝卡力的故事
奧馬爾貝卡力是一位同時具有維吾爾血統與哈薩克血統的集中營倖存者。他能逃離,是因為他已經移民,具有哈薩克國籍。
原本中國政府不承認他的雙重國籍,在哈薩克政府及其外館的救援下,他終於得到釋放。但,他的父親仍在集中營被殺害。
#以下是他當天的陳述
我叫奧馬爾貝卡力,1976年10月30日在新疆吐魯番鄯善縣出生。我大專畢業後,在新疆克拉瑪依的石油公司擔任離牧司機。
我原本該得到更好的工作,但我受到民族歧視,不但工作受影響,還動不動就被叫到派出所。
因為受不了這種不公平待遇,2006年我選擇移民到哈薩克。先是創業賣床具用品,後來在阿拉木圖市的旅行社工作。
2017年3月25日,我到新疆烏魯木齊參加會議,結束後回老家探望父母。
這段路程一般只需2.5小時,那天我卻花了6個多小時,途經每個城市都設有檢查站,審查比海關還要嚴格。
#回想起來心臟都還在跳 #特別害怕特別痛苦
回家後,隔天早上十點,來了兩輛警車、五個帶著武器的警察,無緣無故把我抓走。
我被上了手銬、頭上戴黑袋子,他們脫光我的衣服,詳細檢查我的身體、腎臟、肝臟,當他們檢查到眼珠時,我才終於看到三個穿著醫師白袍的人。
我看過屠殺、活摘器官的新聞,也聽過維吾爾政治犯器官被挖掉。
當時我真的嚇壞了,想到活著就要被摘掉器官,嚇得差一點撒尿。回想起來心臟都還在跳,特別害怕、特別痛苦。
#他們用各種方式逼供把鐵針插進指甲裡
4月3日,我被轉移到克拉瑪依市北京公安地下室,我的手被銬在鐵鍊上躺了一個晚上。
早上7點半,警察開始訊問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我承認根本沒有做過的犯罪指控:
「你危害國家安全,煽動且資助恐怖分子,還包庇他們的罪行,你要承認嗎?你承認就把你釋放,你不承認就嚴重處罰!」
他們用各種方式逼供,用膠皮棒子連續打我半個多小時,身體像被燙到一樣,疼得特別難受。讓我坐上老虎凳子,把鐵針插進指甲裡,用鐵絲鞭子毆打。
我被這樣折磨了3天4夜,且他們也不讓我睡覺,就是要我承認這些「罪名」。
我說:「你們打死我,我什麼也說不出來,我是一個無罪的人」。
他們非要讓我承認,我說我什麼罪都沒有。因為我知道一旦承認,我就出不來,所以我很堅持。
#看守所的2棟8號
接著,我被送到一個不知道的醫院,又受一番酷刑,然後被帶進克拉瑪依市看守所。我記得特別清楚,我一進去就被上了腳鐐,被送到看守所的「2棟8號」。在裡面,我們的腳鐐被綁在水泥床上。
我問:「為什麼要用腳鐐把我綁起來?」他們回答:「你是罪犯,必須這樣綁起來」。最後我想,我得活著出去,算了吧!綁就綁起來吧!
3個月時間,我都被綁著,拉屎、吃喝、睡覺全都戴著腳鐐,好好一個人,無緣無故被這樣綁起來、捆起來,一般人是感覺不到這個侮辱的。
#我是一個125公斤的人出來剩下60公斤
看守所關押的人,從16歲到80歲都有,大家的「罪名」都一樣: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恐怖分子、組織恐怖組織。全是這樣的「罪名」。
我們被毆打、折磨、施予酷刑,而且不給我們飯吃。我是一個125公斤的人,出來剩下60公斤,變成骨頭人體架子了。
被關押期間,我不停地反抗。我說:「我是哈薩克的國民!你們沒有權力這樣虐待我、扣押我!」
我不停拍打牆壁,說我不想待在這裡,我就他們被帶去一間1至2米寬的關押室,牆全都是隔音的,在那樣的空間被被關押了整整1個月。
#在教育培訓中心目睹有20多歲的年輕人生病死亡
11月4日,我被轉移到「教育培訓中心」。牢房比看守所大一點,人員也更多、更擠,但裡面所遭受到身體上的衰弱及精神上的壓力,是沒有區別的。
有人生病、流血,也不給看病。光是我親眼目睹,就有一位20多歲的年輕人因生病死亡,也有人因受不了毆打與酷刑的折磨而死。
#我家人與哈薩克使館人員終於找到我
被關押期間,我妻子不停寫信給哈薩克外交部、接受媒體訪問。我的母親、妹妹與哈薩克大使館人員,一起到烏魯木齊領事館,要求他們協助尋找我。
最後,他們終於找到我。
官員抵達時,他們問我:「你想不想見家人?」
我說:「肯定想見」。
他們接著要求我,但是為什麼被抓、被毆打,一律不讓你說。我知道他話的意思,我回答:「好,那我不說」。
#我爸爸卻沒有這麼幸運
我活著出來,是因為我在裡面不斷反抗。加上我的妻子接受媒體採訪後,大家一直談論我的遭遇,我才能從裡面活著出來。
但是,我爸爸卻沒有這麼幸運。
2018年9月,我的爸爸在集中營被殺害,他是一位曾從事國家事務的退休幹部,最後,也在裡面被殺。
我出來後,在哈薩克活不下去,因為受到生命威脅,跑到土耳其也是。
最後我到了荷蘭,為了自己工作、人權,直到現在都還在奮鬥。
#讓新疆集中營倖存者的證詞被聽到
#與全世界民主力量一起抵抗集權壓迫
派出所 驗 尿 在 張淵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天氣漸漸熱!有發覺我被曬黑嗎?今天這套服裝你懂的~
分享一、 SDGs
曾文水庫在端午連假期間,上游累積降下逾63毫米,由於逕流係數不錯,預估會有高達1200萬公噸的「進帳」,水情助益令人驚喜。
截至6/14晚上9點半,曾文水庫水位標高已經攀升至202.5公尺以上,蓄水率進步到20.41%,有效蓄水量一舉突破9位數,達1.04億公噸。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569712
分享二、芒果維生素多纖維多 護眼防癌降血壓 (聯合報元氣網)
芒果季來了,芒果被視為「夏日紅寶石」,風味獨特、多汁香甜,台安醫院營養師劉怡里表示,芒果膳食纖維多,可促進腸胃蠕動、助消化,更富含維生素A、E、B群及銅,抗氧化力佳,有助護眼、防癌、降血壓等。
但芒果甜度高,是高熱量水果,劉怡里提醒,糖尿病人及肥胖的人不宜吃太多,可分餐適量食用,一般人也勿過量,否則皮膚容易變黃,停止食用才會恢復正常膚色。
傳說芒果有毒,中醫師鄒瑋倫解釋,應是古書說的「濕毒」,指芒果未完熟前、存在於果皮細胞裡的過敏原「間苯二酚類」,皮膚接觸或吃到未熟的芒果果皮,嘴唇周圍、臉、下巴等可能出現丘疹、紅腫、癢等過敏反應。建議應吃完熟芒果,避免接觸果皮,體濕者少吃為妙。有皮膚病、傷口、長痘痘的人,不宜食用。
分享三、新冠疫情讓社區老人們運用手機上健康課變夯
新冠肺炎病例增加,65歲以上長者是高危險族群,除了感染風險,長者的肌力與社交力衰退也是隱藏危機,東海大學資管系兼任教授、WaCare遠距健康平台執行長潘人豪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再起,最近不少社區關懷據點詢問改用遠距健康促進,減少外來專家出入感染,同樣能達到帶領長輩運動、檢視健康的目的,本土遠距服務需求大爆發。
去年以來已有許多偏鄉、部落社區關懷據點「超前部署」,長期深入偏鄉的潘人豪指出,長者們透過線上健康促進課程,首次體驗專家「隔空」服務,陪伴他們度過親友逝去的悲傷,或緩解身體因退化疼痛症狀。他舉例去年帶領WaCare遠距健康平台團隊到南投埔里珠仔山社區服務為例,社區據點的長者們透過網路第一次與護理師對話,經過諮詢之後才發現社區長輩的身體問題多是痠麻疼,因此安排物理治療師、藥師、神經內科醫師等專家日後逐一上線,即時回應長輩問題。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7755/5458634
分享四、 什麼時候換您接種疫苗呢?
中正區開始接種站的情形分享
昨天淵翔到中正區公所關心8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的活動,現場有衛生局(所)、區公所、派出所等單位一同舉行,這些工作人員都非常辛苦,戴著口罩、面罩、手套、防護衣等協助施打疫苗。
許多熱心的里鄰長、里幹事利用端午假期一一發放通知單,並於今日帶著里內長者來施打疫苗,淵翔覺得非常慶幸,有這一群熱心的人在疫情的威脅之下幫助弱勢的民眾來防疫,讓我們能盡快度過疫情。
今6/15施打14里冊列621人,實際施打421人,施打率達67.8%,使用防疫計程車66人、復康巴士0人,並於明日繼續施打其餘12里。
以下是基隆市首波85歲以上長者疫苗施打
1、請民眾依據通知單的時間,於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
2、接種意願書請民眾在家裡先填寫完成
3、沒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請跟區公所聯絡
4、人在籍不在的也可以施打,請跟區公所聯絡
5、85歲以下的民眾是下一批施打對象,請耐心等候
施打時間:
時間6/15~6/16
請依照通知單上時間分批到場施打
全市施打地點(以居住地為主):
1. 中正區:中正區公所
2. 仁愛區:仁愛區公所
3. 信義區:市立體育館
4. 中山區:中山高中
5. 暖暖區:碇內風雨籃球場
6. 安樂區:建德國小、武崙國小
7. 七堵區:七堵火車站(光明路側)、百福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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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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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有保庇:
1) 先來爆卦:原來麻麻的真實身份是 …
2) 你知道蝙蝠(aka 飛行老鼠)台語怎麼念?跟 popo 有啥關係?
3) 不同意搜索失敗,怎麼辦?
4) 拒絕夜間訊問(請搭配「天氣 app」服用)(很重要!
5) 要睡睡「分局」,不要去「地檢署」(喂
6) 只要回應「人別訊問」,其餘免談!
7) 如果你跟身上有東西的朋友在同一台車上被抄到,怎麼辦?
8) (同上)那 … 需要驗尿嗎?
9) 說 popo「濫權」算「侮辱公署」嗎?
10) Popo 怎麼補證?
11) 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超重要!
12) 你可以協助拍攝,直播更有用
13) 錄影算妨礙公務嗎?
14) 不要亂用別人手機 / 電腦發文或傳訊喔(會被吉
15) 如果朋友出事,可以怎麼幫忙?
16) 蝦皮買OO也出事?
再說一次,如果真的被帶到警局,文件看仔細,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逮捕、搜索時間」亂填的,也不準簽,簽了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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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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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hostisland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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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QNF2J6PX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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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 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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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60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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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警不熟程序「用一份許可、強採尿兩次」 他冤喊不合理
110-07-17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毒品列管人口應定期赴轄區警察機關驗尿,遲延未到警方可向檢察官聲請強制採尿許可書
,桃園警方對羅姓男子強採後卻疏於回報,「用一份許可書,對羅強採二次」依毒品罪送
辦,羅喊冤「很不合理」,檢察官清查員警因不諳程序造成違法採證,予以羅不起訴處分
。
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去年八月廿三日持桃園地檢開立的強制採尿許可書,到羅男(四十三
歲)龜山區住家帶回驗尿,因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被依毒品罪嫌送辦。
檢方訊時,羅坦承吸毒,但辯稱「上周保安大隊已拿強制採尿許可書對他採尿過」,質疑
「不應以同一份許可書,對他強制採尿二次」。羅還說,當時景福所員警致電向保大詢問
驗尿紀錄,對方卻說查不到,自己就被強採尿二次,覺得很不合理。
景福所林姓員警證稱,當天拿強制採尿許可書直接到羅男家,沒有相關事證或理由懷疑他
涉嫌吸毒,因警政署「出矯治機構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處理系統」查不到採驗資料,保大
也說查無羅的移送資料,才會對他採尿。
保大陳姓警員則說,去年八月十六日路邊盤查,檢視羅資料發現他是毒品列管人口,當時
雖無異狀、未查扣毒品或吸食器,因檢方有開立強制採尿許可,詢問後就將羅帶回驗尿,
事後也沒通知羅住所管轄的龜山分局。
檢方認為,羅男未按時報到採尿,經龜山分局囑託其他警察機關代執行,保安大隊對羅強
制採尿後,卻沒依規定通知龜山分局,結果景福所員警再度持同個強制採尿書對羅強採,
程序顯然有誤,且羅當時未經拘提或逮捕,不得強制採尿。
檢方審酌,員警以違法程序採集尿液,而吸毒本質上屬自戕行為,對他人法益尚無直接具
體危害,基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維護等考量,應排除其證據力,偵結予以羅男不起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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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2znig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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