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數位平台谷歌和臉書是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在不公平的遊戲規則之下,只會讓媒體原創生態系更加惡化😔😔😔
#公平會 #洪財隆 #臉書 #Google
⭐️掌握更多訊息,快加入信傳媒Telegram:https://is.gd/a5lUNM
⭐️好玩有趣的新聞分享,歡迎加入信傳媒IG:https://tinyurl.com/y6oqqqbh
促轉會提延任一年 轉型正義任務將移轉各機關 並處置中正紀念堂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6807
洪財隆公平會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4
【經濟委員會】
#公平會
昨天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提名李鎂委員、陳志民委員、郭淑貞委員及洪財隆委員等四位被提名人出席備詢,我針對公平會之業務和進入公平會之未來期許向四位被提名人提出質詢。
首先,詢問李鎂主委被提名人,有關數位經濟之發展,李鎂主委被提名人表示數位經濟本質上不出經濟活動範圍,現行法令所建立之競爭秩序尚足以規範;我則提出不同看法,我認為科技、數位發展是瞬息萬變,甚至交易型態和模式,現行法令制度恐規範有限,我倒認為洪財隆委員被提名人提出「關於數位與平台經濟之競爭處理原則」未來較能因應處理,洪財隆委員被提名人也回應一旦上任,即刻與其他委員來研擬相關處理原則。
再來,郭淑貞委員被提名人提出重罰與鼓勵檢舉,是打擊聯合行為不可或缺的兩項利器。除了高通案之外,我提出有哪些案子曾經重罰過?郭淑貞委員被提名人則回應:我們有訂定標準,違法期間營業額一億以上的話,屬於嚴重影響交易秩序,罰鍰就不受2500萬、5000萬限制,最高可罰全球營業額的十分之一。我認為這必須跟國際接軌,美國對高科技廠商企業聯合行為,裁罰毫不手軟,我建議除了呼口號以外,必須要有實際的裁罰作為。
最後,我詢問李鎂主委被提名人,過去在商業司之業務為招商引資、活絡產業、促進發展,現在換了角色,成為一位監督者,其中心態上需要很大的轉變,對產業發展和公平業務,必須有更多的權衡,產業發展固然重要,但不能失衡,未來要如何監督業者承諾之事項,畢竟非公平會專業,我建議須循跨部會的合作,來協助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