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日公開了我的私心黑白名單,其實還有一份觀察名單,名單上有高嘉瑜。我會注意到她是因為她的歌聲,跟我一樣五音不全卻比我勇敢多了。欣賞。
她對房價政策的質詢,我幾乎每一場都有看,她是少數質詢不會讓我感到腦袋疼加耳膜破的立委。先說,我此刻不太喜歡兩個詞彙:打房、居住正義。這兩詞都太籠統。
台灣的房市,我真正做過功課的只有台北市的房子,房價嚇壞 me。倒不是說多貴,持有成本那麼低,換算下來還是比紐約市區便宜啦。但和台北人的收入比起來,有點恐怖。
台北市有分老公寓、國宅、新成屋等,我自己是喜歡新成屋,也看過幾次預售屋。某兩位建商是我的客戶,給我打了折還是很可怕跟恐怖故事一樣嚇人。我是被公設竟然用賣的這件事嚇到...
所以高嘉瑜對公設的質疑鍥而不捨,使我對她產生了好感。她昨日被爆出名下有兩筆建物 + 四筆土地,我沒看懂土地數量的部分去爬了點資料,為小夥伴們做個總結。
(1) 購入時間:2018 年 12 月 31 日。地點:內湖區。
(2) 兩筆建物 = 2 間套房、毛胚屋。建物面積總計約 42 坪、室內實際坪數約 20 幾坪(她自稱)。總價格:2500 萬台幣,還剩 2000 萬房貸。
(3) 四筆土地 = 2 間套房各 2 個地號。
(4) 購房緣由:現住房子是租的,已住了 10 年。房東早前說想要賣房子,加上她認為繳房貸好過繳房租(房租 3 萬)。令她產生了買房的動力。
(5) 房子目前沒出租、空置著、也沒裝潢,她仍然住著租的房子。為什麼不出租也不裝潢呢?據她所說,工作太忙沒空搞裝潢,本想兩間套房打通自住故沒有租給別人。
以上 5 點,我自己看完是覺得還蠻合理的。只不過,距離現在也快兩年了,房子一直擺著沒處理的確會給人囤房的印象。台灣的房產持有成本低,不出租不等於沒有投資的嫌疑。
房屋究竟能不能用來投資,我個人持保留態度。畢竟我這二十年來都是被教育「買房是理財的一種」。我是 Dave Ramsey 的聽眾,他甚至提倡拒絕貸款買房要用現金買,保持手頭現金流充足遇到房市低迷時大掃法拍屋翻新後再拋售從中獲利。我來翻譯一下:疫情來了美國部分地區房價下滑,失業者的房子被迫法拍,趁便宜趕快買一波這是賺錢大好時機。這是不是居住正義我不知道,符合資本主義倒是真的。
我是資本主義的粉,但同時,我更支持平衡制。任何事情過猶不及,買房可以當作投資理財,有能者自行判斷風險。可是弱勢族群、青年族群、社會問題,依然需要靠不斷修正購房政策來達到平衡。
高嘉瑜是有房一族,也有誠實申報。有房者一樣可以質疑房價、質疑政策,這不衝突。原始受訪影片我看了幾遍,她的大意是:內湖區(她選區)的新成屋房價已高得離譜,若想要買一間 40 坪帶有車位適合居住無需大工程的房子,不是一般適婚適孕青年可負擔,再怎麼努力工作也追不上高不可攀的房價。高房價將影響生育率,成為國安問題。
受訪敘述本身沒有問題,可是帶入了她的個人經歷並稱買不起,再對照名下的兩間內湖房,不免讓人起疑。只是我想說,相對一些連「房」這個詞提都不敢提的政客們,高嘉瑜出社會十幾年自己存錢、供房、付租金,買的也不是高級住宅,我打她不如打有建商背景的那幾個(求推薦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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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我念的是三峽的住宿學校
從那時候起,我時常聽見別人
聽不見的聲音
現在我點著蠟燭
在黑暗的房間上網
聽著恐怖之夜的電台廣播
讀一本描寫日本青森樹海的山友
發現無名屍骸的現場紀實
這位山友膽子很大
他發現上吊的死者
第一時間的反應是
冷靜的站在對方懸空的腳下
找尋有沒有可以
證明死者身分的物件
「山裡有各種有趣的聲音,大部分都是動物的叫聲。像是貉、松鴉都很會模仿聲音,時常會在山中聽到的嬰兒哭聲就是松鴉的叫聲。你說砍樹聲嗎?貉的話應該很會模仿吧,這些事情都很常見,不過只有一次,我聽見一種從來沒聽過的聲音。」——<養鷹人的經歷>
我曾經被一個耳邊的聲音誘惑,從傍晚六點的陽明山第二停車場走進陽明山國家公園,那天是星期一,所有公園的管理人員都休假,剛下過一場大雨,我從大學生的夏令營文學營隊會場走出來,當時是去分享我的文學寫作歷程,活動結束後,我不假思索的徒步走進陽明山國家公園,接下來的三個小時很精采。
不知不覺就天黑了,夜色來得非常快,沒有路燈,我沒有手電筒,沒有照明設備,沒有礦泉水,一個人摸黑徒步,逛陽明山國家公園,我被一種屬於山的氣息所誘惑,被那個聲音所誘惑,那聲音可以來自我的內心深處,黑暗的,又挑釁的語氣。
你敢不敢一個人走進去探險啊?
我清楚記得,下雨後的夜晚是有月光的,雲層有點厚,月光不是那麼皎潔,而是淡淡的,像螢火蟲灑著亮粉一般,樹木遮去了大部分的視線,能看見的天空很有限,我一個人完全不會感覺害怕,筆直的走進一般遊客會走的道路。
看不清楚路標上的字,當時的我還沒有智慧型手機,你不可能查 google 地圖,是那樣的時代,在夜晚被聲音誘惑,獨自走進山林,可能是想要試試自己的能耐究竟到什麼樣的程度吧,這是我靈魂深處的某種劣根性,又或許是家族遺傳的賭性堅強,如果不放手一搏,又怎麼知道你猜測的結果是否正確?我時常這樣和大腦裡的聲音相遇。
奇妙的是,明明視線很微弱,我還差一點走進水溝,有些地方暗到你要伸手去摸,你還不確定自己摸到了什麼,是樹幹,是路旁的座椅,是動物嗎?還是看不清楚臉孔的人?你問我會怕嗎?
我當時也有想過這個問題,我該不該害怕呢?如果遇見的不是人,那我該怎麼反應才好,我既然已經決定走進來了,就沒打算一定要活著回去。其實陽明山國家公園也沒有那麼可怕啦,這裡又不是中央山脈,只是我沒有這樣放任自己遇險過。
在無人的公園裡漫遊,說不定有人遇見我,反過來以為我才是鬼,那也是合乎道理的,因為這個時候,不該有人會出現在這裡,才曉得其實公園的管理還滿鬆散的嗎?大概是因為它並不是私人所有地,我也沒有看到類似監視器或自動照明設備,憑直覺走,好像是由上往下走,感覺坡度有微微的傾斜。
其實進入夜晚時分,沒有燈光的國家公園很美,我無法形容那種帶著幽魅的美,很多東西的外觀好像包覆著透明發亮的物質,跟平時白日的氣氛差很多,彷彿是另一個世界的陽明山,而我已經不在人間了,介於陽世與陰間,無法被定義的異界,有很多東西會跑出來玩。
當逐漸適應周遭的黑暗,我的視覺也變得有點怪異,我其實能夠捕捉前方移動的鳥類或昆蟲的形狀,牠們移動時的軌跡,而有一些模糊的形影,像一團霧似的,跟著我的後方,他們彷彿竊竊私語著,那個人怎麼一個人跑來了,他們的動作很輕,輕到你根本無從覺察,我不是從腳步聲感覺到,也不是呼吸,他們既沒有腳步聲,也沒有飄出呼吸的氣息,純粹是感應,你知道他們就在不遠處,只是他們沒有形體,既摸不到,也看不見。
那時候我處於感官無限放大和稍微有點恍惚的精神狀態,我剛才說過了我沒有智慧型手機,所以無法拍下照片,那麼暗如果不是專業相機,能夠調整光圈,我想什麼也拍不到吧,中間也有遇到松鼠,沒有遇到猴子,有遇到流浪狗,但狗對我還算友善,簡單吠了幾聲,就走遠了,我還是繼續往前走。
我想陽明山公園一定有好幾個出口,我選擇了一個方向,就繼續走下去,我並沒有想太多,我也沒有想到今晚該如何回家,我家位於新北市的新店,我自己一個人住,並沒有告知家人我要探險的事,想也知道任何人都會把我給拉住,覺得我的行為很奇怪,覺得我為什麼要冒著危險做這種事,但我當時沒有想太多,我只是享受被那個聲音誘惑,並引導著前進的狀態,只有我一個人的陽明山,沒有半個人在附近,至少方圓二公里以內,我確定自己是絕對的孤單,這點讓我感到很安心。
走累了,我把背包放在地上,地上有點潮濕,夜氣從地面緩緩上升,氣溫比剛才驟降了幾度,我把外套穿上,坦白說,是有點冷,風並不大,一切安靜極了,我坐在路旁的長椅,往著微明的方向發呆休息,聽夜鴞的叫聲,呼嚕呼嚕,唔~~唔~~有點療癒和安心,我真的不知道走了多久,有點渴了,我試著喝一點路旁的積水,因為也沒有別的選擇,一路上連插上電發亮的自動販賣機都沒遇上,我的背包還有一包餅乾,最壞的打算才會試著打開來吃,打定主意今晚在陽明山公園過夜也無妨,我都不怕有蛇了,難道還怕有鬼嗎?
現在想起來應該要帶支錄音筆的,山林裡的聲音真的很舒服,當你感官放大的時候,會聽見很多平時聽不見的聲音,流潺的水聲,樹葉和樹枝相互摩擦的聲響,不同方向的蟲子的鳴聲,或是心血來潮的大合唱,鳥兒從林間飛過時,翅膀振動的聲音,遠方不知道傳來無法辨識的聲音,我以為會聽見有人在說話,但並沒有,我感應到的那些東西,基本上是和善的,他們應該是一直住在這裡吧,我不知道要怎麼替他們命名,精靈或山魅,幸好我不是遇到魔神仔,如果真要遇到的話,搞不好你根本沒機會看到這篇故事,也許我已經不存在於當下的時空。
我只記得注意腳下的每一步不能踩空,沒有人會來救你的,那個聲音對我這樣說,我深知自己的處境,所以更要小心,持續放大我的感官,把自己想像成夜行性動物,雖然我記得去動物園的時候,夜行館總是特別的臭,因為那些夜行動物身上的腺體很發達,牠們應該是利用自己的腺體所分泌的味道在行動之中做了記號,牠們的嗅覺通常是比人類更加敏銳的,我也嘗試去嗅聞我周圍的氣味,去感受風吹過來,樹木所散發的氣味,夜晚的花朵的氣味,樹汁的氣味,動物糞便的味道。
這時候當然不可能出現食物的味道,比方像是泡麵或鹹酥雞,如果有的話一定是幻覺,基本上在無人的山徑上你不可能遇見超商可以買到的食物,或是夜市可以找到的小吃,還有鬼也不可能吃這些東西,我深信自己暫時還沒有產生幻覺的狀態,在電影裡面倒是看過,認真肚子餓的時候會有幻覺,極度恐懼的時候也會有幻覺,如果遇到有魔神仔想整你,那個時候幻覺會像 3 D電影一樣,要什麼有什麼,簡直就是《帕納大師的魔幻冒險》。很抱歉,那段時間裡除了我和那團和善的東西以外,什麼也沒有發生。
其實是下山以後才去推算自己大概走了多久,走了多遠。的確很享受這種一個人探險的感覺,算是選擇了一個相對安全的區域和範圍,雖然傍晚之前下起宛如颱風雨的短暫驟雨,但夜晚不再下雨,儘管多雲,看不見月娘露臉,那種寧靜是許久未曾有過的感官體驗,它非常清新怡人,至今回想起來,還是遍布周身的涼意,伴隨著一點點青草的味道,有人說那種味道有點腥,我並不覺得,倒是會聯想到青草茶的味道,我說不上來,也許大腦喜歡這樣聯想吧,大腦有它自己的邏輯,有時自己也控制不住。
你知道嗎?陽明山國家公園裡面還是有民宅的,好像是私有土地和國有土地比鄰相接,我是走了大約四、五公里左右才發現的,原來還是有人住在公園裡,只是我沒有想要試著去敲那戶人家的門,我有看見門口有一輛車停在那裡,用帆布蓋住,屋內似乎有燈亮著,又偏暗淡的光線,也不知是真的有人在家,還是這裡是他們放假時才會回來住,我相信是前者,只是窗外的亮光感受不到一絲溫暖,我並沒有想要向誰求助,我是來探險的,怎麼可以短時間就放棄呢?
只是心血來潮,突然想起這段被山林誘惑的個人經歷,並沒有想要把它寫成故事什麼的。不過,為了節省各位的時間,就直接告訴大家,當晚我究竟是怎麼離開陽明山公園的,這裡還有個小小的插曲,很適合當作鬼故事的開頭,大家應該都聽說過陽明山的幽靈公車吧,就是那樣的氣氛,尤其在獨自一個人上山的時候,印象特別深刻。
其實我膽子並沒有大到真的想要在陽明山過夜,但那個聲音就是誘惑我留下來,愈晚愈好,不要向任何人求助,等明天早上再下山吧,那個聲音這樣對我說,好像他已經瞭解了一切會有的發展和走向,只要相信它,聽從它的指示就好,我完全不用負擔任何恐懼的代價。
不過,走了那麼久的路,我也真的累了和餓了,為了避免有任何突發狀況,我告訴自己非必要不能打開餅乾來吃,以免在求生的階段少了最後可以產生熱量的食物,所以直到離開陽明山之前,我完全沒有從背包裡拿出那袋餅乾,我一直走了大約六七公里處,終於走下山徑來到一處類似產業道路的地方,我也不知道方向,應該有路是通往山下的,我想,這個直覺準沒錯,於是時間來到了接近九點多。
在那條蜿蜒的產業道路上走著走著,我看見一輛公車從我身後緩慢的往前開,我被光亮的車前燈照到,一時間眼睛有點眩目張不開,那輛公車的車內是昏黃的,並沒有把車內的燈完全打開的樣子,我不覺得是什麼幽靈公車,十分肯定它是一輛正在行駛的公車,而司機似乎有看見我,他試圖在前行了二十多公尺處停了下車,並且把前門打開。
我揹著背包加快腳步衝向前去,確定是公車沒錯,司機用手勢示意我上車,我也不假思索的跳上公車,手緊抓著金屬桿子,司機這才開口問我那麼一個人在那裡,是不是迷路了什麼,我說我是一個人走進陽明山公園,我不知道星期一是休息的日子,我想一個人散散心。
司機大哥笑著說,你膽子還真大,不怕遇到什麼怪東西,我說陽明山應該還好吧,難不成你有聽說過什麼鬼故事,司機大哥回我說,那倒沒有,不過我的朋友是開計程車的,他說他真的有遇到過,然後,司機先生問我要到哪裡下車,我說我並不知道這輛車開往何處,請問有地方是通往捷運站的嗎?司機大哥說,下山的話就是往北投,這輛公車原本就是北投和陽明山區的交通工具,所以待會可以讓我在新北投站下車。
我把車資的零錢從口袋裡掏出來投入錢箱之後,就坐在離司機大哥最近的地方,聽他說他開計程車的朋友遇到的鬼故事,抵達新北投捷運站的時候,我看了看牆上的掛鐘,是當晚的九點三十九分,經過那一小段路的過程,我終於感覺自己回到了現實世界,一個人摸黑探索陽明山公園其實有點超現實,沒有在山林裡過夜雖然有點可惜,不過膽小如我,那就這樣吧,也許以後還有機會。
故事就說到這裡。
文 / 銀色快手(Silverquick) 愛聽鬼故事的人
圖片來源:仿聲靈(장산범)電影劇照
法拍土地要注意什麼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房東房客爭端衝到頭版頭
二方都應該知道相關權利義務
我多年前寫的文章
吉屋出租
一般人最常碰到的法律問題,除了債權債務往來之外,最頻繁者就要算是房屋的出租與買賣了,每個人一生會都是為自己的窩奔波,如何掌控房屋的出租與買賣,就掌握了人生一大半:
房屋租賃屬於不動產的租賃,其期限超過一年以上者,應以字據訂定〈一般都是訂契約〉,房屋租賃最長僅可定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當事人得更新,也就是續約。定期租約於契約屆滿時當然消滅,如果未以字據訂定者就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有特別的情形,雖然依民法得隨時終止,但房東就是無法以書面條款約束承租人〈只能靠民法的規範〉,且依土地法特別規定必需有特殊原因才能收回房屋,對房東較無保障!另外,如果租約期限到期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也就是默示更新,如果租約到期後雙方繼續使用且收租卻沒有訂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租賃」,到時房東要收回房子就困難了!
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大部份為所有權人,所有權包括使用、收益、處分〈出售、讓與〉等權利。
房東出租房屋只將該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權出租予房客,房東應該要在契約關係期間保持租賃物合於契約之使用收益的狀態,所以如果房屋有毀損須要修繕的時後,除了契約有其他約定之外,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的安全及健康時,房客有權終止契約。如果出租人不為妥適的修繕,承租人得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或在房租內扣除之。
租賃物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如房屋稅及地價稅〉。
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交付房屋交承租人占用中,如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出售房屋〉,原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這就是為什麼法拍屋不點交沒人願意買,法院現在可以除去租賃讓法拍順利進行。
不定期租約的終止應於一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押金:一般民間習慣有押金約定,法卻無明文,一般而言,押金通常是損害賠償的保證金,如承租人應負相關責任時,房東得扣除押金作為清償。另外應該要約定懲罰性違約金,以作為房客賴皮不搬或拒絕繳租的手段。
三、承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不得拒絕出租人為保存房屋之必要行為〈如有必要的修繕〉。
因可歸責承租人或其同居人或承租人同意使用房屋之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房 屋毀損滅失,承租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失火責任,如果因為承租人的重大過失致失火造成房屋毀損滅失,承租人對房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如有過失,則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通知義務:如果房屋有修繕的必要,或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如果未即時通知,造成出租人不能即時救濟者,應由承租賠償出租人因而造成的損害。
承租人應依契約約定方法使用房屋,如只能作為住家使用就不得作為營業場所,如有違反,出租人得出面阻止,如仍繼續時,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期限付租金之義務,如有延遲,房東得定期催告,房客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以上如仍不繳租金,房東得終止租約。
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為房屋的使用收益時,在合約期滿或未終止前仍應按期付租金。例如租房子時常需裝修,如果是店家或辦公室應該要向房東要求裝璜期間不付租金。
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依房屋價值之增減,增減租金。〈定期租賃只能依契約約定內容為之〉
10.非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出租人得終止租約。如果因轉租造成房屋毀損者滅失者,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當二房東。
11.出租人得就承租人已得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及本期及以前未繳之租金限度內,對於承租人之物有留置權。且得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回留置物。
12.承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終止時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通常會約定按照原狀返還,且不得就裝潢請求相關費用,如未約定,則房客所支出之有益費用將可向房東請求依現存價值償還。
13.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物而產生之賠償請求權,時效均為二年,出租人以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承租人以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四、如果你是房東,建議租賃契約最好辦理法院公證,這樣如果房客拒不交租或拒不搬遷時,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不要為了省稅金就不公證,以免得不償失!
五、有關房屋的租賃關係,知己知彼,房東與房客都清楚自己的權益,多一些溝通,有助於賓主關係的緩和,讓房東與房客的對立不再,也使市場的供需間能有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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