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講座 🎧推薦影音⭐焦點議題【實務案例研習】
🟧王澤鑑(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法學方法─判例研究與民法發展
🟧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
📑文獻指南→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月旦法學雜誌No.309)
🟧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近年來幾個重要民事裁判回顧與評析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
📑文獻指南→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月旦法學雜誌No.296)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
📑文獻指南→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月旦法學教室No.225)
🎧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文獻指南→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No.223)
🟧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教授)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滅失與回復
🎧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
📑文獻指南→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月旦法學雜誌No.302)
🟧蕭文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業(家)委員會、判斷餘地與法院審查―新趨勢之發展
🟧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行政爭訟法實例研習—地方自治權保障
🎧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文獻指南→論行政訴訟法上之都市計畫審查(月旦法學雜誌No.308)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月旦法學雜誌No.301)
🎧2020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徵詢統一法律見解之案例分析
🟧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過失犯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
🟧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犯罪理論與案例解析的連動—兼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案型的處理
🎧2019年殺人及傷害罪章修法評釋
🛒線上影音三場合購7折,🔖精選書籍8折加購
更多優惠內容:http://www.angle.com.tw/event/mediasell/20210625.asp
🈵7月購書節,滿1500贈100,滿899免運: http://qr.angle.tw/ag1
📢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享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 詳情 http://qr.angle.tw/m7v
法律 不 溯 及 既往原則 案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釋字第799號】關於性侵害犯罪人強制治療之合憲性問題
關於性侵害犯罪人「刑後治療」的相關規定,規定於刑法第91-1條(實體要件)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溯及既往之規定)。
2005年刑法修法之第91-1條規定:
犯該條所列之性犯罪而有以下情形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而上開規定修法後的問題在於,2005年之前犯前開條文所列之性犯罪之人,如仍有危險性,無從溯及適用該法予以刑後治療,因此2011年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22-1條,使刑法第91-1條的強制治療規定溯及適用到在2005年以前犯特定性犯罪之人。
以上規定有可能使得屬於 #保安處分 的強制治療「實際上」變成遙遙無期限的長期刑罰的可能。
此外,在程序法上,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到法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在鑑定程序方面的辯護權也有疑慮。
因此,幾位法官對此提出聲請釋憲案。
大法官解釋全文參見:http://bit.ly/2WYLuwp
解釋爭點
1. 刑法第91條之1實體規定合憲性之問題
(1)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及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l第3項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2.程序保障之問題
(1)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刑法第9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進行之鑑定、評估程序,是否對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不足,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3.溯及既往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對95年6月30日即刑法第91條之1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對於以上問題,大法官的見解大略整理如下:
1.刑法第91條之1實體規定合憲性之問題
強制治療期限的問題,原則合憲,但是「若干特殊情形之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之疑慮」--「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而悖離與刑罰之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因此要求有關機關於3年內為有效之調整改善。
2.程序保障之問題
(1)受處分人應有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
(2)如受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然而現行規定未賦予以上程序保障,故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3.溯及既往規定之問題
大法官認為由於有鑑定、評估程序而認有再犯性犯罪危險,基於社會大眾安全之保障,犯罪受刑人個人之信賴利益應行退讓。
結論是: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
學界與實務界對於這號解釋的一些質疑聲浪:
然而,該號解釋在法律圈引起質疑的最大一點在於 #違憲審查之標準。
大法官一方面認為該等長期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事處罰有類似效果,但又認為保安處分的重點在於治療而不是處罰,事涉醫療專業,故採用「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也就是說,引起質疑的是,對於長期人身自由的拘束,大法官不採取嚴格審查標準,究竟是否合理?這點是有爭議而值得討論的。
對於這點,我也還在思考,並沒有確定的立場與定見。
而這號釋憲案的背景故事,是我認為值得和大家分享的:
〈【強制治療釋憲】法官張淵森看釋憲 「我不是主張把性侵犯都放出來」〉http://bit.ly/2KRBJNZ
〔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表示,這次釋憲的重大修正有二,一是增加接受強制治療者程序權的保障,二是對於異常人格的特殊案例,可能形成「以治療知名,達終身監禁之實」,做檢討改善。張淵森表示,大法官的意見和他的大致相同,唯獨對於微罪者,仍無法統一最長期限,這點他不是很認同。〕
〔對於治療期是否應定期限,大法官認為要視個案而定,無法統一規定期限,但大街上的遛鳥俠,判刑僅7月,有必要又關他4年嗎?會不會關到死?去年一名70歲老人才強制治療1年,就在獄中往生,這是否很不合理?〕
法律 不 溯 及 既往原則 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96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林明鏘教授以一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詳細剖析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由「行政刑罰」轉變成「行政秩序罰」或由「行政秩序罰」變更成「行政刑罰」時,對違法上之舊法行為,得否一律依新法加以處罰曁有無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理論與實務難題。王珍玲教授則以內政部之訴願決定書處理之案例為對象,探討私設通路與現有巷道之內涵區別。
🔹民商法部分,吳志正教授賜稿整理分析最高法院判決涉及最近頗受矚目的民法第225條代償請求權能否類推適用於第226條,曁其消滅時效如何起算之重大實務爭議難題;蔡瑄庭教授撰文討論實務上相當重要的越界建築適用要件之諸項爭議難題。劉連煜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之判決分析法人之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如何依第28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法律適用難題。邱羽凡教授則撰文論述甫施行不久之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及勞動事件法第34條如何適用之疑義。
🔹刑法部分林鈺雄教授則賜稿討論目前刑事沒收實務上最重要的案型之一:詐騙集團車手如何沒收之問題。
🔹吳耀宗教授評釋字第777號解釋關於肇事逃逸罪之違憲問題、 崔恩寧學習司法官談物上保證人類推適用保證相關規定、台灣法曹協會舉辦之「沒收新制實施三年的檢討與展望」座談會實錄,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現在訂購 #月旦系列雜誌 享5月充電禮🎁(好禮2選1)
訂閱方案:http://www.angle.com.tw/event/magazine/
好🎁一:知識充⚡包任選一款👉http://qr.angle.tw/a0e
好🎁二:元照讀書館線上影音任選一場👉http://qr.angle.tw/4ng
月旦系列雜誌訂戶免費參加👨🏫《元照讀書館講座》
【本期精彩內容】
【#裁判時報】
◾行政罰之「從輕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6號行政判決/林明鏘 教授
◾私設通路與現有巷道──評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80530113號/王珍玲 教授
.代償請求權若干爭議之辯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96號民事判決評析/吳志正 教授
◾越界建築規範效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1號民事判決/蔡瑄庭 教授
◾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法人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之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判決的檢討/劉連煜 教授
◾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與勞動事件法第3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邱羽凡 教授
◾詐騙集團車手之沒收問題──106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刑事判決評釋/林鈺雄 教授
【#智匯觀點】
◾評釋字第777號解釋關於肇事逃逸罪之違憲問題/吳耀宗 教授
【#司律評台 】
◾物上保證人類推適用保證相關規定──從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談起/崔恩寧
【#會議綜述】
◾沒收新制實施三年的檢討與展望(上)/蘇永欽、林宗志、陳盈錦、李宜光、王士帆、鍾任賜
【#實務法學 】
◾將財物之事實支配關係移交行為人,成立詐欺取財罪(108台上4127判決)/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律 不 溯 及 既往原則 案例 在 不良少年與老師飛車決鬥!「不溯既往原則」犯了錯卻不算數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司法#不良公民老師# 不溯及既往 為何犯了法,卻可以 不 算數?學校的不良勢力被新老師掃蕩,混混頭頭馮寬,該如何應對 ? ... <看更多>
法律 不 溯 及 既往原則 案例 在 訊報- 再談「立法原則」與「法不溯及既往」問題理性角度 李江...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2009.04.07)就說過,執法也有溯及既往的個案矣。黃維辛在文中說:「法律溯及既往的例子其實是屢見不鮮:法院判決以法律適用到已發生的事實,甚至是久遠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