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信託
#公寓
#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3月02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AIIYLqn70xM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法律目的解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意論壇】由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之修正談起
文/陳逸南(仲裁人)
我們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審判時難免會出錯,才有 #再審制度 之設置。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均設有「再審程序」。本來再審制度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亦即,法律之安定與真相之發現、正義之追求,得以適當的調和。不過現行的再審制度,優先考慮法律之安定,而不顧 #公平正義的實現,此項立法相當落伍。
2015年以前,刑事訴訟之再審,司法實務駁回再審之訴,嚴格限縮了開啟再審的要件:「新證據」必須限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經存在。此項限制在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同時增列第3項之規定,已獲解決,後來出現蘇炳坤冤案之再審成功,即為一例。
法律目的解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5: 如果你的依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那台灣還是處於沒有主權的盟軍佔領地的地位,勢必要由盟軍來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但是當初的軍事同盟已經解散, 所以還是需要回歸台灣地位未定論+呂秀蓮的實質統治論說法,來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權, 最好的情況是我們依照李登輝路線說目前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重新制憲.重新出發.
A265:
我其實會想儘量說的精簡一點,但是由於你的提問裡面有許多觀點很值得好好聊聊,所以我就把之前發過的文章連結🔗放上來你先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Q&A182:同盟國是法人嗎?台澎與中華民國政權狀況可以比擬租房子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1324760782745/?d=n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國際法上看待台澎這種特殊狀況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呂秀蓮實效統治論
#其實是叫做實效控制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大家都對制憲有很高的期待
#其實這是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不具有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的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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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一個小總結:
同盟國只是一個由國際成員組成的軍事同盟,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法人。所以,這個軍事同盟所做出來的行動,在性質上,是「各個軍事同盟成員」的行動的集合。
我們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就是要告訴大家:中華民國政權其實是代表所有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成員來實施佔領,佔領權是來自於加入軍事同盟的各成員本身,而不是軍事同盟。因此,即使軍事同盟解散,既然身為佔領權來源的成員仍舊存在,只要成員沒有撤銷佔領授權,而且讓軍事佔領結束的狀況(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還沒發生,軍事佔領就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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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可以被承認是國家政府的政權」,它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東西,除非徹底解散從世界上消失,否則這個屬性永遠不會消失。
就是因為台澎不是任何國家的領土,所以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但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本身就是「中國這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東西」,所以你不可能由中華民國政權來建國。
去承認一個「頂多具有被承認是X國國家政府資格的X國政權」可以在不屬於X國的地方(無論領土主權歸屬狀況為何)去建立Y國,然後還跟X國的關係斷得一乾二淨,本身就會直接造成既有國際法架構的崩毀,甚至直接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
「一中」框架並不是ROC政權不要、不想就可以不受影響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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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統治論」這個詞,其實啊「統治」一詞隱含著「擁有領土主權」的暗示。你要說的應該是「#實效控制」吧?
主權國家主張實效控制 (effective control) 取得領土主權並不以有兩個國家爭奪為前提。
要依據「實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來取得島嶼領土主權歸屬的前提是 :
1. 實效控制者本身必須先是一個主權國家;
2. 實效控制者是基於取得領土主權的目的去控制該地區。
換句話說,必須要先是一個國家才能進行所謂的實效控制。一個不具有國家身分的政治實體是無法靠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而成為國家的。
另外,如果某個政治實體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是根據其他有權者的授權,這個事實上的控制就只會是授權內容的執行,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據以主張取得領土主權的理由,更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佔地為王、奪地建國的法律上基礎。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是1912年建立政權,而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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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制憲這個頂置文中的「#國際法小知識」也有說明嚕!
完成建國程序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創造出國家法人格;國家法人格創造出來之後,這個國家的「一切運作」都是在宣示國家主權,尤其是「以國家身分」與其他國家進行外交往來。
因此,並不是因為制憲就可以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哦!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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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的問答可以看頂置文中的「🥜台澎小堅果🌰社群中問與答」,前提是上述這些文章你都讀懂了以後再來看進階唷♡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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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法律目的解釋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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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央有關部門在深圳舉辦座談會,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聽取意見。若說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上周的講話,是為「愛國者治港」原則定調,這次座談會則是討論具體改革主張,有與會者提到改變特首選委會構成、改革立法會選舉制度、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立法會參選人須獲選委會成員提名,云云。由反修例風暴到《港區國安法》,香港政治環境已然改變,無法回到反修例之前,中央要將「反中亂港者」排除出權力架構之外,香港政治及選舉制度必有巨變,然而過猶不及亦非好事。「愛國者治港」,不搞「清一色」,制度改革既要保障社會多元,同時亦要避免權力向小撮既得利益者過度傾斜,滋生政治腐敗。
蘋果頭條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一(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押後案件3個月,讓警方繼續調查,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聆訊至晚上10時仍未完成。同一時間,警方在法院門外築起封鎖線,截查所有進入法院人士,一名姓丘男子聲稱是被捕人律師,需進入法院,警方要求他出示相關證明遭拒,警方向之警告後將他拘捕帶走。伍展邦律師向《蘋果》確認,被捕人為律師丘律邦,是其法律團隊成員,該團隊在本案代表9名被告,包括趙家賢、鍾錦麟、劉頴匡、楊雪盈等。他指警員沒有向他解釋為何拘捕丘律邦。
東方正論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特區暴潮又再次印證這句說話。當大家以為止暴制亂見功,打殘反對派,黑暴已經銷聲匿迹,昨日在法院門外聚集的逾千黑衣人與同黨,告訴全世界,他們從來沒有消失,不會就此罷手,只是等候時機出動作亂。去年發起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47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及大量泛民人士,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早前被捕及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網絡上有文宣造勢,呼籲穿黑衣及到法庭踩場,昨日凌晨時分,已開始有約20人到法院大樓外輪候公眾籌聽審,愈排愈多甚至大排長龍,亦有團體到場示威,現場聚集人數超過100人,多數身穿黑衣。
星島社論
民主派五十五人參與去年七月中「三十五+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四十七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前日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控由戴耀廷區諾軒等主導,民動成員支援下,初選舉辦的目的旨在串謀各參選人,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戴耀廷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達致「攬炒」的目標,嚴重破壞及干擾政府的運作,危害國家安全。
經濟社評
新冠疫苗昨天再次開放預約,處處可見輪候,當復星/BioNTech「復必泰」針劑明天起接受登記,港府的準備是否充足,將見真章。疫情近日反彈,優先群組踴躍接種,致一針難求,當局要竭力提升每日的接種上限,無論延長營運時間,或提早開放新接種中心,必須加快打針速度,亦要跟藥廠緊密溝通,確保沒供應樽頸拖後腳。至於家庭醫生,是各國提升接種率的中堅,倘本地業界最終參與度未如預期,當局或應適度提高誘因。本港疫苗開打首4天,即吸引逾2.7萬人接種科興,反應熱烈。
法律目的解釋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工策會問題已是多年沉痾,過去我一再的在預算審查、市政質詢時,對工策會做出嚴厲批評,但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及黃偉哲市長卻蓄意的將這個「#如同刻在額頭般明顯的錯誤」視而不見,因此,本次我根據台南市審計處所提供的「台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繼續質詢工策會存在之適法性與妥當性。
過去我批評工策會無監督可能時,台南市政府給我的答覆是,工策會的預算使用係根據「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進行管制、考核,因此我針對前開應注意事項質詢主管機關#主計處、及工策會所屬機關#經濟發展局。
首先,依據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2項,如有成效不佳、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補助款,並#得停止補助一到五年,工策會在審核報告中遭審計處指出在#108年購置電腦的數量遠大於員額數;另外在109年預算,經發局又編列了102萬給工策會,當時告知議會預算目的亦是購置電腦。
108年就被審計處指出超額購置電腦的工策會,109年繼續花102萬購置電腦,工策會總員額僅約莫20人,台南市政府大方如斯,可以#每年補助與特定單位100萬元購買電腦,主計處不認為這樣有虛報、浮報的問題嗎?主計處長給出的解釋是「細節不清楚」、「尊重各單位需求」、「如果有虛報會希望繳回」。
再者,依應注意事項第7點,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一年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工策會一年補助額為2800萬,主計處長表示2萬僅是原則,針對特殊團體可以有例外,我不知道什麼樣的團體可以特殊到有2800萬的補助,#拿一個以原則上補助2萬的注意事項套用在一年補助2800萬的工策會,這就是台南市政府的監督方式?我完全不能接受。
緊接著我針對工策會的法律地位提出質疑,依照主計處的說法,工策會應該按照應注意事項加以監督考核,證明主計處認為工策會應該是#民間團體,然而經發局長又指出工策會購置電腦是依照「共同供應契約」,但共同供應契約應該僅適用於#政府機關,究竟工策會法律地位為何,一個台南市政府就有數種版本,黃偉哲市長承諾的全面檢討工策會法源依據,至今仍舊是一場空談。
在去年審查109年預算時,黃偉哲市長聲稱直接刪除工策會預算,不給市府檢討空間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然而台南市政府在過去一年檢討了什麼,又做了甚麼改變,我想大家自有評價,今年預算審查即將來臨,我會繼續主張不合法、不透明的工策會應該全面檢討裁撤,人民的預算應該用在更有價值的地方。
法律目的解釋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06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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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上周宣布制裁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本蘇達以及ICC的部門負責人莫喬喬科,原因是ICC展開調查美軍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早在兩年前ICC醞釀對美軍相關罪行調查之時,美國就提出了威脅,現在美方一意孤行,將制裁進行到底,清楚暴露了特朗普政府的「美國優先」政策,實質上是「美國至上」的霸權思維,在當今全球無任何力量可以制衡美國的為所欲為,華府儼如黑幫老大,世界彷彿又重陷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國際刑事法院是依據聯合國1998年通過的《羅馬規約》,2002年7月於荷蘭海牙正式成立,專責就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等罪行做獨立公正的調查和起訴,屬於聯合國系統的國際司法體系組成部分。美國時任總統克林頓2000年底離任前曾有保留地簽署了《羅馬規約》,但小布殊政府上台後,立即正式通知聯合國,美國的簽署「失效」。
蘋果頭條
去年11月中旬,反修例衝突演變成大學攻防戰,其中理工大學更變成戰場,警方當時重兵包圍理大,更揚言要以暴動罪拘捕大學內的所有人。原來學生被圍捕當日,已移民到加拿大的雷有曜(Albert)亦剛好身處香港,他在接受鄭敬基的訪問時,更分享當晚自己與太太在酒店中目睹的一切。Albert透露當時自己正住在油麻地一間酒店,而窗外正可清楚地看到彌敦道:「我哋望落去,抗爭者喺右邊,左邊一排防暴已經佈防,我哋睇咗一陣就聽到已經開始發催淚彈,不停嘅,Boom Boom Boom,好多,跟住啲細路梗係走啦,有啲散咗去內街,即刻睇到右邊防暴包抄,衝入內街截停抗爭者,我哋當時嘅感受係好慘,我太太已經不停喊,佢話:『我哋需要聯絡加拿大呢邊有關人士,睇吓有乜嘢可以幫到。』」Albert謂當刻與太太即時各自打電話回加拿大:「牧師又好、一啲組織嘅人又好,都話畀佢哋聽我哋而家呢刻喺香港發生嘅事,問佢哋有乜可以做到、我哋有乜可以做到?佢哋話已經做緊,牧師有牧師嘅祈禱,另一啲人就話盡辦法睇吓可以聯絡到啲乜人,又叫我哋聯絡溫哥華領事。」
東方正論
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三權分立最近激起爭議,特首林鄭月娥斬釘截鐵指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持正反意見的政客隨即撲出來表態,吹皺了一池春水。其實,最應該闡釋香港三權關係的,必然是掌管本港法律部門的律政司司長,惟鄭若驊一直潛水,懶理爭議持續發酵,直到昨日才透過網誌欲言而止,結果愈描愈黑,無濟於事。三權分立的爭議由教育局揭開,事緣當局修訂通識科教材,將三權分立的內容刪去,局長楊潤雄繼而發表「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論,林鄭加入聲援卻又畫蛇添足,指三權各司其職,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以互相制衡,前後矛盾的言論激起更大爭議。鄭若驊隨即透過網誌為上司解畫,聲稱應從《基本法》條文解釋憲制秩序,不應着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又強調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而公眾必須明白,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作出設立香港特區和《基本法》的決定,並最終獲表決通過而成立。
星島社論
「普及社區檢測計畫」昨日踏入第六日,大批市民趁周末假期到各個檢測站採樣。截至昨晚八時,累計有一百零五萬八千名市民預約檢測,合共約八十四萬七千人已到各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應約率逾九成,當中約一成八是現場登記檢測,亦已完成約四十三萬九千個樣本化驗。在各個測試樣本中,昨日再發現多兩宗呈陽性個案,包括一名元朗菲傭平時假期會與同鄉聚會,以及一名曾發燒居於亞皆老街的水電工,二人亦已確診。當局前日公布延長一百二十二個檢測中心的服務至星期五,昨日起接受預約,有多個檢測中心反應熱烈。大批市民趁周末假期前往各個檢測站進行檢測,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早表示,截至昨早十一時半,有超過一百萬人網上預約登記檢測,他提醒市民昨日上網可以預約九月八日至十一日的新增時段。
法律目的解釋 在 中華民國憲法第140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四)目的解釋,係指藉由立法或修法之原始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例如,民法§798之「果實自落於鄰地視為鄰地所有人所有」,其立法目的乃希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