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美國也曾經有「集中營」?反思以國安為名的種族歧視】
1941年,美國在日本轟炸珍珠港後,正式宣布參與二次世界大戰,當時羅斯福總統發布第9066號總統命令:將「對國家構成威脅的人」遷移到安置中心「保護」,部分人則被送至「拘留營」——用來和敵國交換美國戰俘,總計11萬餘日本移民和約2至4萬的德裔與義大利裔被拘禁,直到1946年中才獲得釋放。
《#天皇蒙塵》這部小說改編自作者大塚茱麗母親家族的親身經歷,提醒世人美國這段違反人權的歷史悲劇。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陳昭如則舉出真實歷史中一位日裔美人永不屈服的反抗故事與法律判決,直指「無關種族」的偽善與以國家之名傷害人權的問題:
當時23歲的移民二代是松豐三郎(Fred Korematsu),企圖以整形與改名抗拒這項不公平的政策,但失敗被捕判刑,他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以6比3敗訴,時任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總統命令合憲、無關種族平等與否,拘禁日本人具有「軍事必要性」。
後來集中營隨著二戰結束了,然而是松不願背負無妄罪名,持續為此發聲,1983年在司法檔案公開、美國政府開始承認錯誤後,他的案件也重啟審判,並堅持不接受司法院的「特赦」,他認為應該是政府要請求他和其他被監禁的日裔美國人原諒。最後,聯邦地區法院判決是松「無罪」,可惜的是地區法院判決無法推翻最高法院判決,即便2018年聯邦最高法院的另一起釋憲判決也說「是松案在當年就是大錯特錯」,但當時的大法官見解、說詞是否已失效則仍有爭議……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對我的判決,當個美國人還不夠,你得看起來像個美國人,否則他們會說,我們分不清楚忠誠和不忠誠的美國人的差別。只要我的案例還在聯邦法院是有效的,任何美國人如果被認為是國家的敵人,都可以不經審判或聽證就被送進監獄或集中營。因此,我希望政府承認他們當初錯了,而且要做出彌補來讓這件事不再發生於任何種族、血統或顏色的美國人身上。」
是松豐三郎在法庭上的發言與判決仍歷歷在目,但歷史卻又再度重演,2018年最高法院宣告川普備受爭議的「穆斯林禁令」合憲,國家安全就像是一把「上膛的槍」,當政府聲稱有迫切需要就可以拿來使用……https://bit.ly/3kOjx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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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給付返還
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28.aspx?ip=5207
本文欲對於現行法上契約解除回復原狀及不當得利返還雙軌並行之制度進行挑戰。為避免二者法律適用結果之價值矛盾,有識之士力主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制度,法國2016年債編修正更以「返還」專章落實。臺灣債編修正倘認為建構統一給付返還制度為值得追求的目標,則可考慮將第259條回復原狀規定之適用範圍擴大到契約無效或被撤銷,原物返還不能則改採價額償還模式,並設免償還義務之例外。陳自強教授從法律史之流變衍伸到現行制度以及比較法之觀點,內容豐富,精彩萬分,值得讀者細細咀嚼
◎本文出處: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陳自強,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0期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 I|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0228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契約法講義II|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0141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1909
📙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契約法講義Ⅳ|陳自強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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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劃出一塊能掌控的精神領域,藉此承認世俗統治者能在自己的領域行使權力】#精選書摘
格列高里的改革,宣稱教會權力高於一切,所有精神事務、世俗事務,包括廢黜國王、皇帝的權利,都歸教會管轄。
這位教宗實質上在宣稱,他擁有和印度婆羅門一開始所擁有的那種權威。但事實上,經過一場漫長的政治、軍事鬥爭,教會不得不妥協……..
#政治秩序的起源 #天主教會 #教任命權 #世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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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也能懂的6分鐘:立法院醒醒啊!
【馬習會重傷台灣,立法院如何止血?】
馬英九在國際社會面前以總統身分公開「拋棄各自表述」,全然擁抱「一個中國原則」,更是給予國際錯誤印象,嚴重傷害台灣主權,斲傷台灣利益。國際媒體紛紛以「兩岸認同一個中國」為報導主軸,台灣主權瞬間蒸發。
在現行的憲政架構下,除了門檻極高、在現實上非常困難的「罷免、彈劾」之外,立法院仍有其他作法可以對馬習會做出具備「憲政意義」和「對國際宣示」性質的挑戰與質疑。
如果現在的立法委員都不願意採取行動,我在此承諾,若我1月16日當選立法委員,將在明年2月1日就職後,立即全力推動下述具備憲政意義的作為,搶救馬習會對台灣的傷害,也避免即將卸任的總統在5月20日前再度暴衝傷害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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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合三分之一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這是門檻最低,但CP值極高的方式。只需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就可以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條1項3款,就「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釋憲不需國民黨立委配合就能完成。而「在野黨遞交釋憲聲請書」的動作,本身就可向國際社會傳達重大的訊息。若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馬習會違背憲政程序,馬習會的結論當然就是不被認可的「毒樹果實」。即使來不及糾正馬習會的錯誤,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可建立未來的憲政程序,把馬英九的違建紙紮橋拆除重建。
即使大法官都是馬的人,決議不受理或認為馬習會的程序合憲,也會讓大法官們負擔「青史留名」的壓力,在台灣法律史上留下臭名。
2. 提案做成立院決議,拒絕接受馬習會任何結論:
憲法賦予立法院「重大事項議決權」,而總統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絕對是國家的「重大事項」。立法院若做成決議拒絕接受馬習會結論,將可對國際社會釋放「台灣民意拒絕接受馬習會結論」的明確訊息。
3. 提案設置「馬習會調閱委員會」:
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45條以下,立法院可決議設置調閱委員會,要求總統、總統府、行政院(陸委會)、國安局等與馬習會相關的機關,就馬習會涉及事項提供資料,讓馬習會的黑箱攤在陽光下,追究行政機關隱匿馬習會資訊,未依法(立院職權行使法17條)向立院報告重要事項的責任。
4. 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
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15-2條提案邀請總統於馬習會進行國情報告,並依照立法委員職權對總統的報告提問,對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國會議員對馬習會的反對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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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3.4.點提案,即使因為多數立委放水護航而無法通過,「連署提案」的動作本身就可對國際社會傳達台灣的民意,至少留下「贊成、反對」的紀錄(即使是朝野政黨協商而胎死腹中,也必須按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留下協商記錄),讓所有的政黨及立法委員展現自身對馬習會的態度,讓國際社會聽見台灣人民的不同聲音,讓放水護航者對歷史負責。
從政者必須要有擔當,不能只有選舉考量,忘卻自身對歷史、人民、國家的責任。當行政權暴衝成為事實,立法院全力制衡就是義務。
我是苗博雅,我承諾,當選立法委員就職後,將立刻推動憲政行動,防範憲政空窗期的國家危機,搶救馬習會對台灣的傷害。
〔支援好政治 阿苗需要你!〕
政見一覽:http://goo.gl/iHNy6W
105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苗博雅政治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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