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5: 如果你的依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那台灣還是處於沒有主權的盟軍佔領地的地位,勢必要由盟軍來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但是當初的軍事同盟已經解散, 所以還是需要回歸台灣地位未定論+呂秀蓮的實質統治論說法,來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權, 最好的情況是我們依照李登輝路線說目前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重新制憲.重新出發.
A265:
我其實會想儘量說的精簡一點,但是由於你的提問裡面有許多觀點很值得好好聊聊,所以我就把之前發過的文章連結🔗放上來你先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Q&A182:同盟國是法人嗎?台澎與中華民國政權狀況可以比擬租房子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1324760782745/?d=n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國際法上看待台澎這種特殊狀況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呂秀蓮實效統治論
#其實是叫做實效控制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大家都對制憲有很高的期待
#其實這是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不具有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的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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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一個小總結:
同盟國只是一個由國際成員組成的軍事同盟,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法人。所以,這個軍事同盟所做出來的行動,在性質上,是「各個軍事同盟成員」的行動的集合。
我們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就是要告訴大家:中華民國政權其實是代表所有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成員來實施佔領,佔領權是來自於加入軍事同盟的各成員本身,而不是軍事同盟。因此,即使軍事同盟解散,既然身為佔領權來源的成員仍舊存在,只要成員沒有撤銷佔領授權,而且讓軍事佔領結束的狀況(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還沒發生,軍事佔領就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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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可以被承認是國家政府的政權」,它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東西,除非徹底解散從世界上消失,否則這個屬性永遠不會消失。
就是因為台澎不是任何國家的領土,所以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但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本身就是「中國這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東西」,所以你不可能由中華民國政權來建國。
去承認一個「頂多具有被承認是X國國家政府資格的X國政權」可以在不屬於X國的地方(無論領土主權歸屬狀況為何)去建立Y國,然後還跟X國的關係斷得一乾二淨,本身就會直接造成既有國際法架構的崩毀,甚至直接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
「一中」框架並不是ROC政權不要、不想就可以不受影響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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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統治論」這個詞,其實啊「統治」一詞隱含著「擁有領土主權」的暗示。你要說的應該是「#實效控制」吧?
主權國家主張實效控制 (effective control) 取得領土主權並不以有兩個國家爭奪為前提。
要依據「實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來取得島嶼領土主權歸屬的前提是 :
1. 實效控制者本身必須先是一個主權國家;
2. 實效控制者是基於取得領土主權的目的去控制該地區。
換句話說,必須要先是一個國家才能進行所謂的實效控制。一個不具有國家身分的政治實體是無法靠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而成為國家的。
另外,如果某個政治實體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是根據其他有權者的授權,這個事實上的控制就只會是授權內容的執行,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據以主張取得領土主權的理由,更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佔地為王、奪地建國的法律上基礎。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是1912年建立政權,而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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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制憲這個頂置文中的「#國際法小知識」也有說明嚕!
完成建國程序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創造出國家法人格;國家法人格創造出來之後,這個國家的「一切運作」都是在宣示國家主權,尤其是「以國家身分」與其他國家進行外交往來。
因此,並不是因為制憲就可以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哦!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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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的問答可以看頂置文中的「🥜台澎小堅果🌰社群中問與答」,前提是上述這些文章你都讀懂了以後再來看進階唷♡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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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a_qHXh_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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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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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美雅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法律#日文 【美雅法律小教室】諜對諜😎?!先生後悔送房給太太!!先生贈送房子给太太,之後主張他並沒有真的想要送太太的意思,可以把房子要回去嗎?太太如何保住房子?心中保留是什麼意思? #民法#契約#贈與#生活與法律#夫妻贈與#興趣記得訂閱陳美雅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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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獻 #中華民國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歡迎自由取用♡ 圖片依序說明如下)
1. 孫文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宣示的誓詞。第一句話是「顛覆滿清專制政府」,這是顛覆政府而不是消滅國家喔!然後第二行說「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兩百餘年」,說的就是孫文清楚知道清帝國就是中國且專制政府實施了兩百餘年喔!國家法人格已有兩百餘年。
所以在孫文眼中大清就是中國。這邊很清楚是「推翻政府」,這不等於建國,只是國家內部發生的政府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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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是「外交部致北京德公使止勿借款與清」電報,這個外交部是南京的臨時政府發電報給「在北京的德國大使館」說:欸不要借錢給在北京的清政府。
換句話說,這電報說的是:南京的民國政府不承認,德國商行借給北京清政府,因為破壞中立。
這邊很奇怪的是如果這是兩個不同國家,憑什麼管其他國家要不要借錢給另個國家?
從這就知道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就很清楚知道,這是一個國家裡面的兩個政府,所以要求德國不要干涉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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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昌的黎元洪中華民國副總統打電報給袁世凱(袁全權:意思是有得到清帝國授權的意思)說 : 現在情況是「去帝制進入共和制」,這邊就是更改體制,不會改變國家法人格。
後面還說組織中央政府為刻不容緩之計,所以這裡很清楚知道這只是國家內部南北分裂了,正在談怎麼合組中央政府的事情。所以這不是兩個國家在對話喔!
看宣統退位詔書,有提到因為有一群人說要採共和體制,因此要與之謀求統一,詔書內除宣布將國家體制由帝制更改為共和體制、新成立的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外,並授權指定袁世凱負責成立臨時政府,來處理大清帝國從帝制轉換到共和制及國家統一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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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這一份是1912.2.12宣統帝發布退位詔書,將大清帝國從帝制改成共和制,然後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由袁世凱主導的臨時政府也隨之成立,由袁世凱擔任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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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清帝國授權袁世凱與「民軍」(孫文這個叛亂團體代表)來談判。
如果是國與國簽訂條約不可能會用「民軍」來描述孫文那個叛亂組織。
最後文件中寫的 「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就是指清帝國辭退承認了體制更改(帝制變共和)且更改名字(變中華民國),這裡指是1912.2.12袁全權(在北京)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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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中國人發電報給北京政府內容說了:天佑中國化種族之見指不再獨尊滿人,五族平等。「改良政治變政治之體」表示指是改變體制。咸認「共和保皇號之尊」指的是藉由尊重皇族讓皇族同意將國家體制改成共和制。
「辛亥革命」,事實上比較像是法國大革命。法國經歷國王體制變成共和體制以後,因為法皇后又想勾結外國勢力,觸犯叛國罪,後來把法皇、皇后上斷頭台,但法國國家法人格沒有中斷滅亡。
中國人的認知就是國家沒有滅國,國家法人格也沒有改變,就只是更改體制跟名字,且皇室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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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這是現在中華民國政權的國立中央圖書館的「政府公報資訊網」,臨時公告(北京共和政府)
看一下時間點喔~~宣統年號1年
1912.2.13 就是宣統帝發布退位詔書之後,授權指定袁世凱負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處理大清帝國從帝制轉換到共和制及國家統一的事宜,這個公告就是袁世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發的公報(在北京)。
在國際法上,原本正式名稱是「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實施帝制的主權國家 China(中國)因為這紙退位詔書的關係,名稱變更為「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體制更改為「共和體制」,代表政府是退位詔書中指定的袁世凱所成立,位於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這個「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是當時世界各國事實上承認的 China government(中國政府)。
而在 China 這個國家境內存在的另一個「政權」,則是位於南京府,於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同樣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政權。這個政權並沒有任何國家承認是國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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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政權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發電報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所以這份電報就是駁斥了1945.10.25光復台灣的說法。蔣介石這封電報說的托管地就是指台澎是中華民國政權受盟軍委託管理之地的意思。
如果台灣不是盟軍佔領,那這份電報是幹嘛?蔣介石都承認了中華民國是受人委託才來台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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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還沒有死透
台澎建國也不需要等中華民國政權死透,或者等中國國民黨瓦解,台澎建國依序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程序後,中華民國政權就可以離開台澎了,中國國民黨也可以跟著走了。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建國才會有。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是建立政權,它主張的也是建政還有主張政府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台灣光復依據。👉🏻Q&A139:國家繼承/政府繼承?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428586605696/?d=n
👉🏻中華民國政權建政歷史🔗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Q&A24中華民國政權/政府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7008788998703/?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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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逐一駁斥 https://wp.me/pd1HGm-55
法律上主張意思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教蘇律師
我們有兄弟姐妹共3人
我弟弟於2年前將媽媽的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說是他跟我媽媽用350萬買的
實際上並沒有付錢
最近我弟把媽媽的房子賣了700萬
目前媽媽生病住院中
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回媽媽的房子給媽媽養老?
很遺憾,可能沒有權利喔?
媽媽目前生病中,但是媽媽仍然是獨立的人,必須由她自己決定是否主張房子的權利,孩子是沒有辦法替她作主。
除非媽媽無法表達意思,就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監護人或輔助人去協助媽媽。
至於媽媽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弟弟又把房子給賣掉,目前已經沒有房子了,似乎也無法取回房子。
至於賣掉房子的7,000,000元到底是屬於弟弟或媽媽的?這要看法律關係是什麼才能夠判定,也需要證據來支持,屬於個案認定的狀況。
要問媽媽,要看媽媽!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法律上主張意思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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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主張意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原播出時間20210511
https://youtu.be/aAPXKKvCYVo 原始影片
戴琪Katherine Tai宣布說
美方決定呢我們要放棄疫苗的專利權
感覺要拯救全世界
但是郭正亮看到我傳給他這個訊息之後
第一天說的確股價疫苗廠香港或是上海復星都跌
第二天他就罵我說渾蛋根本沒有這回事
我跟你講美國現在有的專利權就只有莫德納(Moderna)跟嬌生
因為輝瑞的疫苗的那個授權是在BNT手上
是在德國 德國已經反對了嘛對不對
因為這個很多疫苗的開發很奇怪
是大藥廠找小藥廠
那當時是小藥廠有mRNA的技術
可是他沒有錢
他的工廠也沒辦法快速生產所以他找輝瑞
你這也是理解錯誤 又錯啦
因為mRNA 並不是新冠疫苗的特有技術
它原來是拿來治癌症的
而是一種技術
那他只是用這個方法來做新冠疫苗
比如說我們用莫德納(Moderna)作為例子
Moderna總共用到的專利是一百一十三個
總共 那裡面
因為美國政府有投資 對
所以美國政府能夠掌握的專利權只有30%
因為有投資有掌握 但是沒投資呢
處於企業界各領域
那是他們自己私人產業的 對對對對對
那依照美國法律對不起喔
這個權力不是總統的
所以一定要國會立特別法
國會立一個特別法之後
才能夠要求要緊急使用
就把你剩下的百分之70的那個權利拿過來
然後要開放給第三世界這樣嘛
那國會立這個法是不可能過的啦
因為你去算現在的票數
因為製藥界全部反對
藥廠的影響力很大他得罪起來不得了
全部反對
美國現在民主黨在眾議院只有多9席
參議院是平手
你怎麼可能過呢
那再看第二個你即使所謂開放授權
假設美國國會願意通過這個法
你如果國會沒通過
然後你要用行政權硬推 那沒辦法不行
他立刻去找最高法院
對除非你宣戰
把你凍結
那另外一個就是即使人家拿到授權
他拿不到疫苗原料
因為美方現在全面禁止疫苗原料出口
因為美國商務部現在疫苗原料是屬於出口禁品
就跟軍武一樣 對
所以你給印度這個授權也沒有人可以做啊
那事實上這個事情莫德納也有出來發言
他說Moderna他本來就沒有說要賺那麼多錢
所以他去年十月就已經表示
他說我願意把我的專利拿出來
他早就講了 對對他早就講了
那結果到現在沒有任何人拿去用 因為做不了
或者是牽涉到的授權
並不是都在Moderna手上
他還要必須跟...還有交叉授權
還有一些公司 那個搞不定啦
那個光是法律上要去搞定大概要一年的時間
因為以前像印度就是強行學名藥
就是反正我不管都不授權我這邊直接判合法
我跟你講印度是因為他市場大
所以藥廠也沒轍啦
那以前愛滋病的時候非洲就曾經有一個國家叫剛果
他就硬幹
他就直接把愛滋病的那個授權直接自己做了
結果那個大藥廠就其他的藥都不進那個國家
藥廠抵制他們是有很多方法
第一個就是我產量給你放慢
第二個就是很實在的話
因為藥廠在研發各種藥大部分都是慢性病
因為慢性病利潤才大
那這個是流行病
流行病它本來就變來變去
而且過了 就跟流感的藥一直研發不出來
就過就過了 對對對沒有錯
所以對他們來講他就要賺這一票
所以就有藥廠的人公開講一個誠實話
他說那這個變種病毒以後還會有人有誘因要研發嗎
我跟你講對不起啊到最後恐怕只剩下科興跟國藥在研究
因為那是國家的
你去看美國那種民間的藥廠
他們就沒有誘因了啦
因為沒賺錢沒誘因啊對不對
我跟你講製藥業都是十取一
因為是暴利
所以他就抓到一個就這個要大賺一筆啦
然後再補貼他其他沒有成功的case
它的cycle本來就是這樣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
你從這個角度看就是說拜登講這句話就是道德呼籲
就是一個形象包裝
就是要表示我很高尚
我有這個主張啊
所以短時間就算美方開放也沒有辦法解決
這所謂印度現在大量的人道的問題
很難啦我跟你講印度
印度真的很悲劇啦
我跟你講即使現在手上滿手都是疫苗
沒有辦法
他一天也只能打兩百萬
因為他醫護服務的能力有限
我跟你講我看過一些數據
一千人只有0.8個醫生1.7個護士
然後你現在去醫院沒有呼吸器
沒有治療用藥 誰敢去打
那大家就不要去 冒生命危險
所以大家寧可不去醫院
所以就一大堆黑數
但是為什麼現在很多人說
印度如果不安全我們也不會安全
是因為病毒變種就是要像印度這種環境
就不讓他出來就好啦
就你知道嗎你像譬如說...
我們就不讓印度進來就好
但我還是要解釋喔
你如果就算斷航會產生一個問題
因為身體虛弱的人
那個病毒進到你身體裡面會活比較久對不對
變種就在那個時候發生的
我還是相信醫療科技啦
就是說這些變種病毒基本上是可以處理的啦
是當然可以處理啊
只是拜登再這一招下去就沒有人願意研究了啦
好啦那我們既然剛剛講到這件事情
要看一下Peter Beinart
他的意思喔就是
我先講他的標題叫做拜登政府對台政策魯莽且危險
用那個Reckless形容拜登是很重的話
那Peter Beinart寫了這篇投書呢
講的是拜登是不是真的要取消美中的戰略模糊
進而危及一個中國的政策
他的意思是說你嘴巴講戰略模糊
可是實質上你跟台灣逐漸在建立為一個正常國家的互動
對不對
他的意思就是說你逐漸要取消掉本來的一些限制
什麼官員拜訪
還有比如說要支持台灣參加國際空間等等等
當你陸續的這一些
要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舉措浮上檯面之後
你一定會碰到中國會有一個門檻
他就把它當作紅線
他把它當作紅線
那你一方面又說戰略模糊
說有一個中國是紅線
那一方面又不斷的讓台灣國家正常化
就逐漸地走在路上
所以他就講了一句話他說
你要這樣支持台灣齁
你那個credibility要建立是要有實力作為支持
而且你要持續支持喔
然後你有想清楚後果是什麼
這個事實上跟我們以前講的那個經濟學人
還有那個外交事務季刊也是差不多同一種問題
就是說你知不知道
你這樣一路支持國家正常化的路這樣走下去
你會碰到天塹會碰到天塹啦
但沒有講白就開戰啦
就你這條路一直走下那對老共來講就開戰啦
他有舉一個例子啦
他說5百英里內中國有39個機場
你美國只有2個
按照現代的軍事啦
第一時間這兩個機場可能就被毀掉了
第二個就是你決心到哪裡啦
你美國到底是不是
到目前為止8成反對跟中方開戰
然後他還講了一個
其實這篇文章列了很多事實
他說你美國列出八大優先議題
他發現沒有包括這一點
沒有包括美台關係
中國是把台灣議題列為第一優先
人家是核心問題
而且是充滿感情民族主義的問題
然後你這邊是好像在關心又不是很核心
就是玩玩而已
但真的我跟你講為什麼沒有人追究這件事情
你記不記得上海復星在今年大概二月還三月的時候
他們後來已經講了
那我上海復星身為BNT的亞洲代理商我願意賣給台灣
但結果貴黨的這個陳時中不買
陳時中德國那個管道已經宣布失敗
早就宣告失敗 他承認
那就跟上海復星買啊
沒有錯現在就是卡在這個要誰去開口
面子問題 要誰去開口
我開啊我叫陳時中要趕快去買啊
當然我們要找適當的人去開口
會有人去處理的
真的有人是吧
聽到了阿亮已經開了預言的這個
就會有人去跟政府要求趕快跟上海復星買好不好
那個就是輝瑞BNT啊不是我們要的嘛
本來就是我們要的 不開口
其實輝瑞BNT中國買了一億劑
有而且接下來還要合作 是啦
就是他們還要在中方生產
那AZ目前市面上幾乎所有的疫苗
除了莫德納(Moderna)因為百分之百聯邦贊助之外
幾乎都有跟中方要在地合作
本來我們這邊也有人希望到台灣生產
結果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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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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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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