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calLit] 作為福爾摩斯迷,各種各樣的後傳、新傳在書櫃佔了好幾格,但也有不少伏,不過這本新買的香港作品卻完全是驚喜:將福爾摩斯的時代背景變成19世紀末的英屬香港,主角變成從大清帝國培訓、由在牛津大學畢業的「俠探」福邇 (字摩斯),華笙大夫是在西北對沙俄作戰的民族主義者,福邇哥哥「福邁」則由英國政府神秘中樞,變成駐守九龍城寨的大清特工領袖,波希米亞國王變成恭親王的兒子,證券經紀變成買辦何東,希臘譯員變成法屬越南譯員,每一個故事都是從原版走出來的tribute,相當過癮。不過真正吸引的是對當時香港的刻劃,這是極少數以「香港涉外關係」為主題的偵探小說,觸及中法越南戰爭期間的香港反法運動、香港早期山頂的華洋區隔、大清官員在英屬香港的工作潛規則等等,都是平日我們研究的課題。作者莫里斯是莫文蔚的哥哥,他的舊作《東拉西扯》我也有拜讀,值得支持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越友誼大橋是連接中越兩國人民紐帶,記載著中越兩國的歷史愴桑,1958年5月25日,“北侖河友誼大橋”竣工通車,大橋全長111米,5孔,每孔跨22.2米,橋墩用花崗岩石砌成,橋面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寬淨空7米,行人道1.5米。1978年中方正式宣佈對越進行自衛還擊。2月20日下午6時許、8月19日淩晨...
法屬越南 在 蔡正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根本毫無疑義
作者:
侯立藩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
國際事務學院研究生,政大法律畢業)
伯騰( 前律師,現任公職)
今年是中華民國對日抗戰勝利七十週年
也是台灣自日本戰敗後
回歸中華民國的七十週年。
中華民國政府立足台北而統治全台本無疑義,
但近年來,各種似是而非之說法甚囂塵上,
這些試圖否定中華民國政府
統治台灣之合法性之論述看似合理,
實則漏洞百出。
事實上,檢視近代諸多
關於台灣的國際條約與法律文件
再搭配國際法原則即可清楚知道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乃無可爭辯之事實。
馬關條約因中華民國對日宣戰而失效,
台灣應立即回到其被割讓前之地位
首先,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時
就宣布廢除所有兩國之間的條約,
馬關條約當然也包含在內,
故日本統治台灣的法理基礎-馬關條約就此失效,
台灣應立即回復到它被割讓前的地位,
即其屬中華民國之一部分。
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的
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又再次確認此事。
該條約載明: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
在中華民國三十年
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
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
均應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故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乃毫無疑問。
『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
及『日本降伏文書』
可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除上述之原因,有三個在國際法上
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可以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它們分別是『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
及『日本降伏文書』。
其中比較可能引起爭議的是開羅宣言,
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
認為開羅宣言非稱為『條約』
且只是一個未經三國元首簽署之新聞公報,
因此它不具有國際法上之效力。
然根據西方國家最流行且最權威的
國際法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
『宣言』是官方認為由國家元首
或政府首長簽署的會議報告。
該書第一卷第九版也說明
『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之文件,
如新聞公報,
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又規定:
『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
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
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
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
亦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
可見即使開羅宣言是『宣言』,
亦不影響其本質為國際法。
其次,一份文件是否被視為條約
最簡單之方法即看它是否
被收錄在國家的條約彙編裡。
開羅宣言存於美國國務院出版之
『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及『美國對外關係文件』。
再者,國際法院在1933年
對東格陵蘭島之判決中指出,
一國外交部長對於外國駐使
在其職務範圍內之答覆,
應拘束其本國。
由於一國外長的話可在法律上拘束該國,
故開羅宣言為三國之總統或首相之宣言,
在法律上對該三國國自是具有拘束力。
除了開羅宣言外,
另一個由中美英三國訂定的國際條約
『波次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
『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
『降伏文書』是比較少被提及的文件,
它是日本於1945年戰敗後在美國密蘇里軍艦上
所簽署之投降文件,
裡面明確強調日本接受
波次坦公告所列的投降條件。
由此可知,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及降伏文書
三個國際法文件環環相扣,
故日本戰敗,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並無疑義。
中日和約言明台灣與澎湖之居民屬中華民國籍
另外中日和約第十條提到
台灣與澎湖的居民屬於中華民國藉。
有人對此提出異議,
認為既然早於中日和約生效的舊金山合約
已經載明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之
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日本政府就沒有在中日和約中
重新處分台灣與澎湖之權利。
然條約之簽訂與條約之生效履行不容混為一談,
條約生效以前,權利尚未移轉、處分。
舊金山合約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在生效前的七個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
所以在中日和約中
日本政府所有關於台灣與澎湖的處分行為
依然合法有效。
又有人指出中日和約第十條
只處理了台灣與澎湖居民之國籍問題,
沒有處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之歸屬。
然若這種爭執主權的說法成立,
當時之台灣與澎湖居民
是否應收拾行李回到中華民國去?
(此處之中華民國指其憲法上所言之大陸地區)
舊金山合約未言明台灣與澎湖之歸屬
不影響其回歸中華民國之事實
獨派長期緊咬舊金山合約第二條之內容,
即日本表示『業已放棄』台灣與澎湖列島,
沒有提到兩地之歸屬,
故台灣主權並未移交給中華民國。
然吾人不妨先檢視該約第二條第一款之內容,
其曰日本政府承認朝鮮的獨立,
並放棄對朝鮮包含濟州島、巨文島
與鬱陵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亦並未提到上述領土之主權歸屬,
而這些領土後來也沒有產生主權爭議,
確定回歸大韓民國。
至於有爭議的竹島與釣魚台列嶼,
日本並未在舊金山合約中言明放棄,
故不可將台灣與澎湖之歸屬問題
和竹島與釣魚台列嶼之爭議混為一談。
『盟國』並非一個具有國際法人格之組織
有些獨派團體指出,依據1945年盟軍
太平洋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
發佈之軍事命令第一條規定,
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
的日軍應向盟軍將領蔣介石投降,
因此蔣介石及其部隊
僅是受盟軍所託接受日軍投向,
對台灣及越南北部進行軍事佔領,
不能據此聲稱台灣及越南北部
為其領土或擁有主權。
然國際條約並無法跳脫法律行為的概念,
行為的主體、客體以及條約的標的
均為不可或缺之要素。
所謂的主體,在國際條約來說,
就是具備法人格之國家組織,
以舊金山和約為例,
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簽訂了這份和約,
因此吾人可以看出簽訂條約的主體
是『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
而非『日本與盟國』,
故可得知『盟國』並非一個具有國際法人格之組織,
其僅為各國因作戰之需要而結盟
所形成之團體,舊金山和約的簽訂
仍由『各國自行簽屬』。
中國代表權之爭不影響
中華民國已簽署之國際條約的效力
獨派人士另一謬論是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
北京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
台北之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故中華民國業已不存在,
其所簽訂之條約歸於無效。
先不論中華民國是否真的已經不存在,
即使這樣的說法成立,
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之繼受國。
而中華民國是滿清之繼受國,
既然清朝所簽之條約如馬關條約
不因清朝之滅亡歸於無效
而是為中華民國所繼承,
則若中華民國不存在
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
中華民國所簽訂之條約
亦不因此而歸於無效。
『台澎歸還中華民國』與
『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無衝突』,
『新約優於舊約』不適用於此
有些對法律適用一知半解的人
會搬出『新約優於舊約』之原則
套在這幾個條約上。
他們表示既然後於開羅宣言與波次坦公告
所簽之舊金山合約已言明
日本『業已放棄』對台澎之主權,
故前兩約所稱之『台灣與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
之說法已遭取代。
然所謂新約優於舊約之用法
是指兩約所規定之內容有衝突時方能適用。
『台灣與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與
『日本國放棄臺灣與澎湖之主權』
無論從何角度觀之均無衝突之處,
故新約優於舊約之用在此處並無適用之餘地。
中華民國政府可依『兼併』與『先佔』
之國際法原則取得台灣之主權
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經常無視
前述三個名稱裡未有『條約』之字眼
的法律文件之效力,
而只著眼於帶有條約字眼的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
他們一直強調此兩和約中
只載明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主權,
沒有明確說明台灣是還給中國的,
因此台灣主權至今未定。
然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獲得領土的方式有兩種,
『兼併』與『先佔』。
假設今天沒有上述三個國際法文件
而只有獨派說的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
依照和約的內容,台灣就是個無主地。
台灣既然是無主地,
哪個國家先佔當然就是哪個國家的。
1945年日本撤離,中華民國政府派員佔領。
再根據一個國際法原則:『時效』,
這裡的意思是一個國家有效統治一個地方
達很長一段時間,
沒有其他國家對這塊土地的主權提出異議,
那這個地方就是依『先佔』原則
取得這塊地的國家的。
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起統治台灣
至今從來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異議,
也沒有被任何其他國家、政府或任何人推翻,
所以依照國際法中之『先佔』及『時效』兩原則,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最後筆者再簡單帶大家回顧一次,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廢除馬關條約,
台灣地位因此回到條約前簽訂之狀態,
且1952年之中日和約對此又再次予以確定。
中華民國政府簽署波次坦公告、開羅宣言,
其中波次坦公告第八條規定
『開羅宣言』必須實施。
日本頒佈之降伏文書明確表示
接受波次坦公告所列之條件,
因此根據這三份文件,
台灣理當屬於中華民國。
另中日和約亦言明
台灣與澎湖居民之國籍為中華民國,
中國代表權之爭議不影響諸條約之效力,
新約優於舊約之原則
也不適用於這五個法律文件。
最後,即使沒有『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
與『日本降伏文書』,
僅依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認為台灣是無主地,
我們還是可以引用國際法
『先佔』及『時效』的原則
讓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故無論從何角度而論,
均可得到同樣的結論,
即台灣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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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友誼大橋是連接中越兩國人民紐帶,記載著中越兩國的歷史愴桑,1958年5月25日,“北侖河友誼大橋”竣工通車,大橋全長111米,5孔,每孔跨22.2米,橋墩用花崗岩石砌成,橋面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寬淨空7米,行人道1.5米。1978年中方正式宣佈對越進行自衛還擊。2月20日下午6時許、8月19日淩晨,越方兩次用烈性炸藥炸斷“中越友誼大橋”。1992年,中越兩國恢復關係正常化。經協商,決定在斷橋原址上按原規格重建大橋。1994年4月17日,由中方出資修復的大橋建成通車,被命名為“北侖河大橋”。大橋中央有一標示兩國邊界的分界線。每年春節前夕中越雙方地方政府都要共同為大橋中線油漆著色。橫跨於分界線上,便可體會到同一時間一身置兩國的奇妙感覺,凡來這裏遊覽的遊客都忘不了站在分界線上留影紀念。
芒街市是越南東北部的一個新興城市,隸屬於廣寧省,北靠中國廣西東興市,東臨北部灣。芒街被認為是越南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在部分地區家庭年平均收入超過2萬美元。芒街在法屬時期是當地一座繁華的小城;因為是邊關之故,法國人在此駐紮重兵。這裏原有很多法式建築,最具代表性的是市中心的教堂和河堤邊的"五劃樓" - 法國駐軍"五劃官"的官邸. 一九七九年越南排華前,芒街的居民一半以上是華裔。芒街原有12家瓷器廠和一家陶器廠,是越南陶瓷工業要地,故被譽為越南的"瓷都"。 1954年越盟奪權後,芒街成為越南民主共和國海寧省的省會。1978年,中越邊界戰爭前夕,華人逃離,越人撤入越南內地。戰後芒街不再存有以前的建築物(除一座60年代中國援建的石拱橋外)。但芒街的荒蕪主要是因人為的破壞,因邊境戰爭後,越人拆屋取磚去遠郊蓋房,之後越南政府將這一帶廢墟編為廣寧省海寧縣[Hải Ninh]。一九九0年中越關係緩和後,兩國的當地居民開始有了新的往來,部分以前的居民逐步回來謀生,越南各地也來了大批有意做邊境生意的新移民。一九九四年十月,越政府批准芒街成立「口岸經濟區」(自由貿易區)。一九九六年,政府撤銷海寧縣,將逐步形成的墟集升格為芒街鎮(縣級)。2008年,政府升格芒街為3級市,直屬廣寧省管轄。現有的芒街是1990年後建起來的。據越南相關部門考究,芒街原來是當地少數民族伐木放排的地方,所以原稱「木角」。在漫長的過程中,「木角」漸漸讀成「芒街」。法文的原寫法是Moncaye. 不少旅遊者到芒街旅遊都把購物當做一項重要內容。從東興進入芒街不遠就是當地的集貿市場。在這裏,可以買到越南糖果、食品、日用品、工藝品、服裝、化妝品等。工藝品主要有以當地出產的優質煤為材料的煤雕、水牛角雕以及金銀首飾、玉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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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又講回一個「美帝」系列,美國霸權從何而來。首先,大家要明白之前的霸權是大英帝國。大英帝國是全世界古往今來最大的帝國。她最顛峰的時間是1922年,那時候有整個印度,加拿大和澳洲,是大得無與倫比。但自從19世紀到20世紀,殖民地陸續變成一門蝕本的生意,要經營這門生意,大英帝國需要很多戰艦、很多駐軍。那時她和德國鬥便建了很多無畏艦。四周都要駐軍。在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其實接近破產,入不敷出已嚴重到要破產。那時真正興起的國家只有兩個,一個是德國,俾斯麥的德國。俾斯麥沒有挑戰英國,故意不參加任何的殖民地爭奪,讓英國不會懷疑,但是威廉二世就不是這樣,他要威的,所以便和英國鬥起來。德國國力增加得很快,而英國的工業化就跟不上。但那個時期是大英帝國的和平時期,那時1870-1914英國統治下,世界打不起戰爭。那時是大英帝國籠罩下的世界和平。
那我又要講,當你是一個全國的帝國的時候,那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要建立軍隊四周駐軍,有很大支出。那有一個好處,就是英鎊成了世界上最流通的貨幣。這情況和現在美國情況也有點相似。美國美元有歐洲美元,亞洲美元,結果發行了很多也沒有通貨膨脹,因為很多都在國外用美元來買賣。這是美國的好處。但是壞處是是很高的軍費。這生意是否做得過﹐這也成疑。但美國登上這地位,是給人頂上而已。
一次世界大戰中,美國參加了。但英國經歷一次大戰便己重傷了,已經不再是強國,開始衰落了。德國也一片慘淡,而美國對歐洲事務是徹底不理會。威爾遜要加入國聯,但給國會否決了。美國是實行孤立主義,覺得理世界事務是很煩的,是不利。她們行孤立主義,所以才發展出強大的經濟實力,這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那時的英雄都主張孤立主義,反對干預歐洲任何事務,甚至有些人是支持納粹黨。而羅斯福在第三次連任,演辭話跟美國母親保證,在她們有生之年,絕對不會派軍到外地打仗。他這句說話說得太死,當他發現德國擊潰了法國,開始進擊俄國,便不知所措。如果整個歐亞大陸給德國橫掃,英國將不會存在,美國也會受威脅。而日本最初打中國,美國是開心的。因為甘迺迪的爸爸專收廢鐵賣給日本,但日本愈來愈過分。而且日本犯了兩大致命錯誤,一個錯誤是追軍法屬中南半島,即越南。她竟然站在德國那邊吞併法國在亞洲的領土。這是令到美國大怒,因為海外是自由法國領土。重光葵去和德國簽訂軸心條約。於是羅斯福想到方法迫日本打美國,美國才能參戰。於是他經濟封鎖日本,之後美 日談判,但雙方根本談判談不合。美國要日本退出中國,尤其滿州國,這是日本不能接受的。大家可以看看山本五十六,最後決定豪賭一次,偷襲美國。羅斯福其實是猜到會這樣,利用這作為對日宣戰的理由。另外,也發生一件奇怪的事,就是他向日本宣戰,也不等於向德國宣戰。因為很多美國人覺得打日本就,不敢打強的德國。這個時候,希特拉卻向美國宣戰,為美國解決了這個問題。否則美國國家的壓力只是可以打日本。這是歷史上的一個謎。為何希特拉會這麼做?有一個說法話希特拉在1940閃電進攻追攻莫斯科失敗時已知道德國一定會打敗。他於是打美國,希望德國可以輸得徹底一點,轟轟烈烈。那時有些文件真的這樣講,話希特拉覺得一是成功,一是失敗。若德國民族不能征服全世界,就應該被毀滅。所以他最後不是想扭轉局勢,而是想一直拖著,不想投降,是希望別人毀滅德國。這個人完全是「all or nothing」的想法。
但是一大戰打贏了便立即和蘇聯發生衝突,因為那時出現希臘內戰。蘇聯支持希臘的共產黨,原本歐洲是有協議。西歐的共產力量很強,蘇聯就給壓力西歐的共產黨不要作反,接受民主政制。東歐卻沒有共產黨,因為美國退出東歐,給蘇聯在培植共產黨。雙方互換勢力。怎知希臘發生這衝突,雙方談不合,便成為了鐵幕歐洲出現。那時英國已經很衰弱,法國又是,德國投降給割裂了。所以美國成了老大,霸權就降在美國身上,由她和蘇聯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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