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專業,確保外交人員權益】
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與教育文化委員聯席會議質詢,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我認為國家外派人員任用應更加嚴謹,目前已有相關規範,此次修正,增訂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不禁令人關注是否有放寬任用資格之疑慮?此次修訂是為了派任人員可以便宜行事?還是開巧門?或是量身定做?
對於歷經千辛萬苦通過考試的公務員、外交官員,是否工作權益受到影響?我在質詢時提醒教育部長,此次增訂借調資格,是否形同部長權責變大?未經考試機制任用,應更加謹慎。我期許對於外派人員要尊重專業,不要大阪蘇處長的情況重演。(是誰,殺了我們的外交官?https://www.storm.mg/article/49795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重點: 1.去年11月,針對基層公務員面臨了嚴重的「勞逸不均、考績不公」等問題,要求考試院盡快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 今日詢問進度,考試院秘書長表示「案子很多所以還在排隊」,尚未經考試院院會通過。我追問對考試院來說,究竟那些法案比《考績法》還重要?考試院秘書長才改口,草案會在本會期送至...
法制考試資格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肯定 #考試院 決定 加強英文能力也該兼顧業務適用性!】
考試院為了配合 #2030雙語國家政策,研擬修正專技考試規則,將是否通過英檢列入應考資格,做為提高未來專技人員英文能力的辦法。
永昌昨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時,提醒考試院劉建忻秘書長,對 #社工師 而言,英文未必是執業時最常遇到的語言;
反而 #客家話、#台語、#原住民語、乃至於 #越南語、#菲律賓語 或 #泰語,才是他們在執業時常使用到的語言,現在考試院研擬修正考試規則的方式,對第一線人員來說很可能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而今(23)日下午,考試院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英檢做為應考資格條件一事,將會廣泛徵詢意見並審慎研議,在還未達成共識前不會貿然實施;另外部分執業時需使用英文需求較高的專技類別,也會與相關團體磋商研議,若未來確定實施,也會有三年緩衝期,讓考生有充分準備時間!
永昌認為雙語政策有其必要性,加強公務員與專技人員的英語能力,
不但能提升台灣的能見度,也能深化國際與台灣的連結,讓各國更認識台灣!
但永昌同時也要提醒考試院,為配合國家發展政策,除了要想辦法增強專技人員語言能力,更需要考量到實務需求,才能減少第一線人員的壓力!
法制考試資格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張正修 專欄】使司法人員考試甄拔制度之改革更妥善之思考 ——以英國的法官制度為例
3月11日,自由時報有一篇報導:「大變革!司法、法制職公務員『一起考試、再分流』」。這篇報導主要是在講考試院正在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其所要規劃的方向是:改革目前法律人員的考試制度,改採「一起考試、再分流」,也就是說:法律系之畢業生等於通過資格考試並完成一年實習後,再用「甄試」的方式去取得法官、檢察官、法制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換句話說,等於考上的人都先當律師,完成一年實習後,想當法官、檢察官或是法制人員的人再考一次「甄試」去當自己喜歡的職位。當然,詳細情形目前尚無法確定。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條例草案 #法官任命 #不要再有恐龍法官
法制考試資格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去年11月,針對基層公務員面臨了嚴重的「勞逸不均、考績不公」等問題,要求考試院盡快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
今日詢問進度,考試院秘書長表示「案子很多所以還在排隊」,尚未經考試院院會通過。我追問對考試院來說,究竟那些法案比《考績法》還重要?考試院秘書長才改口,草案會在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議。
2.考選部於今年實施律師新制考試,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但根據近年律師考試到考及錄取人數比例,律師考試錄取率僅9%,已較許多專門職業技術資格考試低。不應再透過錯誤的政策,讓年輕法律人的青春,大量浪費在準備考試之上。
根據「106年律師考試應考人成績簡表」,律師考試閱卷普遍評分較低情形下,即使同一人每一科目都是全國最高分,總和也僅555分(滿分800分)。前33%應考人平均成績與前50%應考人每科平均成績僅差約3分。就此分數分布情形,其實顯現出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之合理性基礎究竟為何?考選部長仍未能清楚說明。
後註:在質詢時蔡部長說,各科成績分布已完整公開。這個回答是假的,考選部只公布部分平均分數,而那正是我在質詢時所秀出來的資訊。請考選部公布完整的分數分布資訊,以促進公眾討論與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