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與明天系肖建華的連結
⛔️背景
「中共明天系掌門人肖建華是日盛金背後的大股東。」
這個傳聞,從2009年「香港建群投資」參與日盛金的私募增資案並順利入主之後,就沒有斷過。
當年,媒體報導在吳敦義之子吳子廉為肖建華奔走協助下,當時金管會主委陳冲「思慮欠周」、「未能仔細分辨大股東的背景」,匆匆許可了這個讓「香港建群投資」入主日盛金的交易案,導致後來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尷尬難言」。
這個尷尬,持續了十多年。每次出現有人想併購「日盛金」的計劃時,「日盛金背後是肖建華」的傳聞,就會再次浮上媒體版面,一點也不希奇。特別是肖建華這個金融大鱷於2017年遭中共自香港綁回北京之後,肖建華想要獲利出場的傳言,就從來沒有停過。
問題是:儘管媒體不斷繪聲繪影,甚至出現有人拿肖建華的授權書四處尋找買家的報導,但始終沒有提出「日盛金」背後是「明天系肖建華」的證據。
最近幾個月,由於泰國卜蜂正大集團與臺灣富邦金控,先後向金管會提出入主日盛金的申請,導致這個問題再次造成熱議。
其實,我可以理解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自覺無辜的心情,畢竟這是過去政府留下的爛攤子。不過,換個角度想,利用這次機會,把相關爭議釐清,其實不是壞事。因為,無論買家是誰,都會面臨相同的歷史問題。
⛔️以下資訊,提供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參附圖)。
關於「日盛金」與「明天系肖建華」的連結,一直為相關討論所忽略的,是「郭銳」的角色。
➡️掌握股權的關鍵人物:郭銳
掌握日盛金股票的「香港建群投資」,係由「香港兆發投資有限公司」100%所持有,而兆發只有一名董事「郭銳」為代表人。在法律上,只要郭銳一人同意簽名,就可以完全移轉「香港建群投資」的股權(當然,郭銳也可以指定建群投資的董事),郭銳可謂係居於控制日盛金股權的關鍵角色。
➡️誰是郭銳?
簡單說,郭銳是明天系集團中的重要人物,是肖建華的核心屬下。
郭銳與肖建華於1986年至1990年,同時在北京大學求學。
1994年,肖建華妻子周虹文擔任「北京北大明天資源公司」總裁時,郭銳即進入該公司服務;嗣後,郭銳亦進入由肖建華擔任董事長的「明天控股集團」。
2000年,由肖建華擔任董事長的「包頭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任郭銳至「北京明天浩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擔任法人董事;同年,在明天控股成為「上海愛使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後,郭銳與肖建華、周虹文共同進入董事會。
自此,郭銳成為明天系集團的核心成員,負責不少明天系金融機構的經營。
➡️兆發投資的上層股東,為何指派郭銳成為最關鍵的唯一董事?
目前,兆發投資的名義上層股東,係美商建高集團的董事長陳銘達,(還有另一家英屬維京群島紙上公司NBS;不過,實質上兆發係受陳銘達控制)。
遭媒體指為肖建華人頭的陳銘達,為何指定「郭銳」為兆發投資的唯一董事?肖建華在此之間所扮演的角色?彼此之間是否有抽屜協議?應該是金管會接下來必須查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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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之連帶賠償責任/劉連煜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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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有法人擔任董監事之家數頗多,而值得注意其在公司治理上產生的影響。若系爭財報發生期間之董事或監察人係法人股東依 #公司法第27條第2項 規定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則該法人股東是否應依 #民法第28條 (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與其指派之自然人代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有疑義。實務上就民法第28條「其他有代表權之人」作出嚴格限縮解釋,並認為法人股東毋庸與其指派之自然人代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劉連煜教授認為,在最高法院之見解卻看不到任何解釋者的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在其中,並認為應斟酌公司法相關規範,而課予自然人代表人侵權行為時法人股東之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28條),庶幾得其衡平,並強化公司治理之立法目的,如此或可在個案中調和當事人的利益,貫徹正義的理念。
◎本文出處: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法人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之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判決的檢討,劉連煜(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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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投資金融機構,指派董事擬以一家為原則
#新聞剪報 #銀行法 #寶佳條款
金管會修銀行法 訂寶佳條款
2018-03-21 01:22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在銀行法訂定「寶佳條款」,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0)日明確表示,將在銀行法訂定金金分離規定;企業集團投資金融機構,指派董事擬以一家為原則,公股部分建議由外部人兼,可能掀起一波公股董事換人潮。
金管會明(22)日將向立法院財委會作業務報告,金管會在書面報告中提出九大項未來重點發展策略,包括優化金融業公司治理,將規劃推動金金分離政策,如企業集團投資金融機構,持股比率如未逾10%,且不取得董事席位介入經營,屬該集團單純財務投資,金管會將無特別限制。
但企業集團如欲取得董事席位介入經營,為避免違反競業禁止及產生利益衝突,該集團得參與經營的金融機構家數擬以一家為原則。
顧立雄昨天出席公開活動受訪時表示,這次銀行法修正會有個金金分離條文,做一些原則性規範。
金管會政策希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指派董事,以一家為原則,被外界視為是針對寶佳集團,這項修法被視為「寶佳條款」。
至於台新金昨日公告董事席次將縮減為七席,外界視此舉刻意「墊高」寶佳參選董事門檻。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昨天對此表示,如在公司章程範圍內是不需核准;至於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部分,大家都可檢驗。
至於公股金融機構部分,金管會表示,因其指派的法人董事代表人是代表政府利益,較不易有利益衝突問題,但相關代表人選任,仍宜由「外部人」兼任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監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042629
#台新金
台新金縮減席次 董事會通過
2018-03-21 01:31經濟日報 記者郭幸宜/台北報導
台新金對抗寶佳集團正式啟動,為防堵寶佳成功進軍台新金董事會,台新金昨(20)日董事會決議將董事席次從現有九席縮減為七席,此舉被解讀成以吳東亮為首的公司派為抵禦寶佳而拉高當選門檻的策略。
台新金董事會現有九席董事,包括六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昨日董事會通過將一般董事縮減為四席、獨立董事維持三席不變。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昨晚受訪時表示,縮減董事席次後,獨董比率將從現有的33%提高至42%。
由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研議修法,讓獨董席次可以過半,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台新金屆時是否跟進增加獨董席次,林維俊對此回應,台新金向來恪遵法令,一定會遵守金融法規。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04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