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的生日,然後我決定去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早上10:40分,站在地檢署門口,準備開人生第一次刑事偵查庭。
事情要從幾個月前說起,那天郵差先生突然送來一張刑事傳票,當下我腦袋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自己怎麼會收到這東西?!再仔細看了一下,才突然想起,對耶我是被害人。
事情發生到現在大概快3年了吧,我在Podcast EP13講過一點這件事(現在都快100集了!),難怪差點給忘了。平時很少搭公車的我,2018年的某一天不知道怎麼了,突然決定實測看看搭公車從東區回到新莊要多久,結果開過忠孝橋的路上,突然感覺站我後面的陌生中年男子一直用下體磨蹭我。
事情發生的突然,加上公車上人真的很多非常的擠,一時之間我還有點怕自己誤會了別人,幾分鐘後,我非常確定,我被性騷擾了,因為那個人起了生理反應!
當下那種噁心的感覺,真的很難形容,我轉頭喝止他說:「先生請你離我遠一點!」結果那個色狼趁著剛好到站開門,一溜煙的跑了。
下車後我氣得不得了,決定去警局報案,但是報案要在「事情發生當下的轄區警局」,所以我大概跑了第三間警局,才順利做了筆錄。老實說跑到第三間,滿腔怒火都滅一半了,後來因為要協助調查,後續大概又去了五次警局,真心覺得報個案還真不容易。
做筆錄那天,負責的員警有問我那個人長怎樣?我大致形容了一下,他說,那幾條路線性騷擾慣犯很多,不然他拿一些慣犯的資料給我指認看看。我說也好,幾分鐘後,他抱著厚厚一疊資料過來,那一疊資料大概比哈利波特全系列還要厚,每一兩張紙就是一個性騷擾慣犯,我都看傻眼了。
簡單來說,性騷擾別人的成本太低了,大部分被騷擾的人怕麻煩,可能連報案都不會去,就算報警,這些人頂多就是罰鍰而已,除非被害人提告,難怪公車之狼一大堆!
我想了一下,如果時間自由如我,都選擇息事寧人,那麼這些人只會越來越張狂。未來的未來,我的孩子有一天也許也會搭上那條路線的公車,去東區玩,一想到這我就立刻決定,絕對不要輕易放過這個人。
然後就這樣過了三年。非常巧合的,選在了我生日這天開庭。雖然不知道最後結果會怎樣,至少我有努力過。😤
開庭結束,跟Ting下午還有個會議,就在附近找個地方簡單吃個飯。疫情期間,人氣餐廳只有我們兩個人包場,簡單的小確幸就很心滿意足了~
#越過三字頭就沒很期待生日😂
#不過今年收到一個超級喜歡的生日禮物🥰
#沒有特別的生日願望 #健康平順就是好日子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沒 做筆錄 會怎樣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
也就是說,這輩子生為家人是多麼微妙的緣分。
如果你覺得這句話太唬爛,那: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有聽過了吧?
就算是清廉勤於問政的官員,
也難以判斷一個家庭的事務是對或錯。
有種東西叫做保護令,分為暫時、通常或緊急,
申請後由家事法庭審酌危急程度核發,
內容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做的行為;
一旦相對人有違反保護令規範之行為,
則由警察機關到場處置。
而對我來說,保護令最常見的保障範疇,
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行「騷擾」之行為,
不得對聲請人有生命、身體與精神上之危害,
並規範相對人若違反哪些行為須受到那些處分;
問題來了,何謂「騷擾」呢?
答案是,聲請人覺得被騷擾,那就是違反,
完全交由聲請人的主觀意識判斷。
「林北說你是騷擾就是騷擾啦!」的概念。
酷吧,不是警察核發,卻要警察到場處置,
判斷相對人違反保護令與否,再行偵辦,
公家機關的分工合作就是如此樸實無華。
分享一個故事,保護當事人內容做過刪改。
一位很老的阿伯,老到耳朵重聽領殘疾手冊,
平常與妻女同住,與妻女一起在市場擺攤,
曾經因為擺攤與生活習慣的問題引發口角爭執,
這位長者便對老婆與女兒聲請了保護令,
而保護令也就這麼核發了下來。
不意外的,保護令也是針對騷擾做出的處分,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有身體與精神上之虐待,
發下來然後呢? 沒有然後,
一樣繼續一起同居、繼續一起擺攤、繼續相處。
今天早上,派出所一片祥和,準備交接班,
110系統跳了件「吵架糾紛」,地址在市場內,
擔服巡邏的Sam禿匆匆領著實習生出門,
到場後那位阿伯握著快被揉成紙球的保護令,
嚷嚷他女兒違反保護令、要警方「逮捕」她。
原來,早上起床要準備擺攤時,
女兒出門買早餐,回來後只買了兩份,
給自己還有媽媽吃,沒有買阿伯的份,
阿伯不悅的質疑,為何買早餐只買兩份?
女兒回嘴「剛剛問你了,自己臭耳郎沒聽到」。
沒錯,因為這句「臭耳郎」,
阿伯認為女兒對他行「騷擾」行為,
當場表示要對女兒提出違反保護令的告訴。
OK fine,優秀的執法者就是得跟著法令走,
在雙方同意之下主動至派出所釐清案情後,
經過「惡法亦法」的討論,把兩人分開製作筆錄。
簡言之,又是一場常見的家庭鬧劇,
拿到這把名為「保護令」的聖劍後,
平常抱在一起睡,雙方相安無事互道晚安;
哪天情緒上來、一不爽就報警抓你違反保護令。
做筆錄的過程簡直來到廟會現場,
因為阿伯耳背又不識字的關係,
Sam禿每一個問句都必須扯開喉嚨大喊,
阿伯又答非所問,提高了筆錄的困難度。
女兒那一方則態度十分強硬,
不斷數落爸爸平時態度蠻橫無法溝通的種種,
看的出來這夥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家人這名詞早已名存實亡。
結果筆錄做到一半,阿伯又反悔了。
「我還是原諒她好了,不要告她了。」
「我要你們好好警告她,不要這樣跟我說話。」
「不然到時候回家她又會笑我臭俗辣。」
Sam禿強忍快要爆炸的怒氣,大聲地告知阿伯:
「違反保護令非告訴乃論,不告還是要處理!」
「報警之前就要想清楚,不要把警察當工具!」
「你想告就告、不爽就不要告哦?」
阿伯抓起電腦前的保護令仔細端詳,說了一句:
「我不認為我女兒有騷擾我的行為,可以吧?」
「她只是有點不禮貌,我覺得沒有到騷擾。」
「做個紀錄就好、這樣我們可以離開了吧?」
接著,在警方居中調解下,做個紀錄,
父女兩人握手言和,微笑牽手離開派出所,
離開前不忘露出慈祥笑臉,直點頭鞠躬道謝,
留下汗流浹背、筋疲力竭、皮笑肉不笑、
上班上了14小時的我們。
交槍時,Sam禿用他沙啞的喉嚨悠悠地吐出:
「你知道嗎,今天我生日餒。」
讚喔( ´▽` )b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鬧劇也不管我想不想買票,
下輩子還是別做清官了,累死自己而已。
(圖片非當事人)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https://reurl.cc/1x9dRV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什麼是保護令?
https://reurl.cc/nzK98X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https://reurl.cc/O1Olyr
沒 做筆錄 會怎樣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們看看讓轉促會副主委張天欽下台的對話關鍵逐字檔是什麼:
張天欽: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
(怎麼操作)
張天欽:我們不要談侯友宜,我們要談這樣某A國家會怎樣,做法是什麼,在某B國家會怎樣,某C國家會是怎樣,我不是談個案,是國際上,但至少我子彈準備好了。他就說南榕先生要自焚啊,不直接去講這個,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了。
張世岳:現在還有選舉考量,用字一定更辛辣。
張天欽:他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之前有人提到以色列跟哪個國家合作,九十幾歲還是去訴罪。
就這樣,甚至連選舉考量這幾個字都不是張天欽講的。
張天欽這段私下講的話,好聽一點就是:侯友宜這個議題,不拿來推廣轉型正義的重要性會很可惜,因為他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
一模一樣意思,講直接一點大家就不行了?是不是又要教訓民進黨,票投國民黨了?你們真的有在意轉型正義嗎?難道侯友宜不是這次選舉中最惡劣的那個人嗎?他根本不該有選舉的資格,結果民調領先,要攻擊他的人卻下台了,這就是我們轉型正義目前的成果,黨國1:0台灣。
威權鷹犬侯友宜辦案沒別招,就是直覺加上刑求,把無辜的人關進去,還推廣要加速死刑判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結果就是,無辜的人處死了,沒人知道這是冤案,他的破案率就高了,徐自強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侯友宜在自由時報問到他對死刑判決耗時的看法時,他拿黃春樹撕票案當例子,當時他對嫌犯說:「不說實話就走著瞧。」最終嫌犯吐實。他拿這個例子得意洋洋的說,他的直覺辦案多準確,這個判決根本不應該拖這麼久。
但他沒想到,幾年之後,法院判決該案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因為所有的「證據」,侯友宜口中的「吐實」,其實都來自警方的刑求逼供。
就是侯友宜口中這個「吐實」,造成一樁冤案,這個「實話」,讓徐自強坐了16年的冤獄,政府賠了2812萬,徐自強入獄時兒子才7歲,他不只賠掉了整個青春,也賠掉了永遠無法挽回的親子歲月。
在徐自強的新書發表會上,他自述道:「我對兒子完全陌生,也不知道那種父子親情感覺是什麼?因為已經失去那一塊,你沒有過你就沒有辦法感覺,兒子也講,人家都說成長過程失去了我,但他根本不知道有父親在身邊是什麼感覺?你問他失去什麼,他不知道,他沒有那種感覺。」
「聽起來很難過,他的人生少了一塊。我也是。」
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問到為何供出徐自強時,他說:「我受不了他們刑求我」、「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另一名被告陳憶隆也說:「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
所謂借提,就是警察將犯人帶出看守所做筆錄,在此案,就是帶回去刑求。
這樣可惡的事情,該案總指揮侯友宜或是旗下刑求的員警有付出代價嗎?很抱歉,沒有。因為做筆錄自白時的錄影證據,全都「在納莉颱風淹水時遺失了」。
每每讀到這個紀錄我都不免冷笑,是啊,一個還在訴訟中的重大刑案紀錄,就這樣消失了,可不可以告訴我,這種理由到底誰會相信?與其說天災淹水,不如說人定勝天吧。
回顧侯友宜的警察生涯,要抓黑名單政治犯的命令,他可能很難拒絕,但他卻選擇為了抓人,對著盧修一密閉的車內強灌催淚瓦斯跟辣椒水;要抓鄭南榕,方法百百種,但他選擇對已經誓言自焚的鄭南榕強力攻堅,臉皮還厚到說自己是去救人;黃春樹撕票案,明明兇手已經抓到,但他卻偏偏要刑求逼他們再供出無辜的徐自強;這種事情太多太多了,這樣粗糙、不顧人權、犧牲無辜的辦案方式,是我們想要的「治安」嗎?
人都可能遇到威權脅迫的時候,但即使在最慘的時刻,我們仍可以選擇危害最輕的方式,就算真的犯了無可挽回的過錯,我們都仍可以選擇懺悔跟道歉,但在侯友宜身上我們看不見任何一點點「善良」的特質,新北市府才不是他該去的地方,監獄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