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兄弟!
和泰汽車RAV4新車保固爭議圓滿落幕!
今年1月20日,我透過ptt聯繫上〈[問卦] 和泰 國都丹鳳廠TOYOTA RAV4新車不保固?〉一文的作者,了解 #和泰汽車的保固糾紛,並進一步解決問題。
受害人是一對兄弟,在2020年3月購車時,正巧和泰汽車舉辦了「準時定保送延保」的活動,車主如果願意每半年回原廠保養一次,就可以免費延長保固,將原本新車4年或12萬公里的保固,延長為5年或14萬公里。
這對兄弟以為,只要按照車主使用手冊保養車輛,即使沒有半年回原廠保養,也能享有4年或12萬公里的基本保固。
沒想到,在購車後半年,他們收到經銷商國都汽車的通知:如果不配合半年回原廠保養,就可能失去新車基本保固。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他們先在新北市政府向消保官申訴,然而結果不甚滿意,只好在ptt八卦版上、車版發文,凸顯他們碰到的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法。
文章發布後,他們也進一步向高嘉瑜委員陳情。我則是在八卦版看到文章後,才知道和泰汽車有片面變更保固條件的情況,開始主動聯繫處理。
令人感動的是,#這對兄弟不只想到自己。因為擔心和泰汽車的保固條款可能影響廣大車主的權益,他們主動研究〈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更在網路上數個社團發布問卷,了解其它車主的權益是否受到影響。
細看「TOYOTA服務手冊暨安全指南」新車保證的保證外事項第10條:「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
對照「準時定保送延保」的附註:「如曾於6個月內回廠但未實施定保套餐,或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將維持4年或12萬公里」,語意前後矛盾。
同時,我也發現,這明明是應該在契約上明示的權利義務事項,卻以在契約中以「超連結」的方式呈現:「所有賣方應提供保固責任之內容項目,依照服務手冊所記載之新車保證說明內容實施」,造成消費爭議。
因此,在幾次與這對兄弟釐清問題後,我便在 #3月5日上午,邀集行政院消保處、經濟部商業司、和泰汽車及經銷商國都汽車,和這對兄弟針對新車保固爭議開協調會。
最後買賣雙方達成共識,#所有新車保固期內的車主,#都享有4年或12萬公里的保固。
有這樣的圓滿結果,要感謝行政院消保處的努力,以及為了全體消費者權益,認真做功課的陳情人兄弟。
謝謝你,兄弟!
從這個事件中,可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有改善的空間。#我會為了車主的權益繼續努力,大家有問題別客氣,找我就對了。
汽車買賣糾紛申訴 在 經濟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編》
你有買過二手中古車嗎?消費者購買中古車時,最關心的就是車況如何?有沒有發生重大事故?是不是泡水車等問題。
為了保障民眾購車消費權益,本部商業司去年8月公告「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從今年3月正式施行。
民眾在購買中古車時,業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車況,包括車子的年份、配備、里程數及交易次數等資訊,如果要求試車的話,除非有正當理由,業者不得拒絕;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民眾可撥打全國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電話會直接連線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直接受理消費申訴。
有關「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內容,歡迎上本部網站查閱: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Action.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