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透明的政府,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台灣在《政府公開資訊法》訂定之後,也逐漸朝此目標邁進。然而根據時代力量盤點結果,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資訊公開的推動,出現許多步調不一的情況。
時代力量今天召開【開放政府 資訊透明 中央透明了 地方呢?】政策力系列記者會,繼提出「議會轉播公開」主張後,再具體提出四大訴求:
1️⃣議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
2️⃣出國考察報告公開上網
3️⃣縣市政府預算書審查前公開上網
4️⃣施政計畫及委外研究報告公開上網
時代力量秘書長白卿芬首先指出,《政府公開資訊法》明定各行政機關預決算書需公開上網,對於立法院行使職權時,查察預決算當年或比對歷年資料,非常有幫助。然而,《地方制度法》並無相關規範,目前絕大多數縣市政府並未在 #預算審查前,將預算書公開上網,這導致議員在監督時的不便,更會讓關心地方政治的民眾,無法即時獲得第一手相關資料。時代力量提議要修改相關法令,在《地方制度法》加入相關規定,讓縣市政府的議員能更早運用電子化資料,行使監督職權。
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則認為,公職人員財產公開供社會大眾監督檢視,是陽光法案的重要核心,但依據目前規定,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不用上網,僅紙本資料存放在監察院,而監察院又訂定了非常不便民的調閱規定,形同「議員財產不公開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已於10/13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規定議員比照其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讓陽光真正照進縣市議會,讓議會透明更進一步。
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則表示,2018年以前,新竹縣議會的議員出國考察報告都有公開上網,然而在爆發 #夭壽讚事件、#維基百科複製貼上 等亂寫考察報告的醜聞後,議會的反應竟是乾脆把報告內容更加隱藏起來,讓議會自主淪為遮蔽黑暗面的工具,變相助長議員假考察真旅遊的不當行為。連郁婷議員要求,內政部應比照過去要求議會直播的做法,修訂《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規範 #出國考察的議員應於期限內上傳報告電子檔,供大眾檢視。透過人民與社會的監督,才能制衡有恃無恐的玩樂型民代,別再讓出國考察費,淪為議員出國玩樂的旅遊基金。
時代力量基隆市議員陳薇仲強調,各級政府與各縣市之間,公開資訊的範圍及完整性仍有很大的落差。以年度施政計畫的計畫核定內容與進度、及計畫相關委託研究報告為例,中央政府機關都有公開上網,但基隆市、新竹縣等地方政府卻未公布相關資訊。除此之外,地方議員的會議出席費、議員建議款等也都有資訊不透明、規避監督的狀況。陳薇仲議員呼籲,唯有政府主動提供更完整的施政資訊,公民社會才能進行實質公共參與及監督,讓整體治理效能得到更好的提升。
政府資訊透明化是時代力量長期關注的議題,未來時代力量將持續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致力推動相關修法及政策,讓「開放政府」不再只是口號。中央帶頭做榜樣,地方政府也要加緊腳步,把這個核心理念真正落實在所有政策中,拒當政府資訊公開的二等公民。
|延伸閱讀|
記者會直播|開放政府 資訊透明 中央透明了 地方呢?
https://fb.watch/2s3fwBbic3/
連郁婷專欄文章|新竹縣議會黑箱審上億預算,地方議事透明度低苦的是納稅人
https://reurl.cc/MdpQRn
林于凱專欄文章|議員拿納稅錢出國考察,報告竟寫「堅持九二共識」、「夭壽讚」
https://reurl.cc/gmVAeR
決算書表申報期限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令宣導】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109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第26條規定,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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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一)適用對象
1、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3、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二)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
1、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2、109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l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3、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4、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20日。
5、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6、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7、前揭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於前6款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前揭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摯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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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或適用稅目,未依前揭展延期限內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籲請注意申報繳納展延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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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https://reurl.cc/Aq1WaE
決算書表申報期限 在 張烱春/喜樂島聯盟/台中市第三選區(雅/潭/神/后里)立委候選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2020/01/11選舉完 / 今談談
#臺灣解嚴後
#政黨多元會不會消失呢?
於政黨法2018/12/05滿周年 294政黨僅8個完成法人登記
#2018-12-05 11:15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政黨法明天將施行滿一周年,內政部今天表示,按照政黨法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該在明年12月7日前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而目前已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呼籲尚未辦理的政黨,要盡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的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參與政治,為了使政黨符合成立目的,並維持正常運作,去年施行的政黨法在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或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將廢止其備案。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的九合一選舉,在現有的294個政黨中,有48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16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另外政黨法施行1年來,已有8個政黨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包含政黨法立法前完成法人登記的國民黨及民進黨,有40個政黨因為財務困窘、黨員流失、已無運作及未來無實際投入政治活動之規劃等因素,已辦理解散。
內政部表示,按照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明年12月7日前,應修正章程及組織等事項,以符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亦將會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為了輔導政黨依法運作,內政部在政黨法公布施行後,立刻辦理政黨清查作業,逐一和既有的政黨進行電話聯繫,並請各政黨務依期限申報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召開會議檢視修正章程,並辦理法人登記,截至目前為止,仍有91個政黨無法取得聯繫,內政部特別呼籲,這些仍然失聯的政黨應儘速主動與內政部聯繫,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在財務申報部分,內政部指出,去年應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有301個,截至今年11月12日,完成申報的政黨有169個,包含合格者117個,不合格待補正者52個,另外未申報者有132個。
內政部說,對於經限期申報或補正,卻仍未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可處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政黨法甫實施,為使各政黨能有充分的時間適應,經過政黨審議會決議,辦理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明年1月15日。
#2020年1月11日關鍵臺灣民主
#你不關心
#他日苦難將自嘗吧
#讓我們一起努力過更好的日子
#張烱春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