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法律小教室】我住在沒有管理室的老公寓,買東西或朋友寄東西時,通常都用超商取貨,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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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取貨的內容不一定,有的時候要付錢有時候不用,所以我都習慣報完手機後三碼之後,等店員跟我說要不要付錢,再拿出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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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我常去的超商取貨,那間門市我去一年多了,只見工讀生刷了包裹條碼,讓我直接領走,我也沒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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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大概一週,我收到一封簡訊,說那個包裹是要付錢的,要我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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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詐騙,就私訊寄包裹給我的朋友,問他有沒有收到相關訊息。朋友說後台顯示這份包裹已被領取,沒有問題,於是我就不理會簡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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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昨天,我接到警察的電話。說該超商店長向他們報案,調監視器說我是領貨故意不給錢,讓我覺得疑惑又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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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往門市,告知店長我的確有收到簡訊,但我覺得是詐騙才沒有理會。我在這間超商也算一年以上的常客了,也不是沒有聯絡方式,為什麼不私下聯絡我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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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竟然說他以為我最近會有包裹,等我來的時候可以順便補款,沒想到我最近都沒有包裹,就直接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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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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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付錢的東西本來就要付,沒付錢是我的疏失,這沒什麼好爭論的。付完錢後,我問了幾個懂法律的朋友,才了解「對方有寄簡訊通知,就表示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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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我單純只是以為詐騙而不予理會,在法律上也會被視為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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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之前一度常見的「支付命令詐騙」:曾有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寄發支付命令給民眾,說他們欠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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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認為自己又沒欠人錢,肯定是詐騙就不予理會,就沒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可以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真的跟民眾討錢。(以上是簡易介紹,想知道詳情的,可以自行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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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多事之秋,提醒大家收到類似的簡訊或信件時,無論真假,都能先盡快回覆處理,以免被捲入風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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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去吃些垃圾食物舒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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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去吃些垃圾食物舒壓 在 一角十分的新聞短報- Stories...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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