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台灣.50年》摘文
033 金門協議 兩個悲劇觸發的兩岸前進
1990年,是兩岸大槌破冰的一年,發生二件歷史性的大事。
一是,1990年9月12日兩岸紅十字會簽署的金門協議,這是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40年,兩岸所簽第一份協議。雖由民間組織簽署,卻有實質的正式效力。
二是,同年11月21日,被稱為「兩岸白手套」具半官方色彩、兩岸交流的專責單位「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並於隔年3月9日正式掛牌,開啟了兩岸交流的新路徑、新時代。
這二件兩岸歷史大事,理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長文,既是見證者、更是參與者;他代表臺灣方面簽署金門協議,並共同催生海基會並為首任秘書長。
▲金門協議-兩個悲劇觸發的兩岸破冰
「金門協議」的由來,卻是開始於「二個悲劇」。
第一個悲劇是,1990年7月22日發生的「閩獅漁5540號事件」。
「二十二日凌晨,出海的平潭縣澳前鎮光裕村漁民發現一艘擱淺漁船,登船後打開兩個被密封釘死的船艙,赫然發現一堆橫七豎八的屍體,其狀慘不忍睹。平潭縣人民政府得悉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共發現二十五具屍體,艙中唯一的倖存者林里城也已奄奄一息。經法醫鑒定,二十五名死者全係缺氧窒息而死。」
8月3日,新華社發表了駭人的悲劇報導,引發兩岸震憾。這促使兩岸政府檢討大陸偷渡客「原船遣返」的人道問題。為避免悲劇重演,兩岸第一個協議〈金門協議〉,於9月12日分別由兩岸的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與韓長林在金門簽署。
時空再往前拉到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布解嚴、開放大陸探親。
蔣經國總統7月15日宣布解嚴,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里程碑。但伴隨解嚴而來的其中一個現象,是大陸來台的偷渡客大增。
一來是解嚴後,漁船檢查工作由警備總部轉移給警察機構,警察人手不夠、經驗不足;二來是兩岸當時的經濟生活水準落差極大,解嚴後資訊傳播的阻礙降低,也透過回大陸探親的臺灣民眾口傳,大陸民眾更嚮往台灣,於是偷渡客大增 ,1993年曾達近六千人,遣返問題讓政府極頭痛。
當時兩岸政府仍維持「不接觸」的政策,因此遣返作業採單邊、片面進行;而限於人力、經費與兩岸連繋管道不暢等因素,就採「原船遣返」方式。然而,偷渡客所用漁船大多破舊,安全性堪慮;而且為避免偷渡客在遣返途中鬥毆、熟悉港區地形、跳船上岸,作業人員甚至對偷渡客加綁、蒙眼、在艙口封釘木條。
凡此種種,種下「閩平漁5540號事件」的禍因。
1990年7月14日凌晨1時50分。閩平漁5540號漁船(該船駕駛艙當時噴寫船名為「經燕五五八一號」)在馬崗外海一浬處被我國海軍查獲。
7月21日下午1時46分,警備總部將76名大陸偷渡客集中於原漁船,除13人於駕駛艙操舟外,餘63人分置五船艙,經補給加足油、水,備妥每人兩日份乾糧及飲水,由海軍護送出港,於23時10分抵海峽中線處附近,在海軍目視下由該船自行駛返大陸。
沒想到,8月3日,大陸新華社引述倖存者林里城的話,指控發生25人悶死的慘劇:「將私自渡海入台被陸續抓扣的大陸同胞,用黑布蒙住雙眼強行關進船艙,隨即用六寸長的全新圓釘橫向、豎向地將船艙頂蓋封死,並壓上木頭等重物,並由台灣艦艇押返駛向平潭。每個船艙僅一米來高、三米見方,被關進的人只能擠蹲在一起,缺氧缺水,悶熱異常,很快就感到呼吸不暢。求生的本能驅使被關押者用頭頂、手砸,試圖把封死的艙蓋打開,但直至頭頂破了、手掌擊爛了甚至胳膊撞斷了也未能掀動艙蓋,就這樣,被關者一個個痛苦地死去。」
這一指控引發兩岸爭執,警備總部8月11日公布〈○七二一報告〉,稱遣返作業並無不當。並對中共新華社報導中的疑點進行查證、台灣記者實地採訪,及新近偷渡漁民的陳述,認定偷渡客死因應是械鬥。質疑新華社的報導顯與事實有極大出入 。
新華社則於8月20日再發布〈閩平漁五五四○號調查報告〉,仍堅稱台灣方面「以極不人道的方式遣返」導致缺氧致死。
就在兩岸你來我往爭執不已的同時,第二樁悲劇「閩平漁5202號事件」發生了。
由於前一事件引發兩岸與國際關注,台灣在遣返時格外謹慎,在新華社報導指控一周後的8月11日,警備總部在趙少康等六位立法委員監看下,執行閩平漁5202號漁船的遣返作業。
50名大陸客一一點名證實身分無誤後,被送上這艘15噸級70匹馬力「外觀老舊不堪」的大陸木製漁船「閩平漁5202號事件」 。8人在駕駛艙與甲板上開船,餘42名偷渡客安排進入5個小船艙。作業人員在五個艙口各封釘兩條橫向木條,警備總司令周仲南上將向立委解說,這是不得已措施,用以防止跳海泅水游回岸,而當航行一段後,大陸客都會自行撞開木條爬上甲板。該船在我國海軍巡邏艇及砲艦的護送下,駛離碼頭。
然而,當晚22時,在基隆外海13浬處,該漁船竟撞擊護送的文山軍艦,漁船斷為兩截,經海軍搜救,救起29人,21人失蹤。
不可思議的重大悲劇竟連續發生,輿論大嘩,兩岸氛圍更趨凝重。
▲紅十字會,兩岸第一組中介機構
在第一件慘案發生時,媒體即點名以紅十字會為中介,赴大陸瞭解、善後處理,必須依人道改進遣返技術;並提醒政府設立兩岸中介機構的迫切性。
時任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表達遺憾:「對於非法入境者的遣返事屬當然,但方法要改善,應講求人道,他認為,所謂的人道包括遣返方法和態度兩方面。他並表示,雙方對於如何處理偷渡、從如何接待、限制其行動到送回,並且使他們不再來的方法都要一系列的訂出來。」
8月8日,國防部長陳履安與陳長文交換意見後決定,將交由紅十字會實施遣返,國防部從旁配合。他也希望儘快通過兩岸關係條例,提供處理類似個案的法源基礎。
而紅十字會之所以會被各界點名為處理此次危機事件,其來有自,因為在此之前,紅十字會即承政府之命,處理大陸探親的相關工作,成為兩岸交流的中介團體。
1987年5月大群榮民聚集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辦公大樓前,要求返鄉權利時,和警衛肢體衝撞。蔣經國總統聽聞後感慨:「離開家鄉三、四十年的人,沒有人不想家的,這是人情之常。政府應該開放赴大陸探親,應該樂觀其成。」政府遂開始積極研議、推動開放大陸探親。
10月15日,內政部長吳伯雄宣布臺灣民眾赴大陸探親的具體辦法:同意除現役軍人及公務員外,凡大陸有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或配偶的民眾,均可於11月2日起,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登記赴大陸探親。
此一辦法發布後,許多追隨政府遷臺的大陸各省籍人士,老淚縱橫,難以抑制。十一月二日,紅十字會開始受理探親登記及信函轉投。當天原計劃上午九時開始受理登記,孰料凌晨時分,「紅十字會」的辦公室外早就人山人海,幾乎衝破大門,而當天辦妥手續的多達一千三百多人。當時,紅十字會為辦理老兵返鄉手續,準備了十萬份申請表格,半個月內就被索取一空。
「漢賊不兩立」政策漸漸走入歷史,親情的呼喚終於漫過了國共的對峙。而紅十字會,則成為兩岸政府仍不接觸的時代下,處理探親尋人與轉信的民間中介機關。
「經國先生在晚年,以悲天憫人的心,讓兩岸分離數十載的親人,得以重聚,真是歷史一刻。紅十字會能夠為讓這些被時代悲劇、戰爭洪流硬生生拆散的家庭,搭橋鋪路,讓他們再次相會,也深覺責任重大、意義深遠。」陳長文回憶道。
因為有了中介經驗,於是當「閩平漁5540」、「閩平漁5202」事件連續發生,紅十字會與陳長文即成為被點名的救火隊。
「政府希望趕快解決這個問題,紅十字會當時已經在開放探親後,擔任尋人、轉信等工作,我們跟大陸的紅十字會之間已經有了溝通,也就是說,政府和政府沒有任何接觸的狀況之下,紅十字會當時是兩岸唯一的溝通單位。因此對於大陸偷渡客的安全遣返回到大陸,政府也希望紅十字會扮演這個角色。」陳長文説。
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居間連繋下,大陸方面的紅十字會釋出善意,8月10日表示願參與遣返作業。
雖然11日又發生「閩平漁5202號事件」,兩岸煙硝一度升高,但並未影響兩岸紅十字會共同參遣返作業的意願。事實上,「閩平漁5540」、「閩平漁5202」在不到一個月內悲劇連來,後者更是在萬方矚目、高度透明情況下發生,更顯示如何安全、人道地遣返大陸偷渡客,已不容兩岸意氣相爭,也刻不容緩。
▲金門協議:擱置爭議,求同存異
兩岸紅十字會的溝通管道通暢,煙硝漸緩。終於商定於9月11日在金門會談、簽署協議。
第一個問題是在哪裡談?「那是個週末,我向郝伯村院長報告進度,在那之前我和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研考會主委兼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執行秘書的馬英九也談過。我問郝院長,要在哪裡談。郝院長說『為什麼不到金門來?』可是那時我心想,1990年,戡亂時期還沒有終止,金門是戰地,大陸紅十字會的朋友大多是共產黨員,跟共產黨員接觸,還在金門戰地接觸,説不定會被扣叛亂的帽子?在電話中,我就問:『院長,是真的嗎?』他說:『為什麼不可以?』我轉念想,金門是個好地方。」
9月11日在金門會面,隔天由當時雙方的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與韓長林簽訂協議,並獲兩岸當局認可據以執行。
根據「金門協議」的遣返方式,舉凡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區域的居民或刑事嫌疑犯與刑事犯,經一方將查獲的待遣返人士造冊後,經由兩岸紅十字會傳送到另一方主管部門。經查核無誤後,即訂出接收時間,並將偷渡客由基隆載運至馬祖,雙方於約定的時間在馬祖碼頭依冊點交,由兩岸紅十字會代表簽字見證人員的身分與健康情形等,再由對方以掛有白底紅十字旗幟的專用船載回福建馬尾。若因氣候、海象等因素,得改以廈門、金門為交接點。
「用的不再是『原船』的破船,而是安全堅固的船。」陳長文説。
協議簽署大致順利,但仍有小小「技術問題」。一是如何稱呼對方,「當時,對方立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我們當然說是中華民國。另方面,國內雖有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呼聲,但還沒廢止前,中共仍是叛亂團體。這樣搞下去,永遠沒完沒了,什麼也別簽了。然而,兩邊認為人道與安全遣返最優先,便在協議開頭寫了『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就這幾個字,解決了稱謂問題。」陳長文説。
二是,結尾要填上日期。「月日很容易,9月12日,但『年』呢?現在我們習慣用西元,但那時都用『民國』,而對岸習慣寫『西元』,我們一度商量是否用天干地支。後來,我寫79.9.12,對方寫90.9.12。這是『一年各表』,精髓是『擱置爭議、求同存異』。」陳長文笑著説。
金門協議簽署後,不再發生遣返人道悲劇。而隨著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偷渡來台被遣返的人數,從1993年最高峰的5986人,降到2012年的17人。來台的大陸人士不再是偷渡客,而是來台灣消費的觀光客。
2011年金門協議簽署廿週年,馬英九總統在治國週記中向陳長文說道:「民國38年10月25日,這是古寧頭大捷的發生地點。民國47年8月23日,這是八二三砲戰發生的地區,兩場戰役都有很多人死傷。過去這是一個殺戮戰場,但在《金門協議》之後,開始把它一步一步帶往和平廣場。」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E050045284?sloc=main
永明強積金轉移表格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理律.台灣.50年》摘文
033 金門協議 兩個悲劇觸發的兩岸前進
1990年,是兩岸大槌破冰的一年,發生二件歷史性的大事。
一是,1990年9月12日兩岸紅十字會簽署的金門協議,這是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40年,兩岸所簽第一份協議。雖由民間組織簽署,卻有實質的正式效力。
二是,同年11月21日,被稱為「兩岸白手套」具半官方色彩、兩岸交流的專責單位「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並於隔年3月9日正式掛牌,開啟了兩岸交流的新路徑、新時代。
這二件兩岸歷史大事,理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長文,既是見證者、更是參與者;他代表臺灣方面簽署金門協議,並共同催生海基會並為首任秘書長。
▲金門協議-兩個悲劇觸發的兩岸破冰
「金門協議」的由來,卻是開始於「二個悲劇」。
第一個悲劇是,1990年7月22日發生的「閩獅漁5540號事件」。
「二十二日凌晨,出海的平潭縣澳前鎮光裕村漁民發現一艘擱淺漁船,登船後打開兩個被密封釘死的船艙,赫然發現一堆橫七豎八的屍體,其狀慘不忍睹。平潭縣人民政府得悉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共發現二十五具屍體,艙中唯一的倖存者林里城也已奄奄一息。經法醫鑒定,二十五名死者全係缺氧窒息而死。」
8月3日,新華社發表了駭人的悲劇報導,引發兩岸震憾。這促使兩岸政府檢討大陸偷渡客「原船遣返」的人道問題。為避免悲劇重演,兩岸第一個協議〈金門協議〉,於9月12日分別由兩岸的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與韓長林在金門簽署。
時空再往前拉到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布解嚴、開放大陸探親。
蔣經國總統7月15日宣布解嚴,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里程碑。但伴隨解嚴而來的其中一個現象,是大陸來台的偷渡客大增。
一來是解嚴後,漁船檢查工作由警備總部轉移給警察機構,警察人手不夠、經驗不足;二來是兩岸當時的經濟生活水準落差極大,解嚴後資訊傳播的阻礙降低,也透過回大陸探親的臺灣民眾口傳,大陸民眾更嚮往台灣,於是偷渡客大增 ,1993年曾達近六千人,遣返問題讓政府極頭痛。
當時兩岸政府仍維持「不接觸」的政策,因此遣返作業採單邊、片面進行;而限於人力、經費與兩岸連繋管道不暢等因素,就採「原船遣返」方式。然而,偷渡客所用漁船大多破舊,安全性堪慮;而且為避免偷渡客在遣返途中鬥毆、熟悉港區地形、跳船上岸,作業人員甚至對偷渡客加綁、蒙眼、在艙口封釘木條。
凡此種種,種下「閩平漁5540號事件」的禍因。
1990年7月14日凌晨1時50分。閩平漁5540號漁船(該船駕駛艙當時噴寫船名為「經燕五五八一號」)在馬崗外海一浬處被我國海軍查獲。
7月21日下午1時46分,警備總部將76名大陸偷渡客集中於原漁船,除13人於駕駛艙操舟外,餘63人分置五船艙,經補給加足油、水,備妥每人兩日份乾糧及飲水,由海軍護送出港,於23時10分抵海峽中線處附近,在海軍目視下由該船自行駛返大陸。
沒想到,8月3日,大陸新華社引述倖存者林里城的話,指控發生25人悶死的慘劇:「將私自渡海入台被陸續抓扣的大陸同胞,用黑布蒙住雙眼強行關進船艙,隨即用六寸長的全新圓釘橫向、豎向地將船艙頂蓋封死,並壓上木頭等重物,並由台灣艦艇押返駛向平潭。每個船艙僅一米來高、三米見方,被關進的人只能擠蹲在一起,缺氧缺水,悶熱異常,很快就感到呼吸不暢。求生的本能驅使被關押者用頭頂、手砸,試圖把封死的艙蓋打開,但直至頭頂破了、手掌擊爛了甚至胳膊撞斷了也未能掀動艙蓋,就這樣,被關者一個個痛苦地死去。」
這一指控引發兩岸爭執,警備總部8月11日公布〈○七二一報告〉,稱遣返作業並無不當。並對中共新華社報導中的疑點進行查證、台灣記者實地採訪,及新近偷渡漁民的陳述,認定偷渡客死因應是械鬥。質疑新華社的報導顯與事實有極大出入 。
新華社則於8月20日再發布〈閩平漁五五四○號調查報告〉,仍堅稱台灣方面「以極不人道的方式遣返」導致缺氧致死。
就在兩岸你來我往爭執不已的同時,第二樁悲劇「閩平漁5202號事件」發生了。
由於前一事件引發兩岸與國際關注,台灣在遣返時格外謹慎,在新華社報導指控一周後的8月11日,警備總部在趙少康等六位立法委員監看下,執行閩平漁5202號漁船的遣返作業。
50名大陸客一一點名證實身分無誤後,被送上這艘15噸級70匹馬力「外觀老舊不堪」的大陸木製漁船「閩平漁5202號事件」 。8人在駕駛艙與甲板上開船,餘42名偷渡客安排進入5個小船艙。作業人員在五個艙口各封釘兩條橫向木條,警備總司令周仲南上將向立委解說,這是不得已措施,用以防止跳海泅水游回岸,而當航行一段後,大陸客都會自行撞開木條爬上甲板。該船在我國海軍巡邏艇及砲艦的護送下,駛離碼頭。
然而,當晚22時,在基隆外海13浬處,該漁船竟撞擊護送的文山軍艦,漁船斷為兩截,經海軍搜救,救起29人,21人失蹤。
不可思議的重大悲劇竟連續發生,輿論大嘩,兩岸氛圍更趨凝重。
▲紅十字會,兩岸第一組中介機構
在第一件慘案發生時,媒體即點名以紅十字會為中介,赴大陸瞭解、善後處理,必須依人道改進遣返技術;並提醒政府設立兩岸中介機構的迫切性。
時任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表達遺憾:「對於非法入境者的遣返事屬當然,但方法要改善,應講求人道,他認為,所謂的人道包括遣返方法和態度兩方面。他並表示,雙方對於如何處理偷渡、從如何接待、限制其行動到送回,並且使他們不再來的方法都要一系列的訂出來。」
8月8日,國防部長陳履安與陳長文交換意見後決定,將交由紅十字會實施遣返,國防部從旁配合。他也希望儘快通過兩岸關係條例,提供處理類似個案的法源基礎。
而紅十字會之所以會被各界點名為處理此次危機事件,其來有自,因為在此之前,紅十字會即承政府之命,處理大陸探親的相關工作,成為兩岸交流的中介團體。
1987年5月大群榮民聚集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辦公大樓前,要求返鄉權利時,和警衛肢體衝撞。蔣經國總統聽聞後感慨:「離開家鄉三、四十年的人,沒有人不想家的,這是人情之常。政府應該開放赴大陸探親,應該樂觀其成。」政府遂開始積極研議、推動開放大陸探親。
10月15日,內政部長吳伯雄宣布臺灣民眾赴大陸探親的具體辦法:同意除現役軍人及公務員外,凡大陸有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或配偶的民眾,均可於11月2日起,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登記赴大陸探親。
此一辦法發布後,許多追隨政府遷臺的大陸各省籍人士,老淚縱橫,難以抑制。十一月二日,紅十字會開始受理探親登記及信函轉投。當天原計劃上午九時開始受理登記,孰料凌晨時分,「紅十字會」的辦公室外早就人山人海,幾乎衝破大門,而當天辦妥手續的多達一千三百多人。當時,紅十字會為辦理老兵返鄉手續,準備了十萬份申請表格,半個月內就被索取一空。
「漢賊不兩立」政策漸漸走入歷史,親情的呼喚終於漫過了國共的對峙。而紅十字會,則成為兩岸政府仍不接觸的時代下,處理探親尋人與轉信的民間中介機關。
「經國先生在晚年,以悲天憫人的心,讓兩岸分離數十載的親人,得以重聚,真是歷史一刻。紅十字會能夠為讓這些被時代悲劇、戰爭洪流硬生生拆散的家庭,搭橋鋪路,讓他們再次相會,也深覺責任重大、意義深遠。」陳長文回憶道。
因為有了中介經驗,於是當「閩平漁5540」、「閩平漁5202」事件連續發生,紅十字會與陳長文即成為被點名的救火隊。
「政府希望趕快解決這個問題,紅十字會當時已經在開放探親後,擔任尋人、轉信等工作,我們跟大陸的紅十字會之間已經有了溝通,也就是說,政府和政府沒有任何接觸的狀況之下,紅十字會當時是兩岸唯一的溝通單位。因此對於大陸偷渡客的安全遣返回到大陸,政府也希望紅十字會扮演這個角色。」陳長文説。
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居間連繋下,大陸方面的紅十字會釋出善意,8月10日表示願參與遣返作業。
雖然11日又發生「閩平漁5202號事件」,兩岸煙硝一度升高,但並未影響兩岸紅十字會共同參遣返作業的意願。事實上,「閩平漁5540」、「閩平漁5202」在不到一個月內悲劇連來,後者更是在萬方矚目、高度透明情況下發生,更顯示如何安全、人道地遣返大陸偷渡客,已不容兩岸意氣相爭,也刻不容緩。
▲金門協議:擱置爭議,求同存異
兩岸紅十字會的溝通管道通暢,煙硝漸緩。終於商定於9月11日在金門會談、簽署協議。
第一個問題是在哪裡談?「那是個週末,我向郝伯村院長報告進度,在那之前我和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研考會主委兼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執行秘書的馬英九也談過。我問郝院長,要在哪裡談。郝院長說『為什麼不到金門來?』可是那時我心想,1990年,戡亂時期還沒有終止,金門是戰地,大陸紅十字會的朋友大多是共產黨員,跟共產黨員接觸,還在金門戰地接觸,説不定會被扣叛亂的帽子?在電話中,我就問:『院長,是真的嗎?』他說:『為什麼不可以?』我轉念想,金門是個好地方。」
9月11日在金門會面,隔天由當時雙方的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與韓長林簽訂協議,並獲兩岸當局認可據以執行。
根據「金門協議」的遣返方式,舉凡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區域的居民或刑事嫌疑犯與刑事犯,經一方將查獲的待遣返人士造冊後,經由兩岸紅十字會傳送到另一方主管部門。經查核無誤後,即訂出接收時間,並將偷渡客由基隆載運至馬祖,雙方於約定的時間在馬祖碼頭依冊點交,由兩岸紅十字會代表簽字見證人員的身分與健康情形等,再由對方以掛有白底紅十字旗幟的專用船載回福建馬尾。若因氣候、海象等因素,得改以廈門、金門為交接點。
「用的不再是『原船』的破船,而是安全堅固的船。」陳長文説。
協議簽署大致順利,但仍有小小「技術問題」。一是如何稱呼對方,「當時,對方立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我們當然說是中華民國。另方面,國內雖有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呼聲,但還沒廢止前,中共仍是叛亂團體。這樣搞下去,永遠沒完沒了,什麼也別簽了。然而,兩邊認為人道與安全遣返最優先,便在協議開頭寫了『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就這幾個字,解決了稱謂問題。」陳長文説。
二是,結尾要填上日期。「月日很容易,9月12日,但『年』呢?現在我們習慣用西元,但那時都用『民國』,而對岸習慣寫『西元』,我們一度商量是否用天干地支。後來,我寫79.9.12,對方寫90.9.12。這是『一年各表』,精髓是『擱置爭議、求同存異』。」陳長文笑著説。
金門協議簽署後,不再發生遣返人道悲劇。而隨著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偷渡來台被遣返的人數,從1993年最高峰的5986人,降到2012年的17人。來台的大陸人士不再是偷渡客,而是來台灣消費的觀光客。
2011年金門協議簽署廿週年,馬英九總統在治國週記中向陳長文說道:「民國38年10月25日,這是古寧頭大捷的發生地點。民國47年8月23日,這是八二三砲戰發生的地區,兩場戰役都有很多人死傷。過去這是一個殺戮戰場,但在《金門協議》之後,開始把它一步一步帶往和平廣場。」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E050045284?sloc=main
永明強積金轉移表格 在 睡外面,露營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吵的人就對嗎?
露營也好、登山也罷
禮貌永遠是不容侵犯的底線
戶外活動需要更多姬芭隊友站出來捍衛😎
【姬芭人來講姬芭話】
前言:這篇是個人意見,但小弟姬芭人說話囉唆,所以文章很長,如版主覺得不妥請刪除,造成困擾深感抱歉,我會po在我個人版並公開,謝謝!
大家好,我是周六po文抱怨說七卡有人在寢室內連續大聲講話1小時的樓主(苦主),當下因為受到對方挑釁要我po文上網評個是非所以我就po了,當下就真的是想抱怨這件長久以來困擾小弟我的事情了。
看到大家對於這樣的狀況激起了討論,讓小弟也覺得不該讓這抱怨單純只是抱怨而已,我們登山人遇到困難都應該會設法解決,就像遇到崩壁我們會高繞一樣,我們不會坐在那邊大嘆老天為什麼不給我們路走,而是會尋找出一條新路。
有跟小弟爬過山的人都知道,我是個不折不扣的姬芭人。
姬芭人的特徵就是: 看起來姬芭、講話很姬芭,甚至連不講話的時候也很姬芭。
小弟就是。
我認為登山應該是一件很快樂的事,他強調著與山與人的和諧共處,所以才會有所謂的山莊禮儀、高山禮貌與無痕山林等規範。
這些規範跟平地上的法律不同,大多沒甚麼實質的強制力,有賴於登山者們得自我約束,簡單說是自己出自於對山的熱愛,進而衍生一種尊敬自然的謙卑態度。
我贊成醜話說在前頭的方式。
如果是我的隊員,我都會在出發的第一天交代該交代的事,然後把我姬芭的個性發揮到極致,告訴大家甚麼可以做甚麼不能做,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就別怪我幹譙你。
對於不配合的隊員或是頑劣分子,我也會指名說下次大家別一起爬山了。
大多數人都不願扮黑臉,或是抱持著『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的想法,覺得不與人交惡、明哲保身的作法才是正道。
但姬芭小弟認為,如同英國哲學家,艾德蒙.伯克所說:
惡人得勝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的袖手旁觀(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小弟雖不願將事情這麼二分化分善惡,但也認為許多事情之所由小惡(無傷大雅的壞),在人的習性之下逐漸擴大,形成無法控制的大惡。
當我們放任別人的失序行為,是為他未來的失控行為提供養分。
就像周星馳在九品芝麻官他老爸說的:貪官奸,清官要更奸。
所以與姬芭小弟我見過面的人應該都有看過我以下的行為
1. 制止夜間山屋喧嘩
2. 制止別人任意移動別人在山屋的廚具
3. 制止踩踏三角點、里程標(個人覺得是維修困難,倒不是信仰因素)
每每制止時都會被別人白眼,甚至被反問:關你甚麼事?
身為姬芭人的最大好處,就是面對這種問題時我很好回答:『因為我很姬芭』
【本次事件之後】
小弟還是先從這次事件重新說起,先說明這沒有針對哪個地區,也非針對哪個族群,我們就山莊禮儀這件事情來探討,對事不對人。
當然,為了平衡報導,我還是希望當時商業隊的當事人來闡述一下你所認知的狀況。
當天我向對方領隊反應這種狀況後,領隊立刻跟我說抱歉,且在離開前再度跟我說明是他們的錯,要再跟我說聲不好意思。
其實小弟我完全能理解領隊的為難立場,所以我也說我能了解他的難處。
領隊真的是一整個冤啊!!一整個就是把整個罪過扛下來就是。
如同某位網友說的很有道理,自組團不好意思勸,因為是自己朋友,商業團勸不動,因為他們是花錢的人。
在這樣的風氣之下,做錯的人越來越得勢,就像現今這樣的狀況。
【網友們的反應】
小弟我將各位的留言整理成一張表格如附表,統計一下大家對於這種事的看法與意見,這不代表當下各位是否這樣反應,僅是代表各位對於這樣事情”期望”的處理態度而已。
小弟將各為意見分為5種大類,分別是:
1. 積極處理:大體上就是認為要制止。
2. 樓主問題:認為是樓主(小弟我)自己造成。
3. 消極處理:雖不贊同山莊的吵鬧,但也不願意主動制止。
4. 經驗分享:講述自己的相關經驗。
5. 其他:聊天、沒特別分類的就歸在此項。
我們可以注意到積極處理與消極處理百分比相同,這兩類歸納為都不認同山莊吵鬧的行為,但明顯有一半的人採取的是不與當下人對抗,而從其他方式如忍耐、耳塞或是認為這根本無解這樣較為消極的方式。
另一方面,在經驗分享上也將近有20%的人遇過相同的情況,也就是說每5人就有1人有遇過這樣不愉快經驗。
另外還有4%直覺認為是樓主(小弟我)的問題。
先說,真正的民主社會是不可能只有一種聲音的,所以不管這4%是如何認定這問題是出在小弟我身上,也表示著具有這樣的族群會先檢討被害人,或說質疑被害人不是被害人,某種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
檢討被害人這件事,小弟覺得是環境教育所形成的思考模式與價值觀所導致,可能的成因很多,包括事件本身自己具有類似加害人的條件、不認同當事人的個人特質等等,但總體偏向主觀而非客觀的看法。
會這麼說主要原因是小弟所表達的事情其實是為大多數山友感同身受、長久以來的問題,即便是討拍,或是小弟其實刻意隱藏了對我自己不利的事情,只說對我有利的事情,但就『妨礙夜間山屋寢室安寧這件事』這樣的表述所有人是沒有異議的,所以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認為『妨礙夜間山屋安寧』這件事是對的這樣的意見。
(p.s.這邊有個題外話,雖然網上山友們全數不這麼認為,但唯一的例外卻是七卡管理員,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在一件大家都認同的價值觀或道德觀(以此次事件來說就是山莊禮儀)之下,唯一能反對的最大利基似乎就是『樓主本身先犯錯了』,藉此來合理化加害者的行為。
這很像是我們常聽到的案例,某些『撿屍』性侵的加害人辯詞是:他衣衫不整躺在那邊就是代表他同意。
但腦袋邏輯清楚的我們知道這完全是兩碼子事,即便對方衣衫不整,即便躺在那邊的人身上衣服已所剩無幾,哪怕這個躺在那邊的人有著妨礙風化的犯罪疑慮,這都不代表你具有『侵犯』他人身體的權力。
別人犯罪不代表你也具備相同的犯罪權力。
而唯一能淡化加害者的犯罪事蹟,就是將這個議題導向『受害者本身也有錯』,或是進階一點的就是『受害者本身先犯錯了』,所以被回擊也是合理的。
小弟我並不希望我們舉著甚麼討伐的大旗去公審、圍剿這些人,因為每個人的喜好都是每個人的自由,言論也是,你完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討厭我,哪怕只是因為我右邊鼻孔的鼻毛太長讓你不順眼。
但我們必須先將那些喜好放在一旁,專心讓一件事情的是非有一個共同的意識,不因我們個人的偏好來左右這些應遵循的規則,即便無法完全影響,也期望能將偏見降至最低。
所以小弟我希望大家將注意力放在山屋禮儀這件事情上,哪怕小弟實際姬芭的程度遠大於我所說的100倍,我們也要認知山屋禮儀這件事沒有甚麼灰色的空間,互相尊重已經是最後的底線。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力。
就大家的意見來看,我們至少知道將近6成的人都厭惡這樣的行為,但為何這種狀況不減反增呢?
小弟就自己登山的經驗來觀察,最大原因不外乎是『沒有可約束的強制力』。
所謂可約束的強制力很多,老山友最大的約束力就是來自於自己,因為愛山,所以知道山區禮儀有多麼重要。
山區法律上的強制力對於山區禮儀不多,極限也只能做到貼在每間山屋的那份像是生活公約的規範。
但一般大眾或是商業團體呢?
他們不如老山友們有著對山的熱愛,他們或許只是想上山拍張美美的照片炫耀一下(小弟強調,炫耀無罪,我完全支持),所以自我約束力不如真正的登山人這麼高,所以他們的強制力則是『輿論壓力』。
輿論之所以成為輿論,是他具備有一定人數的共識,輿論不一定是對的,但他一定是大多數人所形成的共通概念。
當商業團人數在少數之下,受到像小弟我這樣姬芭人的制止多半就會停止喧鬧行為,即便心中再不滿也不會發聲,但對於我們登山人而言,無論他不滿與否都已無所謂,因為我們已經停止了他違反規則的行為,目的已達到。
但隨著商業團人數增加,所謂人多勢眾,不時就會發生像小弟這樣的狀況,即便他們也明顯知道自己的不對,但就會反咬小弟態度不好,不過腦袋清楚的我們都知道,對錯與否不受態度的影響,這只是一種推諉與轉移錯誤責任的說詞。
資深山友們在遭遇到這樣的狀況,大多也只能隱忍吞聲,畢竟沒人喜歡根本別人公開吵嘴,到時又被別人冠上偏激的帽子,吃力不討好,不如能閃多遠就閃多遠吧!
我一直認為,人生很短,有些事情是值得我們去努力的。
小弟秉持著姬芭人的特質,哪怕被抓到網路上公審,哪怕身旁朋友跑光,我還是要說,這樣的事情是不對的,這不因我的個性、態度、外貌或是任何條件而改變,我們雖然來自不同地方,有著不同的生長環境,但同為登山人的你我,我堅信我們的核心價值是相同的。
【說了這麼多,小弟覺得該怎麼做?】
無論各位怎麼看待小弟這漏漏長的文章,抱怨也好,哭夭也罷,我只希望我每次的事情都能為登山界激起一些漣漪,我不敢去想像就此登山界就變好,但我期望我每次的經驗都能喚起一些登山人的自覺。
登山禮儀對於常爬山的人是一件再基本不過的『基本須知』,如同食物與水一般。
所謂的基礎登山教育,應該就是從最基本的開始教起,所謂的最基本,對於小弟而言應該就是在『上山前』就該知道的基本觀念,就跟綠燈行紅燈停一樣,不該等到上山才開始教授,我們也不會等到闖紅燈被車撞到後才知道紅燈不能通過一樣。
行前訓練是目前登山團非常缺乏的項目,無論是自主團或是商業團,但商業團就目前來看越基本的路線越是沒有。
這也很合乎商業導向,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將商品賣給最多的人,藉此獲取最大的利益,簡化流程或是直接跳過流程絕對能省下相當可觀的時間成本。
但簡化所精簡下的成本,犧牲掉的就是我們現在急欲找回的『登山教育』。
而這也正是大家一值期盼加強的地方。
小弟可以說,山為我們社會所提升的每一分GDP,我們卻是用糟蹋他的方式來回應他。
在政府的管制,小弟認為唯一該強制恢復的就是行前訓練。
行前訓練應包含『基礎登山教育』、『LNT』、『山難自救』三大項,在未通過之前應禁止其登山行為。
而對於商業團的借名行為,應提供檢舉獎金並明定處罰。
或許小弟的想法非常膚淺與浮面,但我也希望藉著我的愚昧來激起大家的火花,登山界的能人非常多,拋磚引玉,為的是希望引來各位你們的『玉』。
有些事,是值得我們去努力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