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大師之前先把家裡打掃好】
容器管理及孳生源清除方法常見之戶內外孳生源,可概括為人工容器及天然容器二大
類。
人工容器即是因人的行為所製造的容器,而天然容器則是自然形成之積水處。
以下說明如何透過改變個人行為來進行容器減量、容器管理及清除孳生源:
一、種植水生植物的容器:一般常見的水生植物包括黃金葛、龍血樹(俗稱萬年青)、水芙蓉等,其容器應至少每週換水一次,換水時應將容器內部用力刷洗,以去除蟲卵;或將水草(水苔)、小石頭、泥土或彩色的膠質物置入容器,並注意水面不可超過石頭或膠質物表面。
二、儲水的容器:常見儲水容器包括做為澆花、澆菜及洗滌使用之水桶、陶甕、水泥槽等。可利用下列方法加以管理:
(一)不用時倒置或清除;
(二)使用時,加蓋或以細紗網密封;
(三)若因特殊需要無法密封時,可飼養食蚊魚(如孔雀魚、大肚魚等),並放置水生植物。
三、其他使用中的容器:以不積水為原則,例如花盆底盤,在戶外時以不使用為原則,而戶內可放置水草(水苔)、細沙等吸水物質。
四、暫停使用的容器:如空屋、空戶的水塔、冷卻水塔、馬桶等,應加蓋或定期檢查,並以不積水為原則。
五、廢棄容器:交由環保單位清理,並避免隨意堆積或亂丟廢棄容器於戶外,常見廢棄容器包括飲料罐、便當盒、臉盆、水族箱、浴缸及廢輪胎等。
六、人為建築:於建築時,避免留下可能積水之凹槽、坑洞或低窪處,例如庭院造景時,流水的四周勿留積水的水窟;竹子造型之水泥欄杆,勿留竹洞;水表應加蓋密封。
七、天然容器:包括樹洞、竹筒等。樹洞可以填土並種植植物以防泥土流失。竹筒可在竹節處砍斷,或於底部鑽洞,防止竹筒積水。
八、公園之雨水集水井或陰井,因其底部較排水管為低,故容易積水而孳生病媒蚊。可於集水井或陰井上方加設細紗網,避免蚊子飛入產卵,或定期施放殺幼蟲劑,避免孳生病媒蚊。
九、地下室積水:地下室可能因地下水滲透,水管管路、牆面或儲水槽破裂而發生積水之狀況,故平時應定期巡視避免產生積水之情況,如發現積水時,應迅速利用抽水機抽乾積水,並找出積水或漏水發生之原因,加以修補。如無法永久性阻絕積水問題,可將其列管並定期追蹤。
十、屋簷排水槽:清除管道阻塞或積水後,應找出阻塞或積水之原因並加以改善,如係落葉或雜物堵塞排水管路,可定期清理。
#大家也去收服積水容器吧
圖片提供:純左字幕組
圖片梗源:網路梗圖 神奇寶貝 大木博士
水塔漏水原因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邀請大家繼續收看報告事項討論🎬】
今天(5/9)市議會開始討論報告事項,我們會認真跟各局處首長來討論跟每一位市民生活相關的重要市政問題,邀請大家一起收看!
☔️直播請看:https://rds.ginnet.cloud/player/live/live0104lo-yfyp/live
☔️今日議程:
(5/9~5/10)報告事項:
一、
(1)本市為多雨城市,市府曾就老舊公寓多有漏水問題提出修改法令訂定自治條例送中央審查卻未通過,可否比照新北市屋頂防漏的高度,修改為2米1,可改善屋頂漏水及方便修繕水塔,請市府報告。
(2)危老條例即將在明年五月份屆期,都更條例在今年一月份修正,針對上述二條例,是否有配套計畫,以及相關施政的配合措施,請市府提出說明;另本市合法的房屋認定標準過於嚴格,導致多處房屋的不能被認定為合法房屋,而無資格進行危老重建,可否比照台北市、新北市訂定的合法房屋認定的標準,放寬認定標準,以適用危老重建,請市府報告。
二、請社會處提出說明,有關身障停車證現行修正內容,及其依據為何?因為現在非常多的身障者停車證被無端收回或剪掉,如腦性麻痺身障者停車困難,卻因其非肢障人士,停車證被取消影響其權益。
三、
(1).員山子分洪完工已久,沿途串連的步道何時完工?城鄉風貌規劃有中繼站、休息站、加壓站、腳踏車專用道、親水公園等,至今連公車、公廁都沒有,請市府報告該計畫何時能完工。
(2).全市多處觀光景點未設置公廁,包括槓子寮砲台等處,請市府報告。
四、基隆市公有市場在民國88年以前興建有8座,去年市府對信義及富貴市場爭取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做改建,市府僅就信義及富貴市場改建,尤以近期才發生六點一級地震,其他市場亦老舊耐震差,市府應針對所有全市公有市場改建及耐震補強的計畫報告。
五、關於媒體報導自來水公司對基隆市高地供水計畫編列經費共計1.8億,請市府了解該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對本市高地供水有何益處,請市府報告。
六、本市城際轉運站工程案流標六次,該案屢次增加經費,其流標及預算增加原因為何?請市府報告。
七、有關本市市內的四條河川,旭川河、南榮河、西定河、田寮河,請市府提出通盤整治(包括衛生下水道等)計畫。
八、月眉路拓寬工程案延宕已久,請市府詳細說明工程進度及何時完工。
九、建請市府就社區公園、山海步道、體育場、景觀公園、兒童公園、運動公園等,其有關規劃、施做、維護、管理之分責為何?事權能否統一?以及公園科定位為何?請市府提出報告。
水塔漏水原因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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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本市為多雨城市,市府曾就老舊公寓多有漏水問題提出修改法令訂定自治條例送中央審查卻未通過,可否比照新北市屋頂防漏的高度,修改為2米1,可改善屋頂漏水及方便修繕水塔,請市府報告。
(2)危老條例即將在明年五月份屆期,都更條例在今年一月份修正,針對上述二條例,是否有配套計畫,以及相關施政的配合措施,請市府提出說明;另本市合法的房屋認定標準過於嚴格,導致多處房屋的不能被認定為合法房屋,而無資格進行危老重建,可否比照台北市、新北市訂定的合法房屋認定的標準,放寬認定標準,以適用危老重建,請市府報告。
二、請社會處提出說明,有關身障停車證現行修正內容,及其依據為何?因為現在非常多的身障者停車證被無端收回或剪掉,如腦性麻痺身障者停車困難,卻因其非肢障人士,停車證被取消影響其權益。
三、
(1).員山子分洪完工已久,沿途串連的步道何時完工?城鄉風貌規劃有中繼站、休息站、加壓站、腳踏車專用道、親水公園等,至今連公車、公廁都沒有,請市府報告該計畫何時能完工。
(2).全市多處觀光景點未設置公廁,包括槓子寮砲台等處,請市府報告。
四、基隆市公有市場在民國88年以前興建有8座,去年市府對信義及富貴市場爭取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做改建,市府僅就信義及富貴市場改建,尤以近期才發生六點一級地震,其他市場亦老舊耐震差,市府應針對所有全市公有市場改建及耐震補強的計畫報告。
五、關於媒體報導自來水公司對基隆市高地供水計畫編列經費共計1.8億,請市府了解該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對本市高地供水有何益處,請市府報告。
六、本市城際轉運站工程案流標六次,該案屢次增加經費,其流標及預算增加原因為何?請市府報告。
七、有關本市市內的四條河川,旭川河、南榮河、西定河、田寮河,請市府提出通盤整治(包括衛生下水道等)計畫。
八、月眉路拓寬工程案延宕已久,請市府詳細說明工程進度及何時完工。
九、建請市府就社區公園、山海步道、體育場、景觀公園、兒童公園、運動公園等,其有關規劃、施做、維護、管理之分責為何?事權能否統一?以及公園科定位為何?請市府提出報告。
水塔漏水原因 在 ((已解決)).....四樓透天嚴重漏水,但找無漏點....((已解決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發現整個水塔的水都空了,不知漏到哪去了....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抓到漏水的原因呢?? 是否有儀器可以檢測出來呢? ... <看更多>
水塔漏水原因 在 蘭雅水電- 淺談居家漏水原因之判別...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淺談居家漏水原因之判別漏水一般分三類,一防水層及外牆,二排水管, ... 處(例如積水的水表位或水塔下),漏水點會在樓頂層的天花板或各層的管道間及 ... ... <看更多>
水塔漏水原因 在 [其他] 老公寓頂樓放置私人水塔漏水問題- 看板PttLife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事實經過:
大家好,我想替我父母問一些問題。
我的老家(目前是親戚暫時住在那裡)是四層樓的約二三十年的老公寓的四樓。
我們的親戚大約是去年四月住進去,當時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大概去年底還是
今年初開始後陽台的水泥上樑(非靠近戶外)下大雨時會滴水,鄰近後陽台的
臥室和廚房的天花板也都有嚴重滲水的情形,大半都暈成黑褐色的。
後來我們才知道去年夏天時我老家的樓下(也就是3樓)的住戶裝了一個三噸的
大水塔,大約放在我們廚房的上方。
我父母在約五年前曾和隔壁四樓鄰居一起作頂樓的防水工程,而他的天花板
不會滲水,經詢問當時幫我們作防水的先生說,應該是因為3樓的大水塔重壓
導致產生肉眼看不到的細縫,所以才會滲水。
因為我父母當初在買四樓的時候,曾和建商簽約加付金額以獲取頂樓的使用權
(似乎以前買房子可以這樣簽),但是合約已經找不到了。然後我們查的一下網路,
知道以現行法律頂樓屬公共財,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包含水塔),除非向相關單位
申請使用權。且對方已侵害到我們的住屋了,可能需負民事賠償。
我的母親多次致電對方說明原因、請對方搬離水塔,並給了兩次半個月的時間
請對方搬。對方先是說願意跟我們租(很奇怪的說法),然後又說會搬,
現在又說不搬,還說大家都說不用搬(不知是那個大家...),
又一直說二樓也有裝也不搬。(我們底下2樓在我們做完防水以後就把原本他們家的
私人水塔搬上去,而且沒有知會我們,但是他的水塔比較小,且放在有作加強支撐的
地方,依時間點來說也應該不是影響漏水的原因,而且對方也是不願搬)
問題:
因為必須要重做防水工程,目前主要是想要處理3樓的水塔問題。
但是對方不管我們怎麼解釋就是不認為她家的水塔的關係,
也似乎不認為她這樣做有不對。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目前我們只想到可能必須寫存證信函、通知建管課違章建築(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單位)、
還有可能必須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搬離並賠償損失,但是擔心可能政府單位不一定會
受理這類案件(聽說有的就算市公所認定違建,到了縣政府也會當蓄水池而不會拆)。
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希望能幫忙解答,在此先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96.105
※ 編輯: annasia 來自: 111.251.96.105 (05/2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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