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院招生感恩奉獻活動
一群長期默默為台灣社會奉獻的教會公民,致小英總統的一封理性和感性陳情書
小英總統閣下:鈞安
敢這樣直呼總統小名,乃是看見您在過去回到民間默默再起的日子,靠著一雙雙緊握的手,貼近台灣市井小民的心情和苦情,曾經也是靠者一隻隻的小豬和小額的募款,讓您在今年1月16日的台灣第14屆總統大選中脫穎勝出,不但獲得選民過半支持,而且成功締造兩岸華人社會首位女性總統,這是我們台灣人的驕傲,深信您也以此為榮耀!特別那句「謙卑、謙卑、再謙卑」地當選致詞,已傳為中外佳話,餘音繞樑迴盪在市井小民心中,久久不能褪去,其實這也正和聖經彌迦書六章第八節「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的意旨相通。
本著這樣感恩的心情言歸正傳,關於最近發生在國會所躁進推動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亦即同志運動口中的婚姻平權法案,在此要向您表達一群長期默默為台灣社會奉獻的教會公民,對此議題的震驚心情和堅定想法,提供新政府團隊在落實您選前政治承諾的一個不同角度的思考。
1.多元家庭及同性婚姻並非人權
總統閣下諒必已得知,近年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數度通過保護家庭決議文(贊成者逐年增加超過反對者,這點時代潮流的新發展,要懇請總統留意),而且,決議文正式指明:多元家庭及同性婚姻並非人權,這一點也獲得歐洲人權法院歷屆判決的印證,表態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並未違反人權。
作為一向照顧弱勢族群的您,曾數次表態支持婚姻平權,在此我們要表不同角度的憂心;婚姻平權其實本來是美善的法律價值,彰顯在婚姻中兩性共治平權的精意,而今同志運動者卻大肆嫖取,誤植在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平等形式,而忽略了婚姻原本自然天成的本質,即一男一女自然相交結合,自然繁衍兒女,持續繁殖國家下一代的文化社會功能,這一點是所謂的同性結合無法複製拷貝的,按照大法官歷屆有力釋憲,這一點也正是異性婚姻之所以接受來自憲法所揭櫫的制度性保障的公共利益最大原因考量。
2.同性結合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
在此要跟總統您呈報,即或透過現有民法領養機制,異性婚姻所能提一個健康家庭,自然擁有的一父一母的親職血統體系環境,這是同性結合所無能取代提供的,當然他們有心要領養許多失怙棄養的兒童,分享完整家庭的天倫之樂,心情上我們可以同理,其願意分擔照顧培育下一代的情操,態度上我們也不是完全否認,但在婚姻的本質上,同性結合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因此在尋求解決回應同性戀者的生活困境時,借用異性婚姻,甚至改變原有已相約成俗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創設架構出同性婚姻的立法形成作法,並不符合華人社會固有的天道自然法則,也不符合憲法揭櫫的比例原則,當然更不能真正有效的服事同性戀者所謂的相愛情感需要。
3.擱置身分認同爭議,直接妥適規劃同性戀伴侶組合的權益保障
同性戀者真正刻不容緩當務之急需要的,在於面對的生活困境,如何適當的給予一個適合其生活態樣的法律地位,去合理保障他們的權益,不是同志運口中動輒所建構的爭取身分認同,或是解除身分歧視,因為台灣作為一個亞洲民主開放國家,佔台灣社會極少數人口比例的同性戀者,並沒有受到類似美國社會過去對待黑人的系統歧視或制度性歧視,這也是台灣社會成熟友善的象徵及驕傲,深信您都以此為榮!
4.是不同,而非恐同!
綜合以上兼具理性和感性的訴求,世界先進成熟國家,面對此新興民事生活組合態樣,基於本國文化之考量,容有不同的制度設計,也不能貿然躁進完全拷貝引用,相信您所倚重信任的法務部長邱太山博士,已有向您據實詳細陳報,讓您能做出立法政策的正確價值意志判斷,免得我們的國家社會,付出不可挽回的成本,這就是我們在市井中間,所已嗅到一股婚姻家庭即將崩壞的不祥預兆,容我借用護家盟團體之前所拋出的「毀家滅婚」一詞,來表達這種真實感受,這絕非同志運動者所單方武斷式定義出的恐同標籤所可比擬,這是基於理性和感性交織成的不同思考,是不同而非恐同!智慧聰明如總統的您,必然明察秋毫,發現其端睨!
5.一道生命潛流斐然成就
我們要在總統閣下面前誠懇宣示:
教會公民多年一直本著基督耶穌的公義與慈愛兼顧的精神,扶持照顧同性戀者的情感需要,並尊重接納他們的性向,在他們的自由意願同意中,進行適性相容的迴轉諮商輔導,跟總統您呈報,已有斐然的成就;最今許多教會公民實地參與了這方面的先驅志工投入,仔細凝聽那從同性戀者遇見上帝之後的生命奇遇,這一道生命潛流,從20多年一直湧流到如今,可歌可泣,感人肺腑,其對台灣同志社會文化的貢獻,不亞於同志運動者!總統若您有了解的興致,改天可召見或主動拜會走出埃及關懷協會的志工團隊,就如同您在去年主動拜會高雄福氣教會,觀摩學習他們的社區老人照護事工,更具體成型您的老人長照政策,我們非常感恩,在您的堅定意志貫徹下,社區試辦老人照護,這月已試辦上路,可喜可賀!
6.立法形成工具的選擇:啟動修憲和公投程序
面對同性戀者在台灣社會已真實出現的生活困境,我們教會公民一向主張採單點修法,倘若總統閣下覺得這還不足夠,那麼請審慎考慮將法務部已發現的許多單點修法,匯聚成一部同性戀者特別權益保護條例(附帶公民良心保護條款,確保新法上路後,異見人士繼續享有在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和學術自由,並且不受歧視或霸凌,阻却刑事責任或不當裁罰),或者如我國民法法源的德國立法作法,在不更動婚姻基本法的前提下,另立特別法;是否要定位為同性伴侶法,或直接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步到位?由於我國憲法第七條揭櫫的是男女平等,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揭櫫的也是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因此我國憲法的立憲者和修憲者都共同認定.婚姻兩造的性別組合是指向所男女兩性,這也在一般市井小民所能明白的文意,因此若要借用同性伴侶法或架構同性婚姻法制,恐怕也不是國會黨團協商,或訴諸大法官釋憲即可算數,改變或擴張婚姻的定義範圍,已是高度政治社會問題,必須啟動修憲和公投的憲政程序,若冒然躁進推動,非但違反天道自然法則,也完全不符合我國的立憲原理!總統閣下您若還是心意堅定,青睞同性婚姻合法一步到位,那麼請指揮您的行政團隊,立即啟動修憲和公投程序,否則國會未經憲法授權並違背台灣大多數善良民意,躁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方案,必使您身陷「脫憲毀憲」的政治風暴之中,難保不會有類似去年在國會引爆的太陽花運動危機,國民黨政府已為此負下台的政治惡果,聰慧敏銳體察民意的您,深信您不會重蹈覆轍!
7.英派革新計劃:納入健康家庭主流政策
最後,甚願您在關乎國本的婚姻家庭議題上,能換個角度思維,不再是依歸已出現偏頗扭曲的性別主流化政策,能夠適度改正參酌健康家庭主流化政策,為台灣下一代的前途,精心擘劃百年大計,兌現您在就任致詞所發出的下一代遠景規劃!
耑此雅言!
懇請總統細繹察納,納入您的英派革新計劃,將是台灣百姓之福!
這是我們身為一群長期默默為台灣社會奉獻的教會公民的最卑微請求!
起草人
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召集人廖金河牧師
於105年11月12日凱道陳情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org.tw/1297407#ixzz4QAlW1JZ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
民法法源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10704年代看屋費?!房仲喊苦帶客戶看屋得自掏腰包
影片網址→http://youtu.be/D5SWPsMA9kE
目前為止,再大直地區,收費最高的就是300元,良茂建設蓋的「巴黎花園」,其次是「大直逸廊」200元,最後就是「JOJO紐約寓所」的50元,真討厭,收什麼錢阿!怎麼可以無法可管阿!民意代表都死哪去啦!哪位立委立法不准收費,我就號召我的朋友一起支持她!
豪宅帶看費 房仲吃不消 管委會恐觸法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比101觀景台貴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
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蔡佩蓉╱台北報導】
豪宅管委索帶看費 恐觸法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黃鵬(言希)指出,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他表示,可見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所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黃鵬(言希)強調,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可能忍痛支付帶看費,但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1/07/07
新聞網址→http://ea0033692468811.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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