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 第316期(2021,9)
人工智慧早已不是科幻小說中的情節,逐漸呈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面向。然而對於人工智慧之應用,在具體法制上究竟應該如何設計與規範?乃法理學、公法、私法學界與相關金融管制所殷切關注者。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國內外學者,包括Manchester大學的Joseph Lee教授與Leipzig大學博士生Doreen Annette Geidel律師就英國與德國之數位金融投資者保障、劉宗德教授與政治大學戴凡芹博士生就金融創新與監理改革、臧正運教授就臺灣純網銀之數位監理申報,以及楊岳平教授針對去中心化金融與智慧合約之金融監理等前瞻性問題,為讀者提供最新穎、最熱門的人工智慧科技應用所衍生的各項數位監理思考。
此外,在新興法學議題上,謝定亞教授就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共工程之不可抗力約款,進行即時之闡明;沈冠伶教授則從最新的民事訴訟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議題,討論民事法院數位轉型之挑戰與因應。再者,在刑事法新近發展上,周漾沂教授討論了煽惑犯罪與政治言論之關係,而成都大學王德政教授則重新詮釋了行為犯的既遂標準。
在實務進展部分,李玉君教授就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議題、政治大學李冠儀博士生就傷害保險中意外事故之舉證責任訴訟疑難,均提出理論面的闡述與實務面的省思。最後,鄭有為教授則從日本民事再生法實行廿年之經驗,提供日本法上關於企業再生的比較法制觀點。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人工智慧與數位金融監理
🎯金融創新與監理革新──以街口投信裁罰案為反思/劉宗德、戴凡芹
🎯監理科技發展的關鍵挑戰──以臺灣純網銀數位監理申報機制為例/臧正運
🎯論去中心化金融與智慧合約的金融監理──以去中心化借貸為中心/楊岳平
🎯Mapping an Investor Protection Framework for the Security Token Offering Market: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UK and German Law/Joseph Lee、Doreen Annette Geidel
《證券型代幣發行市場投資人保護框架之建構:英國法及德國法之比較法分析/Dr Joseph Lee (李震海)、Joseph Lee、Doreen Annette Geidel(德國萊比錫大學博士候選人、德國諾爾律師事務所律師)》
【法學論述】
✒民事訴訟之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上)──民事法院數位轉型及現代化之展望/沈冠伶
✒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
✒煽惑犯罪與政治言論──重新思索刑法第153條第1款之限縮解釋策略/周漾沂
✒傷害保險中意外傷害事故之舉證責任/李冠儀
✒行為犯的既遂標準新論/王德政
【專題講座】
🔸社會法專題研究系列之十一
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
【寰宇法訊】
ℹ日本民事再生法20年的回顧和展望──以「企業再生」為探討核心/鄭有為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5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近爆出對梁振英的指控都是非常嚴重,我就講下其中一件。它話大陸本來有財團出價出多兩千萬鎊,即兩億多港元﹐一出這個價﹐梁振英便和現在這間公司簽了合約,收了四百萬英鎊。而條款是他支持這收購。而之前在董事會投票是否決了接受一個更高價的收購。而兩個收購價是相差二千多萬鎊,即近三億。而這三億又有五千多萬去了梁...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比較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比較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恭喜 #青峰 再次勝訴!🎊🎊🎊
歌手青峰上個月剛結束與前經紀人林暐哲關於 #侵害著作權 的訴訟,最後法院判決無罪勝訴,而今天兩人又有另一件判決出爐,是關於青峰曾經對林暐哲的音樂公司 #聲請假處分 一事,林偉哲認為對方聲請假處分造成了他的商譽受損,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聲請假處分這件事情在訴訟當中本來就是非常常見的一個程序,並且也是當事人的權利,因此法院最後仍判決林暐哲敗訴。
而對於一般人來說,比較常見的可能不是商業聲譽受損,而是 #個人名譽受損 的問題,像是因為與他人有過糾紛,結果就遭到對方發出不實的黑函來試圖毀壞名聲,又或者與他人發生衝突,遭到對方嗆聲罵三字經;
而這些情況確實可能會破壞他人聲譽,導致公眾因為這樣的事情對當事人產生誤解,影響當事人的人格與名聲。
假如遇到上述的事情,能夠透過哪些方式去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以 #發黑函 這件事為例,因為是利用散布對方不實的消息來造成對方名譽受損,這樣的手法其實就會屬於刑法中規定的 #誹謗罪。
所謂的誹謗就是以 #指摘 或 #傳述散布 #他人 #不實 的事情來達成 #毀壞他人聲譽 的目的,像是利用張貼一些不實廣告、散發一些他人錯誤事實的信件等,都會是屬於誹謗他人的行為;
另外,前面也有說到對他人罵三字經或其他不堪入耳的字眼,這樣的情況就是大家更熟悉的 #公然侮辱,若有遭遇到類似的情況,都是可以去報案、提告,藉由司法程序來維護自身權益。
不只是刑事訴訟,因為對方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的行為若有造成你的人格、名譽受損,你也可以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在民法第195條就有提到,除了身體、健康、隱私這些權利外, #名譽權 也是一個人應有的重要權利。
雖然名譽權受損不是實際財產上的損害,但若有受損仍然可以求償,甚至也可以要求對方回復自己的名譽,例如我們常聽到的 #登報道歉 就是其中一種方式。
因此大家若有遇到類似的事情,要記得可以藉由法律程序替自己維護權利,千萬不要用其他非法的方式去處理,不然在你恢復自己的名譽之前,可能就得先走一趟法院喔!
#黃靖芸律師
#預約諮詢
👉 02-27795001
👉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記得追蹤我IG
👉 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比較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近爆出對梁振英的指控都是非常嚴重,我就講下其中一件。它話大陸本來有財團出價出多兩千萬鎊,即兩億多港元﹐一出這個價﹐梁振英便和現在這間公司簽了合約,收了四百萬英鎊。而條款是他支持這收購。而之前在董事會投票是否決了接受一個更高價的收購。而兩個收購價是相差二千多萬鎊,即近三億。而這三億又有五千多萬去了梁振英那裏。我不知其他董事有沒有收到錢。但基本上,我只可以講這是水洗都不清的事。
即使刑事舉證有困難,但民事的訴訟也可以打官司打到破產。去到法庭的時候,大家都會問為何不接受一個高的價,以致令小股東和債權人受到損失。這是水洗都不清。
另外指控他因為日本戴德梁行和查家的關係對香港電視發牌有影響,還有醫院批地的事。這都是牽涉到香港的利益衝突,但這都是比較難舉證。尤其是在香港要對付梁振英,但在英國和澳洲就容易很多,因為他的國際形象那麼差。很多人都想幫香港人出一口氣,對付他真的不用擇日子。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比較 在 《刑事訴訟法大意》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這是一套專為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刑事訴訟 法」充數。換句話說,也就不是針對「五等25題測驗題」題型和考試方向所設計的課程! 有人會問,「四等」課程教的 比較 ... 《 民事刑事訴訟 法大意》逐 ... ... <看更多>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比較 在 國營板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法院組織法/犯罪學概論/法學知識/洗錢防制法/郵政 ... 還是說大學肄業的部分直接不要寫上會比較好… 心情. 0. 9. 收藏. 嘉南藥理大學. #問題請 ... ... <看更多>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比較 在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另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也就是說在案件未繫屬於任一審級法院的情形下,並沒有刑事法院可以同時審判民事事件及刑事案件之經濟效用,這時候自然就不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