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編財會專欄
兼營營業人變更扣抵方式記得於明年1/15前申請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79064.html
年底財政部提醒各位兼營營業人之企業主,若明年度想變更扣抵營業稅方式的話,記得於110年1月15日前申請完畢喔,也藉本次機會來了皆兼營營業人之營業稅扣抵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及第36條規定,營業人若同時販賣應稅商品及免稅產品,將被視為 #兼營營業人,因為銷售之商品包含進項發票不得扣抵之免稅商品,故兼營營業人有兩中方法去計算扣抵申報之營業稅。
此兩種方法分別為:#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比例扣抵法」為國稅局判斷其單據,並按照比例計算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如果小商家沒有特別申請變更,#基本上一律適用「比例扣抵法」。
但是若小商家認為有需求也可以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但前提條件在 #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要事先申請變更扣抵方式,才可以變更成「直接扣抵法」,而申請邊更後 #三年內皆不得再變更。簡單判斷採用哪種扣抵法的方法如下,若每期免稅銷售額及應稅銷售額比例變動幅度小的話建議採「比例扣抵法」,反之則可採「直接扣抵法」。
因此兼營營業人可以先行計算何種扣抵方式對於企業稅負較小,選擇相對較小的,該注意的地方在於「比例扣抵法」變更成「直接扣抵法」時,需帳簿完整、留存各項單據且於 #1月中前申請 才可以變更喔!!
比例扣抵法改直接扣抵法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Joe:「美國在全球貿易系統,逐漸的架構防火牆,Trump會迫使要跟美國貿易的對象,自行選邊站,未來兩年內,會明顯有更多製造業,從中國轉移到東南亞、台灣、南韓、美國、墨西哥,為了避開關稅,企業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做法,Trump去年減稅就是為了吸引企業回流,其實台灣也應該實施一些特定的減稅方案,給海外企業回流鋪路。」
因應美中貿易戰,除了網通廠大舉回台擴廠之外,就連過去第一波登陸中國設廠的科技大咖也準備回台擴廠,那就是被視為中概科技股的大咖台達電,7月底,台達電董事會就通過以652億元收購集團旗下泰達電在外流通的79.07%股權,鄭崇華說,為了因應中美貿易戰爭,公司要有所準備,比如說有些東西在產地方面要做調整或調度,讓影響降到最低,台達電在泰國、印度以及斯洛伐克等地都有工廠,有利於集團做生產基地的轉移;同時,台達電也擴大在台投資,決定投入27億元在南科建立3萬坪新廠,生產變壓器以及不斷電系統等產品,該公司還計畫在台北總部旁邊投入15億元購地建置研發中心。
台達電在中國經營得非常深入,他們向來都是中概股的代表性廠商,和中國政府的關係很密切,過去20幾年來在對岸也賺了很多錢,但是現在局勢改變了,台達電回台擴產的調整腳步也是最快的,他們的眼光實在非常精準。
受惠大廠計畫回台投資建廠,南區國稅局表示,統計轄內已成功完成兩件大型「預先核釋」案件,輔導廠商將海外控股公司盈餘匯回國內母公司,便於國內投資運用;一件匯回金額高達24億元,另一件匯回金額16億元,粗估兩案可為國庫帶來4億元以上稅收,為幫助台商資金回流投資「一路順稅」,預計將於11月6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建立稅務諮詢平台,為有意在南科設廠企業,一對一提供稅務專業諮詢,降低未來經營時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以事先輔導,取代事後查核,保持徵納雙方的合作與互信。
先前一前一後有兩家轄內上市櫃大廠表示,規劃將過去停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子公司的海外資金,以盈餘分配方式匯回母公司,以回台投資建廠,但不知會面臨哪些稅務成本及風險,通常台商在BVI設有子公司,是因應早期不可直接投資中國的規範,進而透過BVI公司投資各個國家,取得的收益就以盈餘方式停泊在BVI公司。按現行規定,若將盈餘從BVI分配回國內母公司,就需課徵營所稅,不過,最初資金從投資國家匯出至BVI時,若已被當地國課過扣繳稅款,這部分可於國內申報計稅時扣抵。
雖然上市櫃公司通常帳冊清楚,相較金流完整,但資金長年累積在BVI公司,仍可能出現難以證明是由哪個國家在哪個年度賺取的問題,進而影響扣抵狀況,因此找上國稅局「預先核釋」,採個案認定方式,核實或按比例認定可扣抵金額,以確認稅負成本,其中一家上市櫃公司已於去年匯回24億元資金,並於今年5月申報繳納,適用營所稅稅率17%,約為國庫帶進3億多元稅收;另一家則預計在今年分批匯回16億元資金,受年初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影響,適用營所稅率提高20%,粗估可帶來1億多元稅收。此外,目前還有一件正在輔導中的案件,預計匯回金額在10億元以下。
http://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91077…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828fin003/
比例扣抵法改直接扣抵法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幸福稅改】記者會LIVE
時代力量今(17)日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公布時代力量的「幸福稅改」版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大重點:一、減輕上班族負擔,鼓勵年青人生育;二、股利所得要課稅,財團法人真公益;三、股利所得兼採累進稅率及量能課稅的原則,鼓勵小股民投資,大戶股利分級課。時代力量「幸福稅改」的推出,讓受薪階級有比較顯著的降稅利益,另配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的廢止,就股利所得部分,採取時代力量版本更能體現租稅正義的精神。至於稅基稅損部分,目前行政院版本估算出稅損69億元,但若依時代力量的版本,增加稅收可超過200億元以上。既實踐租稅正義,同時也不造成下一代的負擔。
在「減輕受薪階級納稅負」部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由現行12.8萬元提高到22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現行2.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另針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的現況修正為「只要股利及盈餘超過100萬元,稅率為20%」。在「股利所得課稅」部分,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之後,由納稅人依自身狀況擇優選擇適用的課稅方式,可採股利及盈餘抵減10%(上限7萬元)或股利及盈餘低於1000萬,稅率27%、超過1000萬元,稅率31%。另為落實租稅公平,營所稅自現行17%調高至21%。
黨團副總召高潞以用委員首先說明,對一般受薪家庭來說,以目前稅制來講,所得稅的負擔是很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過輕,財團法人股利免稅這樣的狀態,對時代力量來講,是不合理的現狀,必須檢討和改革。面對社會轉型,少子化可預期的未來,如何減輕年輕世代因養兒育兒所遭遇的經濟壓力,有必要去提高生養子女的賦稅補貼。配合政府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廢除,股利所得的課稅在提升效率之餘,要側重一般大眾投資意願之強化,避免造成分配惡化。
立委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針對所得稅法所提出的修正,一方面是反映在2016年國會選舉時提出的訴求,也體現了時代力量希望讓下一代看得到未來的精神和理念。有關於育兒補貼的特別扣除額從2萬5千元大幅提高到10萬元,主因即是年輕家庭一年生養一個小孩大概接近要到20萬元,從2萬5千元提高到10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的額度,可以讓年輕人在面對少子化危機時,某個程度是在替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盡起責任,稅賦上應有大幅的優惠,減輕新世代在組成家庭、生養下一代時能提供重要保護。
至於財團法人的部分,黃國昌說,在前一階段的討論,大家已經意識到完全免稅規定是極其不合理的,但即使是目前財政部的方案將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予以刪除,回到行政院頒布的規則中,一樣非屬販售貨物或勞務的所得,因此只要滿足行政院的規定要件,還是會落入了免稅的範圍,實屬不合理。因此在這次改革,針對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我們採取分離課稅的制度,採取20%稅率的分離課稅。為何以一百萬元為界,主要是考量很多財團法人在經營一般業務時,是藉由股利所得來來維持基金會正常的運作,應可符合現實需要。
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採21%,黃國昌也解釋,當初在2010年一口氣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從25%降到17%時,所要產生的預期正面效果並沒有發生,反而造成了我國在稅損上極大的損失,同時也造成公司端這邊有很多資金進入了炒作市場不合理的現象。事實上我國的營所稅17%在世界各國中是數一數二非常低的水準,因此我們認為應予以調升,但為了避免過度衝擊,就上次一口氣8%這樣的調降幅度,這次調升採取半數,即增加4%,回到21%。若和亞洲主要競爭國家日本和韓國相比,還是屬於相當的水準,不會對企業競爭力造成衝擊。
股利所得的設計,目前行政院版本是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元,或者是股利及盈餘稅率26%,套用實際數字,可以發現兩者擇一轉換點大約是適用稅率30-40%。為何時代力量版本將可扣抵稅額的稅率提到10%,但把上限從8萬降到7萬元,也就是可扣抵的人上升、可扣抵的數額下降,會造成的結果是嘉惠比較多的小股民。假設有一位股民股利所得是10萬元,則此時在行政院版本可扣抵額是8千5百元,但在時代力量版本下,可扣抵額就是1萬元,多了1千5百元的利益。另有一位股民股利所得是100萬元,在行政院方案下是8.5萬元,會直接碰到天花板到8萬元,但在時代力量版本把上限壓低,可扣抵稅額就剩7萬元。因此就有關股利所得針對小股民課稅部分,把可稅抵稅額的比例提升上限調低,可鼓勵國內過多浮濫的游資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進行長期投資。針對高股利所得稅率的人,目前行政院版本提出26%的分離課稅級距,和應負擔的實質稅率,降幅太大。因此時代力量所採取的版本是,用在1千萬元以下的,用27%的分離稅率,但股利所得超過1千萬元以上的,才用31%這樣的稅率級距,股利所得兼採累進稅率及量能課稅的原則。
黃國昌說,希望藉由時代力量幸福稅改的推出,降低受薪階級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綜合所得稅裡,薪資所得所佔高達75%,形成非常不合理的現象。希望在稅改後,讓受薪階級有比較顯著的降稅利益,另配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的廢止,就股利所得部分,採取時代力量版本更能體現租稅正義的精神。
林昶佐則補充有關內外資的迷思說明,包括財政部在前年11月4日,針對租稅架構總體檢的報告裡也提到,內外資差距16.08%的稅率,在內資並未記入扣除額等,而外資很多回到母國又有一些不同的賦稅稅率,因此用內外資的差距,16.8%並不是真正體現的差距。希望能夠朝向一致化,也要符合各種主客觀的因素。財政部不能兩年前提醒大家不能這樣減,兩年後又照做。黃國昌則表示,目前綜合所得稅是採取累進稅率,對繳稅5%的人是較外資低,13%稅率、20%(在扣除額之後)都較低,真正受影響的只有45%稅率的人。有兩個因素必須要考慮進去,45%是邊際稅率(1000萬以上),還有很多扣除額,故在計算實質稅率時,大概是30%出頭。在這次稅改後,時代力量的方案,1000萬以下分離課稅27%、1000萬以上採31%,實質的有效稅率會落在將近30%。針對高股利所得的人,實質上面的有效稅率若是這樣的話,加上行政院應就外資股利課稅的部分再往上調2%(至22%),藉此進一步去拉近內外資的距離。時代力量這次未提修法版本,理由是是,外資分離課稅是用行政命令頒佈制訂的,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希望行政院能再往上調整2%,22%對外資課稅,對於台灣目前股票殖利率高達5%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台灣資本市場在世界的競爭力並不會有太過的衝擊。因此,此次改革方案綜合了過去採行的稅制,台灣資本市場具有的競爭力,台灣股票的殖利率ˋ,以及此次高股利所得累進分離課稅方式等,來予以達成。黃國昌強調,所謂內外資股利在本國稅率不一樣,這不是台灣獨有的,大家可以去看看丹麥、日本的內外資差距,世界各國在立法例上原本即有為了吸引外資投資,就有給予較低的稅率。外資在投資國被課了一次分離課稅,回到母國還要再被課一次所得稅,「內外資差距」這句話太過簡化了在國際稅制上真實發生的狀況和國際的潮流,但我們也承認,若內外資真的差距過大的話,的確會去創造假外資的誘因,但當內外資差距縮減時,加上規避租稅所必須負擔的程序成本,以及被捕獲所必須要面臨的處罰和補稅,就會發現現在採行的制度是兼顧主客觀環境下,我們認為最好的稅改方案。
至於稅損及稅基的考慮,黃國昌解釋,營所稅從以前降8%回升減半到4%,稅收會增加872億元。就有關財團法人股利分離課稅部分,目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的資料,還是處於隱晦不明的狀態,如醫療財團法人六億以上才需要公布財報,但光從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一年有上百億的股利的例子來看的話,採用20%的分離課稅,每年就可增加稅收30億元了,其他類似的財團法人的稅收,在不影響一般中小型以下的財團法人(100萬以下股利所得不用課稅)的運作狀況下,則有大幅增加。依照行政院版本會有稅損69億元,目前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課稅資料無法取得,但時代力量版本增加的稅收一定超過200億元以上。因此,這次稅制改革以後,就整個租稅結構進行調整,也不會因為稅改造成稅損,造成下一代重大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