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事件之訴訟標的
【作 者】姜世明 │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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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規定,起訴並須當事人特定、訴訟標的特定以及訴之聲明確定。在訴訟標的特定與否的問題中,往往因為採取不同種訴訟標的理論而影響當事人起訴是否已達訴訟標的特定要求。就訴訟標的特定也會影響後續法院審判闡明權行使的範圍與判決後的既判力範圍。姜世明老師本篇著重於侵權行為事件,並提供在此種事件中,當事人未提及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得否闡明、當事人得否另行起訴的問題的解方。
【本期目錄】
🔺【法學教室】
🔹大法官「擴張標的範圍」而審理的判斷/吳信華 教授
🔹緩起訴扣抵問題之探討──評勞動法訴字第1060025762號/蔡震榮 教授
🔹商品製造人責任之因果關係認定/劉姿汝 教授
🔹死後終止收養顯失公平之判斷基準/鄧學仁 教授
🔹侵權行為事件之訴訟標的/姜世明 教授
🔹實驗室放火案/王皇玉 教授
🔹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李榮耕 教授
🔹懷孕歧視/鄭津津 教授
🔺【基礎講座】
🔹行政訴訟法講座:第二講 訴訟程序與起訴要件(中)/李建良 教授
🔹民法繼承編修法:第五講 無人承認之繼承修正草案評析/林秀雄 教授
🔺【法學論述】
🔹計誘他人誤認獲殺人囑託與放任其發生/許澤天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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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終止收養顯失公平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死後終止收養顯失公平之判斷基準
【作者】:鄧學仁 │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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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條所規定的代理型態是否限於顯名代理?隱名代理是否為獨立於顯名代理的型態?顯名及隱名代理之概念、要件如何,如何區別?上列問題一直是代理制度之重大爭議。陳自強老師認為應以「代理公開原則」的用語替代「顯名原則」,援引德國法、英美法、日本法與中國法作為本文解釋代理公開原則之論證基礎,亦提供諸多立法例之參考,彙整得十分詳細。
【關鍵詞】
#許可終止收養、#顯失公平、#正當性、#收養、#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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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終止收養顯失公平之判斷基準/鄧學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