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的統一發票,大家有中獎嗎?
去年新聞報導,有人利用買1元塑膠袋洗發票的方式,藉此套取統一發票的獎金。
財政部在今年9/8提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的修正草案預告,規定「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之情況,不予給獎,且已領取獎金者可追回。
今天質詢時,我提醒財政部蘇建榮部長,「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都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什麼樣叫做「不合常規」?1人買10個1元塑膠袋開10張發票算不合常規嗎?100人團購買1000個1元塑膠袋開100張發票呢?在三間不同的超商買3杯飲料,算不算「分散取得」?
我肯定財政部遏止投機的用心,不過還是要提醒,統一發票的給獎辦法是行政命令,屬於人民的權利義務事項,在法規的定義上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應該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構成要件!因此,應該修正的不是第15條,而是在給獎辦法第11條增列不給獎的明確條件,以避免爭議!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曾鈺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特區政府將安排2020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日前政府透過通告,向公務員闡釋宣誓或聲明的內容,包括違反誓言的定義和後果。現職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以往宣誓或聲明只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基於人大相關釋法和決定,以及現時的政治氣氛下,公務員會擔心宣誓或聲明帶來的後果,...
權利義務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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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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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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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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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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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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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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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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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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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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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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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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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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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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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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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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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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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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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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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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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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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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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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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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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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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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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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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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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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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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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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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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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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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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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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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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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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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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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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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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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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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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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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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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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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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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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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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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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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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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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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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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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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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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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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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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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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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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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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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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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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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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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定義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規範內容,解讀「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災害要件適用於疫情的可能與困境,再說明不可抗力條款諸如展延工期、停工、調整價格等效果,佐以比較FIDIC國際工程範本,內容充實,值得讀者細讀。
✏關鍵詞:不可抗力約款、公共工程、COVID-19疫情衝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摘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疫情對於國內公共工程造成之衝擊,於2020年3月6日針對履約中政府採購案件,提供各機關相關處理方式之函示。綜合觀察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函示,可大致歸納公共工程因應疫情之重點,包括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已通案性影響履約進度、造成部分個案考慮停工,及影響公共工程之履約成本。本文分析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內容,比較相關採購契約範本約款,以解析機關依據前開函示因應疫情相關處理方式之潛在立場衝突點,並嘗試由FIDIC等國際慣例之角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試讀
🟧不可抗力約款分析
檢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中「不可抗力」字眼共出現11次,集中在第7條履約期限、第12條災害處理、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及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就本文之角度而言,最關鍵之約款則為第7條第3款第1目與第17條第5款,後者涵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之例示內容;比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第4條第8款有關給付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約款與第17條第5款所列舉之不可抗力情事,可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事由之分類,仍未統一。第4條第7款第4目「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為不可抗力之抽象認定標準;而第17條第5款「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則提供機關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裁量依據。若將機關裁量範圍與此抽象認定標準結合,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即是「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此外,由於第4條第7款第4目僅限於「自然力作用」,則上表中第17條第5款相異之事由,因多屬人為因素造成,故排除於適用範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在制定前述條款時,究係因何種政策目的而制定出前後不一致之不可抗力事由,值得另外推敲。
綜合前述,工程會函示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就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廠商可主張疫情乃範本第17條第5款第5、10、12或13目等不可抗力事由,依據第7條第3款主張延長履約期限;
二、就停工部分:延長履約期限之依據同上;倘因疫情衝擊停工而不能履約者,得主張免除契約責任;倘停工達一定期間,有權請求終止解除契約。
三、就延長履約期間增加之必要費用部分:依據第4條第8款第4目之不可抗力事由請求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
1999年版FIDIC紅皮書第19.1條為不可抗力約款。就抽象標準而言,共有四個準則,即該例外事件或狀況:a.已超出一方當事人之控制;b.該方當事人於訂約前無法合理慮及;c.該方當事人於事件之發生亦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d.且係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此定義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更為細緻。第19.1條另外例示五項不可抗力具體情事:(1)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2)叛亂、恐攻、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或政變或內戰;(3)暴亂、騷亂、混亂、罷工或與承包商無涉之停業;(4)與承包商無涉之軍火、爆炸性物質、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5)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颱風或火山爆發。第19.4條則規定,若承包商已通知業主並因不可抗力造成遲延及/或受有損失者,承包商有權依據第20.1條之規定,向業主請求工期展延及/或費用。
相較於FIDIC第19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第5款之不可抗力範圍似較FIDIC為廣泛,例如納入意外性質事由:「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與政府行為相關事由:「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等。工程機關在適用上,顯然較為明確,亦減少機關須自行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頻率。
🟧工期衝擊之舉證
公共工程受疫情衝擊最顯著的影響是勞動力與施工材料的供應短缺問題。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廠商之工期因而受衝擊時,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即舉證:一、非可歸責於廠商;二、已影響網圖要徑。相對的,機關就廠商之可歸責性問題,亦須確認廠商已「善盡管理責任」,且該事件確係「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
參考工程會函示內容,廠商倘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此「事證」須足以建構疫情衝擊與不能依時履約之因果關係。工程會的函示已明確定性疫情衝擊為「不可抗力」事件,機關與廠商即應以此為前提協商如何進行契約權利義務之調整。但在執行實務上,廠商仍有幾項舉證障礙必須克服,分述如下……
🗒全文請見: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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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定義 在 曾鈺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特區政府將安排2020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日前政府透過通告,向公務員闡釋宣誓或聲明的內容,包括違反誓言的定義和後果。現職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以往宣誓或聲明只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基於人大相關釋法和決定,以及現時的政治氣氛下,公務員會擔心宣誓或聲明帶來的後果,不足為奇。公務員在決定「簽定唔簽」之前,會考慮或關注哪些問題?
01:36 (一)聲明的要求和內容是甚麼?
05:39 (二)公務員有義務支持國安法?
07:44 (三)怎樣才算違反聲明或誓言?
10:52 (四)公務員已有紀律要求,聲明多此一舉?
12:05 (五)合約公務員要簽聲明,合理嗎?
14:00 (六)違誓違紀的懲處機制
15:24 (七)宣誓或聲明會影響移民嗎?
19:26 (八)宣誓或聲明的有效日期
20:15 (九)公務員的權利有沒有受限?
22:50 宣誓或聲明對管治的影響
24:48 總結
26:02 與曾鈺成對話
權利義務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個禮拜就是《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全新改版一小時節目首播,播出時間一樣是每週四但提前到晚上9點囉,是真的啦!所以你不用看你的手錶,咦!怎麼這麼快就十點,該去睡了!
加長版第一集我們來講點不一樣的,今天講什麼呢?還是肺炎。因為現在疫情嚴重到不講都不行的程度,有多嚴重呢?就在台灣時間3月12日的凌晨,世界衛生組織WHO終於鬆口承認,新冠肺炎Covid-19已經成為「Pandemic」也就是「全球大流行」
我知道現在很多觀眾的白眼都已經翻到後腦勺,這WHO到底是幹什麼吃的,疫情都已經蔓延了多久,現在才宣布是全球大流行。照我們凱莉的形容,這是因為WHO還在用IE瀏覽器,有網友更狠,說WHO「還活在撥接時代」,好懷念哪,想當年我都是等這個音樂才才能看到男朋友寫來的情書。
我們首先先來回顧一下WHO的重要決策時間點。早在1月25日時,全球已經出現將近600個確診病例,當時WHO開會討論,要不要把新冠肺炎定義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會後結論是「還不用擔心」,但這就引起許多醫學專家打臉,沒想到短短五天後政策大轉彎,把新冠肺炎升級成PHEIC,要大家「好好擔心」這件事情,當時就被批評反應慢半拍。
接著各國相繼宣布停航,並且從中國撤僑,但2月中旬WHO卻又喊話要大家不要「過度反應」,同時大力稱讚中共防疫做得超棒,大家不要太恐慌,沒想到2月21日起義大利病例暴增,整個歐洲火速淪為重災區,但WHO還是不肯宣布「全球大流行」,又過了兩個多禮拜,一直拖到3月12日到歐洲確診病例和死亡人數持續暴衝,非要等到一百多個國家淪陷,等於全世界將近六成的國家都有病例,才能宣布。譚德賽才終於承認新冠肺炎成為Pandemic,呼籲各國動起來扭轉局勢。
這就好像你去看醫生,明明你照X光,已經多處有陰影,但醫生還在跟你說,沒事沒事,現在就一些小地方發炎,你回去吃吃維他命增強免疫力就好了,你聽了醫生的話,就回去吃了兩桶維他命,但你還是很不舒服,就再去看醫生,再照了一次X光,但這次醫生說,你有60%的器官都有陰影了,還跟你說,你怎麼只有吃維他命而已,趕快給我去給我做化療。
一下要大家不要反應過度,一下又怪各國動作不夠大,WHO真的是很難相處呢!
可是我們在台灣diss這個WHO怎樣怎樣,很多人就會說,你們台灣就是因為WHO不讓你入會,不理你,你才把WHO罵那麼難聽!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來認真看看WHO到底是不是真的被冤枉了。
15年前,SARS疫情發生,把許多先進國家的衛生保健系統推向了崩潰邊緣,所以WHO就針對全球疫情設立的{國際衛生條約},當時的想法,是把WHO當做一個全球的中央協調機構,要做的事就是
第一彙整各國通報來的狀況,幫助全球科學家應對
第二宣布緊急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提供防疫上的建議,
第三整合各國資源加速疫苗的研發。
當時全世界196國家全都要簽這個協議。大家可以把WHO想像成全球最高高高高等的衛生顧問,總幹事譚德賽就是聯合國版的「陳時中」。但WHO真的有變成陳時中嗎?
其實WHO不是只有台灣在罵,罵的人多了。早在2014年伊波拉疫情爆發時,WHO就被詬病拖拖拉拉,如今「伊波拉噩夢」重演,明明應該是深受大家信賴的聯合國組織,卻慘遭邊緣化,完全無法領導各國做出防疫決策,秘書長譚德賽還被取了個外號叫踏到賽,信了WHO就像踏到賽,有夠狠,這個網友真的要把他記起來,下次千萬不要得罪他!
但WHO的問題出在哪?根據紐時的報導,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預算,第二就是政治。
我們先來談錢好了。WHO雖然有影響力,但其實只能給「建議」而已,沒有真正的「執法權」,但連他的建議呢,都常常「為五斗米折腰」,誰捐款誰就是老大,像是美國、中國等這樣的大國,甚至「蓋茲基金會」一類的私人出資者,都造成內部權力不平衡。
而為了對抗新冠肺炎,WHO希望募集6.75億美元,結果中國政府一口氣捐了2000萬美元,相當6億台幣,捅出這個婁子的中國,捐這樣的金額你覺得夠嗎?我是不知道夠不夠喇,但是譚德塞顯然感激得不得了,對中國是百般呵護。
而這之後,WHO也被網友改名成「維尼快樂組織」,又名CHO「中國衛生組織」。這個網友也要記起來,一個比一個狠。
不過不管是什麼維尼啊,CHO不是太公平,因為WHO的富爸爸不是只有中國一個,先前「佛系防疫」搞到病毒四處跑的日本,在中國捐完之後五天,就大手筆斗內1億5500萬美元,相當47億元台幣,譚德塞也立刻大讚安倍政府領導有方抗疫有功,我認真覺得義大利啊,伊朗啊,統統都應該捐一下花錢消災,馬上就能獲贈「防疫卓越」匾額一塊。
可是全世界的人都是塑膠做的嗎?顯然不是!很多人對WHO充滿了質疑,幾年前WHO就被挖出來,曾經捲入抗流感藥物「醫商勾結」疑雲,被詬病圖利藥廠。
而金錢勝過科學就算了,WHO還有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政治。我們剛剛講到的那個17年前SARS後訂的那個《國際衛生條例》,各國都有要盡的義務不是嗎?但各國說到底都有自己的盤算,誰都不想在緊急狀態時,要將主導權拱手讓給外人,你想想看,你家房子在燒了,雖然明知道由社區委員會請來的專家可能講的最對,但他如果說房子燒了蓋新的更好,就給它燒吧,你聽得進去嗎?就算你聽得進,你老婆也不一定肯,這些會員國們為了不要「坐WHO的牢」,2005年的時候另外起草了一個折衷協議,賦予各國權利,規定1.基於科學基礎、2.為了共同利益,領導人們就可以自行採取他們認為「更好的」健康措施,只要是但什麼叫做更好?就是,我國覺得是這樣就這樣,我管你其他國家在幹嘛?
這是為什麼這次疫情爆發後,有幾十個國家沒有向WHO通報疫情,而且WHO之前一再呼籲不要輕易用旅遊禁令來防疫,有人在聽嗎?這跟你叫你女兒上大學才可以交男朋友,你覺得她有在聽嗎?我知道你女兒說她沒有交男朋友,但我建議你再回去仔細想想。
所以我們再回頭來看看WHO的三大任務:
第一彙整各國通報來的狀況,幫助全球科學家應對。做到了沒?沒!
第二宣布緊急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提供防疫上的建議,做到了沒?沒!
第三整合各國資源加速疫苗的研發。還沒看到
所以信WHO像不像踏到賽?
不過讓我幫WHO講句話,不是WHO特別糟,應該說,大部分大型國際組織都有同樣的毛病。不只聯合國,你去看NATO,你去看歐盟,那一個沒有WHO那兩個問題?忘了,我幫你複習一下:第一預算,第二政治。
以前由美國主導的全球化時代,美國要當老大,就會多少多出點錢,解決了預算的問題。不公平是不公平,但大家大概知道要讓多少分,還算有個遊戲規則,也解決了政治的問題。但川普上來之後,他根本打心底看不起這些國際組織,錢也不想出,力也不想出,便宜倒是要占,能持久嗎?現在各國右派勢力高漲,大家都只想先顧自己,所以像WHO這種需要國際合作的組織,只怕會越來越退步。只不過,有一個國家現在是又想出錢又想出力,在各種國際組織中積極進取,你知道是那一國嗎?快留言告訴我。
#WHO真爛 #預算 #政治 #國際組織走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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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定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1.01議會影片
一日議會 第十屆第二次大會,本月質詢的主軸,今天的日本,明天的嘉義,以文化為導向,觀光城市設計與發展,第三次質詢社會處和觀光新聞處 (978)
首先,請教我社會處林處長,我行腳過程中,在番社里遇到一位,領有殘障補助的失親媽媽,聲淚俱下,訴說政府殘障補助立意良善,但資格審查,對收入部分的定義不明確,導致為德不卒。
特別是社工人員訪視時,她本身不良於行,只能靠修改衣服,賺取微薄收入,維持生計。
每年11月和12月兩個月,她幾乎不敢開門,不敢接單,惶惶不可終日,深怕志工對收入認定有所改變,導致他可能沒有辦法養活和她一起的女兒。
請志工訪視時,要建立S O P,告知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而不用擔心權利受損。
第二,建議觀光新聞處張處長,如果沒有聯席會議,要發揮柔性溝通的力量,用文化包裝各局處的公共政策,讓看似局處分工,彼此不相干的公共建設成果,透過歷史文化,用故事把它們串連起來,打造嘉義成為一個有特色的觀光城市,建立有如一日本一般,有高附加價值的觀光產業。
以蘭潭和嘉油鐵馬道為例 ,蘭潭見證了嘉義,在荷蘭和日本兩個時期,公共建設的遺跡。
一是,荷蘭人將蘭潭原住戶遷移之後,建立的水師訓練的基地,所以稱之為蘭潭。
二是,日治時期,將它擴大改建成自來水供應的水庫,供應整個嘉義地區飲水,直到今天,一百多年來,持續不斷地,滿足我們飲用水的需求。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蘭潭的壩堤,是利用當時最先進的技術,完全沒有鋼筋,單純的利用,壩堤本身的重力,建造完成,經歷過多次的地震,都安然度過考驗,是現代自然工法的先驅。
也因為蘭潭水庫成功的經驗,才運用到烏山頭水庫,建造放大版的水庫壩堤,也就是嘉南大圳灌溉渠道的源頭,改變嘉南平原的農業生態,變成今天的米倉,都和蘭潭自然工法的成功經驗有關 。
嘉油鐵馬道,是東北亞最大的溶劑場,通往水上機場,和各地甘蔗甘薯運往溶劑場的火車軌道。
原本生產肥料為主的溶劑場,因為1941年日本偷襲珍珠港,飛機使用的柴油,受到國際禁運,溶劑場才改用酵素,製造生質柴油,提供飛機燃料使用,意外成為現代生質柴油的先驅,也是現在台灣中油的研發中心 。
所以,以文化為導向,設計的觀光產業,才能創造獨一無二,有生命力,可以深度旅遊的觀光城市和觀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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