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新聞稿)
標題:違法盜錄截訊無保障,莫讓非法收視成幫兇。
1、查獲單位: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
2、查獲地點:桃園市、臺中市
3、查獲嫌犯:共2人。
4、查獲贓證物:電腦主機5台、SWITCH交換器24台、網路分享器7台、網路伺服器4台、大樓訊號強波器2台、MOD機上盒130台、第四台機上盒232 台、訊號強波器6台、MOD配件及第四台配件等1,202件,共1,644件。
5、侵權市值:初估上億餘元。
6、案情摘要:
(一) 東奧運動會期間,部分國內民眾使用可收視盜接訊號來源的機上盒收視體育頻道,如愛爾達節目等,引起社會輿論撻伐,網路上討論違法的聲量爆量衝高。保護智慧財產權一直是保二總隊長久以來努力不懈的工作及任務,持續以雷霆萬鈞、風行電掣之勢來打擊現下居高不下的非法OTT收視,並已展現豐碩成果,維護相關業者智慧財產權益。
(二) 此次查獲架設盜錄機房的犯嫌,利用疫情期間民眾居家觀看影視,心起歹念架設機房盜錄影視牟取暴利,調查發現本次所查緝之盜錄機房計侵害國內三立、東森、超級傳播、飛凡、八大、中天、新加坡商全球紀實、聯利媒體、緯來、壹傳媒、年代、民視、香港商福斯傳媒、美商國家地理頻道及日本TBS、FUJITV、NTV、WOWOW、TV Asahi等5大電視台智慧財產權,並委任「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市業商業同業公會」及「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簡稱CODA)」等單位提告,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共同偵辦,案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待時機成熟一舉偵破,共查獲三處機房、查扣MOD機上盒、第四台機上盒、編碼器、網路交換器、網路伺服器、強波器、電腦主機、安裝配件及頻道列表等,共1,644件,侵權市值上億元。
(三)本案查緝時,不僅有發現盜錄中的第四台節目,更有多達百台的中華電信MOD機上盒同時盜錄中,然所有的電視頻道與節目皆來自影視公司原始製作,竟遭不肖業者盜錄訊號後,提供由民眾以可收視非法訊號的機上盒收看,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重製、公開傳輸等罪。
七、呼籲:
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使用違法機上盒盗接觀看未經合法授權之影視內容,此舉除了助長非法業者盜錄影視行為,危害影視產業正常發展,也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甚鉅,並呼籲全民共同維護智慧財產權。
#捍衛合法收視環境
#感謝警政單位辛苦了
#持續努力
#謝謝大家
檢察官工作地點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可是,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201頁,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女看護下樓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此時1名警員朝她吼叫,並要求她拿出居留證,但一般人倒垃圾哪會帶證件?......警員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將女看護當成逃逸外勞,直接將她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
然後將女看護塞進警車內,警員將她帶進派出所後,更進一步以腳鐐伺候;警員調閱資料後發現,女看護是合法的外籍勞工,卻連一句道歉也沒有,也不把女看護載回家,反而將她丟包在路邊......」
「對此,三重分局表示,女看護聽得懂中文,但中文講得不好,當時她又急著解釋,樣子看起來很緊張,警員認為她是心虛,才會 #上銬帶回調查,問完後發現她是合法移工,遂將她載回重新路三段,離逮捕地點並不遠,目前督察組已經介入調查,如有不法必定嚴懲。」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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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盤查的要件與程序,請見:
〈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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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作者臉書:
離開祖國來到異鄉將近兩年了。
我長相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外國人,
我的德文雖然在歐語標準C1以上,但程度絕對不比德國母語使用者。
我下樓倒垃圾時通常不會認真打扮只會帶手機鑰匙而不會帶證件,而且行色匆匆(誰會在垃圾桶旁邊悠悠哉哉)。
從以上自述來看,我跟這篇報導中的主角(看護工作者)應該是一樣的處境。
不過,不管我穿得多邋遢、神色再匆忙、身上有無證件、手上有沒有拿手機跟誰講話,警察都對我沒興趣,他們只對這邊最近時常出現擋消防通道的違規停車感興趣。
我之所以從來沒被 1.違法盤查、2.懷疑「逃逸外勞」而 3.上銬 4.抓上警車、5.丟包在路邊。
是因為我在德國,不是在三重--我熟悉的小寶分局為了績效會幹出什麼我都不會感到意外。
檢察官工作地點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2~110/11/30
資格條件:
1. 需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僱用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個別評估與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2.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黏封妥適後郵寄至高雄地檢署觀護人室龔觀護人收(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心理處遇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6,887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週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2龔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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