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銷單往事,看對藍綠的雲泥標準
當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用「被羅智強批評,是他的恥辱」,回應我希望他在「紅地毯事件上」尊重民間人士的批評時。我忽然想起了一些事,我想來談談,我和段宜康之間的不同,這也代表二黨不同的問政文化。
一如以往,我喜歡先説故事。
我想先從一些「銷單」的往事開始説起。
在我擔任馬英九發言人之前,我的人生曾有一個「傳奇」,我從沒有在警察攔檢時,被開過罰單(我人不在場的違規停車罰單不算)。
這一部分和我騎車或開車的保守性格有關,但再保守,還是會有不小心違規,而被警察攔下的時候。但「傳奇」的地方就在於,我從沒有因為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而遭開罰。
我第一次交通違規,是在大學時代,我讀中山大學,住在一個叫翠享山莊的宿舍。宿舍要騎摩托車到市區從學校後門進出最方便,但有個小問題,後門連到市區的「捷徑」是單行道,如果回程想省時間,就得逆向行駛。
有一次,我貪快想少繞一些路,便逆向騎回宿舍。在中途,我和另一位同學被警察攔下。
「駕照、行照拿出來!」警察要求。
我們乖乖的交出了駕照和行照。
「你們這些大學生,三不五時逆向,惹得這裡的民眾頻頻向警察局抱怨,省這一點點路,很危險你們不知道嗎?都讀到大學了,就算不知道要守規矩,總要顧及安全吧。」我還記得,那位警員口吻像學校老師一様教訓我們。
在警員訓了一陣子後,另一個同學低聲問警員:「這様要罰多少錢?」
我忘了精確的數字,但大概幾百元跑不掉吧。我聽到數字覺得心裡的肉都糾了起來,對一個窮學生來説,那可不是小數目。
只見那位同學,苦苦叫窮,希望警察能網開一面,我也加入求饒的行列,對警察説,我們真的很窮,那罰款會罰得很痛。警察看我們二個人的窮様,接著説:「你們的證件我先扣著,晚上到警局來找我報到,到時再説。」
晚上,我和那位同學準時到警局報到,又接受了警員十多分鐘的訓話,他把證件還給我們,沒有開我們罰單。
又有一次,我從基隆,第一次騎摩托車到台北,行經行政院時,我忽然注意到。「奇怪,左右的摩托車怎麼都不見了?」我心裡的疑惑才浮起,就被警察攔下來了,那時那個路段是禁行機車的。
警察正準備開罰單時,我不斷的向他解釋,我真的不是刻意違規,我第一次騎車到台北路況不熟,等到發現是禁行機車路段時已經來不及了。那警察聽我這様説,看了一下我證件上的地址是基隆沒錯,就揮了揮手要我離開,叫我下次小心點。
但這個人生記錄,卻在我當了馬英九的發言人後,被打破了。
發言工作,最大的挑戰,就是幾乎無時無刻都處在得講電話的狀態。
有一次,我開車時,接到一通急電,於是一邊開車、一邊講電話。才講沒幾句,在下一個街口,就被警察攔下來。
「駕照、行照!」警察冷冷的説。我一聲不吭交出證件。
「你不知道開車不能打電話嗎?」警察説。
「對不起,我一時沒注意。」我説。
這位警察沒有認出我是誰,仍繼續開單,但也因此,他似乎覺得我很奇怪,可能一般人被警察以開車打電話攔下時總會抗辯個二句,但我卻安安靜靜一句話都沒説。
「你知道開車打電話罰很重嗎?」警察看我太安靜,便好奇的問我。
我問:「多少?」
他説了一個數字(印象中是3000元),然後臉上浮起了一道微笑。
我那時又有一種心肉一絞的感覺。但我還是不説話,就安靜的讓警察開了罰單。
因為很簡單,我如向警察説些什麼,將不是以前那個窮學生的求情,而是一個居於公眾職務者的關説。
之後,我也有幾次不慎違規的情況,我都安靜的不抗辯,其中也有被認出來的時候,我更是請警察務必開罰單。
好的,這就是我和覺得被我批評而感到恥辱的段宜康委員的第一個不同。他最知名的往事之一,就是利用其民代職務一年內特權銷單77次。
根據媒體報導,這「特權銷單」一口氣銷了幾十張,還不是一般的選民服務,而是他當時買賣汽車,長期罰單不交,累積了幾十張,一口氣清掉,
一年77次,説真的,如果我在公職時,特權銷單一次,恐怕就得被逼得辭職下台了吧。
一年77次,在台灣許多人一輩子要被開77次罰單都不容易,還要銷77次單?
當然,我知道段委員大概會説,這是陳年往事,他已道歉,還賣掉車子,從此以機車代步。
有道歉的心很好,總比知過不改要好,這一點我給段委員肯定。
但我要談的,不是段委員的有沒有道歉,而是我和段委員在公職期間,對權力的態度。
而另一個例子,是前年發生的頂新事件,我因為和頂新魏家有過二次餐敘,曾應邀參加魏家在古厝的拜年活動,但我沒有為頂新關説,也沒有收取頂新的任何利益,卻被綠營與名嘴追剿半年,打成十惡不赦的罪人。先不説綠營人士有多少人和企業也有過互動,我想舉不久前的例子,民進黨的縣長張花冠涉嫌收了廠商3000萬元,法院雖判她無罪,卻也證實她確實收了3000萬元。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國民黨政府,不要説3000萬,就算3萬元都是政治上的死罪。但在民進黨的眼中,這叫「司法還了清白」。
就拿綠營常用來説嘴的林益世與賴素如的事件,事件發生時,國民黨的人都是尊重司法,並無迴護;但民進黨多少涉入弊案的人,民進黨面對這些弊案,只有一個標準:護短。如果司法判有罪,就是迫害;如果司法判無罪,就是還了清白。
再回到段宜康説「被羅智強批評,是他的恥辱。」這句話的潛邏輯,就是段宜康高羅智強一等。反應的,就是傲慢,也是我想提醒民進黨的一個該有的對照態度:「謙卑」。
而這也是我和段宜康另一個不一様的地方,我對不認同的事,我告訴自己,要以理服人,而不是人身攻撃。我不會因為段宜康一年特權銷單77次,就説「被段宜康批評,是羅智強的恥辱。」而會去看段宜康對我的批評,有沒有道理?
最後,我想用一段,我和一位國民黨的朋友的對話做結。
有一次,我開玩笑的説,「社會審視我們的標準是天,審視民進黨的標準是泥。當個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真好,再骯髒的事,做起來都還是正義使者。我們會不會加入錯誤的陣營?」
那位朋友笑著説:「性格決定一切,有些事你做不出,有些話你説不出,你就算加入民進黨,也會是被淘汰的那一個。」
謙卑、謙卑、再謙卑。
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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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raffic 看板 #1LoRqN2W ]
作者: beatnik (Roller girl) 看板: traffic
標題: [罰單] 機車在單行道停車變逆向違規
時間: Tue Aug 11 17:15:00 2015
抱歉 文長
但真的覺得超倒楣
卡在不知是否要繼續提行政訴訟
=====本文開始====
我住的社區大樓在單行道右側(大概四個店面寬)
因為社區大樓在右側的關係
也習慣靠右行駛
回到家發現大樓外機車位都停滿
打算停到左側 動作有點像迴轉
但到左側發現有路障 於是很自然往前騎一點想停一個空位
此時看到順行方向有車 因路小怕橋車位擋到通行
故暫停在旁(如圖1號位置)
碰巧是警車駛來 駕駛座的警員立刻開窗攔停 我跟他說我只是住戶在停車
卻只回一句「行照及駕照拿出來」
然後坐副駕的警察下車開始用pda盤查我身份
駕駛那位警察把警車往前停放以讓道路暢通
此時警員都未吭一聲 我也還狀況外 以為只是順便夜間盤查(當時晚上11點)
所以等他們看是要做什麼
那位停好車的警員一走來會合就接過另一位手上的行照駕照
並拿出本子開始寫
我才意識到情況不對 立刻詢問是罰單要罰多少錢嗎
開單警員才答是 我趕緊說明我是順行只是在那裡迴過來停車而已
他才驚訝說以為我是從路口一路逆向過來
但罰單以開立 跟我說抱歉 並請我下次同樣情形請用牽的
真的超莫名其妙!
請問這樣警察開單程序沒錯嗎?都未說明就自行開單?
先前我已經寫陳述單至監理所
但收到的回函是警察上行車記錄器拍到我就是有逆向行為,仍然照罰
且完全不正面回應開單程序的瑕疵
這樣我即使再提行政訴訟也無法翻身嗎?(社區大樓監視器有拍到我整個情況)
只是在家門外停個車就被開單 真的很倒楣
也怪自己當下太傻不早點提出異議...囧
再貼一次整個過程圖示:
(開單中目標1號被停走,我最後停目標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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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eatnik (61.223.72.252), 08/11/2015 17:24:51
※ 編輯: beatnik (61.223.72.252), 08/11/2015 17:30:32
事後感覺他的語氣也覺得這樣或許是沒必要開單的
但因開立了 就只好緊咬我不放(淚)
※ 編輯: beatnik (61.223.72.252), 08/11/2015 17:34:00
但聽到他事後解釋是誤認為我從路口一路逆向過來才開單
就有點噢...
※ 編輯: beatnik (61.223.72.252), 08/11/2015 17:38:10
執法嚴格攔停我都很配合(才會傻傻站在那邊都沒有辯解)
但開單都不說一下真的ok嗎?
我的案例順便給大家借鏡囉~
※ 編輯: beatnik (61.223.72.252), 08/11/2015 17:49:34
本來打算有討回來 我要捐出去
以前也遇過順便看一下身份就放行
※ 編輯: beatnik (111.82.61.152), 08/11/2015 17:57:48
※ 編輯: beatnik (111.82.61.152), 08/11/2015 17:58:38
但寫下去了 請我只好認了
兩位警察一開始真的不知道在酷什麼
超沉默= =
事後陳述這點,他們也不願意承認
只好緊咬我違規了
請大家要注意類似情形囉
※ 編輯: beatnik (111.82.61.152), 08/11/2015 18:34:45
我也以為只是看看身份登記資料之類
不過當下並未意識到我違規了 所以狀況外 沒有及早向警方說明
一開始很單純只是要橫向從右側往左側去
但發現要停的位置被設路障放東西佔位(之前沒有 我也很少停那沒發現)
然後看到眼前沒幾步距離有位置大概可以橋一下
下意識以非常靠路邊又龜速前進
剛好看到有車子過來 暫停在旁讓道 怕擋到路 誰知就是警察囉
被抓到當下我也還未意識到我違規 所以才不確定警方要幹嘛
我完全沒有要挑戰法規的意思而作逆向行為
跟酒駕程度差很多吧.....
所以言下之意,您都酒駕??
只是當下情況 正好就變成這樣子
又很倒楣被警察撞見 他也沒了解情況就開單
憑最後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定奪 我真的有理說不清了
※ 編輯: beatnik (61.223.80.173), 08/12/2015 09:53:58
若要跟闖紅燈比
我若真的是闖紅燈我絕對沒話說囉
警察事後瞭解我的狀況,他自己也認為是可以通融
只是罰單已開立,事後我要申訴很困難,畢竟法規是死的
若大家認為這樣就是會被判定為逆向
那我就不用耗時再次申訴了,多謝意見!
而是為了要停車橋位置,不小心變逆向
若我是蓄意開始逆向,1公分都不行吧
其實警察開單的當下
有一台機車真的是一路從路口逆向過來
看到警察立刻隨便停進我附近的空位
警方有瞄到也不管,這也讓我頗吃味@@
但這跟自己是否有違規是兩碼子事,就沒混進去陳述單裡描述
※ 編輯: beatnik (61.223.80.173), 08/12/2015 12: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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