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濱大型營業用車車禍頻傳,坐在工業城市高雄看的實在心驚驚,就在這個月初,阿蓮才發生一起大貨車與機車擦撞的嚴重車禍…
⚠️請注意,大車⚠️
「看到大車要小心」,政府單位不斷宣導,一個駕駛要操縱這樣一台大型車輛,龐大的車體會帶來非常多的 #視線死角 、轉彎時也會帶來 #內輪差,就算只是與大車同方向併行,也有被 #捲入車體 的危險。
但,除了車體本身帶來的物理性危險外,無論大車或小車
「駕駛如何開車」也是一個關鍵…
嘿,大車,給我注意‼️
還記得去年9月,高雄有個水產行貨車在88快速道路惡意逼車造成重機騎士慘摔重傷,引發重機騎士眾怒,號召車友包圍水產行。
同年6月,蘇花公路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對向騎士,造成對方多處骨折致死。
這不是因為司機違反交通規則而出事的單一個案,這樣的駕駛「常態」,甚至還名揚海外成為一種台灣專屬特色(: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比武漢肺炎還多)、放在美國旅遊安全警示。
時代力量針對這個問題,曾經多次提出修法,希望台灣能比照鄰國日本,將違反的行為樣態進行明文規定,並調整刑罰程度;在日本,就算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只要違規一次被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台灣則必須要等到肇事才會吊銷。
業主出來,一起負責✊🏻
不過,營業用車駕駛會「違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來自業主的要求,為求最快的速度與最好的效率;在這樣的狀況下,駕駛只得想盡辦法投機取巧,不幸被抓到就當成自己「壞運」。
但如果你是在日本...
業主將為「雇用駕駛的惡意逼車」負上連帶責任,業者將被處罰停業3天,若造成重大事故,則將被處罰停業7天。
還是我說的,必須直指源頭,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機車吊銷駕照原因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9001243-260402?chdtv
這則新聞,有一位男子,由於他的朋友有一些私人原因,導致沒辦法登記為機車所有人,他就好意讓他登記在自己名下,卻沒想到他的朋友竟然騎車與人發生車禍,並在車禍發生當時沒有留在現場,也沒有報警,因此,警察於調閱監視器後,依車牌循線找到這名男子,檢察官也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將他起訴,一審法官依法認定他有罪,但上訴二審因為檢察官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二審法官便因為證據不足而改判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謝憲愷律師表示:這則新聞涉及了兩個生活中常見的情況,一個是民法上常見的借名登記,另一個則是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兩個情況都會隱藏一些法律問題,以下將簡單分析這兩個法律概念:
借名登記簡單來說就是指「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這樣就會出現財產「形式上」與「實際上」的所有人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狀況會產生的問題可能在稅務問題上最為常見,因為稅務機關只會知道對形式上的所有人,所以也只會把稅務通知單或是牽涉到稅即變更的文件寄給形式所有人,如果形式上所有人沒有把這些通知跟文件轉交給實質所有人,就會讓實質所有人有可能漏繳稅款或是沒有在法律所規定的時效內,完成稅務機關所要求執行的行為,因此,提醒各位民眾,不管是提供名字供他人登記的「出名人」,或是實際所有財產的「借名人」,都應該要與對方間存有相當高度的信任關係,不要任意答應他人的借名登記要求。
肇事逃逸的概念則如字面上意義,發生車禍的當下,當事人沒有留在現場而直接離開的犯罪行為,那要構成肇事逃逸的要件可以分為四個:一、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車、機車;
二、行為人必須「肇事」,造成事故現場,就是對發生車禍有責任;
三、必須導致人員傷亡,不管輕傷、重傷、死亡;
四、明知道自己讓人受傷還直接離開,或下車卻沒有處理好現場就離開。
而這四個要件最需要提醒民眾注意的就是車禍後要留在現場,這樣才能避免被依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附帶一提,雖然在司法院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做成之後,對肇事沒有責任的人直接離開現場不需要負肇事逃逸的責任,但還是可能會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以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行政責任處罰,所以,建議各位民眾,發生車禍還是留在現場會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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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吊銷駕照原因 在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選區候選人-陳昭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轉發增加觸及率
警察的績效制度……
還請上位者認真負責檢討修正制度
敬愛的蔡總統您好:
我是因公殉職警員薛定岳之未婚妻侯小姐,有關定岳此次發生不幸的事件之後,我有一些想法跟建議,懇請總統能盡力幫我完成,以慰定岳在天之靈!
第一、績效制度要更改
上級規定要有績效,(刑案要偵破績效,汽機車要尋獲績效,抓色情、抓
外勞要績效,取締酒駕、告發違規也要績效缺一不可)所長有壓力基層
員警就要拼了命去抓「希望不要有太多的專案以免增加員警體力負擔」。
第二、員警身上安全帽的問題
其實過了這麼多天,我想了又想,員警身上安全帽的問題,為什麼那個撞擊力會導致頭部撞裂這嚴重,是不是安全帽沒有定期的更換,抑或是安全帽安全性不夠高,還是需要常常更換安全帽?我記得薛定岳員警身上的安全帽其實已經帶了很久⋯
另外,上個月薛定岳的同事才因為被嫌犯推下樓縫了3-4針,也是因為安全帽的保護不夠所以才會造成員警的受傷,針對這點,希望可以改善並加強安全帽的部分,真的不希望再有任何一名員警因為安全帽安全性不夠而導致頭部受傷。
第三、酒駕或毒販不可再開車上路刑責制度要更改
各國案例 ----- 在美國,每一州的標準雖然略有不同,但是幾乎每一州和華盛頓特區針
對 21 歲以下的駕駛人,都有零容忍 (Zero Tolerance) 的規定。若是檢測出酒駕,會直接吊銷駕照一年。至於一般的酒駕規定,若以加州為例,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吐氣濃度達每公升 0.28~0.55 毫克就算酒駕。初犯就會處以美金一千五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約台幣五萬到七萬元)的罰金,吊銷駕照六個月以下,加上社區服務、留下案底等等。
累犯則加重懲處,罰款可達一萬八千美元並處有期徒刑 16 個月。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就算沒有造成任何傷亡,也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以死刑。
德國法律規定,不論有沒有對他人造成傷害,酒駕者都會被起訴,至少吊銷駕照九個月,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
如果情節重大,還會被終身禁止駕駛。而德國駕照和其他歐盟國家的駕照是相通的,這表示只要在德國被終生禁駕,在整個歐洲也就都不能再開車了。這個處罰不可謂不重。
在中國,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2% 就算是酒駕。如果血液酒精濃度在 0.02% 到 0.08% 之間,會被罰人民幣一千到兩千元(約台幣 4700 到 9500 元),吊照半年。若超過 0.08%, 就得吊照三年外加坐牢三年。如果酒駕肇事,導致嚴重傷害事故,就會被永久止駕以及負起刑事責任。
在日本,若被判定為帶酒氣駕駛者(酒気帯び運転),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初犯會被扣駕照點數 13 點,停扣駕照 90 天。若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則扣 25 點,吊銷駕照至少兩年。
另外一種情況為酒醉駕駛(酒酔い運転),甚至不須實際酒測,只要取締的員警判定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況而且原因疑似跟酒精有關,就可以直接判定為酒醉駕駛。此種情形會扣駕照點數 35 點,且吊銷駕照,三年內都不得補考。
帶酒氣駕駛和酒醉駕駛都會直接面臨 50 萬到 100 萬日幣的罰金,和三到五年的牢獄之災。除了酒駕者本人之外,周邊的人也會受到連坐處罰,這就是日本獨有的車輛提供罪、酒水提供罪還有同乘罪。日本的社會風氣非常仇視酒駕行為,也有人只因為酒駕就丟掉工作。
在新加坡,血液酒精濃度若超過 0.08% 就是酒駕。新加坡法律規定,酒駕初犯者會被罰款一千到五千新元(約 2 萬 5 至 13 萬元台幣)罰金,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屢犯者可以被判高達三萬新元的罰款,加上坐牢三年。
只要被判斷是酒後駕車,即使沒有肇事,也會被吊銷駕照至少一年。嚴重肇事致死者,則需接受可怕的鞭刑。
回頭看看台灣的酒駕罰則因過輕,所以一犯再犯。
建議修正刑法 中針對傷害執行中的司法人員 之人來加重其刑 ,以保護勞苦功高的司法人員,並降低歹徒有心攻擊司法人員的意圖。
以上訴求,懇請 蔡總統 能替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層員警改變不合適的制度上,成為在基層員警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