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2年5個審級漫長履約訴訟
#雙方於7月29日簽署和解備忘錄
#林務局以 7.58億元價購麗星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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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林業新聞
👍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終結促參履約爭議 取得嘉義北門車站飯店之所有權
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解下,農委會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都阿里山公司) 於110年7月29日簽署和解筆錄,終結雙方逾12年之履約爭議,林務局將以7.58億元價購北門車站飯店取得所有權,期讓該建築能藉此契機重新活化使用。
民營計畫遇天災,致生履約爭議
95年6月19日,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沼平觀光旅館之興建暨營運、嘉義市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之興建暨營運等3個工作項目,以三合一方式招商,其後並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
宏都阿里山公司雖依約於98年出資興建完成北門車站飯店,但沼平觀光旅館因環境影響評估未獲通過而無法動工,阿里山林業鐵路則在98年莫拉克風災中重創,衍生巨大復建費用應歸責何方等履約爭議,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乃自101年起進行訴訟,而座落於嘉義市忠孝路與林森路口其時甫興建完成之北門車站飯店,亦因此閒置迄今。
終結履約爭議,活化使用資產
履約爭議歷經近10年、5個審級之訴訟,仍無法獲得終局解決,嗣最高法院於108年度作成判決,界定莫拉克風災為契約所定不可抗力事項,並發回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經該院調解,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於110年7月29日之臺南分院民事庭獲得和解共識,將由林務局給付約7.58億元,向宏都阿里山公司價購取得北門車站飯店,並塗銷地上權登記,退還風災後未能履約之開發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剩餘款約0.72億元,終結多年爭議。
林務局表示,將依據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之和解筆錄,循行政程序編列預算,完成價購北門車站飯店之作業程序,並積極活化該建物,促進大嘉義地區觀光遊憩之發展。
標餘款簽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剛才錄影:聰明買房,情侶買房,要登記誰的名字?
登記誰的名字很重要,如果無法登記自己的名字,空口白話沒保障,合資買房契約書為了要讓大家能『活在法律之上』。就是要讓彼此很幸福,
回到事務所,享受:鍋貼+高麗菜+理財生活通=美好的午餐。
也提供情侶買房必寫的:『合資購屋協議書』,讓大家參考其中可以約定的項目。
(以下合資購屋協議書內容僅供參考用,並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仍須按照個別的需求或狀況做修正,如有不明,仍須諮詢專業律師。)
合資購屋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XXX (下稱男方)
YYY (下稱女方)
茲因男、女方共同出資購屋事宜,雙方達成下列協議如下:
一、合資購屋標的: (下簡稱:本房屋)。
二、出資比例:男方50%、女方50%。
三、本房屋為雙方共有,各人持分依照出資比例為男方50%、女方50%。
四、雙方約定以男方之名義單獨簽訂買賣契約、申辦貸款及辦理所有權及抵押權之登記;但與本房屋有關之權利義務,女方均按持分比例與男方共同享有及負擔;且女方日後如要求男方移轉登記50%之持分予女方,男方不得拒絕。
五、本房屋供雙方共同居住使用,未經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變更使用目的。男方如未經女方同意,自行出售本房屋或為其他處分,應對女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本房屋之所有權狀,由女方保管。
七、與本房屋有關之房屋貸款、稅金、修繕或其他管理費用,均由雙方平均分擔。
八、本房屋出售時,扣除買賣所需費用後,餘款由雙方平分。
九、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項,雙方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秉持善意及誠信原則和平解決之。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男、女方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中華民國1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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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餘款簽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資深投資者林一鳴認為,相信21 Borrett Road呎價高達13.6萬元,只是個別例子,絕不可能整個豪宅市場都是這個價格,並指「等於2019年底北角海璇售出平台特色戶,成交價超過1.53億元,呎價73,469蚊;現時過咗一年,你覺得呢個交易如何?2020年北角樓係咪因為呢宗交易而大升?香港乜嘢人都有,如果有人每呎7萬幾蚊買北角,(每呎)13萬買波老道都唔奇怪」。//
【本報訊】牛年股樓齊旺,超級豪宅寶座再度執位。超人李嘉誠旗下長實(1113)的西半山波老道21 Borrett Road終開齋,頂層天池樓王大宅落實以近4.6億元易手,呎價高達13.6萬元,打低山頂Mount Nicholson,登上全亞洲最貴分層呎價樓王寶座。資料顯示,有關交易成交期約9個月,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須支付樓價5%,再於30天及120天內各支付樓價5%,餘款須於270天內付清。據招標條款,單位每月管理費36,138元,即平均每呎管理費10.7元,業主亦另需每季支付25,524元地租。
標餘款簽 在 Re: [請益] 請問當長官這樣講該怎麼辦- 看板PublicServa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stoner320 (stoner)》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請問當長官這樣講該怎麼辦
: 時間: Wed May 15 21:18:33 2013
:
: ※ 引述《tratea (sakura's)》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前輩
: : 本單位近期發包一些工作給廠商做
: : 工作內容是去外面照 標的物 的相片,大概好幾千筆
: : 近日長官需要再請廠商再多照一些其他類型的標的物
: : 但這些新增標的物不在當初合約範圍內
: : 因此當我提醒長官,直接請廠商照這些新增標的物不符合發包合約內容時
: : 長官回我一句:那不然你自己去做
: : 但我的業務實在是很繁重了,更沒時間再跑出去弄這些
: : 請問當長官這樣講時,我可以怎麼辦呢?
: :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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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標的物不在當初合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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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契約(或採購法)都會有說新增品項.須就該品項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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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請廠商送變更設計圖(單價分析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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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簽個變更設計.請長官決定該品項底價.再對新增品項單價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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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小弟淺見.有誤請指教
補充一下
變更設計 這說法只用於工程
其實本質上都是"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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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1.196.114
: ※ 編輯: stoner320 來自: 36.231.196.114 (05/15 21:20)
: → AHELF:這是最合法的方式 只是先去找會計 看有沒有錢 XD 05/15 21:21
: → stoner320:A大好! 對阿.工程採購還蠻常碰到變更設計的 05/15 21:26
: → stoner320:看原PO的推文內都沒人講@@ 非土木真幸福阿 05/15 21:27
: ※ 編輯: stoner320 來自: 36.231.196.114 (05/15 21:28)
非工程的 契約變更 很麻煩
因為不像工程 可以硬簽22條1項2 4 6 款
尤其勞務 更難...
所以很難走限制性招標議價(因為22條適用難找)
如果再加細則23之1...(優先比價)
難度不小
所以結論是 ... 趕快去會計問有沒有錢 在新辦一個標案 XDD
凹廠商 小心被反咬(得標廠商咬 或是其他單位咬)
因為如果是驗收後稽核...成果可是看得到的!!!
建議不管什麼案子
招標時就把22條1項7款 後續擴充寫好(標餘款部分寫進去)
反正...要擴充也要雙方合意才行...
寫進去 要動用標餘款 直接7款 不用去硬簽 2 4 6款 風險最小
以下是台南市政府的版本(某次研習交換到的)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
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
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
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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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部分 聽說這個寫法是台南市政府有解釋函...
PS 說"標餘款"會計會跟你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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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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