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2/16~109/12/2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學歷。
(四)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五)查驗參加甄選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有服務熱忱。
(七)孰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溝通表達能力佳。
(九)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十)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學務工作一年以上經驗:需檢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註明:工作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期間,並蓋單位戳章及負責人章)。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支援學務處各項活動。
2、校安中心輪值,須依學校現行值勤相關規定,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縣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每日填寫工作日誌。
5.遵守本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
6.其它交辦事項。
7.個人承接之業務項目依學校需求、聘任人數、業務輕重…綜合考量後由學校分派。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待遇:薪資待遇以月薪32,470元計支給工作報酬。錄取人員如係退休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hcvs.ptc.edu.tw
聯絡方式: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意者請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教育部學務創新(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
3、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與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符合甄選報名資格者,請於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及證件(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逾期視同無效,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聯絡電話(08)8892010*280或281。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 報名資料審查後,擇優於12月25日下午17時前,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參加面試者。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業務負責人切結書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21~109/10/2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學歷。
(四)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五)查驗參加甄選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有服務熱忱。
(七)孰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溝通表達能力佳。
(九)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十)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學務工作一年以上經驗:需檢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註明:工作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期間,並蓋單位戳章及負責人章)。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學生生活輔導、協助支援學務處所轄業務及各項活動例如下方所列:
(1)交通車申請及結報事宜。
(2)生活榮譽競賽之策畫與執行。
(3)學生獎懲相關業務。
(4)學生學產基金急難救助申請。
(5)協辦新生始業輔導。
(6)交通安全相關業務 (含學生機車證申請)。
(7)校安會報規劃與執行。
(8)臨時交辦事項。
2、校安中心輪值,須依學校現行值勤相關規定,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縣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每日填寫工作日誌。
5.遵守本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
6.其它交辦事項。
7.個人承接之業務項目依學校需求、聘任人數、業務輕重…綜合考量後由學校分派。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待遇:薪資待遇以月薪32,470元計支給工作報酬(屬臨時人員不另支領地域加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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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意者請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教育部學務創新(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
3、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與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符合甄選報名資格者,請於109年10月27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及證件(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逾期視同無效,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聯絡電話(08)8892010*280或281。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 報名資料審查後,擇優於10月28日下午17時前,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參加面試者。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五)甄試方式與程序:
1.甄試方式:面試。
2.報到時間、地點: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45分前、本校人事室。
3.面試時間: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本校行政會議室舉行,超過報到時間未報到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4.錄取公告: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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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9/16~109/09/2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學歷。
(四)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五)查驗參加甄選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有服務熱忱。
(七)孰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溝通表達能力佳。
(九)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十)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學務工作一年以上經驗:需檢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註明:工作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期間,並蓋單位戳章及負責人章)。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支援學務處各項活動。
2、校安中心輪值,須依學校現行值勤相關規定,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縣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每日填寫工作日誌。
5.遵守本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
6.其它交辦事項。
7.個人承接之業務項目依學校需求、聘任人數、業務輕重…綜合考量後由學校分派。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待遇:薪資待遇以月薪32,470元計支給工作報酬。錄取人員如係退休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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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意者請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教育部學務創新(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學生輔導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
3、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與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符合甄選報名資格者,請於109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及證件(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逾期視同無效,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聯絡電話(08)8892010*280或281。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 報名資料審查後,擇優於9月28日下午17時前,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參加面試者。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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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 · 點閱數:2377 · 資料更新:111-04-01 15:17 · 資料檢視:111-04-01 15:17 ·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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