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慣犯王浩羽、小心出沒
接獲被害人陳情詐欺慣犯【王浩羽】棄保潛逃,目前被新北市地檢署通緝在案,擔心更多受害人遇騙。
其慣用手法是臉書上賣東西,錢匯過去就封鎖 。
我和許多人都喜歡網路購物,尤其是防疫時期的宅經濟,特別做個提醒。
#相關涉及案件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警方整理幾種拍賣平台上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下
(一)、透過釣魚、騙人轉寄名單、病毒等方式得到買家e-mail,然後寄發得標信,通知買家匯款到某帳號,賣家會強調幾天內將出國,若想拿到心愛商品,請盡快匯款。
(二)、貨品還沒結標,買家就接到賣家的電話,強調急需現金周轉,還給了買家宅配的編號,買家匯款後,根本未收到貨品。
(三)、賣家堅稱只接受轉帳,而不願當面交付,若要其出面交付,則要求須先付訂金,因此一般騙徒皆不會貿然現身,且親自交貨給買家。
#詐騙不分縣市
#怎麼都愛詐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確實回報市民陳情,強化1999案件追蹤】 相信有許多的台南市民都知道1999的存在,甚至曾經使用過。我和我的團隊夥伴也常常利用它來通報案件。然而,在使用過程中,我也確實發現了這套系統諸多的不便與問題,因此在今日的民政業務部門報告中,我也向主要負責1999系統的研考會提出疑問。 #1999的結案...
案件編號查詢 在 486先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486客服團隊介紹
#專屬你的私人管家
【 台北行政客服--芷涵】
こんにちは、みんな大家好,我是芷涵!
不知不覺我已經在這工作2年多了 ! 想當年我才進來不到兩周,就跟著大家去紐西蘭員工旅遊,超級幸運的~
如果是老朋友,應該知道我當年被客人罵到哭的故事,經過這兩年多來的磨練,我發現我自己成長很多,認識不少很照顧我的客人朋友,阿呦~說著說著就好想你們阿,你們好嗎?!有空要記得回來找我捏~
客服這工作真的五花八門,扛別人情緒更要照顧自己情緒,否則很容易就坍塌,我一直努力學習著著,層層突破著!
話說已經很少解決不了客訴問題的我,最近遇到了難關!
這是一位老先生的來電,電話中說自己的中央牌風扇剛買,結果不小心推倒風扇,葉片斷掉了,要我快找人來維修!
因為在家兩個月我實在很懂那熱到不行的感覺,沒有風扇怎麼行!?
我趕緊禮貌地詢問先生訂購的資訊,才能確認訂單協助,第一次先生提供的手機,沒有查到訂單,所以在電話中複述一次電話號碼怕是自己聽錯,結果電話那頭突然傳來了怒吼:我的電話是0938xxxxxxxx,聽不懂嗎!!!!
再次確認電話既沒有輸錯但還是查不到訂單時,也只能再向先生確認:
「會不會是別人幫您訂購的呢?有沒有其他的電話可以提供?」
『小姐請你聽.清.楚!!!!!我的手機就是0938xxxxxxxx,你是要查多久?!!!!!』對方依然怒吼著......
「嗯…請問您這台風扇確定是在486團購購買的嗎?」
『不是在你們這邊買,風扇是怎麼出現在我家的?!!!』
但透過對話,我越聽他描述自己風扇的功能,越肯定其他通路的舊款,只能禮貌跟老先生說
「因為我這真的查詢不到您的這筆訂單,得請您到當初訂購的網站確認一下,如果確定是486團購購買的,可以再來電提供訂單編號,我們很樂意協助您。」
老先生聽了後很生氣的回,就算我不在你們這邊買,但是你們也可幫個忙吧! 人家跟我說486團購的服務很好就打來看看,你服務很好讓我高興,搞不好我下次就會跟你們買,結果,也不過這樣而已,不懂得做生意,短視近利,爛透了~.....啪一聲用力掛了電話。
噯~關於這樣不是在486團購買的,卻耳聞486售後服務好,非要我們客服服務的案件~我到底要用甚麼態度甚麼方式去面對嗎? 大家,能給我意見嗎? 讓我突破再突破~
因我家的家電幾乎都是我在保養的,我懂商品故障有問題不能用的痛苦,天氣熱沒有電扇冷氣,空氣不好沒有空氣清淨機,溼度高沒有除濕機,我了解沒有的痛苦阿!所以,我都會將心比心去解決問題,前提是你一定要在486團購購買的,只要是再486團購買的,維修服務我一定幫你處理,就像你的私人管家一樣,有問題找我就好了!
那,大家有記得我了嗎?我是芷涵,歡迎來台北總部找我當你的商品購買私人管家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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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案件編號查詢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確實回報市民陳情,強化1999案件追蹤】
相信有許多的台南市民都知道1999的存在,甚至曾經使用過。我和我的團隊夥伴也常常利用它來通報案件。然而,在使用過程中,我也確實發現了這套系統諸多的不便與問題,因此在今日的民政業務部門報告中,我也向主要負責1999系統的研考會提出疑問。
#1999的結案機制
若依照正常的流程,在民眾向1999申報後,會依據案件的內容向各專責局處分案,並由該局處來處理案件,通常陳情人很快就會收到承辦局處的回應,而後該案件便會列為結案的狀態。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陳情人根本無法了解細部的處理狀況,何時派工、何時完工,這些就會成為無解的疑問。
舉例來說,我們辦公室曾經回報過兩件路面施工案,兩案都在回報幾天後獲得回覆並列為結案。其中一件規模較小的工程在結案幾天後就施工完畢;但另一件規模較大,在結案一個月後,卻尚未施工。這兩件案件在1999系統的記錄上都列為結案,但實際施工的狀況與時間進程卻沒有明確寫出來,讓人實在摸不著頭緒。
考量到某些案件的施工規模或辦理上的困難,有時確實無法要求市府馬上處理完畢,但是不是也可以讓民眾能更清楚市府處理的進度?因此,我向研考會建議,未來可以建立像是郵局包裹那樣依遞送時序追蹤的機制,有一個簡易的時程表,把從受理案件、實際處理狀況以及處理完畢的時間都列入追蹤之內,讓民眾可以一目瞭然,更細部地了解目前處理案件的進度。
#過於混亂的回報系統
台南目前主要有幾個回報系統:市民信箱跟1999,但這些系統重複性太高,而且市府的網站還不只一個,目前能找到的就有三種不同的網站,對民眾而言太過複雜,應該要讓同一媒介(網站)上的管道單一化,以免過於混亂。
另外,目前手機APP跟網站的案件查詢系統是不互通的,若有實際用過就能夠知道,光案件編碼的部分就分成市民信箱(B開頭)、人民陳情(A-TB開頭)跟APP的OPEN1999(UN開頭)三種。不同的編碼,會導致無法在兩種裝置上互查,民眾反映不知道要如何在手機上查之前通報的案件,因為編碼根本輸不進去。
因此,我也建議研考會,將上述這些系統上的分歧進行整合,並將不必要的資料、網站簡化,增加更多實用的資訊,這樣使用上也更方便快速,相信也能夠增加民眾使用的意願。
#研考會回應
根據研考會的回應表示,今年11月底,研考會將針對1999系統進行優化更新,並會將案件交辦的追蹤機制納入新的系統中,未來也會將案件編號進行整合。究竟11月底的這波更新是否能夠符合民眾的需求,接下來我還是會持續追蹤,非常期待這些嶄新的規劃能讓這套系統變得更佳完善、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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