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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核廢境外再處理政策荒謬,耗費百億無一利,更可能遺害國際!】
台電今天搶在過年前偷渡公告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預計花費112.57億元,啟動「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劃」,企圖將兩座核電廠的1200束用過核燃料棒,送往海外處理。 (詳見2/17聯合晚報頭版頭報導 http://goo.gl/eMTnXu)
很多社會大眾可能還不知道「用過燃料棒再處理」(NUCLEAR FUEL REPROCESSING)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將用過的高階燃料棒送到國外(台電現在所定的是法國)再處理工廠,從這些用過核燃料中,分離出可再利用的鈾、鈽元素,轉賣出去作為新的核燃料,過程中產生的分裂產物和剩餘的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則需運回台灣,在台灣做最終處置。台電一直想誤導社會大眾這是處理核廢料的高科技,事實上,再處理技術的核心目的,只是製造新的核燃料,擴大核能的使用,而非讓核廢料「消失」或是妥適、無害地永久處置,一樣要面對最終處置選址與興建的難題。
針對台電啟動境外再處理的企圖,以下是綠盟的意見與呼籲:
1.核廢再處理經費驚人 國際上幾乎已不選擇
原能會物管局近期已經質疑,台電與經濟部現在核後端營運基金的收取金額(每度電收0.17元),不足以支應台灣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支出,而要求台電與經濟部重新檢討每度電收取金額。而國際上近年幾乎沒有國家再選擇境外再處理做法,即是因為再處理所需經費驚人,根本不敷成本。如果台灣現在還要再多支出數百億昂貴的再處理成本,只是更加造成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財務困難,而我們更要質疑,台灣進行核廢料境外再處理的成本估算與財務基礎在哪?這種「向未來借貸」的做法,只是加重後代的財務負擔,造成經濟上的世代不正義。
2.再處理後的高階核廢還是需送回台灣 依舊「萬年」難解
核廢境外再處理不僅需支付數百億巨額的再處理費用,且還是要運回再處理後所生產的高階核廢料,而這些運回的高階核廢料還是含有高劑量輻射與長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種,據原能會估計,依舊需要「至少一萬年」才能讓輻射放射量降回自然背景值,所謂降低輻射計量的說法根本只是個笑話。因此,送回的高階核廢料一樣需要地質穩定的最終處置設施進行深層掩埋,選址在台灣一樣困難重重,簡單說,一樣還是近乎無解的燙手山芋。
從經濟部去年所發佈的新聞稿來看(http://goo.gl/k30zxz),台電之所以想進行境外再處理,只是貪圖可暫時將冷卻池中的用過燃料棒運出二十年再運回,以緩衝眼前水池將滿而無法運轉的問題,這是極度短視與顢頇的。台電目前規劃高階最終處置場還要經過四十年的選址與興建(2055)才「有可能」啟用,試問,就算境外再處理廠真能讓我們暫放二十年,但二十年後,再處理後的剩餘高階核廢料終究必須運回台灣時,不管是否經過玻璃固化,將要貯存/最終處置在什麼設施與地點?若只是暫時性的貯存會不會造成更多的選址與運送爭議?台電毫無合理的交代!事實上,台電打算推動再處理的做法,只是增加未來高階核廢暫存與運送的複雜性,以及提高高階核廢最終處置選址與施工的時間壓力,更進一步擴大全球核武擴散的風險。
3.核廢再處理大幅提高國際核武擴散的風險
除了再處理過程可能造成輻射污染的機率增加,國際上許多核能管制機構也已警告,萃取出可用的鈽和鈾燃料讓再處理廠轉賣其他買家(但台電已坦承與所支出成本相比,轉賣收入極低,幾乎可用「殘值」來形容),也將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大增:
●不到二十磅的鈽就可以生產出一個簡單的核武器;因此將鈽從用過核燃料中提煉分離出來後的分散形式,相較於較難以取得、不利於偷竊的大型集中的狀態,是更易於核武擴張、也更增加恐怖攻擊風險的。
●基於防止全球核武擴散,美國總統福特和卡特任內皆禁止了美國的核廢商用再處理。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後,除了提煉出的鈽可以用作核武器,其他剩餘的核廢料也可製成如「髒彈(dirty bomb)」等爆炸威力較小,但仍能散佈放射性物質的核武器。
●四零年代時,美、俄、英、法等國都曾以再處理提煉出的鈽來進行核武測試,中國也在六零年代開始於再處理過程中提煉出武器級的鈽;北韓也在2006年及2009年以再處理提煉出的鈽進行核武測試。
●英國和法國所提煉製造出的鈽,已足夠製造三萬個長崎原爆的核武器。
資料來源:
http://www.ucsusa.org/…/handling…/nuclear-reprocessing.html…
http://www.beyondnuclear.org/storage/Reprocessingwebview.pdf
4.停止核廢爆滿的核電廠 全面檢討過去錯誤核廢政策才是正道
檢視台灣核廢處理的歷史,不管是核廢桶暫存蘭嶼、冷卻水池貯存「密集化」,台電始終以「短期的權宜之計」來緩解眼前燃眉之急作為處理核廢的策略,但卻造成往後更複雜難解的困境,與鄰避社區更多的不信任與傷害。台電現在想以境外再處理來逃避、拖延北海岸居民對於乾貯場安全風險以及是否會永久無法搬離的質疑,只是再一次複製了過去的短視與不負責任,只會導致未來更加無法處理的死結。經濟部去年新聞稿說「可使我國有充分的時間規劃建置運回後之貯存設施,並降低未來最終處置之難度。」歷史早已證明如此拖延的做法與自我說服根本只是自欺欺人!
要面對核廢處置的難題,只有儘速停止無法再存放核廢的核電廠,以及提出清楚的除役時間表,更重要是台電須誠懇地全面檢討過去台灣錯誤的核廢政策,並積極開放地與社會大眾商討核廢處置方案與可能風險,達成社會共識,才有可能邁開緩解核廢難題的第一步。
相關新聞:
台電燒錢處理核燃料 環團籲核一速停機〔自由時報103.10.13〕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20939
核一核二燃料棒 明年底旅法20年〔聯合晚報103.10.1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998488.shtml
核廢料髒彈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核廢料再處理可以解決台灣核廢料的難題嗎?】(歡迎協助分享、傳播)
台電公司這兩天被媒體揭露,想再動用百餘億從明年開始啟動「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劃」。很多社會大眾可能還不知道「用過燃料棒再處理」(NUCLEAR FUEL REPROCESSING)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將用過的高階燃料棒送到國外(台電現在所定的是法國)再處理工廠,從這些用過核燃料中,分離出可再利用的鈾、鈽元素,轉賣出去作為新的核燃料,過程中產生的分裂產物和剩餘的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則需運回台灣,在台灣做最終處置。台電一直想誤導社會大眾這是處理核廢料的高科技,事實上,再處理技術的核心目的,只是製造新的核燃料,擴大核能的使用,而非讓核廢料「消失」或是妥適、無害地永久處置,一樣要面對最終處置選址與興建的難題。
針對台電啟動境外再處理的企圖,以下是綠盟的意見與呼籲:
1.將用過核燃料送到境外再處理所需的經費非常龐大,台灣進行核燃料境外再處理的成本估算與財務基礎在哪?原能會物管局近期已經質疑,台電與經濟部現在核後端營運基金的收取金額(每度電收0.17元),不足以支應台灣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支出,而要求台電與經濟部重新檢討每度電收取金額。如果現在還要如果還要再加上再處理數百億的費用,只是更加造成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財務困難,這種「向未來借貸」的做法是極度不負責任的。
2.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將用過核燃料送至法國再處理幾乎是沒好處的,不僅需支付數百億巨額的再處理費用,且還是要運回再處理後所生產的高階核廢料,而這些高階核廢料還是含有高劑量輻射與長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種,一樣需要地質穩定的最終處置設施進行深層掩埋,選址在台灣一樣困難重重,簡單說,一樣還是近乎無解的燙手山芋。
從經濟部新聞稿(http://goo.gl/k30zxz)來看,台電之所以想進行境外再處理,只是貪圖可暫時將冷卻池中的用過燃料棒運出二十年再運回,以緩衝眼前水池將滿而無法運轉的問題,這是極度短視與顢頇的。台電目前規劃高階最終處置場還要經過四十年的選址與興建(2055)才「有可能」啟用,試問,就算境外再處理廠真能讓我們暫放二十年,但二十年後,再處理後的剩餘高階核廢料終究必須運回台灣時,不管是否經過玻璃固化,將要貯存/最終處置在什麼設施與地點?若只是暫時性的貯存會不會造成更多的選址與運送爭議?台電毫無合理的交代!事實上,台電打算推動再處理的做法,只是增加未來高階核廢暫存與運送的複雜性,以及提高高階核廢最終處置選址與施工的時間壓力,更進一步擴大全球核武擴散的風險。
3.除了再處理過程可能造成輻射污染的機率增加,國際上許多核能管制機構也已警告,萃取出可用的鈽和鈾燃料讓再處理廠轉賣其他買家(轉賣收入也歸國外再處理廠),也將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大增:
●不到二十磅的鈽就可以生產出一個簡單的核武器;因此將鈽從用過核燃料中提煉分離出來後的分散形式,相較於較難以取得、不利於偷竊的大型集中的狀態,是更易於核武擴張、也更增加恐怖攻擊風險的。
●基於防止全球核武擴散,美國總統福特和卡特任內皆禁止了美國的核廢商用再處理。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後,除了提煉出的鈽可以用作核武器,其他剩餘的核廢料也可製成如「髒彈(dirty bomb)」等爆炸威力較小,但仍能散佈放射性物質的核武器。
●四零年代時,美、俄、英、法等國都曾以再處理提煉出的鈽來進行核武測試,中國也在六零年代開始於再處理過程中提煉出武器級的鈽;北韓也在2006年及2009年以再處理提煉出的鈽進行核武測試。
●英國和法國所提煉製造出的鈽,已足夠製造三萬個長崎原爆的核彈。
資料來源:
http://www.ucsusa.org/…/handling…/nuclear-reprocessing.html…
http://www.beyondnuclear.org/storage/Reprocessingwebview.pdf
4.檢視台灣核廢處理的歷史,不管是核廢桶暫存蘭嶼、冷卻水池貯存「密集化」,台電始終以「短期的權宜之計」來緩解眼前燃眉之急作為處理核廢的策略,但卻造成往後更複雜難解的困境,與鄰避社區更多的不信任與傷害。台電現在想以境外再處理來逃避、拖延北海岸居民對於乾貯場安全風險以及是否會永久無法搬離的質疑,只是再一次複製了過去的短視與不負責任,只會導致未來更加無法處理的死結。經濟部新聞稿說「可使我國有充分的時間規劃建置運回後之貯存設施,並降低未來最終處置之難度。」歷史早已證明如此拖延的做法與自我說服根本只是自欺欺人!
要面對核廢處置的難題,只有儘速停止無法再存放核廢的核電廠,以及提出清楚的除役時間表,更重要是台電須誠懇地全面檢討過去台灣錯誤的核廢政策,並積極開放地與社會大眾商討核廢處置方案與可能風險,達成社會共識,才有可能邁開緩解核廢難題的第一步。
相關新聞:
台電燒錢處理核燃料 環團籲核一速停機〔自由時報103.10.13〕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20939
核一核二燃料棒 明年底旅法20年〔聯合晚報103.10.1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9984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