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律師節
今天是 9 月 9 日,也是「律師節」,你知道這個節日怎麼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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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說一個律師的故事。
1880 年 9 月 16 日,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葉清耀,在台中出生。
👨🏻⚖️ 他是誰?
葉清耀出生在經濟不好的家庭,從公學校畢業後,放棄升學從事樟腦油的工作。但是學校老師認為他很聰穎,不升學實在可惜。在老師鼓勵下,考上當時的台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先在公學校教書,後來又在法院擔任通譯。1910 年,葉清耀決定繼續深造,由於當時台灣沒有大學,於是前往日本明治大學法科就讀,半工半讀之下大學畢業。
然而,當時日本政府不允許台灣人考辯護士(律師),在他和司法大臣請願抗議後,日本政府開放台灣人應考,葉清耀也順利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辯護士。1932 年,葉清耀以《刑法同意論》為題的論文,取得明治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也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法學博士。
👨🏻⚖️日治時代的美麗島事件:治警事件的辯護律師
日治時代的台灣人,在武裝抗日失敗後,為爭取一定程度的自治,所以林獻堂等人進行「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而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失敗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但是,當時日本政府統治下的台灣,根本沒有結社自由,申請案直接被台北州警務部打槍。
1923 年,於是他們藉由前往東京進行請願的機會,向東京早稻田警察署申請成立獲准,「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正式成立。台灣人繞過台灣總督府,跑到東京組成政治團體,總督府非常生氣,於是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由進行全台大逮捕,總共 18 人遭到起訴,其中包含大家熟悉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史稱「治警事件」。
於是,葉清耀決定挺身而出,擔任他們的律師。
👨🏻⚖️奮力一搏,一審無罪,但二審失敗⋯⋯
當時,檢察官在庭上這樣指責被告:「台灣人竟不知感恩,反對同化政策,要求自治權利,是不自量力!」 在葉清耀等人的辯護下,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通通無罪。法院認為,他們的行為並沒有違法,此外,如果判決他們有罪,反而會使他們「英雄化」。而這個無罪判決,也使得葉清耀一戰成名。
可惜的是,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蔣渭水及蔡培火被判 4 個月有期徒刑,剩餘等人分別被判 3 月、罰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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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1930 年,葉清耀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爭取台灣人直選地方公職,然而,葉清耀卻在 1942 年不幸病逝,享年 63 歲。
葉清耀見證了台灣人在日治時期的反抗,並且自己也參與其中。台灣人的民主,大概就是不斷一直拚搏而來的。因為民主自由得來,從來就不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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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今天是律師節
為什麼律師節訂在 9 月 9 日?流傳兩種說法,1948 年全國律師公會在南京召開第一次大會的時候,為了「紀念國父提倡法治、實施民主憲政」,以 1895 年第一次廣州起義——10 月 26 日(農曆 9 月 9 日重陽節)作為律師節。
不過,後來因為一些原因,轉了幾圈以後變成陽曆的 9 月 9 日。
而根據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資料,1948 年 9 月 9 日,全國律師公會在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因此將這天訂為律師節。
但你覺得這天適合嗎?
究竟是台灣第一個弁護士葉清耀出生日 9 月 16 日,還是遠在南京的 9 月 9 日更適合當「台灣的律師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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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律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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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民調差不多啦
例如昨天有個叫柯宇綸的
在他fb靠杯北市府發的通知單寫了「只」字
還靠杯市府通知單只有給網址 沒有qr code
自由時報還報導這件事
柯宇綸再槓北市府 為85歲老人家們抱屈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568966
結果我去他fb看 那則貼文有幾千人按讚 留言都在那靠杯柯
但其實那篇是柯宇綸自己搞錯了 昨天就被我打臉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3648185.A.807.html
因為那通知單右下角就寫著 里長 曾坤來 敬上
那是里長自己發的通知單 並不是北市府發的
剛剛再去看他FB 柯宇綸被打臉後 偷偷刪文了
但是也沒發文 澄清說他自己搞錯了
罵人罵很爽 發現錯了就偷偷刪文就好了
然後再發別的新聞繼續罵北市府
而那些粉絲 看了個圖 沒去搞清楚 就先選擇相信了
也不思考一下柯宇綸是個連偷安全帽都會火燒七台車的天才
堪稱 台灣孔明
昔有孔明火燒滕甲兵 今有宇綸火燒七台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108/149989.htm
就算本來對柯沒意見的
每天看著柯一直被罵 日積月累之下 自然也覺得柯是個多壞的人
這就是洗腦的威力
更不用說還有焦糖 王浩宇 王定宇 簡舒培 吳思瑤 那些人
假如一個粉專有十萬人 每篇文洗腦一萬人
加起來就很可觀
尤其民進黨很厲害的是 還會在各個領域都弄個粉專
除了政治 演藝圈 還有什麼財經、樂團、網紅
所以會有這民調數字也沒什麼好意外
尤其這1週 各路兵馬都出現了
側翼粉專是本來就一直在動
但你各位會發現 最近這1~2週有些人又紛紛出籠了
市議員啊 立法委員 醫師工會 藥師工會 oo工會
然後名嘴則是姚惠珍 周玉扣
疫情剛爆發時 都很安靜
但是到了六月起 紛紛出籠
除了台北市議員 連高雄市議員都能管到台北市了
立委像林昶佐 王定宇 也都不用質詢衛福部 都在管台北
基進黨的廢文也開始出來
姚惠珍還直接在某節目上 拿「吳思瑤的圖卡」 在那嘴
https://i.imgur.com/VZYyDER.png
直接把自己側翼的身份展露無疑
周玉扣那沒水準的老女人就不用講了 連人家爸媽都要拿來講
拿一堆政府標案 沒道德又沒口德的資深老女人叛將
而且他們每個都會刻意拿「高雄」來比
很奇妙吧 綠營執政的縣市也是有好幾個
但都不拿桃園、台南、基隆、屏東來比
每個都會刻意強調高雄 媒體也是
根本就新的一波攻勢
拉邁打柯
一堆人馬都出來了 有夠熱鬧的
不說我都還以為現在在選舉勒
防疫防到像選舉一樣鬥爭 拎杯也是醉了
不過最傷柯的還是 好心肝事件
雖然看似落幕了 藍綠好像沒人再提名單的事
但其實這對柯最傷
因為影射的最傷囉
讓事情沒有水落石出 就可以一直講一直講一直講
中央疫苗發給南部較多 也能說是好心肝造成的
說起來也好笑 好心肝事件時
有些人還帶風向說 好心肝的負責人是柯的恩師
但我一看就覺得傻眼 以前不是都攻擊柯是個「忘恩負義」的人
說2014有多少人多幫忙他 後來一個一個粽叛親離
結果現在他又有「恩師」了???
這人設不會太矛盾嗎?
其實台灣醫界就那麼小 不是你老師 就是你同學 學長姊
再不然就你曾經或現在的同事
有什麼好奇怪
法界也是 如果你當律師 會發現法官、檢察官有1/4是你在學校就認識的
總而言之啊
我覺得這民調還滿準的啦
媒體就只報壞的 不報好的
高雄同樣排隊 還群聚 但就沒有主流媒體會報
在台灣就是有錢 有權就能控制一切
你以為中國人都被洗腦長大的
阿你身邊又有多少個人不是被洗腦長大的
只是差別在於被國民黨洗腦 還是被民進黨洗腦
民主個屁』
Re: [爆卦] 柯文哲防疫民調 https://disp.cc/b/163-dHFB |爆卦原文 https://disp.cc/b/163-dHFn
#強化三級警戒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COVID19 #COVID2019
林在培檢察官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林在培檢察官 在 20191203中天新聞法官開庭不見人檢察官林在培跑去「吃大餐」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有 檢察官 開庭沒出席在吃大餐,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林在培 ,今年遭評鑑「未達良好」,10/3下午應該要開庭,卻不見身影,直到書記官打電話找人,現場法官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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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進入狀況士檢林在培檢察官】 鏡周刊#擺爛司法官系列報導踢爆士檢林在培檢察官,不但開庭不見人跑去吃大餐,還錯把浩鼎貪汙當內線案辦! ... <看更多>
林在培檢察官 在 Fw: [新聞] 表妹爆料最高院庭長劈腿擁2私生女- 看板PublicServa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Ftz6rO ]
作者: dogherO (墮落金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表妹爆料 最高院庭長 劈腿擁2私生女
時間: Sat Feb 18 18:36:50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表妹爆料 最高院庭長 劈腿擁2私生女
大小老婆1個月內連誕骨肉
2012年 02月18日
【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法官再爆爭議!《蘋果》接獲爆料,指最高法院庭長劉延村婚後劈
腿,育有2位私生女,大小老婆還在同一個月內生下2個女兒,現年69歲的劉延村受訪低調
指那是40多年前,結婚前的交往對象所生,當時因父母反對婚事,所以沒跟該女子結婚,
但妻子體諒這件事。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表示,將對此事進行了解。
掌控民眾司法案件最終審判結果的最高法院法官,地位崇高,向來是大多數法官一生職涯
最嚮往的終極目標。但高雄婦人劉素梅向《蘋果》爆料,指自己是最高法院民事庭庭長劉
延村的近親,劉40年前與妻子結婚後於1974年3月生下長女,但劉卻在新婚期間另劈腿林
姓女子,林女也在同年4月為劉生下一女,「大小老婆先後為他生下兩個女兒,中間相隔
不到1個月!」
婦不滿不當拘提
據劉婦提供家族戶政資料影本顯示,劉延村與元配共生育4個女兒,但與林姓女子則生下2
女,這2女都被劉認領歸入戶籍。
記者為此向劉延村求證,劉承認確實有2名私生女,但他說:「那是40多年前、結婚前的
交往對象所生,因為當時父母反對婚事,所以沒跟該名女子結婚,妻子體諒這件事,我也
很用心照顧每一個女兒(2個私生,4個婚生),她們都已出嫁。」至於爆料女子劉素梅與
他的近親關係,劉延村表示,劉素梅算是他表妹,但兩家上一代曾有爭產糾紛。司法院祕
書長林錦芳得知後表示:「會請最高法院進行了解。」據了解,劉今年下半年即將退休。
劉婦另指多年曾前因匯款糾紛,到高雄地檢署控告他人詐欺,卻因開庭沒收到傳票被檢察
官林在培不當拘提,並指她10年來為此到處陳情投訴,但監察院與法務部僅對承辦檢察官
林在培予口頭檢討。劉婦自認積怨難消而投訴,指林在培草率濫權,怒批:「有人惡搞當
事人,也有人劈腿偷吃,這是執法者應該做的事嗎?」
檢方:屢傳不到
已高升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林在培昨表示,當年劉婦屢傳不到才拘提。
遇司法不公如何求助
●不滿偵查、判決結果
.偵查案件可向高檢署提再議
.法院判決可提上訴或再審
●司法人員 違紀、涉貪
.向廉政署、政風單位、調查局提出檢舉
●司法官辦案、開庭態度不佳
.向司法院、法務部設置的司法信箱申訴
.向司改會申訴中心申訴
●對申訴結果不服
.向監察院申訴陳情
資料來源:台中地檢署、《蘋果》資料庫
2.新聞連結:
https://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33521/IssueID/20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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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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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ideism (114.34.157.197), 時間: 02/18/2012 1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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