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法官協會理事長」,在某紅媒上刊登了一篇〈當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給陳師孟監委上一堂憲法課〉,尖尾一向不看這家報紙,還是有同仁用「賴」寄來才知道,心想這位理事長是不是故意選個尖尾拒看的報紙,偷偷摸摸對自己人表態一下就算了,本想不去理他。不過轉念一想,既然此人來頭不小、口氣更大,說要給尖尾上憲法課,還真不能不勉為其難地看一下。
原來在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眼中,「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就像是大野狼遇上三隻小豬(沒有侮辱的意思),用茅草和樹枝搭建的獨立民宿一吹就垮,但是為什麽不學學豬老么,好好用磚塊搭建一棟經得起考驗的房子呢?自己不肯老老實實下工夫,還怪野狼吹枯拉朽、掀出真相嗎?
尖尾想請「官大學問大」回答三個簡單的問題這位法官龍頭(恐龍頭?),只想請他回答三個簡單的問題就好:
第一、過去幾十年監察院不敢對法官行使監察權的時代,也就是監察委員的髒手或黑手沒有伸進法官潔淨的審判空間,法官都享有獨立審判的保障,何以許多人民卻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審判呢?何以蔡總統會說出「在威權的時代,大家不都是選擇服從」呢?
第二、過去幾十年法院早有「審級制度」自我糾錯,也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救濟管道,更有對司法官而設的「枉法裁判罪」與「濫權追訴罪」,何以人民對司法官的信任度始終不及格呢?何以沒有一個人成功提起對司法官的刑事訴訟呢?
第三、何以尖尾一進入監察院說要打恐龍,就有數以百計的陳年冤案前來申訴呢?如果這些都是訴訟敗訴的「魯蛇」,想夥同尖尾對法官無理取鬧,而尖尾又存心不良、儘找法官麻煩,那麽法官接受尖尾調查約詢,正可理直氣壯給尖尾上幾堂法律課,讓尖尾自取其辱、也讓陳情人口服心服,不是功德一件嗎?為什麽對尖尾這種法律外行要自甘示弱、自比寒蟬呢?”
#敬請分享陳師孟尖尾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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