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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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秀英港Haikou Xiuying Port在南宋淳熙年間(1174年~1189年),已經正式開港辦理外貿運輸業務和對外國籍船開放,是宋元以來與大陸聯繫的主要港口、商埠。港口建設始於1936年,當時,商人集資於秀英港修建了全島第一座人工混凝土結構的碼頭,長43米。日本侵瓊期間也修建了一些碼頭,用於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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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滑「鐵」盧】港鐵海外投資連番觸礁實錄 #永續港鐵霸權 #7月專研
港鐵公佈2021年中期業績,當中除了顯示一如以往的發展地產業務龐大紅利外,海外投資業務的財政狀況亦十分值得關注,正反映出港鐵投資核心逐漸傾向海外,愈來愈偏移以香港為本位的發展實況。
港鐵自2009年開始運用多年來從香港所得的巨利,向海外市場拓展進軍。然而,檢視十多年來財務報告,可發現回饋香港的「盈利」卻只有蠅頭小利,這間自稱「國際級鐵路公司」在本地已經建立霸權壟斷,但極少提及海外投資策略原來連番觸礁? 一直引而自豪的鐵路加物業模式究竟是一套「完美方程式」,還是一場「國際滑鐵盧」?
▌海外投資「窮忙」
港鐵由2009年起,先後在澳洲、英國、瑞典、中國等地發展及營運多項鐵路項目,由2010至2020年十年間,大型海外鐵路項目數量由2個變成12個。而最新2021中期業績公佈顯示,港鐵將於2021年12月接管瑞典Mä lartå g的營運服務,顯示未來將會開拓更多海外業務。翻查近年港鐵年報:
—2020年海外業務總收入:214億
—2020年海外投資盈利:4.76億 (利潤率只有約2.2%)
港鐵於2020年海外業務總收入超過本地票務收入成為港鐵最大收入來源。然而,當扣除開支成本後,海外投資盈利非常微薄,雖然相對香港業務過去兩年虧損為佳,但仍可明顯見到港鐵一直在「窮忙」。如果從應佔利潤分析,剔除包括物業業務的票務的收入的內地及澳門業務,海外業務營業額佔絕對大多數,達195.92億元,但應佔利潤只有5,700萬,利潤率僅有0.3%。
可見走出國門的港鐵,利潤確實非常可憐,當中依靠墨爾本鐵路項目佔收入最多。而不少項目每年大多只賺幾千萬。而英國西南鐵路項目(South Western Railway)更「損手爛腳」,在2019年要港鐵額外撥備港元4.3億【註一】,連港鐵自己在當年年報亦表示英國及瑞典鐵路表現欠佳。
在「窮忙」財政數字背後,反映的是港鐵不斷「輸出」香港人才、技術及資源的實況。近十年港鐵年報顯示【註二】:
—員工薪酬總額中海外業務開支
2015年:50億
2020年:92.6億
—海外員工人數
2015年:8,157個
2020年:16,921個
—海外業務資產
2010年:87.79億
2020年:332.35億
除了海外員工已佔現時港鐵全部員工近49%外,根據立法會就港鐵公司鐵路業務質詢,顯示港鐵公司於2016年會調動近80名專職支援香港以外鐵路業務的員工,而到2020年已經上升近200名,當中更會調動本地管理及技術員工至不同鐵路城市「輸出」技術,明顯見到港鐵有發展比重愈來愈偏向海外的傾向。
然而,港鐵海外業務亦由於當地的工程延誤、當地基建配套持有人以及疫情影響,而遇到不少阻礙;瑞典斯德哥爾摩的通勤鐵路(Stockholm commuter rail)於18年因當地基建配套問題,就準時度與顧客滿意度承擔重大罰款【註三】;各地項目亦曾出現大大小小的罷工。(已更正此段落關於港鐵海外營動的內容)
隨著港鐵海外投資數字日益飆升,特區政府往往解釋指,港鐵會為海內外的投資額定下風險管理指標。然而,問題在於,明明政府作為最大股東的港鐵,港鐵利用本地業務的盈利去不斷投資這些「冇肉食」的海外項目,也不善用解決本地鐵路營動時所帶來的各種超支延誤加價等民生問題,這是否合乎港鐵以香港為本的定位?當本港業務是由香港市民、公帑補貼與政策傾斜支撐而成,此舉是否有違公共基建「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本意呢?亦是現時市民對港鐵海外財政運用原則的一大質疑。
▌完美方程式的「觸礁」
「完美方程式」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一直是港鐵引以為傲的投資策略,2017年時任港鐵主席馬時亨多次接受訪問稱,港鐵本地鐡路「開一條蝕一條」,需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將「鐵路加物業」的完美方程式推銷至海外,「聲稱」會將盈利回饋香港【註四】,嘗試合理化港鐵近年積極開辦海外新鐵路的原因。
2017年港鐵大肆宣傳港鐵鐵路加物業模式進軍海外,連享負盛名的麥健時公司(McKinsey & Company)亦要為其在官網上放上一篇 ”Hong Kong’s successful self-financing formula” 來歌頌【註五】。而其中最受矚目正是港鐵聯合其他外國發展商入圍參與競投成為倫敦尤斯頓車站重建發展項目(項目地盤面積約22公頃)。然而,翻查現時倫敦尤斯頓車站(Euston railway station)重建的項目進度,原來項目早於2019年由澳洲聯實集團(Lendlease Group)中標【註六】,怪不得港鐵沒有公佈後續消息。
港鐵雖一直嘗試向各政府推銷其「賺錢大計」,卻處處碰壁。除了英國外,港鐵的地產方程式在瑞典亦面臨同樣的挑戰。2017年港鐵同時入圍的瑞典斯德哥爾摩城市Upplands Vasby 其中一個市郊鐵路車站附近的重建項目。當時瑞典日報(Svenska Dagbladet)有報章標題亦提及當地專家表示非常喜歡其規劃理念,但時任斯德哥爾摩市議員則表示當地不需中國國有的商鋪,並表明沒興趣向港鐵出售土地【註七】。而時至今日,港鐵仍未見有公佈項目的最新進展消息。另一篇瑞典日報的報導標題亦有提及瑞典國防委員會主席Pål Jonson 希望在外國公司在營運鐵路前要先進行安全審查【註八】。瑞典政府是否會將項目交予港鐵,或需要因應當地的政經考量。可見,所謂「完美方程式」其實不一定通行於國際,當遇上複雜的地緣政治時,就更加寸步難行。
▌未竟北上之路
港鐵國際間推銷「完美方程式」處處碰壁,而中國市場則成為其中一個重要依靠。根據最新2021年港鐵中期業績公佈,港鐵今年3月在中國杭州取得杭州西站南側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除此之外,現時亦在北京、深圳及天津擁有地鐵周邊物業的經營權,算是港鐵多年靠攏中國市場的「成果」。
港鐵多年中國投資多個鐵路項目,足跡遍及深圳丶北京丶杭州,某些項目更在兩鐡合併前已經簽署協議。然而,單單中國就概括多達5個城市的鐡路項目,包括北京(4號線、大興線、14號線、16號線、17號線)、深圳(4號線及北延線)、杭州(1號線及下沙延伸段、5號線)、澳門(輕軌氹仔線),各大城市業務總和只佔2020年總海外業務收入約8.5%,佔收入比例則只有約4%。同時,港鐵亦擔任「廉價勞工」不斷輸出技術、人手及資金,換取地方政府的合作機會。早於2017年港鐵在杭州籌備建港鐵學院,輸出鐵路人才返大陸或到一帶一路。此外,北上為配合大灣區發展,港鐵更在2018年順德區陳村站毗鄰綜合物業發展項目【註九】,負責「冇肉食」的顧問技術支援。
即使成功取得上蓋鐵路項目,港鐵在中國要面對的問題仍然很多,發展進程似乎也不太順利。如深圳龍勝站上蓋物業項目「天頌」,作為首個港鐵獨資開發的地產項目,港鐵亦包攬發展商的角色。這有別於叫特區政府送地、交由發展商開發,坐定定等收錢的慣常「二房東」模式。然而,天頌由興建到售銷卻引發一系列工程問題,例如停車場未開放已經出現發霉和積水,住宅內的客廳更是天花板高低不平,地板存在不同空鼓等等【註十】,而有報道亦指天頌地產項目的售樓疑涉貪污問題,港鐵三高層遭解僱【註十一】。至於天津的項目,根據去年年報指出,指由於建造地庫時需進行額外鐵路安全保障工程,北運河站商場發展項目的完工日期已延至2024年,距2017年獲得項目至今已蹉跎7年【註十二】。可見,港鐵北上之路仍非一帆風順,尤其面對現時內房國鐵競爭、中港土地制度差異等挑戰。
可見,相比起港鐵在香港營運上受到政府送上蓋可以保持壟斷霸權,到海外就「見光死」。即使港鐵不斷在海外投入大量技術、資金及人力資源,但每年的利潤仍然少得可鄰。而箇中原因相信跟港鐵海外「鐵路加物業」模式失效息息相關。當港鐵在海外失去政府送上蓋物業發展權的政策庇護,「完美方程式」的鍊金術就會失效,更顯所謂「國際級典範」的港鐵發展模式少有人提及脆弱的一面。
參考資料:
【註一】HK01:港鐵就英國業務 撥備4.3億元 https://bit.ly/2VVPocm
【註二】港鐵2011年至2020年財務統計數字:https://bit.ly/2Uc9sX8
【註三】港鐵2018年年報:https://bit.ly/3jVfKn7
【註四】明報﹕港市場飽和 新線「開一條蝕一條」 港鐵「走出去」 海外盈利回饋本港
https://bit.ly/3CJOfoR
【註五】Mckinsey&Company:The ‘Rail plus Property’ model: Hong Kong’s successful self-financing formula. https://mck.co/3yJB3y2
【註六】 Lendlease Wins $7bn London Euston Project (26 February, 2018). https://bit.ly/3CIPncs
【註七】瑞典日報(18 Augest, 2018). Stockholm behöver inte statliga kinesiska butiker” https://www.svd.se/stockholm-behover-inte-statliga-kinesiska-butiker/om/mtr
【註八】瑞典日報(Svenska Dagbladet) (20 February, 2020). T-banedriften: ”Vi måste vara ytterst försiktiga” https://www.svd.se/t-banedriften-vi-maste-vara-ytterst-forsiktiga
【註九】港鐵2018年年報:https://bit.ly/3jVfKn7
【註十】【曝光】港鐵天頌交樓遭遇“質量門”,“港式服務”哪去了?https://www.gushiciku.cn/dc_hk/101065990
【註十一】立場新聞:傳港鐵一負責內地事務高層捲貪污調查 被即時解僱 https://bit.ly/37CdOdp
【註十二】港鐵2020年年報:https://bit.ly/3jOws7s
港鐵霸權專研系列全部成果一覽:https://liber-research.com/features/07_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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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知識:台灣大學》饅頭主播
此資料主要摘譯、整理自美國CDC、Uptodate、各大期刊網站、學會及專家資訊,主要針對COVID-19疫苗常見疑問、疫苗簡介、特殊族群及罕見的不良反應,進行面向家庭醫師/基層醫療人員的介紹,一般民眾可先參考COVID-19疫苗Q&A、美國CDC Q&A或美國CDC疫苗迷思。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資料本來大多是基於有明確研究證據的脈絡來書寫,某些政策與醫療行為可能跟台灣狀況不盡相同。
感謝費城兒童醫院提供的FAQ與Addison Lin團隊翻譯的中文版本。
Fact sheet:NEJM Vaccine FAQ, Canada, Canada, Ontario, Toronto, HSE (Ireland)
Q:打疫苗可以預防COVID感染嗎?
A:接種第一劑疫苗21天後,仍有少數機會會罹患COVID-19,但可有效預防COVID-19重症,大幅減少住院機會及死亡。目前無足夠證據顯示,接種疫苗後若仍感染,是否可降低病毒排出或傳染給他人的機率;但接種至少一劑21天後,似乎可減少家庭內傳染,且以色列研究顯示接種第一劑BNT疫苗後可減少體內病毒量,英國研究也有相似的結果。因此接種完疫苗後,仍須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勤洗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Q:什麼樣的人建議暫緩施打或選擇適當疫苗?
慢性病控制不穩定、發燒或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且病情不穩時。
曾有血栓合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或肝素引起之血小板低下症,避免接種AZ疫苗。
對核磁共振顯影劑(gadolinium)、電腦斷層含碘顯影劑(Ultravist、Omnipaque、Opitray...)或以下藥物(Niflec、Depo-Medrol、Depo-Provera、Micera、Neulasta、Herceptin...)產生過敏反應,應告知醫師、或許可建議施打非Moderna疫苗。
其他暫緩或選擇疫苗可參考下方特殊族群。
Q:什麼樣的老人建議暫緩打疫苗?
A:老年人若感染,重症的比例較高,因此衡量利大於弊之下,都建議接種疫苗。挪威專家指出,在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且輕微病症就難以康復、預期壽命很短(少於6個月)的老人接種疫苗應謹慎評估利弊,因為輕微的副作用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更多詳細資訊請見年長者。
Q:AZ疫苗的常見副作用有哪些?
A:第一劑接種後,主要副作用為注射部位疼痛(58%)、疲倦(52%)、肌肉痛(48%)與頭痛(37%);發燒18-49歲約32.7%、50-64歲約13.8%、65歲以上約4.6%,並且不超過2天。第二劑接種後,主要副作用為注射部位疼痛(45%)、疲倦(25%);發燒約佔3.0%。常見不良反應低於第一劑。其他副作用可參考下方。
Q:Moderna疫苗的常見副作用有哪些?
A:第一劑接種後,主要副作用為注射部位疼痛(18-49歲約81%、50-64歲約62%、65歲以上39%)、疲倦(35%)、肌肉痛(28%)、頭痛(18%);發燒(3.1%)通常不超過2天。Moderna第二劑接種後,三日內常見不良反應高於第一劑,主要有注射部位疼痛(18-49歲約90%、50-64歲約77%、65歲以上57%)、發燒有35.6%,18-49歲接種後疲倦(>57%)、注射部位腫脹(>52%)、肌肉痛(>43%)、頭痛(>37%)、發冷(>22%)。這些症狀通常隨年齡層增加而減少,並於數天內消失。其他副作用可參考下方。
Q:打完疫苗後注射的手臂很痛,我該怎麼辦?
A:建議參考: 台灣運動醫學學會以及台灣復健醫學會(詳細圖文建議)
注射部位疼痛是常見的疫苗副作用。手臂請盡量放鬆並保持活動,避免僵硬。也可以輕微冰敷,等到消腫後(約1~2天),改為間歇性溫敷。如果真的非常疼痛,合併發燒,紅腫範圍持續擴大,可以諮詢醫師。參考資料:CDC、EM、healthgrades。
Q:打完疫苗會讓我變成萬磁王嗎?會讓我的手臂可以吸附金屬嗎?
A:不會!! COVID疫苗成份沒有任何金屬或是磁力物質。美國CDC、臺灣事實查核中心。
Q:我打完疫苗之後發燒,要去看醫生嗎?可以預防性吃普拿疼嗎?
A1:接種後2天內發燒可先使用acetaminophen退燒, 其他藥物(如ibuprofen)請與醫師討論,未持續超過2天原則上無須採檢,於退燒24小時後可返回醫院或單位上班,但如為有較高暴露風險者或經評估有採檢需要者,仍應進行通報採檢。其他資訊請參考下方。
若接種2天後持續發燒,甚至出現新的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改變,建議請醫師評估。
A2:注射疫苗前不建議預防性使用普拿疼Acetaminophen或NSAID藥物,因為可能會影響免疫反應。(NEJM FAQ)
Q:是否可以使用抗組織胺(anti-histamine)預防嚴重的過敏性休克呢?
A:美國CDC不建議,因為抗組織胺藥不能預防過敏性休克(Anaphylaxis),如果預防性使用可能會掩蓋皮膚症狀,導致延誤診斷和處理過敏反應。Moderna約百萬分之2.5~24、BNT約百萬分之11.1~13.63、AZ約為百萬分之16.83。其他資訊請參考施打站準備、過敏性休克。
Q:怎樣的人比較會發生疫苗誘發的血栓呢?
A:目前因全球發生個案數太少無明確的風險因子,且主要發生於AZ及J&J。一開始認為年輕人、女性較易產生血栓,但可能起因於早期施打疫苗群體主要也是年輕、女性為主而造成偏差,後來男性案例較多可能因女性施打減少。目前粗估血栓約為每十萬人中0.79至3.77人(跟一張統一發票中三獎、四獎的機率差不多),而感染COVID住院中發現靜脈血栓約為3-20%。
Q:如果打完疫苗引發的血栓會有什麼症狀?
A:施打COVID-19疫苗後 4-28 天內,開始發生以下症狀之一
1. 嚴重持續性頭痛、視力改變或癲癇(任一皆為腦靜脈竇血栓之可能症狀)。
2. 嚴重且持續腹痛超過 24 小時以上(腹內靜脈血栓之可能症狀)。
3. 下肢腫脹或疼痛(深層靜脈血栓之症狀)。
4. 嚴重胸痛或呼吸困難(肺栓塞之可能症狀)。
5. 皮膚出現自發性出血點、瘀青、紫斑等。其他資訊可參考下方。
Q:什麼是疫苗保護力? 我打了保護力 95%的Moderna是不是代表只有5%機率會得病?
A:可以分成兩個部分:Efficacy(效力) 與 Effectiveness(有效性)。
Efficacy(效力)是Relative risk reduction(相對風險下降率)的概念。在臨床試驗中會把受試者隨機分成兩組,一組為安慰劑組,另一組為疫苗組,如果安慰劑組有80%得病,疫苗組有10%得病,那Efficacy就是 (80%-10%)/80%=87.5%,也就是疫苗組相對安慰劑組減少87.5%的感染機率。此外,臨床試驗設定的outcome也會影響疫苗效力的結果:有症狀感染、重症、死亡,各自所計算出的efficacy就會不同。所以打了保護力95%的Moderna疫苗代表跟沒打的人比起來可以減少95%的有症狀感染的機率。
Effectiveness(有效性)是在真實世界中,觀察有施打疫苗與沒施打疫苗的人染病的差距,與臨床試驗不同,真實世界中包含較多無法準確控制的因素(如:接種者的年紀、本身疾病/用藥、疫苗儲存溫度...),但也較符合實際狀況,讓社會能整體評估這個疫苗的實用性。
CDC vaccine effectiveness study
Q:為什麼兩種疫苗的效力不能直接比較?
A:因為臨床試驗進行的時間與地點不一樣。Moderna和BNT在流行尚未大爆發的時候在美國國內進行研究,所以相對得病的比例可能較低。相反的J&J剛好在美國國內疫情大爆發的時候做研究而且有包含其他國家受試者(南非、巴西),可能有較高比例的變種株(傳播力較強,致病力較高)。因此,如果要直接比較兩種疫苗,必須在相同臨床試驗,相同地點、時間、相同收案/排除條件,才有比較上的意義與價值。
Vox:Why you can't compare Covid-19 vaccines
Q:兩劑型的疫苗是否可以只打一劑就好?
A:目前仍建議完整接種兩劑。此處不討論公衛政策與國家施打涵蓋率。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說明只打一劑疫苗有多少的保護力,但目前研究(大型前瞻性研究、小型研究)指出,施打一劑疫苗後,觀察28天後可達到臨床上8成以上的效力。但也有研究指出BNT疫苗若只打一劑恐怕無法對英國和南非變種病毒產生足夠保護力,且施打兩劑後抗體表現也較痊癒者高。
Q:是否可第一劑打AZ, 第二劑打Moderna (Mixing and Matching)?
A1:台灣CDC目前不建議,因為尚無足夠安全性與疫苗效力證據。但若已如此施打,也不需補打。如接種疫苗後出現症狀經醫師評估懷疑與疫苗施打有關,且通報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者,建議依原第一劑疫苗廠牌之接種間隔、以不同技術產製的疫苗完成接種。
A2:根據臨床試驗(RH Shaw, CombiVacS, D Hillus, Hannover, Saarland)及專家建議,加拿大NACI於2021/06/01更新疫苗mixing-matching建議,考量有疫苗不足、VITT風險、增加短期免疫反應,可於第一劑AZ/COVISHIELD疫苗後間隔8~12週施打mRNA疫苗(BNT/Moderna),但是會增加輕度到中度的不良反應;若第一劑接種mRNA疫苗則可混打他種mRNA疫苗,但是第二劑不建議改為AZ/COVISHIELD疫苗`。後續Com-COV研究針對AZ/BNT混打也有類似的結果,混打可增加抗體表現,且似乎並無相關嚴重不良反應。瑞典針對AZ/Moderna混打也有增加抗體表現、副作用較多的情形(但無統計學上差異),似乎對南非變種有較好的保護力。
* 歐洲似乎相對較接受混打的策略,甚至認為可以減少對vaccine virus vector本身產生的immunity,也可能對不同病毒株有更好的保護力。參考:歐盟執行委員會
Q:COVID疫苗對變異株的保護力為何?
A:英格蘭公共衛生署公佈針對Delta變異株的資料顯示(6/21/2021):施打第一及第二劑後,減少住院的有效性:輝瑞BNT:第一劑:94%, 第二劑:96%。AZ:第一劑:71%, 第二劑:92%。輝瑞和AZ疫苗皆具有高度保護力。能夠避免感染Delta變異株,轉而住院重症的防護率超過九成。根據英國數據顯示,40多歲以下的人,佔Delta變異株病例數的75%。60 多歲的人中,已有90% 的人接種疫苗,僅佔病例數的4%。從數據仍可見疫苗正發揮強大的作用。
完成兩劑AZ疫苗注射,對Delta/Alpha variant的效力可達92%/86% (2021/6/16)
完成兩劑mRNA疫苗注射,對Beta/Alpha variant的有效性可達77%/86%(2021/07/13)
變異株與疫苗政策:NEJM 2021/6/23 SARS-CoV-2 Variants and Vaccines
Q:接種mRNA疫苗會改變我的DNA?
A:否。COVID-19 mRNA疫苗不會以任何方式改變您的DNA或與您的DNA產生交互作用。mRNA疫苗作用機轉是教導人體細胞自行產出SARS-CoV-2病毒蛋白質片段(疫苗抗原),進而誘發體內產生免疫反應。疫苗中的mRNA永遠不會進入細胞核(人體DNA存在的地方)。
Q:腺病毒載體疫苗AZ會鑲入人體的DNA、誘發癌症?
A:非複製型腺病毒載體疫苗是利用修飾後的腺病毒做為載體,病毒的DNA嵌入可表現SARS-CoV-2病毒棘蛋白的基因,此腺病毒不具人體內複製力、亦無人體致病性。接種後進入人體宿主細胞內表達疫苗抗原(SARS-CoV-2棘蛋白),進而誘導宿主對該疫苗抗原蛋白產生免疫反應。由病毒載體所攜帶的基因片段並不會嵌入人體的DNA。 (台灣CDC疫苗原理)
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病毒棘蛋白有任何細胞毒性。(POLITIFACT)
Q:我有在吃抗凝血劑(anticoagulant)是否可以打疫苗?
A:可以!! 吃抗凝血劑並非施打疫苗的禁忌症。台灣腦中風學會
若您服用的是單線 / 雙線抗血小板藥物,施打疫苗前不需要停藥或調整劑量,但施打後建議加壓施打處2 / 5~10分鐘以上,並確認是否止血或有血腫狀況。
若您服用的是wafarin,在施打疫苗前請確認您回診的凝血功能檢查(INR),若皆穩定且小於3,可直接進行疫苗注射,若您最近的INR不穩定或大於3,則建議回診與您的醫師討論。若預定施打疫苗時間與服藥時間非常接近,可考慮暫緩服藥,施打完成確認無血腫之後再服用當天藥物。施打完成後加壓施打處5~10分鐘。若您服用的是新型抗凝血劑(NOAC), 施打疫苗前不需要做凝血功能檢查。若預定施打疫苗時間與服藥時間非常接近,可考慮暫緩服藥,施打完成確認無血腫之後再服用當天藥物。施打完成後加壓施打處5~10分鐘。
2021 EHRA NOAC guide(p.10) 吃新型抗凝血劑(NOAC)病人,一天一次(QD)的藥可以延遲到注射完疫苗之後3小時再服用,一天兩次的藥(BID)可以跳過打疫苗前的那次服藥。
Q:我有在吃賀爾蒙/避孕藥,可以打疫苗嗎? 要停藥多久?
A:不用停藥可以直接打!! 台灣CDC曾建議要停藥28天再打,但已經在5/21修正建議可以直接打!! 吃避孕藥,血栓的風險,大約2000人會有一個(十萬人有50個)打AZ 疫苗,血栓的風險,大約是十萬個有一個。吃避孕藥比打AZ疫苗有高50倍的風險產生血栓。兩種血栓發生的機轉是不一樣的。荷爾蒙是讓凝血因子多了,血液太黏稠,所以產生血栓,發生的位置,大多在深部靜脈。AZ 疫苗發生的血栓,比較像某種自體免疫的疾病,血小板是少的,大多發生在腦膜上的靜脈。(資料來源:雙和醫院副院長賴鴻政教授)
Q:我在吃類固醇(glucocorticoid)若想打疫苗是否需要停藥?
A:若您服用的類固醇劑量<20mg/day prednisolone,基本上劑量不需要調整,也不需要停藥。若劑量>20mg/day,建議要等到減低(taper)劑量到<20mg/day再施打疫苗(BC),並建議與您的風濕免疫科醫師討論。若是可延緩的注射型的類固醇,可考慮接受疫苗後14天再注射類固醇,以達到最好的效果。(ARMA)
Q:我有在吃抗病毒藥物可以打疫苗嗎?
A:可以!!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抗病毒藥物會影響疫苗注射後的免疫反應。
Q:我對某些食物/藥物過敏,可不可以打疫苗?
A:基本上可以施打,除非是對前一劑施打的COVID疫苗或已知的疫苗內容物產生過敏反應,但若您有任何疑慮或過敏性休克病史,建議與醫師討論諮詢。若最後決定接受疫苗注射,建議注射後確實觀察30分鐘。若曾經對核磁共振顯影劑、電腦斷層顯影劑或以下藥物(Niflec、Depo-Medrol、Depo-Provera、Micera、Neulasta、Herceptin...)產生過敏反應,應告知醫師,或許可建議施打非Moderna疫苗。(詳細資訊請見下文)
Q:我曾對流感疫苗有過敏反應,可不可以打COVID疫苗?
A:可以,目前尚未有證據顯示兩者之間有相關性。
Q:我在抽菸/戒菸可以打疫苗嗎?
A:強烈建議施打疫苗!!! 也強烈建議您放下手中的菸!!! 趁著這次疫情一鼓作氣把菸戒了!!加油!! 吸菸是COVID重症風險之一,吸菸產生的氣溶膠,也可能擴大病毒傳播範圍(電子菸也是同樣現象)。使用戒菸藥物不須停藥(包含戒必適、尼古丁替代療法)。
Q:我剛打完HPV/HBV/MMR…疫苗,要隔多久可以打COVID疫苗?
A:儘管沒有COVID-19疫苗與其他疫苗一起施打的安全性與有效性資料,美國CDC目前建議COVID-19疫苗可與其他疫苗間隔任何時間甚至同時施打。美國ACIP過去曾建議在施打COVID-19疫苗後的14天內不宜施打其他疫苗,但此建議已經被修正,因為可能造成疫苗施打的延後。目前不確定同時施打會不會造成更頻繁或更強的局部或全身副作用。
*英國建議帶狀皰疹的活性減毒疫苗間隔7天,避免COVID疫苗造成的發炎去減少對活性疫苗的免疫反應。green book
台灣疾管署2021/06/13修改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應與其他疫苗間隔至少 14 天。如小於上述間隔,各該疫苗無需再補種。
Q:打肺炎鏈球菌疫苗是否可以減少COVID感染?
A:目前沒有直接證據可預防新冠肺炎,但根據研究指出,年紀大於65歲施打肺炎鏈球菌13價疫苗(PCV13)能減少COVID確診、住院及死亡率,而23價疫苗(PPV23)則無統計學意義,但另一篇針對PPV23則有預防確診及死亡率的效果;而針對特殊族群也有統計意義上的負相關,另一篇及病例對照研究顯示施打PCV13可能減少確診率;但也有研究指出,大於65歲施打肺鏈疫苗跟住院率、死亡率並無差異。因此,減少COVID-19感染是否是因為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的族群大多為較高收入、較注意健康者或有其他族群特性,而非直接或間接保護,是值得考慮的事。對於公共衛生而言,在無法立即接種COVID疫苗的情形下,或許可先施打肺鏈疫苗提升針對肺炎鏈球菌的保護力,進而降低因細菌型肺炎的住院及死亡率。
Q:是否可在疫苗注射期間做結核桿菌相關檢驗(TST或IGRA)?
A:臺灣CDC建議先完成檢驗(IGRA或TST)再接種疫苗;IGRA抽血完成後可同日或異日接種疫苗;惟TST檢驗須完成判讀後再接種疫苗,以避免疫苗接種後影響TST判讀結果。
美國CDC:目前沒有證據顯示TST或IGRA會影響COVID mRNA疫苗的效力。根據ACIP,非活化(inactive)疫苗並不會影響結核桿菌相關檢驗,而活性減毒疫苗(如:MMR)可能會降低TST的反應造成偽陰性的結果。 COVID mRNA疫苗並非活性減毒疫苗,但目前也不清楚在其接種後的最初4週是否會影響TST/IGRA檢驗結果,因此針對一般無症狀(入住機構等...行政需求)民眾建議在注射疫苗前、當天或注射後4週再接受結核桿菌相關檢驗;其他有症狀或有高風險結核桿菌暴露人員建議與醫療團隊諮商討論。
Q:打完COVID疫苗要隔多久可以捐血?
A:AZ要間隔14天; Pfizer, Moderna不須間隔!! (捐血中心)
Q:我是孕婦/哺乳中可以打疫苗嗎?
A:建議接種!! 雖然目前安全性證據有限,但孕婦也屬於重症高風險族群,權衡感染與安全,還是建議接種。優先選擇mRNA疫苗,但如果第一劑已施打AZ, 第二劑還是建議施打AZ。此外,哺乳中也可以施打疫苗,抗體也會出現在母乳中,可能對新生兒有保護效果。
(其他詳細資訊見內文)
Q:我有高血壓/糖尿病/腎臟病(洗腎)/中風/心臟疾病/肺部疾病/氣喘/肝臟疾病/神經疾病/免疫不全疾病/肥胖/吸菸/貧血等,可以打疫苗嗎?
A:強烈建議!! 有以上疾病皆建議接種疫苗!男性、年紀超過65歲、住在安養或長照機構及有以上疾病且未控制,可能為COVID感染後重症的高危險群!且接種疫苗後能有效降低住院及重症的情形,因此強烈建議施打疫苗!
注射疫苗前不須停用胰島素、血糖藥、血壓藥、膽固醇用藥,請繼續規律服藥。
對於突發心律失常死亡綜合症的病患(包含LQTS, Brugada syndrome, CPVT等),目前並無相關研究指出不適合哪種疫苗,建議施打前可諮詢心臟專科醫師,過敏性休克時一樣可施打epinephrine;另外,布魯蓋達氏症候群(Brugada syndrome)的患者接種後若發燒則盡早退燒,避免發燒誘發致死性心律不整。
補充:洗腎病人建議施打,近日有新聞指出有洗腎患者在打完AZ疫苗之後過世,讓不少腎友對疫苗卻步。根據2019年台灣腎病年報,2017年這一整年總共的透析患者死亡人數為9753 人,所以平均一天會有 26.7 位透析腎友過世。這些死亡的病人,絕大部分都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的共病。「在這樣的背景值之下,必須去釐清打疫苗跟死亡的原因是不是有直接的相關:還是這個事件,只是剛好是背景值的呈現!」
Q:中風後多久才可以打疫苗?
A:據台灣腦中風學會,腦中風並非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之禁忌症。但由於腦中風病人,在剛發作之急性期,可能會出現中風症狀惡化、再次中風、心臟血管事件、感染等相關併發症,因此建議在中風急性期(大約1~2週)過後,經醫師評估整體身體狀況已穩定,再施打疫苗。
Q:有腦血管栓塞的病史,可以打疫苗嗎?
A:可以,但若腦血管栓塞是屬於腦部靜脈栓塞或與特殊免疫或血液疾病相關,則建議與醫師討論後決定。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後產生之罕見血栓併發症,目前的研究認為上是體內免疫反應產生特殊抗體(如anti-platelet factor 4 抗體)而引起血栓,與多數腦中風栓塞的血管病變或心律不整產生血栓的機轉不同。此外,疫苗可降低感染新冠肺炎本身引起之血栓風險,並減少重症比例及死亡率,因此有腦血管栓塞病史的病人仍可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台灣腦中風學會)
Q:有血栓相關疾病病史(thromboembolic disease)可否施打COVID疫苗?
A:大部分人建議施打!! 疫苗相關的血栓機轉較類似於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目前尚無證據顯示一般靜脈血栓病史(無合併血小板低下)或thrombophilic disorder有較高機率產生此不良反應,但如果過去曾發生血栓合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或肝素引起之血小板低下症者,應避免接種AZ疫苗。
Q:我有巴金森氏症,可不可以打疫苗? 兩天前我接種了COVID-19疫苗,我的顫抖更嚴重,跟疫苗有關嗎?
A:據台灣巴金森之友協會,建議病友施打疫苗,並接種在較不便的手臂(減少健側因痠痛而造成不便)!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疫苗會如何影響巴金森症狀的大量數據。對於部分病友來說,巴金森症狀在短期內會變得更糟,但接下來的幾天內預期能夠恢復到以前的基準。
Q:我有癲癇,可不可以打疫苗? 新冠肺炎疫苗會讓我癲癇發作增加嗎? 疫苗會不會影響到癲癇藥物濃度?
A:可以!! 注射疫苗後可能會發燒,若您的癲癇容易在發燒時發作建議與醫師討論,並可於注射疫苗後服用退燒藥。依藥物動力學及臨床經驗,疫苗與抗癲癇藥沒有明顯交互作用,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會影響藥物濃度。(資料來源:台灣癲癇醫學會)
Q:我有蠶豆症,可不可以打疫苗?
A:可以!!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哪種疫苗較好,蠶豆症患者應施打當地所能提供的疫苗為主。
Q:風濕疾病患者是否能注射新冠肺炎疫苗(COVID-19 vaccine)?
A:基本上可以!! 領有重大傷病之病友,位列公費疫苗施打對象之第九順位。
參考資料:TCR COVID20210625 民眾版 (其他資訊見下方)
Q:我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people with HIV),可以打疫苗嗎?
A:目前尚未有完整研究,但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建議可考慮施打疫苗。也有研究指出部分族群,注射AZ疫苗後似乎可產生與對照組無異的抗體濃度。(其他資訊見下方)
Q:我擔心/曾有帶狀皰疹(Herpes Zoster),可以打疫苗嗎?
A:如果目前正在治療帶狀皰疹,建議暫緩施打直到治療完成。目前觀察、文獻回顧指出,COVID感染1~2周後可能會出現帶狀皰疹。另外個案研究也指出,mRNA疫苗、不活化疫苗施打後,似乎會誘發帶狀泡疹,特別是自體免疫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但帶狀皰疹是有疫苗可注射且可治療,因此仍建議施打,接種後需注意!
*台灣CDC建議COVID疫苗與所有疫苗間隔14天。美國CDC認為COVID疫苗與任何疫苗不需要間隔。英國建議帶狀皰疹的活性減毒疫苗與COVID疫苗間隔7天,避免COVID疫苗造成的發炎去減少對活性疫苗的免疫反應。green book
Q:我擔心/曾有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lre´ Syndrome)、貝爾氏麻痹症(Bell's palsy),可以打疫苗嗎?
A:可以!! 目前沒有明確證據顯示,疫苗會誘發GBS、Bell’s palsy或使這些病症復發,反而是感染COVID後可能會誘發!也因此台灣及美國CDC都未將這些病症列為接種疫苗的禁忌症,但施打後仍須注意!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e/2PACX-1vRonbj6D3bX0UU1mTTjQO8u5iynhDUg-8d0Rf8qnKcNCS5o3sirFqF6fSh6Jc5YKYyNFNi9jRhpw3VD/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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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港Haikou Xiuying Port在南宋淳熙年間(1174年~1189年),已經正式開港辦理外貿運輸業務和對外國籍船開放,是宋元以來與大陸聯繫的主要港口、商埠。港口建設始於1936年,當時,商人集資於秀英港修建了全島第一座人工混凝土結構的碼頭,長43米。日本侵瓊期間也修建了一些碼頭,用於掠奪海南島的資源和海軍基地,這些碼頭於戰後與解放前夕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解放後,由國家投資從1952年開始,先後疏竣了淤塞的航道和港池,修復和新建了中級碼頭及駁船碼頭,新建了3000噸級泊位和港口倉庫,並不斷地裝備裝卸機械和其他配套設備,機械化程度逐年提高。1990年已成為對外開放港口,為全國20個重要港口之一,有3000噸以下泊位11個,5000噸級泊位2個,有起重、牽引等裝卸機械79台,29條機械化作業線,日裝卸能力2000~3000噸,航線6條。1978年前,其港貨物年輸送量為76.3萬噸。1988年,海南建省時,秀英港貨物年輸送量為241.5萬噸,1990年,秀英港貨物輸送量為288萬噸。秀英港以國際和國內客運為主,近幾年內兼顧集裝箱和商品汽車專用滾裝運輸。現已開通的航線主要有:北海、海安、廣州,每天開往大陸沿海及香港等地區客輪達40多艘。秀英港區是海口港的主體港公用港區,一直以來,秀英港區在整個海口港的貨物輸送量構成中佔有50%以上的份額。該港主要經營大宗散雜貨、集裝箱、車客滾裝運輸。據記者從海南港航獲悉,為加快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建設,預計2017年10月1日,秀英港輪渡業務將關停並完成秀英港整體遷移,新海港區承接秀英港瓊州海峽客貨運輸業務。屆時將有效地解決秀英港與城區交通、發展空間的矛盾問題。新海港區不僅承接秀英港區輪渡運輸業務功能轉移,同時也是服務瓊州海峽的大通道和國際旅遊島門戶。海口市將其打造成為現代化車、客流集散地和陸島運輸中心的核心載體。目前,新海港一期工程已經建成投產,二期工程計畫於2017年10月獲得危險品作業許可批復後將全面投入使用。三期快船泊位工程已完成地形測量等工作,正在開展工可報告編制等前期工作,計畫於2018年底竣工投產。
滾裝船是在汽車輪渡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客滾船有多層甲板便於貨運單元放置,造型特殊,上甲板為平整板面,沒有艙口,也沒有起重設備。各甲板間設有斜坡道或升降平臺互相連通,用於車輛通行,車輛通過船上的首門、尾門或舷門的跳板開進開出。因為滾裝船運載的車輛會排出有害氣體,所以滾裝船對通風的要求較高,在上甲板設有很多通風筒。機艙佈設在尾部,煙囪置於兩舷。客滾船的出入口通常設於尾部,設有鉸接跳板與岸搭接,用於滾裝貨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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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花蓮交通災害頻傳,連結宜蘭的蘇花公路落石崩塌封閉數日,現在依然處於預警式封路及有條件的管制通行中。至於鐵道部分,則是在6/4~6/22天內連續發生兩次出軌事件,本席認為不論是天災或人禍,政府都有確保人民公共運輸交通安全的基本責任,因此在發生了這些不幸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檢討,同時要思考未來的改進方案。尤其第一次發生出軌事故後,臺鐵局原本說一星期後會提出檢討報告,卻未能兌現承諾,且按最新揭露的資訊,第一次的檢討報告中顯然有錯誤,第一時間媒體報導時都以溫度即天災為主要出軌原因,事實卻是該減速沒有減速,本席原本還對該位機靈的司機員有減速一事給予讚揚,可是從後來呈現的資訊中得知他並沒有減速,甚至在前一輛車經過該路段已察覺出現問題並警告後面列車時,後面的列車還是未加以注意並減速。本席上次質詢曾就臺鐵在網路上公開敘獎一事提出質疑,雖然這個事件發生後執行災後復原及危機處理者的確辛苦,且事故的發生並非他們的錯,但不應在沒有檢討的情形下就逕予獎賞。甚至導致第二次出軌事件也發生類似狀況,都是在進行施工後的隔天發生出軌事件。請問部長到底第一次事故的檢討報告何時可以公開讓大家檢視?
賀陳旦部長:原本評估狀況單純,所以認為可在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但後來得知真實情況,因此請了外部專家就客觀立場來衡量這件事情,以致耽擱了一點時間。
周永暉局長:這次是複合式事故有兩個肇事主因,有關司機的機靈部分,第一是他確實有限速,啟動時確實有加速但有控制速度。第二是他採兩階段制韌,使車子不至於翻覆,所以司機的獎勵原因很清楚,司機的警戒是防護的第三階段,這個階段的通報非常重要。至於報告,本周除會請行保會的10位外聘委員儘速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也啟動了部裡的監理小組。
▶原本認為鐵道是相對安全的交通工具,現在卻發生了這些事故,這已經影響到國人對鐵道運輸的基本信任感。請問火車有無類似這種可以保全相關行車紀錄和證據方面的機制?除了行車記錄器之外,若要進行後續的調查,就需注意證物的保留,包括移除的軌道、拆下的枕木、甚至是道碴及相關規格等都需加以檢視,地方上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這些鋼軌是西部淘汰不要的才移到東部使用,如果此言屬實,本席認為東部人是無法接受的,希望你們提出檢討報告時,有關其規格是否符合新式傾斜式列車的安全需求、何時採購、何時更新以及採購和更新的標準、何時鋪設等相關資訊都能讓國人以及外部專家檢視。甚至不排除讓監察院、檢調來調查,因為可能這部分涉及到可能過失傷害的相關責任疏失。
周永暉局長:飛機有兩個黑盒子,我們是有一個行車記錄器,記錄列車的行徑,同時我們希望能再全面加裝一個路線的錄影設備。我們的行車記錄器不同於一般道路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能記錄更細節資料的設備,包括司機員和管控人員間的對話、整體行車速度以及經過特定路段時可能發生狀況的相關記錄等。其本身的規格不會有被人竄改的疑慮。
有關鋼軌部分基於現在都是高速行駛的狀況,我們希望能將東部目前使用的50公斤軌道整體提升為60公斤的重軌。西部使用的規格則是50公斤和60公斤的都有。另,要澄清地方上的謠傳,軌道工程皆有嚴格標準,當磨耗到10mm時就必須兩根鋼軌對換,如果磨耗到14mm,就必須抽換整根鋼軌。
▶本席再次提醒在程序上要確保這個調查過程是獨立的,且要求所有證據都務必妥善保存、並受管制,甚至是臺鐵內部人員皆不得去碰觸、竄改,以昭公信。
周永暉局長:6/22那兩列柴電自強號事故後拆換下來的鋼軌、枕木及傾覆的列車放置在放在花蓮。會請外聘委員包含車輛專家都到現場去檢視。
徐仁財總工程司:車輛當時在現場就用帆布將它保護起來,外人就不能侵入破壞,昨天已經將它運回花蓮後站,也在一個地區內將它保護起來,我們會確保現場。
▶另外,相關道碴本身的規格以及後續鋼軌軌道的規格,其實該提升的就應該要提升,畢竟最近東部不斷降雨,導致蘇花公路的落石跟地基不穩。本席曾質詢車輛是否準點的問題,當時臺鐵給我的回復是因為地基有可能流失等等因素,需要不斷填充、夯實這些道碴,這部分到底有沒有確實做到,也是我們必須要特別關注的。尤其現在漢本遺址的挖掘工作也在鐵道旁邊,如果再更深入去挖掘,遺址的移除保護以及鐵道安全怎麼達到雙贏?
▶最後,東部輸運還有另外一個選項,就是藍色公路,雖然它班次不多,也未必在每種天候狀況下都能夠運行,惟現行農產品的運輸,如果用軌道拖板車去運輸上車還要綑綁,時間延誤對於農產品本身的保存有所打折。如果可以同步補助,運用藍色公路,亦即在兩個小時內就可以由花蓮到蘇澳再下車繼續運行,車子直接上船,節省綑綁、其他申請業務以及臺鐵管制區內相關的時間,讓我們農產品的運輸能夠有另外一條可行的方案,也希望這能納入你們後續的評估中。甚至在蘇花公路公路中斷以及時間管制、單向封路的這段時間,改由藍色公路來運行,能不能有相關配套的補助措施,降低農民的運輸成本。畢竟它繞著南迴,除非它是冷藏車,而冷藏車的成本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好的。公共運輸維持是我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