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的直播跟邱顯智委員還有中山168的Tina一起!
剛剛還沒看的朋友,連結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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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的文創實踐家
今年初,在臉書上看到某位議員同事po了一則貼文,是關於他到竹南某位年輕夫妻的文創據點,沒隔多久,又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標題寫著「苗栗小松菸」幾個字,點開新聞一看,咦!這不就是我們上次那位議員同事在臉書上發文的「文創據點」?
臉書洞悉人心,我知道。我也十分快速的就收到相關廣告推送。因此,就默默點進「中山168」的粉專,心裡正想著要找個時間過去看看時,沒想到,就收到一則憤怒的粉專來訊,訊息那一端的主人,正好就是上面那個文創據點的年輕夫妻。
▌不敢點開的憤怒訊息
「我喜歡美的事物……」,咦?難道這是甚麼廣告訊息⋯⋯奇怪,怎麼知道我剛剛偷偷搜尋中山168的網頁?
但是訊息的內容話鋒一轉:「我今天真的怒了!台鐵,我說的就是你⋯」,呃~等等⋯⋯那個⋯⋯不是我!我只是縣議員!不是台鐵!這個訊息是不是傳錯人?
「上一次打來說我們怎樣怎樣,這一次又打來說要叫我們搬走……」
等等等⋯我應該沒有打電話給妳過,誰冒名我(怕)。看著手機不斷跳出來的對話通知,當下脊椎發涼。
▌台鐵局在幹嘛?
訊息真的非常長,手機滑了好幾下才看完整篇訊息,驚魂甫定!
原來是幾位藝術家向台鐵局承租建物,原本至少5年租期(可續約3年)。但是,人生總是充滿驚奇與意外,租賃契約簽訂後才沒幾個月後,突然以建物有耐震疑慮為理由要收回?但依據僅是「結構物耐震『初評』」有疑慮?(有趣的是,在後來的公文中,解約事由又變成「因為有業務需要、開發利用或另有處分計畫有收回之必要」)
這種一紙公文來斬斷權利的經驗,我懂,去年11月也體驗過,#文件調閱權!
離題了,我再拉回來講。台鐵局把年輕夫妻整理好65年的台鐵倉庫,號稱「苗栗小松菸」的中山168整盤端回去,解約事由又說不清,是要大家怎麼信服?
▌台鐵X中山168租賃契約
一般來講,法律規定在「出租」的情況,出租人除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外,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如果這個出租的物品,根本不能達到出租之目的者,承租者可以終止租約,甚至還可以請求賠償。
白話文就是,台鐵當人家房東收租金,不是只有每個月等著人家匯租金就好,在契約存續期間,還要負擔「建物持續穩固可被使用」的義務。
然而,在台鐵與中山168擬定的契約中,有不少特別約定條款,排除原先台鐵應該負擔的義務。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第五款:乙方因使用或管理租賃標的物,損害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應負賠償責任,如致甲方賠償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台鐵透過特約條款把原先應該負擔的責任,推給民間承租業者。
再者,撇除契約本身不說,時間序列往前推來看,台鐵似乎早在事前就已經知悉管理的現有建物有許多類似狀況,卻仍不斷打著「資產活化」的大旗,鼓勵大眾投標,然後呢,又驟然跟民眾解約?
以為是在玩遊戲嗎?我不曉得這家百年老店到底還珍不珍惜自己的招牌?
▌那一天,與台鐵局的第一次碰面!
2月底左右,我陪同中山168負責人前往台鐵局的苗栗辦公室。那一天天氣燠熱,心情超級煩躁,喝了兩瓶飲料還是內心氣焰不減。
理論上,開協調會不就是大家都要自備方案跟底線,雙方互相推拉,但是台鐵沒有!就是抱持一種,我今天就是要來當傳聲筒的概念。請問,沒有帶解決方案來討論,這不是浪費大家時間嗎?原先以為會有什麼新的解決或妥協方案?結果沒有!真的沒有!
▌超前部署,最新進度
接續也不少人表達關心,畢竟苗栗小松菸的美麗,大家都想持續守護她。由於台鐵是中央層級的單位,在這段期間,邱顯智委員也向台鐵局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事,以及台鐵局的資產活化機制到底出了甚麼問題。終於,台鐵局也在昨日公開表示,在相關爭議未釐清前,考量人民之信賴以及財產之保障,暫緩後續終止之程序。
台鐵局真正要做的,應該是通盤檢討機制才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中山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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