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路龍鳳公園兩端槽化線爭議 會勘要求強化標誌改善
花蓮市永興路龍鳳公園分隔島兩端路面,最近被劃設大面積的槽化線,引發用路人疑慮,甚至有駕駛行經挨罰,而在服務處接獲民眾反映後,3月11日上午邀集有關單位現地會勘。我在會勘時指出,許多民眾並不了解槽化線是禁止跨越的,交通單位有必要強化用路人的交通觀念,因此提議已劃設槽化線的永興路府前路口以及永興路中美路路口,均應設置更為明確的標誌,並且補強引導線,讓車輛循線轉彎,避免受罰。
昨日上午的會勘單位,包含縣警局交通隊、花蓮警分局、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土木科、花蓮市公所等單位,當地的民政里里長林志鵬,以及縣議員楊華美也到場關心。
一行人會勘過程中,也目擊許多車輛直接在槽化線上迴轉,這顯示用路人並不清楚槽化線是禁止車輛跨越的,而且除了許多民眾搞不清楚槽化線的功能之外,龍鳳公園兩端迴轉的爭議在於該處路幅非常寬,有可以迴車的空間,甚至在永興路中美路口處還夠寬到劃出一線迴轉車道,但卻劃了極大面積的槽化線,因此有用路人在遭到檢舉、被開罰後仍還一頭霧水,不知為何會受罰。
交通隊指出,用路人在永興路龍鳳公園兩端,如要迴轉,必須要越過該二處路口的行人穿越線,並循著白色導引虛線,開到府前路或是中美路的路口中央,才能夠轉彎,槽化線是形同分隔島的功能,不得跨越,否則會觸法。
交通單位所根據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一款第三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基於友善行人政策與安全性考量,因此我建議委請權責單位市公所,在永興路與府前路口的龍鳳公園內的空間位置,新增明顯告示牌,提醒民眾再往前行駛至路口中央之後,再行轉彎或是迴轉,才能避免跨越槽化線而挨罰。
縣議員楊華美也建議,永興路與中美路路口,也應同樣新增明顯的告示牌,以及再增劃引導線,提醒用路人。
除了現況的補強之外,為了更達到行車安全,各單位均認為,應將龍鳳公園的實體分隔島的島頭延伸至中美路口,並涵蓋行人穿越線,如此一來新延伸的實體分隔島既可充當行人庇護島使用,也能直接省去該處原先劃設槽化線,所導致民眾產生是否可跨越的疑惑或爭議,如此既可以達到友善行人的目的,也讓行經該處的駕駛人不再混淆,行車相對安心許多,此舉也需要納入在地溝通意見。
我希望相關單位在依循友善行人的前提之下,訂定出無論是對於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是最完善、最有效益,且令人一目瞭然的交通規劃,讓花蓮成為友善行人、行車安心的美好城市。
相關新聞:
花蓮news全民視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8646469311110&id=107411647434594
花蓮新聞雲
https://038.news/2021/03/11/%e8%8a%b1%e8%93%ae%e5%b8%82%e6%b0%b8%e8%88%88%e8%b7%af%e6%a7%bd%e5%8c%96%e7%b7%9a%e7%88%ad%e8%ad%b0-%e7%b8%a3%e8%ad%b0%e5%93%a1%e5%bc%b5%e7%be%8e%e6%85%a7%e9%82%80%e7%9b%b8%e9%97%9c%e5%96%ae%e4%bd%8d/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Hualien/paper/1437275
更生日報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46641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未達路口中心左轉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彥甫議員 2020 年度工作報告
擔任議員的第 2 年,慢慢找到自己的戰鬥位置,也更清楚自身專業能夠施展的地方。雖然今年有些計畫受到疫情的影響,不過這一年來團隊的努力也算是有所斬獲。
✅ 改善交通安全
今年參與十幾次的路口改善會勘,深深覺得一個好的都市規劃和道路設計非常重要,如果規劃不當或是設計不良,所有的民眾都會不自覺地成為受害者。
有鑑於此,安排了 #火花羅、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來幫團隊上人本交通道路設計講座,增進相關的知識,並了解其他地方的優質案例。
今年兩次定期會,我分別就「#轉彎車道設計不良」及「#無號誌路口標準標線設計改善」質詢交通處,都獲得正面的回應,願意逐步檢討、改善。
南大路甚至出現全台少數的 #標線型偏心式左轉車道,引起廣大的迴響。我也特別建議交通處,未來配合路平,有類似問題的路口都應該重新設計標誌標線,提升道路順暢和行車安全。
✅ 推動人本環境
以人為本的交通規劃和都市設計,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標。從小的斑馬線劃設、人行道設計、騎樓空間整平,到大的交通建設上,包括 #大新竹輕軌 和 #新竹大車站計畫,都盡可能將人本思維反映給市府。
「#公車服務品質提升」和「#步行導覽指標優化」也是我質詢的重點,市府也回應說會針對我建議的部分進行改善。
良好的無障礙步行空間,不只是讓市民朋友的生活更加安全和便利,也會讓外縣市來觀光的遊客覺得整座城市是對行人友善的,願意再來訪。
✅ 監督市政預算
在推動優質政策的同時,我也沒有鬆懈監督市政的力道,尤其是在五星市長的光環下,要公開針砭施政變得相當困難,但我認為確實需要有監督的力量來提醒,甚至制衡行政單位。
不論是在市府的重大公共工程(像是 #東門城廣場、#國際展演中心等)或重要政策上(例如 #2021台灣燈會),我都如實地反映民眾的意見和需求。
審議明年度預算時,我也嚴格 #把關市府的財政紀律,確保人民辛苦的納稅錢有花在刀口上,對於過度的一次性活動和行銷宣傳經費,訴求應該要進行刪減。
✅ 倡議土地及居住正義
從我擔任議員前就一路陪伴的 #公道三土地徵收案,一直到今年也終於塵埃落定,居民搬遷到新的房子,道路工程也發包開工。不過對於土地徵收的制度相關改革,我仍積極參與和倡議。
居住正義像是 #預售屋實價登錄、杜絕紅單炒作等,也是和中央通力合作,提供地方的案例,加強督促的力道,希望讓房價回歸到真正的市場機制。
至於新竹市依然掛零的 #社會住宅,這一年來我也不斷督促市府應有積極作為,應以完整、專業、負責任的施政態度來推動社宅的進展。
同時也分享我至荷蘭考察社宅的經驗給市府相關單位,希望將來在新竹市推動的社宅,不只是建築物,而是提供多元服務、享有優質居住品質,甚至能 #帶動社區營造發展的活力社區。
✅ 關懷身障福利
談政策、講監督,看起來都很硬、又臭又長,但別忘了,我也是有溫暖的一面!這一年來持續關懷、協助新竹市的身障社福團體。
3 月號召志工製作布口罩贈送給 #新竹市腎友協會 ,助腎友抗疫情;暑假幫忙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的暑期營隊募集到 25 天的點心,很感謝 20 多間愛心店家的贊助(https://reurl.cc/4m2lnv),用點心加持讓愛心加倍。後來也幫 #新竹市腦性麻痺協會 借到西門國小的場地當 #新竹小光芒LIb身障兒童棒球隊 的練習場。
因緣際會下接觸到了身障手搖車,為了在新竹市能夠讓身障者有更多發揮的空間,不但親自報訪台北的專業團隊 #生命勵樂活輔健會,也協助在地團體跟社會處協調,希望能促成手搖車的團體借用辦法。
✅ 媒合社區資源
今年也很幸運能透過媒合 #台灣新希望協會 的資源,將藝術課程導入 #新民社區,讓長輩們可以體驗動手創作的樂趣。
同時因應明年燈會,也把藝術指導老師引進 #海濱社區,準備結合社區工班的力量,一起製作高達兩公尺的螃蟹花燈,相當令人期待。
☀️ 迎向 2021 牛轉乾坤 🐮
今年是不太平靜的一年,能夠順利地走完,真的要感謝許多人的陪伴與協助。我相信明年 2021 我們一定可以完成更多目標,希望大家繼續給予彥甫團隊肯定與支持。
最後,預祝各位新年快樂,牛年扭轉乾坤,將所有不順轉化為前進的動力,一起加油💪
PS 點擊圖片有各個項目的精選貼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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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友來信:
您好,希望能協助交通宣導。
最近收到檢舉違規罰單,「平鎮區新德街及新榮路口」,「行經交叉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處罰600元。
我是個地方媽媽,很多家長每天早上都會騎車經過這個路段,依我這幾日的觀察,很多家長會跟我一樣不小心就壓到雙黃線,希望可以提醒大家用路人注意,以免違規受罰喔!
未達路口中心左轉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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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未達路口中心左轉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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