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交通歷險記:從臺灣道路奇觀談公民遵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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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在臺灣,被人看到違規,甚至被警察當場發現開罰單、因為違規出車禍而致人死傷,好像不是什麼羞愧的事情。
在偵查庭中,違規的人講話比檢察官還大聲、還兇狠,甚至不滿檢察官認定他違規,而陳情、申訴檢察官,或在網路上公開咒罵檢察官「恐龍」,也是家常便飯。
告訴人:我是老人耶,對方是年輕人,他要讓我!
檢察官:本案是你闖紅燈,才會相撞,不是嗎?
告訴人:我是老人,他要讓我。
檢察官:不是誰先出生誰就先贏,重點是你為何要闖紅燈?
告訴人:啊我就老人家,他要讓啊!他怎麼可以撞我?
在告訴人不斷「跳針」強調他是「老人」,不願意正面回答他到底有沒有闖紅燈、案發現場狀況等重要事實後,終於讓我忍不住想跟他好好「講道理」了。
檢察官:你也怕被撞喔?
告訴人:當然啊!
檢察官:怕被撞的話為什麼還要闖紅燈?
告訴人:……
對於法律的重視與尊重程度,是身為法治國公民應該具有的最基本素養,但很遺憾的是,許多臺灣人最擅長的就不是遵守法律,而是拿著遙控器、手機觀看媒體大肆渲染的酒駕報導,義憤填膺地敲著鍵盤咒罵酒駕犯罪人,高喊「酒駕等於殺人」,接著就會有一群只看得到選票的政務官員跟著起鬨,表示「痛心疾首」、「擬(胡亂)修法」、「從嚴偵辦」。
但臺灣人有沒有想過,在酒駕之外,違反交通規則的態樣還有闖紅燈、紅燈轉彎、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搶道、超速等,自己是不是也「那麼守法」?這一輩子中違反了幾次交通規則?有沒有想過自己沒有出車禍的原因只是因為「好運」?
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公民,應該為自己違法的行為而感到羞愧,但我在過去的偵查實務工作中,看到的卻是一群群「理不直還敢氣壯」的人。台灣人喜歡檢討別人違法、犯罪,但當自己違法甚至犯罪時,就會轉過來高喊「司法不通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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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堂
Hsin-Yi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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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出勤時,你有想過再也無法下班退勤了嗎?學弟」
『社會上各行各業上班的朋友們,踏上崗位時,你們有想過今晚再也回不了家嗎?』
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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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都會想,
萬一今天是我回不了家的那天,怎麼辦。
對家人而言,我是家裡的天,
天塌了,家人永遠都活在這個陰影中。
對公司而言,我只是一個數字,
一個時任內政部長嫌太多的數字。
http://about.storm.mg/article/46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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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畢業,派任鐵路警察局的年輕警察,
被善良的台灣人刺死了。這個台灣人,沒有前科,他只是不想付補票錢。
這,不是第一起。
對,這不是第一起不願付錢而砍殺警察的案件。
來,我來幫你回憶↓
2016/08/02 新北市板橋區,
純樸的台灣人一天收到六張罰單,於是砍了警察十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802/747381.htm
一天六張罰單,這簡直太惡劣 (誰惡劣?)
當時已經有人提起『應修法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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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警察是本於法令,做社會秩序的維護者。
如果從制度面切入,警察都不能保護自己的安全,那我們的法令出了什麼問題?
是警械使用條例裡「唯用槍符合比例原則」這頂大帽子嗎?
還是法官可以安穩的高坐臺上,用三個月以上的時間來審酌你面對民眾拔刀時當下0.5秒的「合法用槍時機」?
或是因為「治安滿意度」的KPI掛帥,所以警政從上而下,每個環節都在要求員警「注意服務態度」,行話術語叫「加強執勤技巧」,長官不時都會藉機給基層「再教育」。
某縣市還發了小卡片上印著範例語:『先生(小姐)不好意思,你違規了,麻煩您出示駕照。 …[告發完畢]…抱歉耽誤您的時間,請小心開(騎)車』
這是真的。人權至上,服務態度大於天,不要說是我教你:
在台灣,若是違規被開罰單,證據確鑿申訴不成,你還可以改投訴開單員警服務態度不佳,讓他黑掉,考績拿乙。損失比你那張罰單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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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回憶一下,2016年4月28日
恪守『用槍時機』執行盤查路檢的桃園警方,只能眼睜睜看著毒販倒車撞死一名七歲女童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428/688886.htm
因警方執法並無不當,女童家屬向毒販求償。至今未達成和解,毒販僅判刑九年。
用九年換不回一個七歲。
這個社會還是沒學乖,要『修法維護警察執勤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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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問號了。
是什麼原因,讓每個警察孩子,出勤時忘記
[打起精神],[保持距離],[提高警覺],
[大聲喝斥],[態度堅決],[氣勢凌人],
來面對任何一個可能只是偽裝成良民的惡意份子。
「學長不行啊!我們要注意服務態度」
哦。
『當執法業變成服務業,是還想要執什麼法?』
這句話十年前問過高層人士,今天再拿出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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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務上契約不履行的乘客逃票事件,
讓警察變成糾紛的排解者。就因為列車長沒有強制力。只有一支掛在車掌室的木棍。
聽起來意外嗎?
事實上警察負責各種行政協處工作:
戶政所文書送達,環保局噪音,社會局家訪,監理站稽查,族繁不及載。
所以有人上車不買票被查到了也不付錢,
那就叫一個有佩槍的警察去『用講的』讓他付錢嘛。 (嗯,別忘記服務態度要良好喔!)
我不講[警力不足]致單警服勤與勤務內容多樣的問題,單就這個派遣邏輯,
說的好像『警察是有佩槍的流氓』一樣。
警察究竟是[有牌的流氓],還是[帶槍的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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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t.cc/[email protected]?1562258881
這張圖片其實是最好的答案
台灣民眾都知道,警察不會開槍。
躲開拿刀的民眾之後,站在這裡錄影,
很、安、全。
#警察不會開槍 這個觀念
已經從酒駕拒測推擠,毒販倒車拒捕,廟會陣頭包圍警局,各種持刀砍警事件中,根深蒂固進台灣人民的潛意識裡。
也從每一次的用槍判決中,植進每一個員警的心裡。
https://news.tvbs.com.tw/life/903193
——————
每個警察都是人生父母養,別人家的孩子。
他只是法令賦予他去做沒有人想做的事:扮黑臉。做社會的風紀股長。
他沒有了不起,他脫下制服也是一個老百姓,你的鄰居,你的朋友,你的親戚。
他在台灣當風紀股長,要維護社會這一班的秩序,還得對吵鬧辱罵已妨礙其他同學的人,要有禮貌,注意服務態度。揹著一串不能用的裝備…
哇,從這一點看,那他其實真的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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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都2019年了。
檯面上對立法行政,政策方向有主導的政治人物,今天鐵警奪刀失血過多而死,除了表示心痛,你還會做什麼?
要求署檢討執勤安全?
https://m.mirrormedia.mg/story/20190704inv006
檢討個屁?問題是出在你們身上。
用服務態度去箝制,期待警察像羊一樣受侮,
再幫他戴上口罩,派他去佯裝成一隻老虎。
荒謬的台灣。
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申訴 在 一隻會講話的烏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覺得這篇文對每個人都有很大的意義
這篇文章是我從中和電子報看到的。
這文章描述了台灣司法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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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
我右手直直地伸向前方嘴裡念念有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一直記得從警察學校結業那天的誓言,我也始終沒有對不起國家賦予我的責任,很努力很盡力的去抓每一個罪犯。
但這幾年來,看到的點點滴滴後,的確,我心寒了。我也學會明哲保身,柿子挑軟得吃。我在乎的,不再是這個人抓不抓得到。而是我的薪水有沒有準時入帳,我的假可一天都別欠我。有些匪夷所思的判決,這邊提部分出來分享:
一、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
二、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三、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後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四、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進入住處地下停車場,警方欲取締而跟進,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後要求酒測,廖女拒測而挨罰9萬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地下室屬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違法追進停車場,人民有權拒絕,判廖女勝訴,9萬元免繳。
五、陳姓女子去年4月開車在宜蘭礁溪路闖紅燈,經警員錄影蒐證舉發,陳女收到2700元罰單後申訴不成再打行政訴訟,果然,台北地院雖認陳女闖紅燈,但警方可以當場攔檢卻不做,僅以錄影手段舉發,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當場攔檢舉發原則,因此判決陳女不罰,可上訴。
從以上所有法院的判決,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警察攔查時,若是我有不法,我必須要努力地跑,用力地跑,跑回家中以後就沒事,如果我跑的過程中不小心自己撞死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如果警察開槍打死我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若是警察因為怕追我車害我撞車,所以改用錄影舉發我交通違規,爸媽別怕,還有法院幫我銷單,比民代還好用,國家認證。
[追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明知朝腿部開槍有可能致他人於死]
[歹徒持槍並未朝警務人員射擊,何須開四槍]
我們就是笨,所以才考不上司法特考。你要我們比較笨的人,在幾秒鐘內去做出,連你們那麼優秀的司法人員,都要花上一年多時間,才能想出來的事?這不是違反比例原則,什麼才是違反比例原則?
難道總要等到警察一個接著一個倒下了,受傷了、殉職了,才會有人疼惜我們嗎?
半年多前,我還任職於偵查隊時,我陪伴我們小隊的時間,比陪伴我家人時間還多上一倍,甚至連假日都隨時ON CALL,電話一來就趕回去了。
我一直認為,國家一分一秒都不能沒有警察,就算臺灣有那麼多仇警的民眾,我們也是得笑臉面對他們的無理取鬧或是酸言酸語,為得就是一份用信念支撐住的薪水。
然而,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臺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追車,而犯人明明就在眼前。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明明只要積極點就能破案。
臺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臺灣人自己承擔吧。
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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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外國人都認為台灣服務業很好。
服務業的人有耐心有抗壓性對待客人都會大聲問好。
現在台灣是想要連警察都變成服務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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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和電子報
原出處:葉毓蘭
-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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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是你的權利,會不會過是監理所的權責,01不是監理所。 國道「硬切」變換車道最高可罰6,000元 占用內車道是一回事,你可以動用你的檢舉權。 ... <看更多>
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申訴 在 聯合報- 有人收過這樣的罰單嗎? #行車請保持車距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安全 比較重要相信警察不會亂開單. 4 yrs Report. 陳彥州, profile picture. 陳彥州. 未保持距離.必定是在地上有劃線位置.一定有照片舉證違規.請公佈. 4 yrs Report. ... <看更多>
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申訴 在 [新聞] 國道未保持車距挨罰3千!他問證據呢? - 看板ca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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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國道未保持車距挨罰3千!他問證據呢? 紅斑馬曝「讓你一刀斃命的秘密」
近來有民眾國道因未保持車距挨罰3千元,罰單上寫明和前車未保持42.5公尺,這點讓他
很不解問,警方到底怎麼測到的?而這也勾出了「紅斑馬」國道公路警察局來解答。
粉絲團「國道公路警察局」昨就針對民眾疑惑,寫道「紅斑馬來解惑:沒有陷阱卡,只有
距離卡。紅斑馬的三眼魔神,慢速超速未保安距通通跑不掉。全程錄影排除塞車,怎麼算
很簡單。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地上標線一黑一白10公尺,距離這麼近
,危險當然罰。」
原來標線一黑一白的間格,就是代表10公尺的距離,因而只要車子違規,光看地上的標
線就能測出是否違反了應保持車距的規定。
紅斑馬也好心提醒,這些都是全程錄影舉發,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又想辯解說是什麼前車突
然減速,或是有車子突然插進來。小編更回應「統整了一下大家的留言,普遍認為在臺灣
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很難,因為我的安全距離是你的超車距離,如果是對方任意變換車道
不當,也是違規,紅斑馬要呼籲的是不管別人怎麼開車,防禦駕駛都是非常重要的,不要
因為別人的違規造成自己的危險。」
警方也回應,有網友抱怨,類似這樣的狀況,檢舉為何就部會通過?粉絲團回答「首先要
感謝大家共同來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但未保安距的違規,距離是依當事人的時速去換算,
只要是牽涉到速度的違規,所使用的儀器是必須經過檢驗,才能符合法規的規定,常常有
申訴人申訴的理由是質疑紅斑馬的儀器是否準確,是否有合格證書,所以民眾以自己的儀
表板速度或行車影像的速度來檢舉,是無法開單的,如果紅斑馬不依法,那被舉發的人只
要申訴,單子就會被撤銷,也會影響執法的公信力。」(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新聞中的罰單如果是在最內車道, 前方又沒塞車
是不是也能開龜車罰單 ? 表示前車時速也是只有85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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