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數名讀者重複發來類似的訊息,照刊圖片與「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
警政高官為了「怕」立法委員公器私用,在國會拿「自己報案」的刑事案件出來質詢,所以要求:
1.受理立委報案要「LINE層層通報」到警政署(?)
2.「每日」掌控辦案進度(??)
3.「通知」國會聯絡人「告知」辦案進度(???)
❓大家怎麼看?
❓❓ #有沒有哪個立委要拿這個愚蠢規定去質詢警政署?
❓❓❓立法委員要不要乾脆修憲改成自家的案件由立法院偵查、立法院核票、立法院判決、立法院執行好了?
👻前言:刑事訴訟法有規定立法院長報案的「特別處理程序」? https://bit.ly/3401SiV
💩大家來看看這個警政署,平常很愛搞什麼「愛與鐵血」宣傳大片裝英雄,但遇到立委時沒骨氣到,不但腰桿挺不直、連膝蓋都是軟的。
這個國家的警察體系,如果遇到立委本人或其親戚犯罪,會怎麼樣?
難怪那些警察高官平常很喜歡高喊雙偵查主體、上網帶風向攻擊司法,但是 #遇到權貴或民代親戚犯罪時,#馬上直奔地檢署找檢察官哭。
「轉達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
一、邇來立法委員至各警察機關報案,屢為媒體報導或成為質詢議題,為確保本署第一時間掌握狀況並機先妥適應處,有關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應注意事項,請各單位確實辦理:
(一)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後,請該機關公關業務主管當日以社群軟體line單線(1對1)傳送及電話副知本室國會科科長,傳送內容包括案類、委員姓名、受理單位、受理時間、案情摘要及處理情形,俾利本署即時掌握案情進度,通知相關業管機關應處。
(二)為避免本案傳達各警察機關落差,衍生困擾,請各該公關業務主管於局務會報或例行會議轉達轄區各分局長、刑警大隊長落實辦理。
(三)有關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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