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生死,讓愛延續
--相信愛一直都在。--
經典暢銷書《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作者米奇.艾爾邦(Mitch Albom)寫過:「人生的意義在於溝通,在於尋找相互之間的關係,而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學習如何付出愛以及接受愛。」回顧我的成長歷程,我幸運在愛裡成長,也學會盡力去愛,即使我愛的人終究會離開。
很多人以為我天不怕、地不怕,其實「死亡」一直是我的死穴,我憂見「生離」,更深怕「死別」。人生第一次經歷的死亡經驗,是我深愛的外婆在我讀大學時過世,那讓我深刻體會「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原來不是所有事都可以靠努力克服。一般人也許難以想像,這看似簡單平常的道理,對向來相信「有志者事竟成」的我有巨大的衝擊。
上大學後,為了在最短時間內把學分修完提早畢業,我和弟弟寒暑假都留在美國修課,鮮少出遊度假或回臺灣探親。唯一例外是大二升大三的暑假,外婆中風住院的消息傳來,我立刻放棄暑期課,選擇飛回臺灣,自願在醫院當外婆的看護,誓言要「救回」外婆。我知道雇用一名專業看護就能減輕照護的辛苦,但當時的我自認對外婆的愛和照顧無人可取代,沒有人比我更適合照顧她,而且愛一定能戰勝病魔!
我搬進醫院兩個半月,成為外婆的全天候看護,不但配合醫生指示,更努力研究相關的醫學知識,了解中風的成因及復健的技巧,一度還讓醫院裡的護理人員以為我是醫學院的學生,外婆也確實在我的細心照顧下,病情大幅好轉並逐漸穩定。
短短兩個多月,外婆奇蹟似地從不能說話到能簡單對話、從不能走路到可以緩慢自主行動,比醫生預期的康復速度理想許多。暑假結束、學校開學前,我把照護外婆的原則和做法有條理地交接給看護,然後帶著滿滿的自信和喜悅返回美國。當時我告訴自己,全力付出就會有所回報,人定勝天,外婆當然會完全康復,長命百歲!
不料事與願違,幾個月後,意外傳來外婆過世的噩耗。我感到震驚並且深受打擊,原來,這世上有再怎麼努力仍無法如願的現實!
外婆告別式那天,在禮儀師下令蓋棺的強大撞擊聲中,我失去摯愛的外婆,也深切領悟命運的嚴酷。老天爺給我上了寶貴的一課,「生與死」無論再怎麼掙扎,都無法逆轉。此後,我開始害怕面對「死別」,徹底明白人類的渺小,不再無所畏懼。
外婆的離去我無力回天,爾後,又經歷了母親的久病,讓我長期生活在隨時會失去摯愛的恐懼裡。因為害怕失去,讓我更堅定和家人的相守,在母親第一次罹癌後,我就下定決心,當父母健在時,無論待遇和職位多優渥,絕不考慮國外的工作,好讓自己能守護珍愛的家人。
母親生病十六年,歷經五次不同癌症與各種治療,我和弟妹齊心協力一起照料,每回母親病發住院,我們兄弟姊妹便各司其職與分工合作。我打聽並安排最理想的醫院和醫生;博學的弟弟負責研究病情、治療選項與副作用的分析,以利我們和醫生有效討論,為母親做最好的判斷;貼心的妹妹不僅在家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也分擔陪伴母親的工作。
然而,生死有命,家人間再怎麼相愛相依,該面對的終究逃不掉。四年多前的一個早晨,我在公司接到母親再次發病的電話,我推斷應是中風或癌細胞轉移的情況,依循過去的經驗,我立刻通知醫院,同時啟動家庭照護機制,聯絡弟弟妹妹分頭準備,但這次跟過去不同的是母親的反應。一向溫柔聽話、不想麻煩家人的母親,這次卻意志堅定地要求大家先不要去醫院,而是希望所有人盡快回家集合。
家人都到家後,母親平靜溫暖地和我們一一道別,她緩緩地說:「謝謝你們對我的照顧,很抱歉,我病了這麼多年,讓你們這麼辛苦,現在我準備好要離開了。我這一生沒有遺憾,三個孩子的孝心和能力讓我欣慰和驕傲,我知道即便我不在了,你們還是會好好照顧爸爸,也能好好地生活。」
母親接著緊握著我的手說:「心慧,不要害怕也不要責怪自己,這些年,妳已經為媽媽做得夠多也做得夠好了,媽媽謝謝妳!」母親知道,我對家人死亡的恐懼和好強性格,一定很難接受她最終離開的現實,為了讓我能堅強活下去,這個交代和肯定,是她送給我最後的恩惠。個性柔弱的母親,對家人的告別異常勇敢,一滴眼淚都沒掉。我摯愛的母親,她是真的放下了。
母親終究走到了人生盡頭,再次面對「死亡」這個考驗,我瀕臨崩潰邊緣,無法接受母親離開,遺憾母女緣分只有短短四十幾年,也不斷反省,為什麼沒有能力再次救回母親?在那段渾渾噩噩的日子裡,有天夜裡,夢見母親對我微笑並擁我入懷,沒有對話的夢境,但我真實感受到母親的愛和訊息,她提醒我要堅強。夢醒後,我將留了三十多年的長髮剪掉,用短髮提醒自己不要忘記母親的樣貌、恩情和無條件的愛,我領悟到,愛其實一直都在,分離只是讓我學習以另一種方式繼續愛的考驗。
我決定跨越生離死別的痛楚,
讓愛延續,勇敢鍛鍊求生的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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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
《#人生有所謂_決斷無所畏》
電通集團CEO唐心慧分享如何做好決定,告別糾結人生!(附「練出決斷力」引導式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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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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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我在昨天的贈書直播有提到過,作者是很有感情,而且算感情強烈的人。在這篇摘文,我們可以同時看見作者的決斷力,還有她的感性。
我很感謝作者願意分享這麼私人的情感,因為我認識的不少人做不到,他們連面對都有困難,所以根本就避而不談。閱讀能幫的忙,是我們能藉著其他人的人生,替代性地部分整理我們的內在。
祝願您,能好好面對悲傷,因為那後面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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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法務部要求儘速提出同性伴侶法案
通姦除罪化,不是通姦合法化
我參與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每一會期開始的重頭戲,就是安排對法務部的業務質詢。今天我質詢的重點包括:法務部針對同性婚姻、婚姻平權、伴侶法制之修法方向及時間表?以及,南韓憲法法院二月剛作成「通姦罪」違憲之判決,現在世界各國當中只剩下台灣及中東等少數國家還有「通姦罪」,法務部對於通姦罪的立場又是如何?
同性伴侶不能合法結婚,這違反了平等權。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了平等原則,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款也規定了國家應該要消除性別歧視。這些都是我們期待法務部必須落實的憲法原則:平等,反歧視。
台灣國家報告審查
國際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
更不要提,早已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所規範的政府義務。當我們檢視2013年3月1日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第79點,以及2014年6月24日CEDAW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總結意見第33點,台灣政府禮聘的國際人權專家兩度明確建議台灣政府「應修訂民法」以法律認可多元家庭,保障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
兩公約國際審查意見 建議台灣政府廢除通姦罪
針對通姦除罪,兩公約第70點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建議台灣政府廢除通姦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款禁止對個人私生活的無理侵擾。由於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構成對私生活的無理侵擾,除非是受影響的人需要保護或是以強迫手段為之而有絕對的必要,專家認為通姦罪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專家建議政府應採取措施從刑法中廢除這項規定。」
國際專家:不要以民調或等待社會共識 作為不履行人權的藉口
過去法務部面對同性婚姻及通姦除罪這兩個議題,一再以「社會意見不一、仍須等待社會共識」為推託的藉口。然而,2013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的人權專家的第78點意見,早就明確指出政府不該以民調作為不履行人權的理由:「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法務部作為督促各行政機關落實兩公約的秘書處單位,自己卻違反兩公約。
今天我當面詢問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法務部所提出第七會期的業務報告,其中針對未來施政重點的說明,第35頁提及將:「落實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研議同性伴侶法制」--這是否意味著,法務部反對同性婚姻,但未來將研擬「同性伴侶法」?法務部就是認為同志不可結婚、只能同居?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法務部卻不打算依照國際委員之建議「修訂民法」?無論是修訂民法,或另立專法(同性伴侶法),法務部打算何時才提出法案?
羅瑩雪部長明白回答我說,依我國國情很難通過同性婚姻,將參照德國同性伴侶法制來研擬,未來需要研擬多項條文,不可能趕在本屆立委任期內(明年一月底止)研擬完成、提出法案。
(可參閱風傳媒林瑋豐報導 http://www.storm.mg/article/43701 不推同性婚姻 法務部將草擬《同性伴侶法》)
法務部長的回答令我相當失望,我知道依照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原則,本屆立委任內沒有完成的修法,就必須等到下屆新任立委就職後,重新提案,才有可能重啟修法的可能性。以護家盟現在遊說多位立委的「政治實力」來看,下屆國會是否還能湊齊15位以上立委來連署同志人權的提案,令我擔憂。
從我2012年12月提案、鄭麗君委員2013年10月提案至今,這兩年多同志團體不斷運動造勢、努力爭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同志收養的反歧視,我不希望看到同志人權又被拖延到2016選後「再說」。
13年前的法務部草案 早已明定同性伴侶及收養子女的權利
因此,我提醒法務部,早在2001年4月24日法務部陳報行政院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24條就已經寫著:「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也就是說,13年前(陳水扁總統任內)法務部的草案就已明文保障同性伴侶組織家庭與收養子女的權利。
2012年5月法務部研究報告結論
建議政府參照德國制定「同性伴侶法」
為何13年過去了,馬英九政府反而一再倒退、一再用「研議」二字來拖延呢?馬政府時期的法務部早已動用預算委託了兩份研究報告,其中一份為戴瑀如教授主持的「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7083&ctNode=29656&mp=001),2012年5月完成、交給法務部,研究結論就是建議政府參照德國制定「同性伴侶法」。既然已有現成的研究內容,法務部的法案應該可以很快研擬出來才是,為何還要用「研議」二字來拖延呢?
我呼籲法務部應該立刻遵守憲法、遵守兩公約跟CEDAW公約的施行法,儘速拿出修法對案,讓同性伴侶家庭合法化、同志收養子女免於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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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台灣仍用通姦罪懲罰女人
南韓憲法法院於今年2月26日做成宣告韓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通姦罪違憲的判決,法界及民間團體再次呼籲我國通姦罪也應立即除罪化。但今天我當面提醒法務部長羅瑩雪,兩公約國際專家的第70點意見早已明確建議廢除我國刑法239條的通姦罪,但法務部再次以「缺乏社會共識」作為回應,消極保守。
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許多男性有通姦事實卻不會被配偶提告,或是配偶只選擇告小三,但若是女性外遇,往往就會被配偶提告,導致通姦罪雖然表面上男女皆罰,但實際上受罰者卻女多於男,對女性較為不利。
抓姦破財又易觸法 撕破臉無助於挽回婚姻
通姦罪的存在,讓許多配偶誤以為為抓姦就可挽救婚姻,進而誤信徵信社的騙財手段,甚至易觸犯刑法多項條文,反被小三提告「毀損」、「妨害秘密」等罪。,即使好不容易找到證據,抓姦過程的難堪及法庭對戰,造成雙方及子女的嚴重衝突及心理陰影。
其實通姦除罪化,並非讓通姦合法化,遇到配偶出軌還是可依循民事途徑來處理;或可尋求婚姻諮商、家庭協談等作法,讓家庭的事情回到家庭來解決,不要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因此,雖然法務部長今天的回答讓我很失望,我還是希望能有更多立委同儕支持廢除通姦罪,或是未來大法官能否依其職權做出符合憲法及人權觀點的解釋,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對通姦除罪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可參閱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相關資訊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list.asp?atype=J1
【廢除刑法通姦罪】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
Q1:刑法通姦罪實務大解密,電視劇裡沒有告訴你的真相是什麼?
Q2:沒有通姦罪要如何保障及維繫婚姻?
Q3:通姦罪保障婚姻中的性專屬權或侵害性自主權?
Q4:為了證明通姦事實,蒐證侵犯隱私權也沒關係?
Q5:通姦罪維護了婚姻或是加速崩解婚姻?
Q6:通姦罪有利取得子女監護?
Q7:提告通姦罪有利於爭取較多夫妻剩餘財產?
Q8:提告通姦罪有助於爭取較高損害賠償?
Q9:為什麼一向為女性爭取權益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要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
Q10. 通姦罪=性器官接合?外遇行為百百種,刑法通姦罪卻只處罰特定的性行為?
Q11.通姦罪的存在可以當作復仇工具懲罰外遇者跟第三者,為什麼要廢除?
Q12:就算通姦罪不能維護家庭道德和社會秩序,廢掉了不會有影響,那就放著不要動吧?
Q13:正因為台灣性別不平等,很多女性根本沒辦法透過私下的平等協商處理情感問題,反而讓她們迫於經濟或其他因素,必須忍受配偶的婚外情、婚外性,所以才需要通姦罪,讓女人有個武器可以用來對付出軌的配偶吧?
Q14:
為什麼刑法通姦罪的判決書中,婚姻外性關係的文字敘述老是讓人難以理解?
最後 十 四 堂 星期二 的課 相關 書 訊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有幾位朋友tag我參加「ALS冰桶挑戰賽」,包括黃洋達先生、林祖舜先生、和一位政府官員。雖然坊間已有不少正面或負面評價,但我依然希望以以下方式回應朋友的善意:
1. 這個event帶出的正面訊息,令我們關心一個從前不太注視的疾病,這點應該肯定。我希望補充的是,不少國際名人都是ALS這個病的患者,例如天體物理學家霍金、《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的主角原型Morrie、歷史名作《戰後歐洲六十年》作者Tony Judt等,如我們在這機會也能關心他們的作品,也是對這些朋友的支持。
2. 然而坦白說,我對這活動也有一點保留,因為:
A.「冰桶倒水」這種玩法,和美國學校的fraternity、派對等是一脈相承的,也符合他們的中產文化(端莊中帶點瘋狂),但我們華人社會不存在同樣背景,就容易產生其他效果,或會覺得奇怪、或會感覺犬儒,令運動持續性會遠遠短於在美國。
B. 美國公眾人物有一定「包容」文化,這不是盲目接納那種偽善,而是在善事面前儘量不談政見或利益分歧,以示國家有其他團結價值存在,這是布殊tag奧巴馬的效果;但目前香港不太存在這種文化,政治人物容易在tag的過程抽政治水,也令運動容易變質。
C. 籌款活動重視sustainability,假如一個疾病此後再也沒有機會吸引同樣注視,如何選擇這波運動的終結方式、而不是讓日後的人談起ALS就想到一個「玩到謝」、「out of favor」的遊戲,這也是組織的挑戰。
3. 因此,對挑戰我的朋友,我的回應如下:
A. 遊戲規定是「以冰水濺濕己身感受病人苦況」,我不認為這是有效的感受;雖然不相信這些遊戲用水本身帶來太多不環保之處,但重要的不是這些水,而是節約用水、或環保這普世訊息。但我認同這是吸引關注的途徑,所以採其折衷,用這個沖涼用的大木桶,內注今晚洗澡用的非食用冷水,容量等同5分鐘shower,走進去,令自己身體濺濕,這符合了規則,回應了朋友,又沒有做違背意願的事。
B. 我會分別捐港幣一千元予美國的ALS組織和香港肌健協會,但我想這階段最重要的不是錢,而是sustainability。我希望tag的朋友是天窗出版社的CEO Wendy、信報總編輯郭豔明,不是希望看她們濕身,而是希望她們支持出版關於ALS和這個campaign的書,包括正反意見和種種花絮,並把收益捐給相關組織,希望能有助訊息的持續性。
C. 我一直相信,人生應選擇最graceful的形式離開,知所進退,我相信這個campaign也是,不要到過了marginal diminishing returns才終結,那會適得其反。所以,我相信這是最理想的終結時機,正面訊息已足夠,不會再tag其他朋友了。但我完全明白朋友們希望看見我一些朋友的有趣行為,所以我對大家的挑戰是,世上有很多組織、很多議題應該支持,假如你想到更有感染力的為其他慈善團體籌款方式,請告知,我必會盡力tag大家渴求的朋友參與,我相信大家若能迎戰,交數會更有價值,這也是keep the viral going的另一種形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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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就是在你心裡這棟監獄中釋放一位犯人後來你才知道這個犯人就是你自己生活中的我有時候也會有許多遺憾但大多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好比網拍沒趕上特價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