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2020)
-----以下內容含有劇透-----
巧合地,高先三寶的《叔·叔》跟《金都》都不約而同談到了「束縛」。《叔·叔》寫出了暮年已婚同志的束縛,《金都》則從女性視覺道出婚姻的捆綁,「婚姻為何物」、「婚姻的必然」等,都是導演黃綺琳希望藉電影讓觀眾思考的題目。
戲中帶出的林總議題,包括對婚姻與自由的探討、婆媳關係、婚姻的形式主義、中港兩地婚姻觀的差異以及角色性格的分析,相信已有大量文章言甚詳明,本人也沒有足夠人生經歷和墨水毛舉縷析,所以以下純粹簡單分享一下自己觀影後的個人感受,望能投礫引珠。
《金都》跟《叔·叔》雷同之處,也是以淡而有味的日常情節拼砌出兩位主角分明的性格形象,例如入局先以女主角張莉芳路過水族店看見反龜,善意提醒店主卻被誤以為是買龜的舉動,結果在半推半就下無奈接受,精要地刻畫出她抗拒表達自己內心世界的形象,並為「龜」的象徵意義掀起序幕;及後男主角Edward與張莉芳在金都商場會面時反覆整理她的衣着,則輕觸了Edward的纏身與控制欲。這些鏗鏘有力的蛛絲馬跡,為角色寫下了紮實基礎,完美地鋪陳了往後的角色發展。
年紀尚輕的黃導演對婚姻有着與眾不同的見解,將都市男女的愛情,捕捉得入木三分。港男未必如Edward般孩子氣和依賴母親,港女也未必如張莉芳般被動和包容,但二人反映的是時下適婚男女的感情樽頸 — 熱戀期情到濃時,朝夕相對下處處忍讓,交往久了開始談上結婚,感情問題又一一浮面。一段段刻骨銘心的寫實情節,一句句啜核對白,流露Edward與張莉芳各異的婚姻觀,Edward信誓旦旦,對婚姻表示積極,說穿了只想以婚姻捆綁雙方的愛情,另一邊廂張莉芳對婚姻感到迷惘,陷入婚姻與自由的兩難困境,臨近結尾「我哋係咪以後都係咁?」「我哋以後都會係咁。」的一問一答,言簡意賅,一方無奈跟一方淡定,始料兩人在肢體接觸間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高牆,那顆微雨下相擁的鏡頭,到完場後仍凝固在筆者的腦中。
張莉芳與中國男子楊樹偉的支線同樣很有意思,除了有揶揄中國特色的幽默感,更奈人尋味的是兩人心路歷程的對比,張莉芳由起初為了結婚而急着跟楊樹偉離婚,到後來理解楊樹偉追求自由的理想,烘托出張莉芳的心理進程,喚醒了她對自由可貴的思索,最終擺脫枷鎖,相對楊樹偉由起初假結婚追尋移居美國的夢想,到後來屈服於傳統家庭觀念奉子成婚,呈現出兩個恰恰相反的角色轉變,似乎是在暗示有自由無婚姻、有婚姻無自由的二元對立關係。
可是電影的問題,個人認為正正是劇本在婚姻與自由的核心主題上,略嫌寫得太沒有轉彎餘地,尤其結局欠缺反思空間,好像張莉芳與Edward注定只會分手收場,楊樹偉移居美國與組織家庭必定只能二擇其一,未能起拋磚引玉之效。畢竟戲中角色沒有嘗試為自己爭取兩全其美的結局,張莉芳只啞忍而沒有踏出一步跟Edward理性溝通,楊樹偉只留守中國而沒有考慮跟女友一同移民美國的可能性,導演便以此寫「失去自由」,傳遞婚姻自由矛盾的中心思想,恐怕略顯武斷,有失公允。看過訪談,黃導演本來是以張莉芳吃麵作結,後來才決定加上買枱的畫面,這一點實在教人惋惜,那短短5秒的畫蛇添足,令一切懸念俱逝,初版的結局,理應可以帶給觀眾更多想像餘韻,道出對婚姻與自由更深刻的反思,一大遺憾矣。
最後提一提演員。鄧麗欣的演技,絕對可以用脫胎換骨來形容,由《空手道》、《藍天白雲》等電影可見她逐漸開拓不同的戲路,她在《金都》的情感拿捏甚至更精準自然,演活了一名對婚姻感到惆悵無助的女子。飾演Edward的朱栢康令人又愛又恨,恨的是Edward的諸多缺陷,愛的是朱康將角色演繹得維肖維妙、生動有趣,唯一挑剔的是兩場感情爆發位稍為浮誇,可以克制一點。而由於先天的角色設定,鄧麗欣跟朱栢康的互動顯得有距離感,火花不算特別多,相比朱栢康,鄧麗欣感覺跟飾演楊樹偉的金楷傑更加相映成趣,由素未謀面到互相了解,兩人的交流看得人更恬然舒適。
《金都》是繼《叔·叔》近期另一部不能錯過的港產小品。電影為婚姻作出了另類的詮釋,大大力摑了以人人結婚作「大團圓」結局的大台劇一巴,將婚姻寫成sad ending,將分手寫成good ending可謂一絕,雖然筆者對導演婚姻與自由的觀點不全然認同,部分劇情細節仍可多加着墨(例如張莉芳與Mable的曖昧關係),但電影確實帶出了不少對婚姻的反思,例如婚禮喜歡大排筵席、拍攝賣弄恩愛的結婚短片是否過分形式化以及結婚的目的和意義等,對適婚男女尤其有共鳴。《金都》是一部平易近人的好作品,絕對值得各位入場支持。
導演:黃綺琳
編劇:黃綺琳
主演:鄧麗欣、朱栢康
語言:粵語
片長:92分鐘
評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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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茜的世界周報》
【英國首相強森3月27日被確診,進行隔離10天後仍有症狀,包括發燒不止,因此接受醫生建議,轉送到倫敦Guy's & St Thomas' Hospital接受治療。6日強森病情急轉直下,院方將他送入加護病房,消息傳出,震驚全球,不過,英國官員表示,強森情況尚未危及到需要使用呼吸機,而且意識清醒。英國財長Rishi Sunak在8日表示,首相病情已見好轉,並可以坐在床上與醫護人員交談。英國政府9日表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首相強森已經由加護病房轉至一般病房休養,目前精神不錯。政府發言人指出,強森在當地時間晚上離開加護病房,12日出院。
{內文}
當他從唐寧街10號,被送進對岸的聖湯瑪斯醫院時,他也許還不知道,這家醫院會成為他個人生死交戰的舞台。
(英國首相/強森)
我還在發燒,因此根據政府的建議,我必須繼續自我隔離,直到症狀消失為止
他一直是位唱作俱佳 鮮明討喜的政治人物,完成英國脫歐已經為他在歷史上留下一席之地,但他還算不上是一位英雄,因為英雄從來不是喜劇泰斗。
(英國外交大臣/DOMINIC RAAB)
如各位所知,昨晚首相在醫生的建議下,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這是一個預防性措施
口口聲聲要求大家遵守禁足令,不要增加醫院負擔的首相,如果不是情非得已,不會輕易被送進醫院。
(英國外交大臣/DOMINIC RAAB)
他在醫院接受觀察,並定時得到有關疫情發展的最新消息,他將繼續領導政府
沒有任何攝影機捕捉到,他離開首相官邸前往醫院的鏡頭,因為幾乎同一時間,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在即位68年以來,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罕見的第四場電視演說上。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這讓我想起了我在1940年,在妹妹的協助下進行的第一次廣播,我們當時還是孩子,我們從溫莎這裡講話,對象是那些為了自己的安全,而被撤離家庭送走的孩子們
對於英國二戰期間首相邱吉爾的崇拜,應該是強森唯一從來沒有動搖改變的立場,領導各國對新冠肺炎的防疫,是當今全球領袖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在他住院之前,強森也是領導英國防疫的主帥。
(英國首相/強森)(2020/3/24)
我們將擊敗新冠病毒,我們將一起擊敗它,因此我敦促您,在國家緊急狀態的這個時期留在家裡,保護我們的國家衛生系統NHS並挽救生命
他在3月24號頒佈了禁足令,英國是歐洲最晚啟動禁足令的國家,3月12日,當世衛組織正式宣布全球大流行的時候,英國採取的還是「群體免疫」的策略。
(英國首席科學顧問/Patrick Vallance)(2020/3/13)
如果你全面性的封鎖和禁足,也許在一段長達四個月以上的時間,可以達到壓抑這個病毒的效果,但是所有過去的防疫經驗明確的顯示,當你這樣做了然後一旦解除封鎖,疫情會再度爆發
除了英國之外,瑞典也選擇了和大多數其他國家背道而馳的防疫戰略。
(新聞旁白)
熱鬧的街道,客滿的露天咖啡座,生意興隆的餐廳,瑞典至今仍拒絕對全國居民實施禁足令
瑞典中學和大學雖然關閉,但是所有的小學都還照常上課。
(瑞典WHO顧問兼首席流行病學家/Johan Giesecke)
首先是孩子似乎沒有傳播這種疾病,他們不是傳染源,他們沒有任何症狀,如果不咳嗽 不打噴嚏,那麼就不會傳播病毒,那是第一個原因,第二瑞典有100萬個0歲至10歲的兒童,必須有人來照顧他們
小學裡唯一被取消的只有游泳課。
(瑞典WHO顧問兼首席流行病學家/Johan Giesecke)
第三個理由是,什麼時候停止,英國人對此有想法嗎?重新開學上課的條件是什麼?在英國難道連一例新冠病毒都沒有嗎?我不知道,但他們並沒有解除禁足令的策略
瑞典認為將有70%的人口會被感染,然後就可以產生足夠的抗體,防止病毒繼續擴散。
(瑞典WHO顧問兼首席流行病學家/Johan Giesecke)
我們的戰略是只要保護老人和病人,只有這些人需要留在家裡,我們這樣做的目的是要達到「群體免疫」
瑞典的防疫效益當然引起很多關注。
(美國總統/川普)
現在他們談論的是瑞典,但是瑞典正在遭受嚴重的痛苦,你知道嗎?瑞典就是這樣做的,他們稱之為「群體免疫」,瑞典的痛苦非常非常嚴重
截至4月11號,瑞典的確診病例逼近一萬人,新冠肺炎的死亡人數已達到870人,瑞典也在考慮要緊縮防疫措施。反觀英國,從否定封城的效益到頒佈禁足令,強森猶豫了12天,這12天裡,全世界新冠肺炎的死亡人數,從4981人飆升到18895人,歐洲淪為全球疫情的震央,歐盟決定關閉申根範圍內的歐洲國界,強森面對國內外各界壓力,被迫在防疫戰略上急速大轉彎,但就在他3月24日宣布全國禁足令的兩天之後,自己確診感染了新冠病毒。
(英國首相/強森)
我接受了測試結果是陽性,所以我在家工作,我在自我隔離
不論是他的政敵還是他的支持者,不論對於他確診感染是幸災樂禍還是心有戚戚,沒有人希望看到他住院。
(新聞旁白)
但是星期一晚間,唐寧街宣佈強森的病情惡化,他必須被轉移到重症病房
他的醫師表示強森的意識清醒,目前也不需要使用人工呼吸器,轉移到重症病房是預防性的考量,然而這是英國最需要主帥領導防疫的非常時期。
(代理首相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
有鑑於這種情況,總理要求我作為首席大臣在必要時代理首相,以推動政府打敗冠狀病毒的計劃
46歲的拉布,曾經擔任過前首相梅伊的英國脫歐部長,後來因為反對她的脫歐協議而辭職,長期以來拉布一直在爭取英國脫離歐盟,強森點名拉布為代理首相,釋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那就是不論首相有任何狀況,他的英國脫歐計劃不會動搖。
(美國總統/川普)
得知他今天下午被轉入重症病房,我們感到非常難過
強森轉入重症病房的消息震驚全球,特別是時間點正好就是,大多數新冠肺炎患者病情突然急速惡化的第12天,國際領袖從馬克洪 孔蒂 到杜魯多,也紛紛以推文表示關切祝他早日康復。
(代理首相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
他不僅是我們的老闆,還是同事也是我們的朋友,我們目前所有的思想和祈禱,都與總理 嘉莉和他的整個家庭一起,我有信心他會堅持下去,因為如果我對這位首相有一點了解,就是他是一名鬥士
隨著他被轉入加護病房,強森在防疫政策上游移不定所引起的強烈批評,轉而被一面倒的支持和祝福所淹沒,朝野各黨各派都放下了分歧與攻擊,同心祝福這位陷入與病毒苦戰的首相。
(新聞旁白)
他懷孕的女友因出現症狀而臥床休養,她推文「懷孕時感染新冠病毒是令人擔憂的」
就在他住院之前,32歲的未婚妻已經平安康復,結束自我居家隔離,但是他轉入加護病房的消息,就連女王也向他的未婚妻表達慰問。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我們應該感到安慰,儘管我們可能還要忍受更多的苦難,但是美好的日子將會回來,我們將再次與我們的朋友在一起,我們將再次與家人在一起,我們會再見面的
但是英國的疫情還在繼續升溫,政府卻面臨著領導核心真空的危機,因為大家都清楚,一旦因為新冠肺炎被轉入重症病房,平均所需要的治療時間是三個星期,警察和消防人員鼓掌並打開藍色閃爍應急燈,向聖湯瑪斯醫院致敬,藍色是英國醫療衛生系統NHS標徽的顏色,在英國頓時失去領導的憂慮中,公開表示支持已成為全國團結和情感釋放的時刻。
(新聞旁白)
在英國首相強森在三個夜晚之後,已經離開重症病房,根據唐寧街表示,強森先生仍在聖湯瑪斯醫院接受密切觀察,但現在是在另一病房,強森先生通過面罩接受了標準的氧氣治療,但不需要人工呼吸機,政府說他的病情在「繼續改善」中,並接受極好的照顧
英國沒有憲法明文規定,要如何替代一位無法視事的首相,更沒有說明代理首相的權限內容,而強森之前所頒佈的全國禁足令,原訂將在三週之後,也就是4月13號將重新評估再做是否延長的決定。
(英國衛生大臣/MATT HANCOCK)
目前在醫院中出現冠狀病毒症狀的人數為19304人,在感染病毒的人中有8958人不幸死亡,比昨天增加了980人
強森病情好轉,應該英國人眾所期盼最好的消息,但是再創下新高的單日死亡人數,讓這個復活假期又蒙上陰影。
(英國衛生大臣/MATT HANCOCK)
這次復活節將再次考驗全國的決心,因為這是一年中人們通常聚在一起的時間,截至4月11日中午,英國新冠肺炎的死亡人數已經逼近9000人,成為全世界第五個疫情最嚴重的國家
(英國衛生大臣/MATT HANCOCK)
我們需要每個人都待在家裡,因為在全國各地的醫院中,NHS的工作人員日夜不停地戰鬥,以確保絕望的病人可以呼吸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1940年)
我想以所有禁足在家的小孩之名,寄上我們的愛心和最好的祝福,晚安和祝大家好運
1940年,只有14歲的伊莉莎白二世,還不知道80年後的2020年,在英國面對二次大戰以來最嚴竣挑戰的時候,她會成為英國人心裡最穩定的力量。強森還不是邱吉爾,還在醫院裡努力自行呼吸的強森,也在人們的心裡脫胎換骨,從一個大家眼中譁眾取寵的政客,轉身成為與病毒奮戰的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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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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