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瀘沽湖旁邊的摩梭族是一真正的母系社會,但近年來伴隨著與外界接觸,還有受到政府政策的干預,其傳統正受到嚴重挑戰。
這篇來自【關鍵評論The News Lens】上的文章轉載了《解套》一書中針對摩梭族婚姻與社會制度的介紹。我們都應該深入理解摩梭族的例子,也藉此反思當代社會如何讓我們習以為常理所當然地接受一套父權父系的社會意識形態。
【同場加映:百工迎新送舊說書活動】
百工游擊三重奏:三陽開泰來說書
2020年就讓「百工裡的人類學家」團隊成員輪番上陣來說說三本游擊文化的好書《沒有名字的人:平埔原住民族青年生命故事紀實》、《解套:愛情、婚姻與家庭價值,西好萊塢到中國西部》、《觀光人類學:旅行對在地文化的深遠影響》,跟讀者一起迎接新春!
活動詳情: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02909719077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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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摩梭人自認是自主的族群,中國國家官方卻將他們歸類為更大的納西族中,一支獨樹一格的次文化。獨樹一格,說得一點都沒錯。要知道,摩梭人實作的家庭制度是舉世最古老的一種,論彈性和韌性則無與倫比,說是獨一無二恐怕也不為過。約莫兩千年前,當代摩梭人的圖博——緬甸祖先發想出人類學或歷史紀錄上,唯一不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和親屬體系。我在本書導言舉出婚姻、親職和家庭生活方面,當代的三大基本信條:(一)婚姻是一種普世制度;(二)扶養孩子的理想家庭結構,是已婚異性戀夫妻和他們親生或收養的小孩,所組成的「完整無缺」的家庭;(三)孩子需要並且渴望認識生身父親,並跟他生活在一起,男孩尤其如此。
摩梭人的家庭原則直接違反這三大信條。至於怎麼帶小孩才理想,另外還有兩種信念,很少被質疑,但在傳統摩梭式家庭生活前,卻都值得再商榷了:首先,夫妻的婚姻品質和穩定影響兒童的福祉與安危至深;第二,沉溺於多重婚外性私通的父母,不負責任地危及小孩的情緒福祉。這或許比違反前三大信條還更發人深省。
傳統的摩梭家庭生活給了我們一則例外,這則例外沒有證實上述規則,而是深刻地質疑之。摩梭人的親屬關係主要是母系,起居亦從母系,對比傳統中國以家父長為尊的制度,足以令人瞠目。「幸福的定義是跟母系親屬和諧生活的能力,」深知摩梭人的一個人類學者如此說明。「此世生命的終極意義,是支持與維護家戶的和諧。」成年的摩梭子女沒有跟一個或更多配偶結婚、共赴家庭生活,反之,他們仍舊跟他們的母親、母親的血親,留在擴展的、多代共住的家屋。家人判斷最有能力管理家庭與經濟活動的成年女人或男人,會被委以dabu的職分。家庭成員一同擁有、維護並繼承家產,從事必要的勞動;家裡的女人生下的小孩,全都一起撫養;年長而需要人照顧的成員,便一起關懷。
(以上引用網頁原文)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19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20的網紅葛昌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此「有我在TM:NEW 2020 生命延展,到府登場」」計畫,為「有我在TM」之後續延伸,由創作團體《遠房親戚實驗室》發想執行。以物種論,非曰萬物皆有靈,而是萬物皆為遠房親戚;以法律論,民法第983條有令,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以人類趨避行為慣性而言,七等親成為遠房親戚定義的起點。六度分隔...
旁系血親定義 在 屏東縣議員許馨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748施行法的六件事>
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一共有27條,以下我們從6個方面來簡要介紹這部新的法律。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接著,第4條規定,這種關係的成立,必須符合和異性婚姻一樣的程序要件,包括書面、兩位證人,以及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雖然後面的條文都用「第二條關係」來指稱,但這個永久性結合關係,可以說就是「同性婚姻」。
二、#和異性婚姻間的對比
異性婚姻→同性婚姻,三種名詞的類比大概是這樣的:
1.「配偶」或「夫妻」→「第二條關係當事人」。
2.「結婚」→「成立第二條關係」。
3.「離婚」→「終止第二條關係」。
三、#規範的邏輯
關於婚姻所衍生的法律關係,主要是在民法的親屬跟繼承編。但延伸出去,還有民法其他編及其他各種法規。748施行法的邏輯是這樣的:
第一層的民法親屬、繼承核心,採列舉規定,有規定、準用到才有,這裡可能會造成同性和異性婚姻不同之處,像是收養就沒有全部準用親屬編規定,和異性婚姻相比,有的限縮、有的放寬,大部分是相同的。
第二層的民法總則、債編:全部準用。
第三層,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原則全部準用,除非748施行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
四、 #和異性婚姻比,#少了什麼?
和原本的異性婚姻相比,748施行法少了一些規定:
1.法定年齡統一:結婚男要滿18、女滿16,同性婚姻一律是滿18歲。
2.沒有婚約:現在應該已經很少人在訂婚,婚約並不能強制履行,只能在解除或不履行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性婚姻沒有婚約的規定。
3.沒有互相冠姓:民法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這部分748施行法並沒有準用。
4.不能因性功能而撤銷:民法規定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這裡的不能人道,是跟性能力有關。
5.沒有辦法「共同」收養「其他人」的小孩:夫妻收養主要可以分成三種,完全無血緣關係、一定親等之外且輩份相當,這兩類原則上夫妻要共同收養;第三種則是繼親收養,夫或妻收養對方婚姻前所生的子女。這次的748施行法,只規定了「繼親收養」,也就是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規定,並沒有同性婚姻關係可以共同收養其他人的小孩。同性婚姻的一方,還是可以收養小孩,只是民法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能成為二人的養子女,而748施行法就欠缺了這個同性婚姻可以共同收養的規定。
6.婚生推定:在異性婚的情況下,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之後生下的小孩就推定是婚生子女,這個婚生推定的民法1063條第1項規定,沒有被748施行法準用。不過,如前面提到的繼親收養,一方是可以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
7.沒有和對方的家庭成立姻親關係:民法的親屬有三種,血親、配偶跟姻親,所謂的姻親是指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跟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由於,748施行法並沒有準用到民法第969條關於姻親的定義,同性婚姻關係因而和對方的血親比如父母,並未成立姻親關係。
8.對同住配偶父母的扶養義務?民法1114條規定親屬間的互負扶養義務,其中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這個部分並沒有在748施行法中準用到。如前面提到,同性婚姻配偶對他方的父母不成立姻親關係,是不是就沒有扶養義務?這倒是未必,因為民法規定家長家屬相互間,也負有扶養義務。而家長跟家屬並沒有一定要有親屬關係。民法規定同家之人,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因此,雖然748施行法並未規定到此,但從其他方面來解釋,同家之人的家屬關係,比如同住的對方父母,可能還是有扶養義務。
五、#同性婚姻,#放寬了什麼?
1.旁系血親結婚:原本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但由於同性婚姻間無法自然受孕,沒有優生學顧慮,因此將旁系血親放寬至四親等。
2.離婚事由:離婚法定事由中原本包括「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748施行法改為成為「有重大不治之病」,不再限於「惡」疾、但要「重大」。此外,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對應到同性婚姻關係的「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而終止的規定,並沒有前面但書的「應由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六、#和異性婚姻比,#什麼是一樣的?
包括:結婚、離婚及後續事宜、繼承、互負扶養義務、同居義務、協議住所、夫妻財產制等等,這些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沒有不同。
至於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如前面提到的,除非後續法規另有規定,不然都是準用的。
http://casebf.com/2019/05/18/748law-overview/
旁系血親定義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類滅絕的時刻到了!!!!】
根據反同陣營公布的同性共同生活法第六條
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不得成立同性家屬關係
與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也不能成立同性家屬關係
我們先來看看民法裡面的家屬的定義
第1123條(家長與家屬)
I家置家長。
II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什麼意思
就是除了家長以外同家裏面的親屬都是家屬
也就是說
女兒跟媽媽的關係就是「直系血親同性家屬」
哥哥跟弟弟之間也是「六親等內旁系血親同性家屬」
這是什麼意思
這套草案
看起來是同性共同生活法案
假的!!都是假的!!!
他真正的目的 是要讓小孩一出生就違法
生了女兒跟媽媽就是直系血親同性家屬
生了兒子跟爸爸是直系血親同性家屬
不小心生了雙胞胎就更不得了了
雙重違法
又直系血親又旁系血親同性親屬
簡直壞透了
這套法律背後真正的意思
是要滅絕人類!!!生育就是違法!!!!
你說恐不恐怖!
不思則不恐啊
各位五歲能抬頭的網友們!!!!
奮起吧
快抵抗這套會讓人類滅絕的法律
旁系血親定義 在 葛昌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此「有我在TM:NEW 2020 生命延展,到府登場」」計畫,為「有我在TM」之後續延伸,由創作團體《遠房親戚實驗室》發想執行。以物種論,非曰萬物皆有靈,而是萬物皆為遠房親戚;以法律論,民法第983條有令,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以人類趨避行為慣性而言,七等親成為遠房親戚定義的起點。六度分隔理論見證了社群時代的收斂,七等親以外的廣大田野是遠房親戚的發散磁場。實驗室,先講究效果,再研究不傷身體,並永遠準備成立一間對照室,繁殖永恆的思想發(渙)散。
〈有我在TM:NEW 2020〉
2020
錄像(22分54秒)
錄像導演:葛昌惠
〈有我在TM:NEW 2020〉成員:張棘米、曹存慧、葛昌惠
志願參與者:黃大旺、黃筱威、黃鼎云、酸六
贊助|台北市文化局
HEREiAMTM: NEW 2020
2020
video (22’54”)
Director: Chang-Huei Ge (Zin Ge)
Members of HEREiAMTM: NEW 2020: Jimi Zhang、 Theresa Tsun-Hui Tsao、Chang-Huei Ge (Zin Ge)
Participants: Huang Da-Wang、Shaowei Huang、Huang Ding-Yun、Suan 6
Sponsor | Department of Culture Affairs, Taipei City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