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道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的不同之處(2)
至於何謂現有巷道,我們參考了台北、台中、台南這三個在《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有清楚定義的縣市:
1、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現有巷道:指供公眾通行且因時效而形成公用地役關係之非都市計畫巷道。」
2、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包括下列情形:
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關於供通行公用地役權之取得時效,原則上應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規定以二十年為準,惟若符合同法第七百七十條規定之條件者,得以十年以上視為公用地役權之時效年限。
3、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指非都市計畫道路,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其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認定屬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
三、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並依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手續。
綜上可知,現有巷道的定義,可分為以下四點:
1、需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不必為聯外必要道路)
2、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道路
3、依《民法》第769條延伸規定,供公眾通行須達20年以上
4、非私設道路(除了具公眾通行同意書、或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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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市 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
新 北市 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研究室新聞稿
2015.10.20
<北市建物77棟外牆磁磚有潛在剝落危險,3800棟急需勘驗!>
過去三年台北市因建築物外牆剝落已經導致1死6傷,目前已經勘驗認定隨時可能脫落打傷路人卻尚未改善的列管建築物有77棟,還有3800棟急需勘驗診斷,但針對建築物外牆的診斷、控管、修繕與裁罰,建管處一直拿不出完整配套,甚至所提出的「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還因缺乏可行性而遭市議會法規會擱置,市民行的安全暴露於潛在危險之中,然而危險建物的「勘驗診斷」牛步化,每年經政府完成「修繕補助」的卻又寥寥可數。汪志冰議員認為,柯P政府向來標榜安全是其施政重點,故應加強宣導,增加誘因,並比照「公開犯罪熱點」作法,公開外牆剝落風險建物的地點。
汪志冰議員說,77棟列管建築物中,屋齡30年以上有61棟,佔80%,屬於「外牆面飾有明顯裂縫、變型、混凝土塊剝落或鋼筋裸露鏽蝕…有潛在危險,建議限期施作臨時安全防護設施」,的最嚴重等級,另有3800棟被評估為急需外牆診斷。然而今年首度編列的外牆診斷補助,總計2000萬,每棟補助經費2萬到4萬元,一年只能補助600棟,佔目前有需要的3800棟不足16%,如此牛步,完成全部的診斷,還要6年多!汪志冰議員痛批,政府為德不卒,建管處對外牆剝落的問題太過掉以輕心 ! 台北市近三年每年都發生兩件外牆剝落砸到行人的案件,共造成1死6傷,6年豈不還要發生12件 ? 而大台北地區平均每年發生170次地震、4次颱風過境,都增加這些建築物對行人的風險 !柯P市長對於大巨蛋的安全嚴格把關,令人敬佩,但如何解決小市民每天走在路上隨時都要當「抬頭族」深怕被外牆剝落物砸到的恐懼,市府從市長到相關單位責無旁貸!
汪志冰議員痛批,建管處的草案根本錯得離譜,難怪被擱置 !檢視這次「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草案裡,對於經診斷外牆有危險的建物,若業主不改善,「有管委會者罰1千到5千元,無管委會則依建築法罰6萬至30萬」,但通常無管委會者,多為小規模老舊公寓,處境較為弱勢且屋齡老舊,現實上難以組成管委會,罰則太重只會造成所有權人逃避勘驗,反增風險。「診斷勘驗」的目的應該是「盡快修繕」而非「開罰」!再者,修正案增訂「屋齡15年以上或建物三層樓以上且外牆為石材的風險建物,應定期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外牆案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但去年修法通過公告施行的「台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中,只要屋齡10年以上就可申請修繕補助,可見建管處認為屋齡10以上的建築物就有外牆可能剝落而應修繕的需求,但只要求15年以上才需診斷、申報,分明是本末倒置 !尤有甚者,103年用二備金編了3000萬修繕補助金,實際只補助了95件,共補助340萬,104年更少,只有24件,共補助84萬,說穿了就是宣導不足、成效不彰!
汪志冰議員建議,修法時應將「勘驗診斷補助」與「修繕補助」雙管齊下,一併考量,讓經診斷為「有危險建築物」者,直接銜接到修繕補助,而不是銜接到開罰,同時加強修繕補助的宣導,讓政府美意得以落實。另外增編公務預算,縮短3800件勘驗完成的時程,且將「勘驗補助」的屋齡從15年降到與「修繕補助」同為10年較為合理,最後應比照「犯罪熱點公告」,公開這些潛在風險的建築物地點,讓台北市民有足夠資訊可以避免公共危險,以免下一次傷害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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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大火9死 舞者"玩火"釀禍
濃煙直衝天際,火勢還在悶燒,夜店pub全都是易燃的建材,火勢迅速延燒,消防人員搶救困難。
密閉的建築物,濃煙從鐵皮屋頂竄出,消防人員兵分多路,冒險進入火場灌救,由於空間狹小,火勢難以控制。逃出火場的民眾一臉驚恐,不敢相信,才短短幾分鐘,整個pub就陷入火海。
1點24分起火,整個火勢在2點22分被完全撲滅。逃出火場的民眾說,當時舞台上的舞者,拿著填裝火藥的仙女棒表演,火花噴到天花板,剛開始還以為是表演效果,發現狀況不對,大家才趕緊逃命。
清查火場,救難人員在二樓隔層發現九具備燒得焦黑的遺體。一人倒臥在通往唯一連接一二樓的樓梯口,而在吧台上方面對主舞台區的二樓,接近大門口處就擠了六個人,可能是要朝光亮處逃跑,卻還是逃生不及。目前九名死者名單已經確認七人,其中有兩對是夫妻,但還要進行DNA來比對確認身份。
慘劇發生後,警方也帶回業者、員工和舞者總共七個人,引火表演的方式是否已經涉及違法,檢警正在深入調查。而這也是繼當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之後,台中市近年來PUB夜店公安意外,死傷最嚴重的一次。
釀禍夜店安檢 五年21次都過關
造成九死十二傷的傑克丹尼PUB,是台中人口中俗稱的「阿拉」,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雖然負責人換了好幾次,但是五年來21次消防安全全過關,最近一次的安檢是在2月17號,不到半個月就奪走九條人命,密閉式的建築幾乎沒有窗戶,這樣的安檢怎麼會過關。
而被懷疑是起火點的主舞台天花板,鋪設有隔音泡棉,火勢迅速蔓延,甚至融化滴落,三分鐘內,整個PUB陷入火海,同時也阻斷二樓通往一樓的逃生樓梯,調查後發現,業者雖然使用的是防火建材,但是卻有很多易燃的裝飾物,尤其是天花板,並不在消防安檢範圍內。
除此之外,這家夜店,營業登記卻是「飲料店」,市府強調,安檢時都是以高於一般餐飲店的標準來做,但是在住宅區營業已經違法,只是這家夜店已經存在二十多年,為什麼市政府一直容許它的存在,也發給營業登記。
PUB夜店是年輕人聚集的場所,週末假日往往人滿為患,飲酒狂歡,小小的二、三十坪空間,往往擠進數十人,這次的罹難者多半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相較於八大行業,長期以來,PUB夜店相關的規範卻只是以飲酒店相關商業行為的法規來管理,奪走九條人命的大火,也突顯了PUB夜店公安管理的漏洞。
消防署擬修法 餐廳禁用明火表演
火燄上菜秀,超炫也很有噱頭,過去常出現在婚宴和尾牙,但有鑒於當時有民眾投訴檢舉被燒傷,因此觀光局在94年5月已行文各大國際觀光飯店,一律禁止在室內使用火把,但沒有強制力。
就算,台北市多年前送議會審議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已經明訂禁止在餐廳使用明火表演。但草案目前還是沒過。
回顧過去國內外,2003年2月21號美國羅德島斯沃威克1間夜總會,造成近百人死亡,民國84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64人死亡,再加上這次台中Pub火警造成九死,由於目前現行法令就算明訂業者要做那些必要防護措施,但這些都屬行政指導,欠缺強制性,因此消防署現在打算要修訂消防法,禁止或有條件同意餐廳業者用火。
學者也提醒,民眾平時最好不要去狹小或單一通道的場合,假使去了碰到火災,由於瞬間吸入濃煙容易致死,因此,民眾要把握三分鐘逃離時間,而且要以蹲低姿勢走到逃生通道,這時逃生通道也起火,盡量走到陽台或窗戶邊等待救援。
另外如果發現木造紙類引起的火災可以用水來滅火,而油或電器等特殊金屬類引發的火勢,就只能只能乾粉或沙子。
如此一來有了自保的正確知識,或許就能救自己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