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自己的情人節禮物😘
一場{新竹六燃觸媒工廠保存論壇}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33636543920541/
真的非常開心本週四能促成這場論壇。誠摯邀請大家一起來參加,共度情人節。
為什麼會有這場論壇呢?
因為本週五新竹市府將審議「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觸媒工廠」案,這場審議會,將會決定五棟位在建功高中南側的「觸媒工廠」,是否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受到文資法的保護。
新竹市府在過年前發出會議公告,我行文新竹市府,取得之前的現勘及審查會議記錄。內容顯示,參與現勘的三位委員意見,皆只建議「列冊追蹤」,未提及要將其認定為歷史建築,而過往參加文資審議會議的經驗告訴我,文資審議的結果,大致不脫審查委員現勘時的意見。
也就是說,目前五棟僅存且珍貴的觸媒工廠產業遺產建築,極可能因為未能登錄歷史建築,無法受到《文化資產法》的保障,而很有可能在未來開發時遭到拆除。
加上過往在文資審議會現場的無力回天,讓我在過年期間和文資夥伴們突發奇想:何不自己辦一場{新竹六燃觸媒工廠保存論壇},趕在正式審議會前,邀請長期研究「六燃」的前輩、學者及文資工作者,共同來向媒體、大眾說明觸媒工廠的保存價值,也給予審議會的委員們建言?
很幸運地,儘管時間緊迫,我們還是邀請到幾位長期研究這項議題的前輩。清大的人文社會研究中心的王俊秀教授,也參與主辦這場論壇。
大家對本案的熱情真的很令人感動。
許多新竹人對「六燃」的印象,可能大多集中在座落於建美路上的「大煙囪」。但其實「大煙囪」只是「六燃」廠區的一部分,它的全名叫「日本第六海軍燃料廠」,是台灣目前留存最大的戰爭工業聚落遺址,也是台灣近代科技史的重要佐證。在二次大戰期間,六燃是世界先進的生質燃料廠之一。以科技史的脈絡觀之,六燃工業聚落,也可說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根源。可惜的是,這片聚落遺址已在過去數十年間,隨著都市的擴張與開發而遭到大量拆除。
如今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我們,已經很難感受到科技與歷史的交融連結。在如此斷裂的現在,這塊基地上所殘餘的五棟觸媒工廠產業遺址,還有這片空間的歷史意涵,更有留存給孩子們與未來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的必要。
我們必須讓歷史建築去融入當代都市生活地景。開發與保存從來不應該是二選一的兩難議題。
這場論壇,我們將就「海軍六燃料廠的歷史價值」與「文化資產的新經濟價值」兩項議題來進行討論。
再次誠摯邀請每一位新竹市民朋友 2月14日 前來與會,讓我們一同分享討論,一同展開屬於我們的共同記憶,一同想像新舊共榮的城市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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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5日文資審議會當天,我很遺憾無法親自出席。
因為我在香山有另一場非常重要的{汫水港溪(海水川溪)遭污染事件地方說明會}將要召開: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57153804699333/
環境是土,文化是根。環境保護和文資保存對我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為了配合鄉親,地方說明會的時間一時難以更動。但時代力量的彥甫、小鳥老師兩位議員將會出席文資審議會,我們會分工努力,也非常需要關注我們城市記憶的朋友們到場關注!
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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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資訊:
新竹六燃廠觸媒工廠保存論壇
歷史場域整體規劃、保存活化之必要
時間:2019年02月14日(星期四)13:30~16:00
地點:清華大學教育館311階梯教室(旺宏圖書館旁教育館)
【報告人】
趙家麟教授(中原大學景觀學系)
林炳炎老師(文史工作者;《保衛大台灣的美援(1949-1957)》作者)
【與談人】
王俊秀教授(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蕭文杰助理教授(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主持人】廖子齊市議員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3363654392054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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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廣場都市計畫通過審議 西區門戶二部曲啟動】
今(2016/02/25)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682次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北門廣場都市計畫案。變更國定古蹟北門周邊地區為廣場用地,忠孝西路道路用地則配合古蹟保存進行部分用地調整。
本次會議,委員會14位府外委員,計有13位出席。都發局在都委會審議討論過程除針對北門廣場及忠孝西路的都市計畫充分說明外,交通局、文化局、工務局分別就區域交通、文資保存、拆除引橋向委員分析計畫必要性,最後把三井倉庫後續保存評估方案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說明,經公民團體計10位登記發言陳情、市府團隊的回應說明及委員們經過充分的討論,大致上均能認同從【創造國家門戶】的角度來看,並在【重現臺北歷史地景風貌】、【整備都市景觀及人本交通環境】及【促進產業投資提升就業機會】等西區門戶願景目標之下,忠孝西路路型以原公展方案較佳。
西區門戶計畫所規劃之範圍,從中山南路至淡水河沿著忠孝西路一帶,其所關注之【重現臺北歷史地景風貌】非僅北門廣場,在文化部主政下,已規劃有大阪商船(原公路總局)(市定古蹟)作為影像博物館、鐵道部(國定古蹟)作為鐵道博物館;再者,台北郵局(市定古蹟)擬規劃作為郵政博物館,加上,北門(國定古蹟)在市府2016年2月拆除忠孝橋引道後,已不再被高架道路遮蔽,市府工務局以考古北門遺址為優先工作,規劃作為城牆博物館之可能性,而市議會舊址(未具文資身分),未來將以設定地上權開發後,規劃設置台北願景館,展現清朝考棚行署、市議會的文物及台北發展願景,整個區域將形成跨時代性的博物館群落;然三井倉庫(歷史建築),則配合交廣用地整體規劃移置(東移51公尺)保存,並重現早期的騎樓空間群落,其所創造的空間,文化局擬規劃作為【記憶倉庫】(INFO HOUSE),並找回重慶南路上消失的書局,成為另一種知識經濟匯聚,串連成臺北城歷史發展的記憶群落,共譜古蹟群及歷史建築之合奏曲。
今日公民團體關注乃在三井倉庫原址保留議題,文化局特別說明,文資法對於古蹟及歷史建物位階是有差異,三井的總部位於館前路上,在1999年指定為古蹟,古蹟是不得遷移的,相較三井倉庫在2012年5月7日經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物,且依其附帶決議,三井倉庫所在地區仍應以型塑北門意象為重點並配合與周邊古蹟群活化發展,以及都市發展與交通規劃等議題,研議最適合之保存模式。故歷史建築並無強制性的規範。
都發局經過去(2015)年12月15日網路直播的專家學者市民座談會、12月17日北門廣場都市計畫公展地區說明會、今(2016)年1月的地區工作坊的舉辦讓關心西區門戶及「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的市民朋友們都能參與討論並且提供許多想法,雖提出兩個將三井倉庫原址保存的方案,惟交通局特別強調忠孝橋(即是台一線),是連結台北與新北市最重要的要道,因此沿線已發展具規模的聚集人口,其他台北橋、中興橋,甚或市民大道,已呈現飽和,而目前忠孝西路臨時性的路型,已以雙向各四線車道佈設,維持交通的順暢,市府所提方案,乃全盤考量路口動線簡化、交通安全、用路效率及人行動線提升的結果。此外,有部分委員也認為,三井倉庫配合調整後之忠孝西路移置,較能符合,其日據時代位處於三線道上之意義,且不會與北門互為排擠,或形成孤島。
都發局並在簡報時說明2月5日都發文化二局首長連合會勘,目前三井倉庫之樓板及屋頂皆已損毀,在考量歷史價值、施工風險、施工時程與經費,將採拆解異地重組方式,三井倉庫移置工法將於3月間提文資委員會審議,今日委員們也同意,如其決議有礙忠孝西路路型調整,仍需重提都委會審議。
臺北市政府推動「西區門戶計畫」系列計畫,已於春節拆除忠孝橋引橋及分階段調整忠孝西路路型,並逐步實現北門城再現目標。為展現西區門戶地區豐富都市紋理與歷史內涵,不論是清代的北門城、日據時代的鐵道部博物舘、北門郵局、三井倉庫及市議會舊址等,皆是西區門戶計畫珍視的文化資產與歷史,所以市政府對於本計畫區的都市計畫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及區域交通建設都朝對市民最大公益方向努力。
今日市府提會簡報資料已提供下載:
http://www.tupc.gov.taipei/lp.asp…
新業築願景實價登錄 在 台灣回憶探險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們的文化資產,撐得到人民普遍文化素養復甦的那一天嗎?
文資法及文資主管機關面對私有資產的困境、妥協與逃避
文化資產法三十多年來的修法過程,反映隨時代推進而變動的社會價值,包含指定登錄的有形文資類型、對不同時代空間遺存的態度等皆漸趨包容與多元,但對於私有文化資產受產權者處分的權限與文化資產公共性的扞格,從該不該被無條件指定,到具有文資身分的空間是否該開放給民眾參觀,一直是直到今日仍無法妥善凝聚社會共識的議題,而甫上線的新版臺北市文化局自行擬定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更能明顯觀察社會主流價值影響政策導向的推力,反映出官方「不做不錯」的保守心態。
臺灣在戰後接受了由廣東軍閥與江浙財閥共生構成基礎的國民黨控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個本質為由資本家擁護的右派政權,在數年後的國共內戰中因潰敗的經濟政策失去社會支持而全面敗逃來臺,並且源於自身對於失敗與流亡的經驗,在統治臺灣期間不遺餘力的以站在財閥本質的立場,宣傳並深化社會對於社會主義及左傾思想的恐懼,延續臺灣自日本時代以來,由資本家領導社會思潮與主流價值的風氣,將「共產就是共慘」的觀念深化於各階層的意識形態。
在這樣的背景下,卻又相當矛盾的,因為鑒於土地與貨幣政策是造成國民黨潰逃來臺的主因,而在臺推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以表面為公共利益的角度,使軍閥本質的極權政府有權粗暴干涉土地的分配與使用,化解過剩勞動力對政府造成的壓力及社會問題,並鞏固統治的正當性。這種從地主手中拿取土地並由政府主導分配的過程,對於後來無論是十大建設等工業廠房、公路與機場等交通設施到科技園區等公共建設,為取得用地而採取的土地徵收,提供了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動用公權力強制處理私產的經驗。
距今三十多年前,從中共進行文化大革命到臺灣鄉土文學運動等各種因緣際會的歷史因素,在一九八二年終於催生了中華民國政府由官方主導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令,把延用自南京時期即制訂,源於處理清室文物與遏止古文物盜賣的古物保存法,提升至建築物硬體等有形文化資產的保護,這樣的轉變,其實也是中華民國政府終於認清終將長留於臺灣這塊土地,將保存物品從可動文物擴及不可動地產的象徵性法令。
此法的精神與執行辦法,是假設政府對於文化的願景和政策,在前瞻性與執行力超越社會的平均值,透過一群學養豐厚的賢達人士(後來窄化為以建築專業為主體成員的審查委員,這是另一個議題),告訴社會何謂代表群體共同記憶與見證國家發展歷程的珍貴資產,透過公權力的指定與登錄使其永久續存,避免有價值的古蹟與歷史建築,在以工商業發展為主流的政策導向與社會氛圍中快速消逝,所以原本就是具有補救性質,與主流民意抗衡的理想性法令。
這樣的政策看似與政府多年來倡導,反對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價值是背道而馳的,在許多民眾的觀念中,如果政府可以派一群人跑到你家裡去說你家是古蹟不能拆,那麼人民還有什麼自由處分財產的人權可言呢?於是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害怕財產被指定為古蹟,時有搶拆與縱火事件來阻擋政府對文資法的實行,訴求保存的民眾,也時常被產權人指為「文資流氓」,認為是干涉產權人對自身財產行使權力的阻礙。
但其實這是極大的誤解,也反映了政府在文化資產政策推行的過程中,對於價值觀層面溝通與相互理解的缺失。將建築物視為原本只有文物做為保護對象的文化資產,其實是某種程度對於建築的「去產權化」,意即賦予文化資產身分,雖然並不會改變某棟建築的產權所有,但在文化意義上,卻是將該建築提升為全民共有的共同資產,這是在實際的土地權狀持有與精神傳承兩種不同層面的意義。
而文資法也顧慮到在捍衛私有產權價值,從財產處分到詮釋都不願意讓渡給公眾利益觀念根深蒂固的臺灣,產權人若不願意財產受到指定的情形,因此催生了文資法第28條「... ...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及第35條「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因古蹟之指定、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編定、劃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 ...」等工具,盡可能避免產權人權益受到損失的疑慮,以及因此造成的文化資產滅失。
然而法律的理想性與社會的現實層面畢竟仍有相當差距,相較為了虛幻的科學園區和航空城、對於都市發展想像僵化的都市更新,政府實行徵收與財團圈地,毀田拆屋毫不手軟的魄力,文資法實行以來,還沒聽說過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捍衛某座古蹟而動用優先購買權使其續存的著名案例;而容積移轉的獎勵美意,也淪為開發商大量收購古蹟歷建,草率修復以取得容積暴利的金錢遊戲。從文萌樓淪為投機客炒作物件,臺北市始終不敢開承購先例,至今仍為僵局;到迪化街的風貌保存區如工廠生產化千篇一律複製貼上式的修復風氣,皆為理想與現實落差的顯現。
而文資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前項文化資產所有人對於其財產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之行政處分不服時,得依法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意涵,也在新北市普安堂事件後,經中央文資主管機關文化部的解釋,「係指程序中適時提供當事人專業諮詢,並非意指私有文化資產的處置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始得為之。」(文化部新聞稿102/12/19)
然而始終沒有妥善被處理的私有產權問題,不但從未透過法令解決,如今更看到臺北市做為首善之都,文化局帶頭棄守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的專業本位,將產權所有人的意見,在「收辦民眾申請書」後的第一關,就先檢查「是否為所有權人申請」,更在「提送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檢視其「是否為私有建物」,並將「所有權人意願應作為保存與否重要參考」。這樣一來,在臺灣這個被催眠了幾十年,除了拼經濟什麼都可以先擱置的社會,會造成怎樣的後果可想而知。
http://www.culture.gov.taipei/…/c…/cultureDownListAction.do…#
其實若是產權所有人重視自己在使用的文化資產,有沒有文資法賦予的身分,根本無損於資產價值。如圖中仁愛路上這座規模極大的杜萬全宅邸(李乾朗老師攝於一九八○年代),因為使用者維護修繕得宜,即便沒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的身分加持,仍在市中心一坪上百萬地段的豪宅群中完好使用至今;又如師大附中西樓,早已成為一處精神象徵地標,就算不列入文資,也不會在校園開發中被動腦筋(也有一說是附中校友太多北市文資委員,太清楚審議機制的運作與後續列管是怎樣的一件麻煩事,故說服校方自己好好維護別讓文化局插手干涉)。
然而在社會對於文化資產意識普遍尚未覺醒,才剛有少數共識正在凝聚的過程,官方文資主管機關不正是需要透過工具讓更多的資產硬體與實存空間保留,持續深化討論辯明其保存價值嗎?原本文化局在文資審議過程的職責,就是邀集委員判斷資產的價值,因為不涉及實際的產權變更,也並不需要負擔日後的修復與再利用等管理維護工作責任。但為了規避主要為產權問題的重大爭議,避免陷入「與民爭利」和「得罪民眾」的泥沼,文化局竟然把是否賦予文資價值的責任,也轉嫁為產權人的責任以其意願為「重要參考」,可說是完全棄守公權力與審議委員專業的卸責態度。一座建築有沒有文化資產價值,竟然是由產權人願不願意被保存來決定,這樣一來臺北將來還會有多少文化資產的身分被認定?
況且文化局對於產權持有者的「尊重」,一向不僅針對私有產權而言,包括只要不是以文化專業為主要業務的公家機關及公營事業所屬資產,若在審議過程中遭到主管機關的強烈反彈,或者遭到都發等其他市府單位抗議文資的保存將會阻礙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文化局也時常會棄守自己的文化專業本位,「尊重」產權持有單位的意見,或者淪為主導開發部門的背書橡皮圖章,此種在實務執行早已屢見不鮮的自貶身價作為,竟然被明目張膽的寫入官方頒布的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不啻是為了將來的指定與登錄作業敲響警鐘,也難怪洪致文教授會說「柯P引領台北文資進入真正黑暗時代!」。
http://cwhung.blogspot.tw/2016/01/p.html
如果臺北市文化局終於坦白所有權人的意願是文資價值的判別標準,那麼建議文化局開放目前一百五十七筆古蹟與兩百六十一筆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與產權單位,全部都來申覆重新檢核已被公告的文化資產價值,所有權人不同意財產持續被賦予文化資產身分的案例,全部送交文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解除撤銷其文資身分,也趁此機會建立社會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正確」觀念。這無關行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因為根本不需要修法即可實行,就像文化局公布此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方式,也無視文資法超越產權人意願的立法精神,既然在這座白色力量領導的正義之城,產權持有者的權益如此重要,那麼就公平到底,不要讓任何產權人蒙受權益損失。
評論家楊照曾說:「柯文哲最大的長處,是領悟力強,學得比別人快得多。他沒碰過的工程、規章、預算、法務,他都能一下子就學會,真的了不起。然而不幸的,他從來不知道這世界上就有無法速成學會的東西--那叫做『品味』。『品味』,知道什麼是好電影、什麼是精緻的藝術、什麼是震撼的文化表現,只能培養,而培養的第一步,是一顆謙虛的心,願意去感受,願意去被感動。」
https://www.facebook.com/zhao.yang.37/posts/872099532888601
加護病房的主任醫師,把城市的空間治理當作分秒必爭的手術操作,卻忽略了城市的文化反映時間的積累,是意義交相辯證產生的具體凝結,不是下軍令狀急就章趕鴨子上架的塗脂抹粉。要收前朝的爛攤子不是容易的事,但就是因為不容易,市民才選擇看似優秀的優等生當市長,如果優等生只會把問題簡化再簡化,一鼓作氣小事化無結案了事,一切都拿到自由市場的砧板上血肉模糊的稱斤論兩討價還價,交由市場機制決定文化價值,那麼我們將再也不用討論文化議題,再也不用談文化保存,因為當社會累積到可以把文化議題當作總統大選辯論議題的共識時,我們除了淘寶網買來的獸首,早已沒有什麼值得保存的資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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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大租約短期之住戶,舊居已全數遷離。
法定聚落建築群登錄:於2018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02次文資審議大會,文資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政大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是指定範圍與保存方式,則留待下次文資審議會再作討論。政大總務處表示尊重決議,且若全區保留或無法興建法學院,原址也會以教育目的作最有效利用。
臺北市文化局於2018年三月三十日召開第10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暨文化景觀審議會,政大代表與當地里民代表各陳述意見,委員會最後則宣布化南新村全區保留。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去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政大不服,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向市府提出訴願並成功翻案,化南新村目前身分為暫定古蹟;不過,5/24上午重啟文資會勘,居民提出疑義,政大要求撤銷文資身份的理由之一竟引用到舊的文資法。
這已是文化局、政大、社區代表化南萬新願景團隊,第三度至化南新村會勘,受邀參加的文資委員也都是去年曾出席的老面孔,對化南新村的文資價值都有所了解。
室內討論過程氣氛和平,政大派總務處秘書和承辦人作代表,僅表示政大會提供書面意見給局裡頭,還是多聽聽社區代表的發言,一併帶回,強調只是來聆聽,其餘完全沒有提到政大的訴求。
化南萬新願景團隊則把握機會,針對訴願書整理出3項政大撤銷文資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訴願書中,政大對文化局文資審議會議紀錄出席委員人數和表決程序有疑義,認為不應將乙區空地(現為化南新村停車場)劃入聚落建築群中,和文化局未在登錄前對化南新村具體提出維管措施和指定登陸範圍影響、財務規劃等。
化南團隊強調,政大的撤銷理由引用到錯誤的法條,文資法106年修法,修法前,登錄文資前需做財務規劃,修法後這項規定已被刪除,政大不慎引用到舊法。
他們也認為,關於停車場的空地,翻查地籍圖發現,此地和建築是同一筆地號,且經口述歷史調查,該處早期是農地,居民會種茭白筍、抓蟬,直到民國96至98年間才改為停車場,屬於居民共同記憶,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仍堅持要全區保留。
有文資委員在席間提到個人看法,指出政大確實引用條文不太正確,而過去的確有些資料不足,或發現引用條文錯誤卻沒適時糾正,因此要再重新審議程序。
文化局今日派文資科長王秉五作代表,他表示,委員閉門討論時,主要針對訴願意見釐清、討論、交換意見,有討論到停車場空地是否有必要登錄文資,會遵照當時的歷史紋理和社區關聯性作價值判斷,全案要等送進文資會大會上才作決議。(維基百科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