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加都發局為水源二,三期整宅都更召開的協調會,會議期間就以下幾點為住戶發聲:
一,請市府協助二,三期住戶申請最新謄本及作業"公辦同意書"。
二,協助召開會員大會,讓更新會可以作為後續市府公辦都更時與市府聯絡的合法窗口。
三,希望依照"都市更新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就更新後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基地面積達50%以上,藉此換取兩倍容積;另外,根據新北市都更獎勵核算基準,基準容積率小於240%一下時,捐贈係數是0,可是台北市在此方面卻沒有詳細明文規範,而二,三期的容積為住三的225%,希望都發局可以上述兩個基準點盡量幫忙住戶爭取權益,讓其在財務負擔上盡量減輕。
回想隔壁四,五期的整宅都更走了將近十年才完成,希望二,三期的住戶可以吸取四,五期的經驗,少走冤枉路,我也會陪大家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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